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措施
http://www.caea.gov.cn/n602669/n602673/n602686/n607350/35020.html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2.4 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 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准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反應措施
4.2.1 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准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 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葯。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布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准和規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准和規范,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 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葯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范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准和規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准和規范。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 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准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准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後處理
5.1 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 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 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准,給予補助。
5.5 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6.1.1 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路,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路;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 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 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 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 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葯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葯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 物資、經費保障
6.2.1 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 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 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⑵ 制定鄉鎮處置突發性治安災害應急預案
我這里各鄉鎮基本都建立了。
為了有效處置我鄉發生的突發性事件,提高應急工作水平,避免和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按照「分片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我鄉的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是發生突發性事件時,為避免事態擴大採取的應急措施;
(二)本預案適用於我鄉發生的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
(三)按照突發性的性質、危害程度,本預案分為一般事件的應急預案和特大事件的應急預案。特大事件的應急預案,又可分為突發性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災害事件應急預案、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 鄉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書記任總指揮,鄉應急辦主任任副總指揮,成員黨政領導班子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政府辦工作的主任擔任。
(二)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全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工作,協調解決事件處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三)應急指揮部。特大型突發事件發生後,涉及事件的部門和單位要成立應急管理工作組。必要時鄉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事件發生部門的主要幹部組成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處置工作。
(一)應急處置程序:
1 、信息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部門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報告,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 2小時。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的專項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啟動相關專項預案,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
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鄉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區級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鄉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協調、調用增援力量、後備力量對發生事件的部門或單位給予支援。對需要上級調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鄉領導小組要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提出請求。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
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4、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應急狀態解除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專項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准備狀態。
(二)恢復與重建
1、善後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2、調查與評估
要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恢復重建
對於發生自然災害的地區,要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
四、應急保障
鄉有關部門和部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人力資源
1、按照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2、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其裝備水平。
3、各村、社區應當加強以公眾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有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本單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對發生在本地、本單位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提供支援。
4、各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加強協調配合,互聯互動,以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基層民兵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
(二)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准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三)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
(四)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五)醫療衛生保障
1、衛生院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葯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2、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並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
(六)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七)治安維護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八)人員防護
1、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指定與本地人口密度相適應的緊急避難場所。必要時,徵用機關、團體、學校的場所以及賓館、招待所作為臨時避險場所。
2、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場所;對因突發公共事件緊急疏散的人員應當妥善安置,並確保疏散人員的生活必需品。
(九)通信保障
1、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單位、應急保障專業隊伍確保 1部專用固定電話 24小時有人值守,並明確帶班領導。
2、應急救援現場與鄉應急指揮部之間應當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緊急調用或者徵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各應急管理工作組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組員進行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
(二)宣傳和培訓
可通過廣播、橫額、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三)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⑶ 淄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食物和職業中毒、放射性物質泄漏、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或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第三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第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村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農村突發事件預防和控制體系。第二章預防與控制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七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人員組成、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二)突發事件監測及預警體系;
(三)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分級及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六)突發事件預防,重點區域隔離控制,應急的設施、設備、葯品、器械、防護用品、消毒劑、殺蟲劑及其他物資的儲備與調度;
(七)突發事件公共衛生和醫療專家庫,疾病預防控制隊伍,衛生監督隊伍以及醫療、護理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和培訓。第八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補充。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活動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普及衛生知識,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
市、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第十條建立全市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
市、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第十一條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第十二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突發事件危險性分析評估,根據專家組的意見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及時採取防範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第十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的物資儲備。第十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的建設,配備相應的急救葯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市人民政府設立與傳染病防治工作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必要時可以指定傳染病應急後備醫院。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指定醫療機構設立傳染病門診、病房。
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觀察室。第三章報告與信息發布第十五條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五)放射物質泄漏或丟失的;
(六)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或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⑷ 鄉鎮應急預案有哪些
龍居中心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08-09-12 發布單位:
龍居中心衛生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傳染病防治法》、《東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衛生系統實際,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發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擴散或傳播,還沒有達到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1.發生個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發現個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發生個案霍亂病例或疑似病例。
4.發生個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發生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發熱或其他疾病。
6.發生無死亡病例報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輕度職業中毒。
7.局部發生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葯群體性不良反應。
8.局部出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
9.局部出現一周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較大范圍內發生,出現疫情擴散,尚未達到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突發事件。
1.連續發現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現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連續發現2例霍亂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連續發現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連續2個單位(團體)發生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發熱或其他疾病。
6.發生無死亡病例報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職業中毒。
7.連續2個單位出現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葯群體性不良反應。
8.連續2處出現有關聯性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
9.連續2個單位發生一周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發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認定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突發事件。
(三)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影響大、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危害嚴重的突發事件。
1.出現2例以上,並繼續擴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現2例以上,並繼續擴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現2例以上,並繼續擴散的霍亂疫情。
4.出現2例以上,並繼續擴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個單位出現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發熱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報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職業中毒。
7.多個單位出現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葯群體性不良反應。
8.多處出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
9.多個單位出現一周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明顯超過前5年同期水平,並快速擴散。
10.其它可認定為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突發事件。
二、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的組成和職責。
(一)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的組成
我院突發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由衛生院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醫療、衛生防疫、婦幼保健、和各服務站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應急處理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院。
(二)職責。
1.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蔓延。
2.負責轄區內救護車輛的統一調配使用。
3.組織評估臨床治療病人、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涉及的范圍、程度向政府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和啟動預案的建議
5.負責突發衛生事件的各項監督檢查工作。
6.組織開展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衛生機構。1.衛生院對全鎮的突發事件實施監督管理。防保科承擔責任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管理任務。
2.防保科在衛生院的領導下,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機構、留驗站的隔離、消毒、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公共場所消毒,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的環境消毒,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
3. 設專職人員和車輛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病人的轉運工作,並建立安全的轉診制度。區人民醫院為我區突發事件定點醫院,承擔全區突發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務。
4.衛生院設立發熱門診和留觀室,實行首診負責制。
5.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設立預防保健組織或者人員,承擔本單位和責任地段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二)衛生專業隊伍。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調配全區的衛生人力資源,從各級、各類疾病預防控制、醫療等機構抽調精幹人員組建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的專家、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護和病原監測等衛生專業隊伍。
1.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從我院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中抽調精幹力量,組建適應我鎮突發事件防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規模的流行病學調查隊伍。
2.醫療救護隊伍。選擇從事內科、外科、傳染科、麻醉科、護理等專業人員組建的醫療救護隊伍。
四、監測與預警
根據國家關於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舉報、預警通報和信息發布制度的要求,衛生院應加強農村疫情監測和疫情報告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鎮、村二級疫情信息網路。各相關單位要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信息管理工作,及時上報防治情況和疫情信息。
(一)信息的來源與收集。監測點監測信息、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試驗室檢查信息,醫療機構救治情況信息,下屬部門或單位上報的信息,相關部門或單位報告的信息,監督檢查工作信息,通過信息公布渠道獲得的信息,社會團體、個人報告或舉報的信息,通過網路、電視、報紙、文獻等渠道獲得的信息,上級或外地反饋的信息等,各級上報的信息必須及時、可靠、准確、全面。
(二)信息的分析與處理。各級信息管理機構對收集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和匯總,應立即報告鎮政府,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還應組織突發事件疫情分析、預測預報和預警專家組,對本地疫情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測預報,必要時發出預警通報。
(四)預警通報與信息發布
1.預警通報按照省、市、區政府規定執行。
2.各類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在沒有得到證實之前,實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資料均應按法定要求妥善保管、處置。
4.未經授權或未通過正式渠道公布的疫情信息,任何媒體不得隨意宣傳。
5.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全面。
五、應急處理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1. 衛生院
衛生院在接到下級衛生部門的報告後,應立即了解情況,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確定事件類別、性質和嚴重程度,並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組織應急救治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和協助當地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2.醫療機構。
(1)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
(2)對需要醫學觀察的立即收入專門的觀察室,並做好隔離防護和會診;
(3)對需要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診治的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專用車輛運送,並將病人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受的醫療機構。
4.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5.採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
7.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要依法報告區衛生防疫站。
8.做好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9.做好有關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應急處理。
在堅持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相關科室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1.衛生院。
(1)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質、類別和嚴重程度,同時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制定和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方案。
(2)對重大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范圍做出判斷,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種類及數量,提出現場處置方案,指導和組織群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3)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和區衛生局報告,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4)加強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保證信息聯絡暢通。
2.防保科。
(1)服從衛生院的統一領導,要立即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判定事件的性質、類別和嚴重程度,認真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區衛生行政部門。
(2)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醫學觀察,必要時予以隔離。
3.醫療機構。
(1) 迅速啟動各發熱門診、留觀室,進入應急狀態,做好監測和收治病人的准備。
(2) 迅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確認工作。
(三)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在堅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相關科室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1.衛生院。
(1)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判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並上報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
(2)及時制定、修改調查方案、技術標准和規范。
(3)檢查督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4)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應急物資的籌備計劃,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
2.防保科。
(1)組織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與報告、分析和預警。
(2)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和預防控制等措施。
3、醫療機構
(1)組織開展實施醫療救治工作。
(2)組織對不明原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原因調查、治療葯物篩選。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采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開展。
六、物資的儲備與調度
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消毒和防護用品的准備,衛生院做好醫療救治葯品、葯械的准備。
七、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衛生院和服務站各專業隊伍,要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培訓和指導,服從安排。
⑸ 請問哪有鄉鎮衛生院醫療質量與安全講評
鄉鎮衛生院管理年活動評價標准
公共衛生服務管理部分(160分)
嚴格執行《**省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規定》。
一、公衛辦設置(10分)
按要求配置公衛辦人員、業務用房和相關設備設施,落實公共衛生工作人員待遇。
二、傳染病疫情報告與管理(20分)
1設立傳染病診室,負責接診、留驗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5分)
2建立傳染病登記簿和實驗室檢測(包括肺結核X線檢測)結果登記本,各項填寫清晰完整。(3分)
3及時收集、登記、核實並按法定時限進行疫情信息的網路直報。(5分)
4按照責任分工,落實霍亂、結核病、艾滋病、血吸蟲病等重點傳染病的防治措施。(7分)
三、免疫規劃(40分)
1預防接種門診有候種室、接種室,各室有明顯的標識。(5分)
2對兒童預防接種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轄區內目標兒童預防接種相關信息計算機錄入、管理率100%。(10分)
3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要求,做好疫苗的接收、儲運、分發和使用工作。冰箱、冷櫃專人管理,疫苗按品種、批號、效期分類碼放,溫度記錄完整。(15分)
4預防接種卡、證、冊齊全,兒童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率以鄉為單位大於90%。(10分)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10分)
1建立和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值班和工作記錄完整。(5分)
2協助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調查、采樣處落實相關防控措施。(5分)
五、婦幼衛生工作(50分)
1每月召開一次村級保健人員例會,掌握本鄉鎮婦幼保健基本情況,專干下基層時間每月不少於15天,及時建立轄區內孕產婦保健手冊,正確、完整填寫工作相關表、卡、冊,定期上報婦幼衛生工作信息報表。(11分)
2按規定完成孕情掌握、產前檢查產後訪視,落實高危孕產婦建卡、追蹤管理和指導選擇分娩地點任務。負責產後42—56天健康檢查。孕情掌握率大於95%,高危孕產婦管理率達100%。(12分)
3做好新生兒訪視、7歲以下兒童「4、2、1」定期體檢或生長發育監測工作。對兒童體檢中所發現的體弱兒童進行專案管理。專案管理率達60%以上。(10分)
4開展住院分娩技術服務的鄉鎮衛生院,《**省鄉鎮衛生院產科建設指導標准》。(6分)
5實行孕產婦分級管理,杜絕截留高危孕產婦。批准開展剖宮產的鄉鎮衛生院剖宮產率控制在25%以內。(6分)
6宣傳動員並協助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產前篩查與診斷。《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與管理規范。(5分)
六、農村健康教育(10分)
1利用農村有線廣播、宣傳櫥窗、農民技術學校、衛生科普趕集和民族傳統節目等開展健康教育。(3分)
2開展傳染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4分)
七、村衛生室管理(10分)
1實施以公共衛生服務為重點的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加強轄區內鄉村醫生的監管,定期召開鄉村醫生例會,統籌安排工作任務。(5分)
2按照《**省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勞務補助辦法》要求,做好鄉村醫生從事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及勞務補助發放工作。(5分)
八、公共衛生管理(10分)
1.掌握轄區餐飲單位及從業人員本底,指導鄉村醫生建立農村聚餐信息登記制度並及時上報,對農村聚餐活動開展檢查與指導。(5分)
2.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要求,對轄區內村衛生室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管。(5分)
臨床診療服務管理部分(300分)
(一)建立健全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15分)
1.結合本院實際,建立各類人員崗位職責,有資料可查。(15分)
2.各類人員熟悉各自的崗位職責,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抽查醫務人員回答正確率100%。(5分)
3.建立各類人員崗位績效考核制度並實施到位,有記錄可查。(5分)
(二)健全並落實各項規章制度(35分)
1.建立並重點落實醫師查房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書簽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談話告知制度等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有記錄可查。(6分)
2.嚴格執行湖南省《鄉村醫療機構醫療文書書寫規范與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及時、准確、完整、規范,抽查病歷合格率100%,病歷優良率大於或等於90%,入、出院診斷符合率大於或等於90%。(10分)
3嚴格按照處方書寫要求開具處方,隨機抽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處方合格率大於或等於90%,臨床診斷記載比例達100%。(8分)
4.加強手術病例醫療質量管理。手術前後診斷符合率大於或等於90%,無菌手術切口甲級癒合率大於或等於90%,無菌手術切口感染率小於或等於1%。(5分)
5.嚴格遵守診療護理常規和操作規程。加強門(急)診診療工作的管理,配齊常用急救葯品、器材,並使其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確保門(急)診診療及時、有效。規范轉診病人的轉診指針和轉診程序。有記錄可查。(6分)
(三)建立醫療質量管理體系(25分)
1.明確衛生院院長為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醫療質量工作。(5分)
2.根據衛生院的規模,結合實際明確1名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醫療質量監管工作,行使指導、檢查、考核、評價和監督職能。(5分)
3.制定並落實醫療質量監督管理、檢查評價、分析講評、信息通報等制度。定期進行醫療環節質量檢查、講評、通報,整改措施落實。有記錄可查。(10分)
4.制定並落實醫療質量管理措施、醫療質量持續改進方案和醫療質量檢查評價標准。有記錄可查。(5分)
(四)加強醫療服務安全管理(20分)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院醫療安全方面的薄弱環節,經常性地開展醫療服務安全教育,定期開展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安全分析(每季度一次)。(5分)
2.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制定並落實醫療糾紛和投訴受理、調查、處理、反饋制度,明確一名兼職人員具體負責,不上交矛盾,不推脫責任。有記錄可查。(5分)
3.衛生院與個人簽訂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責任狀,責任分解到人,實行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責任追究到人。有記錄可查。(5分)
制定並落實醫療事故防範預案和處理預案,有資料可查。及時上報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率100%。(5分)
(五)強化「三基」訓練,掌握並使用農村衛生適宜技術(35分)
按照「三嚴」要求,以**省衛生廳《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三基」培訓指南》為依據,加強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三基」訓練。
1.建立「三基」培訓制度和考核獎懲措施,制定「三基」培訓計劃,有具體的培訓安排和培訓記錄。(5分)
2.衛生院每季度自行組織一次「三基」理論考試,每半年組織一次「三基」技能考核,有考卷和記錄可查。(6分)
3.監督檢查時隨機抽查醫護人員「三基」理論考試合格率大於或等於80%。(7分)
4.按照,《**省農村與社區衛生適宜技術培訓手冊》要求,每位醫師能熟練掌握並使用農村適宜技術10項以上。(10分)
(六)加強護理管理,提高護理質量(80分)
1.健全護理管理體系。根據衛生院規模,設置護理管理負責人或護理部,護理管理實行在院長領導下的護士或護理部主任負責制。護理人力配置符合有關規定,能滿足臨床需求。(10分)
2.按照湖南省衛生廳編寫的《鄉鎮衛生院護理工作規范》要求,建立並落實各項護理工作制度、護士崗位職責和工作標准、常見病多發病護理常規以及常用護理技術操作程序等。有記錄和資料可查。(20分)
3.轉變護理工作模式,加強臨床基礎護理,落實「以病人為中心」服務宗旨和人性化護理服務措施,提供康復和健康指導。基礎護理合格率大於或等於90%。(5分)
4.制定護理質量評價標准,定期對護理質量進行檢查和評價,增強鄉鎮衛生院護理人員質量意識,提高護理質量和護理服務水平。(15分)
5.加強手術室、產房和供應室的管理。服務建設、設備配置與功能需求相適應,用房布局和工作流程合理,符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要求。(10分)
6.加強護理人員在職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制定護理人員培訓計劃,包括院內培訓、學歷教育、上級醫院進修培訓和外出參觀學習等,提高護士隊伍整體水平。有記錄可查。(10分)
(七)中醫葯服務管理(35分)
1.嚴格執行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鄉鎮衛生院中醫葯服務管理基本規范》和省衛生廳《**省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建設標准》,加強中醫科中葯房的建設和管理,中醫科的設置、設備的配備和中醫葯專業人員的配置等均符合要求。(10分)
2.提供基本的中醫醫療服務,在門診、病房、出診等工作中運用中醫葯理論處理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35種以上;中醫葯服務應佔全院醫療服務總量的25%以上。(8分)
3.在醫療臨床及康復保健服務中運用中葯及針灸、推拿、火罐、敷貼、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熱熨等中醫葯適宜技術5種以上。能提供100種中成葯和300種以上的中葯飲片,滿足臨床用葯需要,中葯銷售額占葯品銷售總額的30%以上。(7分)
4.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中醫診斷治療原則、技術標准和操作規范。(5分)
5.充分運用中醫葯知識預防各種傳染病,開展2種以上利用中醫葯技術防治疾病的一體化服務,運用中醫理論和技術參與健康指導和行為干預;採取多種形式,宣傳中醫葯防病保健科普知識。(5分)
(八)臨床用葯管理(30分)
1.加強抗菌葯物使用管理(共13分)。
嚴格執行衛生部《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建立健全合理用葯管理制度。制定並落實本院抗菌葯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有資料可查。(2分)
門診處方和住院醫囑嚴格控制抗菌葯物不合理聯用,提倡單用,兩種以上慎用,三種以上禁用。對使用三級抗菌葯物的病人必須有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或本院醫生會診討論記錄。分別抽查住院病歷和出院病歷各5份、死亡病歷一份,住院病歷中,對抗菌葯物的選用、改用、停用必須有記錄(各5分,共10分)
外科圍手術期用葯必須按照抗菌葯物臨床合理使用指導原則要求嚴格執行,特殊情況必須有科主任簽字並在病歷中記錄(1分)
2.加強腎上腺糖皮質激素的合理使用(4分)。嚴格掌握糖皮質激素臨床使用適應症。除特別病種需糖皮質激素長期治療外,應避免大劑量、長療程使用糖皮質激素,對感染後體溫升高的病例除非出現嚴重中毒症狀者,不得隨意使用糖皮質激素降溫,分別抽查10份門診處方(2分)和10份病歷(2分),合格率達
3、等特殊葯品的管理制度,有特殊葯品處方權葯師和葯學人員簽字的樣本備案(2分)。對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個、購買、貯存和使用有專人負責、專賬、專櫃、專冊、專處方五專項目,且各項記錄完整。抽查20張特殊葯品處方(5分)
4、建立葯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報告制度(4分)。有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和監測報告表記錄(2分),及時處理臨床出現的葯品不良反應,並詳細記錄,有資料可查(2分)。
5、加強門(急)診處方的書寫(7分)。根據湖南省《鄉村醫療機構醫療文書寫規范及管理規定》要求,建立並完善本院處方管理制度、處方等(1分),隨機抽查50張處方(5分)。
上呼吸道感染使用三代頭孢的,扣10分。違反抗生素使用原則或歪、違反麻醉葯品、特殊葯品管理規定的,本項目35分全扣。
(九)臨床用血管理(10分)
制定臨床輸血管理制度,落實臨床用血申請、登記制度,執行輸血前檢驗和核對制度,嚴格執行輸血技術操作規范,規范和保存所有臨床輸血文件及記錄。(10分)
有非法擅自采血行為的,本項目10分全扣。
(十)消毒隔離(15分)
1、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要求,加強感染管理,重點加強對門診、手術室、產房、消毒供應室等重點部門的消毒隔離管理。有記錄可查。(5分)
2、醫務人員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工作制度和手衛生規范。做好常規消毒、加強無菌物品的保管。(5分)
3、按規定做好醫療廢物處置,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醫療器械必須消毒、毀形、焚燒。(5分)財務會計及設備設施管理部分(100分)
(一)嚴格執行《**省鄉衛生院財務管理辦法》。按要求分開設置會計、出納,鄉鎮衛生院財務由縣衛生局統一集中核算或鄉鎮衛生院會計由縣衛生局統一委派。(10分)
(二)衛生院院長熟悉財務管理,根據財務報表對本院經營狀況進行分析,並實施支出經費一筆簽批制度。(10分)
(三)實施統一收費制度。衛生院及下設分院、門診部均納入統一收費管理。一切收入、支出均納入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各類憑證類容完整,手續齊備,真實合法,無白入賬,無坐支行為。(20分)
(四)建立規范的經濟活動決策機制和程序,重大項目集體討論後按規定程序報批。建立並落實財務工作向職工大會報告制度。有記錄可查。(10分)
(五)購置設備必須經過嚴格的可行性論證,屬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乙類品目的大型醫用設備,嚴格履行申請配置和使用的審批手續。(10分)
(六)加強葯品、材料、設備等物資采購,按規定應工開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規范進貨渠道,降低醫療成本和葯品、材料消耗。未出現使用假劣葯品和不合格的設備、器材(耗材)等情況。(10分)
(七)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和標准,為患者提供費用查詢服務。(5分)
(八)加強經營管理,業務收入合理增長,適當控制葯品收入比例,年度收支有結余,每年按照總收入的8%提取事業發展基金。(10分)
(九)制定公平、公開合理的績效分配方案,對全院職工的服務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率和服務態度等進行月度和年度考核。職工工資、獎金與工作績效掛鉤,不得將個人收入與醫療服務收入直接掛鉤。(15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部分(80分)(一)基礎工作(20分)
1、設立合作醫療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安排有工作用房,和辦公設施。(10分)
2、按照規范設置合作醫療專用補償兌付窗口(3分)、合作醫療政策宣傳欄(2分)、補償公示欄(3分)、投訴舉報箱(2分)。
(二)醫療費用控制工作(50分)
1、開展醫務人員合作醫療政策培訓,有記錄和材料可查。(5分)
2、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葯品目錄》和《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限制補償的診療項目范圍》上牆公開。(5分)
3、醫務人員對《**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葯品目錄》外用葯和自費診療項目告知簽字認可制度知曉和執行率100%。(5分)
4、認真執行與縣級新農合管理部門簽訂的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完成和落實相關費用控制指標,包括次均住院費用和床日費用。(15分)
5、參合農民自費葯品控制在總費用5%以內,住院費用可報銷比例在95%以上。(20分)
違反新農合政策,弄虛作假、騙取新農合資金的,本項目50分全扣。
(三)費用補償審核工作(10分)
1、嚴格執行合作醫療費用補償初審、復核、兌付的程序和流程,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5分)
2、住院費用報銷資料收取齊全(5分),包括參合住院病人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出院證明、住院醫葯費發票、住院費用詳細清單。人員執業管理部分(100分)(一)人才培養(20分)
1、衛生院實行編制管理,因事設崗,按崗定人。各類人員配備合理。其中衛生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90%以上,各類專業人員配備科學、合理,滿足臨床需求。(8分)
2、制定人才培養和梯隊建設5年規劃。按照國家有關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的政策,積極完成國家規定的培訓計劃,並有計劃地選拔相關專業人員,形成梯隊,在院內起到一定的學科帶頭作用。有記錄可查。(7分)
3、制定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在崗人員積極參加在崗繼續教育、學歷教育、外出培訓學習以及其他方式的學習等,提高醫務人員整體素質,有記錄可查。(5分)
(二)依法執業(80分)
1.定期開展衛生管理法規規章規范和常規的培訓學習,原則上為每月一次,並進行考試考核,以增強全院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執業能力。(10分)
2.嚴格執行醫療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依法核準的執業地點、診療科目執業,無違規異地執業、超診療范圍執業。(10分)
3.鄉鎮衛生院的第一名稱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下設分院和門診部必須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許可。(10分)
4、按照《**省各級綜合醫院手術分類及批准許可權規范》要求,加強手術項目管理,無擅自跨等級、跨類別開展手術項目、跨等級、跨類別手術經過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批批准,並有批文備查。(10分)
5、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規范外請醫師的會診行為,手續齊全,責任明確。(5分)
6、鄉鎮衛生院不能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暫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只能在執業(助理)醫師指導下工作。(5分)
7、各類醫療專業人員必須取得《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書》,嚴格按照所注冊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執業,無跨類別跨專業執業現象。(10分)
8、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單的人員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10分)
9、護理人員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資質。(10分)
醫德醫風和院容院貌管理部分(80分)(一)加強醫德醫風建設(20分)
1、對全院幹部職工開展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責任教育和培訓,健全醫德醫風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要求,規范執業行為。醫務人員無索、拿、卡、要紅包、禮品、回扣等行為。(7分)
2、樹立並表彰醫德高尚、服務優良、醫術精湛、自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的先進典型,開展宣傳學習活動。有記錄可查。(5分)
3、滿意度調查:行風滿意度調查滿意率≥80%,農民群眾對醫療服務滿意度≥80%,病人對醫療服務滿意度≥80%。(8分)
(二)改善服務態度(20分)
1、醫務人員著裝整潔、規范,佩戴統一胸牌,堅守工作崗位。(5分)
2、主動、熱情、周到、耐心服務,服務用語文明、規范,體現「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5分)
3、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主動加強與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釋病情。(5分)
4、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權和選擇權。使用特殊貴重葯品、特殊檢查(含新農合自費葯品及診療項目)、手術、住院、留院觀察等徵得患者(或親屬)的同意,有資料可查。(5分)
(三)簡化服務流程(10分)
1、門(急)診和住院部布局合理,門(急)診大廳內採取各種形式公示各種醫療服務信息,通俗易懂,及時為病人提供就醫信息。(5分)
2、根據衛生院規模,合理設置門(急)診診室、掛號、劃價、收費取葯、采血等服務窗口,服務環節簡化,服務流程合理、便捷。減少病人往返次數,方便病人就醫。(5分)
(四)美化服務環境(30分)
1、院內各種服務標示、指示牌規范、清楚、醒目,符合要求。(5分)
2、服務環境和設施清潔、舒適、溫馨,垃圾、煙頭等及時清掃,車輛停放整齊。門診取消站立等候,配備候診椅等;輸液室干凈明亮一人一椅,輸液裝置清潔便捷,排列整齊;診查室、治療室等私密性良好,門診診斷床有隔簾或屏風相對隔開,充分體現人性化服務。(7分)
3、院內廁所設施良好,干凈整潔,無異味。(5分)
4、床單元設施齊全。包括病床、枕被及床頭櫃等設施。提供熱水、開水,較好地解決病人住院病人吃飯難、上廁所難和洗澡難的問題。(5分)
5、落實保潔制度,室內整潔,室外清潔,保持良好的院容院貌。(4分)
6、積極創造條件,做好衛生院的綠化、美化、亮化工作,為病人提供良好的就醫環境。(4分)運行機制管理(80分)(一)運行機制(20分)
1、嚴格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分配,無租賃、承包、變賣和分散經營問題。(10分)
2、分院和門診部納入統一管理范圍,嚴格控制下設分院和門診部數量,對不符合規劃設置的予以撤並。(10分)
鄉鎮衛生院變賣或變相責任制管理、對外承包和分散經營的,本項目80分全扣。
(二)規劃發展(20分)
1、在縣衛生局的指導下,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10分)
2、定期召開職工會議,審議重大決策,通報工作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和建議。(10分)
(三)院務公開(40分)
1、在門診、病房等明顯位置設立公開專欄、宣傳櫥窗或電子屏幕公告欄、查詢電話、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等。(10分)
2、向社會和病人公開醫療機構基本信息、常用葯品價格,提供費用清單等。(10分)
3、向職工公開院內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發展規劃及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年度財務預、決算主要情況,崗位設置、崗位聘用、解聘、辭聘的標准及程序,薪酬方案,領導廉政建設全扣等。(20分)
⑹ 鄉鎮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部分 總 則
一、目的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並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特製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范圍內發生的所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並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及時處理
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後果。
(五)屬地管理
我鎮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有權對轄鎮內的各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源進行統一調配。
第二部分 應急體制建設
一、行政機構、指揮機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一)政府機構職責
1、鎮政府:組織領導鎮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工作;組織領導鎮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措施。
2、各村、社區:組織落實村、社區轄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預防控制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
(二)指揮機構組成
1、成立東鞏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宣傳、紀委、衛生院、派出所、財政所、廣播站、學校、安監辦、愛衛會和各村(社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
2、衛生院設立指揮中心,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判斷,決定是否啟動預警機制,並由鎮政府批准。
3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衛生院公共衛生科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各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進入應急狀態。
(三)指揮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指揮和協調全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核實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單位),配合各村、社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3)、對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4)、研究、處理其他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相關部門職責
1)衛生院: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使衛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對疫區採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2)派出所:協助衛生及有關部門及時封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封鎖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負責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3)財政所:確保全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所需資金,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專款,撥付突發事件受害人的應急診療費用並能夠及時足額到位。
4)宣傳組:准確、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的措施,為媒體采訪提供方便,保證社會透明度;負責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群眾自我防範能力。
5)紀委:負責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出現失職、瀆職、違紀的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查處。
6)後勤組:負責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調、溝通工作;協助宣傳等部門做好對外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保證全鎮突發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供應;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市場秩序的整頓;督導鎮屬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落實;保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
7)教育:負責全鎮教育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做好學校、托幼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做好並落實學校內的有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
8)工商: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下發的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干預措施;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市場價格的監督管理和市場葯品及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嚴格控制物價上漲,並對市場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9)城建:負責全鎮垃圾、糞便的污染治理,配合愛國衛生運動,提高環境衛生水平;指導組織全鎮環衛系統強化環衛設施及裝備的消毒預防工作。
10)民政:協助做好對社區居民的安撫工作;負責困難地區、困難群眾的生活和醫療救助工作。
13)安監辦: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排除。
二、衛生專業應急處置工作網路
鎮衛生院組建東鞏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網路,具體職責如下:
(一)各村
在鎮政府的領導下,根據衛生院安排,協調本轄區內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開展督查,掌握本轄區的疫情動態,向鎮政府、衛生院報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術和物資准備;指導開展環境消毒和個人防護;協助上級單位落實預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現場處理工作;依託社區開展居民健康教育。
(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確定監測點,建立監測網路,及時掌握、分析、報告疫情動態,提出防治對策;指導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實驗室檢測任務;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指導各村(社區)做好疫點處理工作;對各村(社區)和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實轄區內監測點和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衛生公共事件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樣品採集工作,及時報告事件動態情況;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組,建立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醫療機構內的消毒等預防工作,重視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篩選、報告,對有可疑症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採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傳播。
(四)急救中心
准備專用救護車和急救人員,負責轉運病人到指定醫療機構。
(五)衛生監督
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
鎮衛生院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自然疫源病學、微生物學、衛生監督、檢驗檢測、衛生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專家庫下設傳染病及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由衛生院決定,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由衛生院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衛生院組織相應專業委員會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分級,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預警機制,或啟動何級預警機制的建議。
四、應急機動隊
衛生部門要組建規模適度、人才配比合理、專業素質高、精幹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後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後勤保障分隊、檢驗檢測分隊、醫療救護分隊等。上述隊伍分別由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及衛生院組建。突發事件發生時,由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第三部分 經費和物資保障
一、經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給予充分保障,並合理安排使用。經費包括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的儀器設備、交通通訊工具、葯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緊急救治費用、急救人員防護費以及醫療廢水廢物處理處置費用等。
二、物資保障
(一)建立鎮政府常規儲備及臨時應急儲備庫。鎮政府常規儲備庫由財政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儲備物資數量應滿足我鎮較大規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暴發流行時的需要,由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統一調撥使用;臨時應急儲備庫應能滿足疫情發生時三天內我鎮疫點處理應急物資需求,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緊急調撥使用。具體物資儲備數量由鎮衛生院、財政所共同確定。
(二)各村(社區)要根據鎮應急預案,科學合理地制定各自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計劃,參照鎮級儲備情況並結合各自實際,做好本轄村、社區物資儲備工作。
(三)儲備物資
1、消毒器械: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碘伏、殺蟲葯品、噴霧器和流行病調查人員、消毒專業人員現場防護設備(猴服、隔離帽、防護眼鏡、16層口罩、雨靴、一次性隔離衣、褲、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手電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學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護用品、防化服、氧氣桶、防護面具等);
2、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簽、消毒紗布、勺子、夾子、鑷子、酒精燈、酒精、滅菌塑料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樣品冷藏設備、溫度計、毒物快速分析設備、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中毒診斷試劑(包括各類化學及生物標准品、診斷試劑盒)、特效治療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葯等)
(四)物資供應
指定具備法定資質的若干骨幹企業作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生產基地,優先保證各種生產要素供應和供水供電等外部條件。
第四部分 預警體系建設
一、 監測網路建設
(一)建立健全並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路,以現有信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農村財務管理網、計劃生育信息網等,完善區、鄉鎮、村三級報告網路。
(二)以鎮為單位,建立村監測點。依據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鎮級政府所在地醫院、車站、企業、學校設4個,村和社區設17個,每個監測點指定信息網路通訊員,具體承擔監測點的監測報告工作任務,並實行定期零病例報告制度。
(三)在現有監測系統的基礎上擴展監測范圍,擴展疾病監測種類。對未納入監測系統的相關疾病,如天花、沙門氏菌病等納入監測系統管理。對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霍亂、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熱等實行重點管理。
(四)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網路和食物中毒監測網路,要加強生物毒素和化學毒素的監測。對有化學毒品儲存和運輸的廠礦、企業,易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重要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准備。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信息網路的基礎平台,形成微機網路化管理;加強疫情監測、相關資料分析交流,盡早發現和識別異常現象。
(六)參與全國聯網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資料庫,加強常規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重點傳染病報告系統、疾病監測、職業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報告系統的管理,保證監測系統的完整性、及時性、靈敏性、特異性。
二、預警系統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全鎮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立健全預警報告制度,根據預警情況,制定監測計劃。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開鎮、村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專家聯席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分析,並及時發出預警;在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易發季節到來之前,收集監測和報告資料,全面分析預測,作出預警報告,提出防範性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跟蹤監測,掌握其變化情況,對可能出現的趨勢和問題及時進行預警。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第一、必須報告信息: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系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第二、盡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准,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衛生所、個體診所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衛生院、縣衛生局報告;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報告方式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為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它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應急處理方案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並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後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後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採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葯、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范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盡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核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採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葯、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准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採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傷病卡以5×3cm的不幹膠材料做成),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後,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匯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後,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葯物劑型、濃度、施葯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葯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後室外、先地面後牆壁、先重點後一般、先飲水後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可分別採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徵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對食物和水源採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眾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5.局部區域或全鎮范圍內停工、停課、停業。
第六部分 正常時期准備工作
一、常規培訓
(一)培訓對象:
各級醫療機構全體醫護人員、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疾病預防控制及臨床的實驗研究人員、基層監測點責任報告人、各級應急機動隊成員等。
(二)培訓方式:
1、按時間分為應急培訓和長期培訓。
2、按類別分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崗位培訓、農村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執業醫師資格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培訓等。
3、培訓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注重發揮學術團體和高校的作用,確保培訓質量,定期組織現場模擬演練。
4、每年各級各類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40學時,應急機動隊人員不少於80學時。
(三)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臨床醫護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住院醫師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等。
二、演練
各單位及相關人員應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攝取應急准備、協調和應對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三、建立志願者隊伍
發揮社區群眾性組織的優勢,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志願者隊伍,按照平戰結合、分類管理原則,形成不同功能應急小隊,明確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職責,建立人員資料庫,加強志願者隊伍的培訓與演練。
⑺ 如何解決校園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方案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我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准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街道(鄉鎮)衛生院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學生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5、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加工、運輸、存儲、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學校建立考勤監測制度,指定專人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並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系,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並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並開通疫情監控聯系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醫務室及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准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准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②學校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准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並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住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後,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會議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暫緩進行。 ④對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
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市教育局批准。 ②採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採用電話咨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准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衛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門;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並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後交予衛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盡快採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各級各類學校應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劉喜春 副組長:范艷橋 張丙乾 成員:各處室人員、班主任 各教研組長 各年級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