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外培訓民辦非企業成立背景
要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各地民政部門要主動與教育部門溝通,摸清擬登記為非營利法人且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數量,提前做好預案,並在名稱、業務范圍、開辦資金、活動場所、舉辦者、擬任負責人等方面形成一致審查標准。
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意見》要求,盡到告知義務,合理引導登記預期。向舉辦者、出資人說明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屬於非營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審查申請登記材料時,應當要求舉辦者簽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事先告知書》、出資人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捐資承諾書》,並將告知書、捐資承諾書的具體內容告知舉辦者、出資人。各地民政部門可在我局制定的示範文本(見附件)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完善。
2. 我們單位是做教育培訓的,性質是民辦非企業,非盈利的。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上有什麼減免優惠政策
從事教育培訓如果是學歷教育,或者托兒幼兒培訓,可以享受增值稅 所得稅方面的減免。其他經營收入,是要交增值稅和所得稅。
3. 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教育機構要繳稅嗎
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教育機構,在取得應稅收入的時候,需要繳稅。
通常情況下民辦非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社會團體或社會組織,領取《社會團體證書》。而民辦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戶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領取《營業執照》。
拓展資料: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新概念。它是於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如何理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徵。營利與非營利主要應從兩點來區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業,包括服務類型的企業,其宗旨就是通過其經營活動而獲取最大的利潤,營利是一切企業的出發點。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則不同,其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服務活動,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其目的不是為了營利。社會公益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最大特徵。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才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一些特殊的減免政策。
二是從財務管理和財產分配體制上來區分。企業的盈利可以在成員中分紅,清算後的財產可以在成員中分配,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由此可見,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國家的規定收取合理的費用,以確保成本,略有盈餘,這對於維持其生存和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的特點來否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費,那麼民辦非企業單位就無法生存和發展。國家事業單位還允許自收自支,民辦非企業單位為什麼不能呢?
因此,我們應當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營利性特點,理解為不以營利為目的。如民辦學校其宗旨應該是彌補國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為目的。但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又允許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並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資金應投入到擴大教育事業中去。其他的民辦醫療單位、民辦文化單位、民辦科研單位、民辦體育單位等,都具有同樣的性質。
4. 民辦非企業單位(如培訓機構)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
不具備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直接執行該單位的舉辦人的個人財產。
1、如果未登記就簡單了,未登記不具有法人地位,有任何問題都是機構的主辦者的問題,主辦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2、因為未登記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在法律上,這種未登記的培訓機構根本不具有主體資格,也就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那麼如果出現問題,比如債務糾紛,債務的實際承擔著就是舉辦人個人,或者合夥舉辦的所有合夥人。這就類似於合夥經營或者個體經營了嘛。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舉辦人要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4)民辦非企業的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一、辦理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規范的名稱,且名稱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3、有必要的組織機構;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開辦資金必須達到本行(事)業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6、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場所和設備、設施,且活動場所須有產權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
二、登記性質:
1、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
2、兩人或兩人以上合夥人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
3、個人出資,但不擔任負責人,且符合法人條件的民辦單位和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民辦單位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4、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的,應當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三、申辦材料:
1、登記申請書:經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其中合夥制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負責人指所有合夥人(下同)。申請書內容應包括舉辦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人的基本情況、場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申請登記理由等;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和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應當包括對舉辦者章程草案、資金情況(特別是資產的非國有性)、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基本情況、從業人員資格、場所設備、組織機構等內容的審查結論;
3、場所使用權證明;
4、驗資報告或資產證明,驗資報告應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
5、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有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簡歷等:
6、相應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
5. 民辦培訓機構是第幾產業
培訓機構是民辦非企業單位。2.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一個新概念。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過去的民辦機構概念進行了修訂。即事業單位是國家組織的,但人民群眾不應該再稱之為事業單位。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定義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以非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團體。3.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標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具備場地和師資的要求,需要經教育主管部門認證並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後方可經營,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測算並報教育部門審批,增加課程或變更收費需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變更。
這要看你的培訓機構在工商登記注冊的是公司還是培訓學校。可以注冊公司,也可以注冊培訓學校。推薦後者,因為培訓學校性質比企業注冊類型繳稅少。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詢工商。
一般來說,經營性質的培訓機構都是企業。
6. 非營利性培訓機構是什麼意思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民辦學校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
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準入負面清單,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辦學行為。
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委員、市民政局副局長趙學剛在北京市教育 " 雙減 " 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提出,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精神," 營改非 " 工作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教育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前置許可審批和日常業務管理;民政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法人登記和監督檢查。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主要有四個程序:一是申請,申請人在教育部門先取得《辦學許可證》等批復文件,再向同級民政部門提出法人登記申請。二是審查,民政部門審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三是核准,民政部門依法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要求作出補正。四是發證,對符合要求的頒發法人登記證書,並及時予以公告。
7. 民非培訓機構注銷公告怎麼寫
方法如下:
經查,海鹽立優培訓有限公司已無辦學行為,辦學許可期限已屆滿失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注銷該培訓機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辦學許可證編號:xxxxxxxxxxxx)。
辦學許可注銷後,培訓機構不再具有辦學培訓資格,所執辦學許可證不具備法律效力,所從事的任何活動產生的後果均由舉辦者自負。
培訓機屬於民辦非企業類型,經過機構所在地區的教育局和民政局批准。
8. 民辦非企業培訓學校不做稅務登記誰的責任
民辦非企業培訓學校不做稅務登記誰的責任?民辦非企業培訓學校做稅務登記我認為當民辦非企業培訓學校不做稅務登記誰的責任?民辦非企業培訓學校不做稅務登記,我認為,當然是民辦這個企業的責任
9.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教育培訓活動,促進本市民辦教育培訓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舉辦及其教育培訓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以文化教育或者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第三條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的領導,研究民辦非學歷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本市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統籌管理,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協調處理突發事件。第四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文化教育類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業培訓類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民政部門負責非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登記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登記管理。
公安、物價等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收費行為等的監督管理。第五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遵循屬地管理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誰審批、誰監管,誰舉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第二章設立、變更、終止第六條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辦學性質、管理方式等的不同,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非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依法登記為企業法人。
同一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既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又登記為企業法人。第七條設立非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向民政部門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第八條設立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設立地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申請材料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徵求意見;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反饋書面意見,不同意設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饋的書面意見後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頒發營業執照,並抄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營利性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名稱中應當含有「培訓」字樣,不得出現「學校」「學院」等字樣。第九條市、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審核許可權,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由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審核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報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第十條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設立條件及設置標准進行審查。第十一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標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制定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准應當科學、合理,與不同類別、不同規模教育培訓機構實際需要相適應,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10. 請問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教育職業培訓機構需要交什麼稅
需要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
通常情況下民辦非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社會團體或社會組織,領取《社會團體證書》。而民辦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戶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