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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培訓機構2019新規定收費

發布時間:2022-06-19 12:40:09

① 教育部針對校外培訓的標准來了,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指出,一些課余培訓機構違反教育規律和學生生長發育規律,開展應試培訓,增加了學生課余負擔,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甚至擾亂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社會反響強烈。良心的行業不能成為一個牟利的行業。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使校外教育培訓回到育人的正常軌道。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展素質教育,推動校外網路培訓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斷提高培訓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適宜性,幫助學生成長和發展。基於信息時代的背景,我們應該借鑒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經驗,利用互聯網解決互聯網問題。採用互聯網+監管新模式,按照歸檔、審查、逐一檢查、全面改進、加強監督的程序,循序漸進地進行規范化、規范化的步驟。

② 教育部新規,涉及課後服務收費和小學考試內容,將會帶來哪些影響

序言:教育部新規,涉及課後服務費和小學考試內容,那麼這一項規定一定會帶來特別多積極的影響。這樣就能夠讓更多的學生在學校里完成作業,同時也可以讓每個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可以讓學生變得越來越優秀。

在每一次改革中,完全都是奔著以學生為本的理念進行的。這樣就能夠讓每一個學生取得更好的進步,中國經歷過應試教育,可以說在應試教育下,很多學生失去了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這可是教育到一大損失。那麼在這一項的改革中可以發現,將會給學生更大的發展空間,這樣就能夠讓每一個學生變得更加的厲害,也可以讓中國的教育水平取得一個飛速的進步。

③ 教育機構收費標准

教育機構收費標准?
從小到大一直聽那些都能感慨,學校教育收費就是我們所說的學費越來越貴了,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讓我們詳細的了解一下。
首先教育收費並不是學校能夠決定的,也不是說學校在一起商討的結果。而是學校給出一個初步的方案,進入教育局研究討論商討,並且批准。然後送到當地物價局進行核算,進一步的確定每項具體的標准和規格。在物價局統一上報經營上面的部門進行批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收費。

並且在我國教育是得到了很多優惠,每年國家都會撥出大量的經費給大學中學小學對學生進行教育補貼。換句話說,我們的學費其實並不是全額付出,國家已經給我們拿出了一大部分。相對於我國以前以及現在別的西方國家,我國教育成本是非常低廉的。學生每年住宿費都是按照最最低標准收費,而學費也是按照最低標准收費

④ 國家對培訓機構的政策

法律分析:大力度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這是當前面臨的緊迫難題,這個難題破不了,教育的良好生態難以形成。治理的重點是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錯誤言論、師德失范、虛假廣告等行為。治理的原則是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嚴格治理,綜合運用經濟、法治、行政辦法,對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培訓內容、教材教案、收費管理、營銷方式、教師資質等全方位提出要求。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四條 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13.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並按標准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14.規范培訓服務行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准,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15.強化常態運營監管。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積極探索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⑤ 培訓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是什麼

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培訓費開支范圍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各培訓機構要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准、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各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准,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訓資料)其他費用。

培訓費用相關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要按規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員合法權益,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准,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培訓機構應嚴格預收費管理,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⑥ 教育培訓收費標准規定

一、公務員培訓收費標准
(一)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
初任培訓每期60學時(10天),收費標准180元/人、期;任職培訓每期180學時(30天),收費標准540元/人、期。
(二)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
專門業務培訓,培訓時間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更新知識培訓,每三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培訓累計不少於126學時(21天)。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含網路培訓)按學時收費,最高收費標准不得超過3元/人、學時。
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標准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72學時(12天),培訓費(含網路培訓)按學時收取,最高收費標准不得超過3元/人、學時。
三、考試和教材收費標准
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費標准為每人50元、採取網路方式考試的每人20元。教材費標准為出版社發行的教材按實際價格收取,舉辦單位自編的輔導材料、講義等按實際印刷成本收取,教材費最高收費標准不得超過培訓考試總費用的20%。
四、醫學類進修培訓收費標准
醫學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到醫療單位進修的形式進行繼續教育培訓的,其培訓收費(含培訓、考試、教材費)標准為:到省級醫療衛生單位1200元/人、年,到地市級醫療衛生單位900元/人、年,到縣級醫療衛生單位600元/人、年。培訓時間不足一年的,省級醫療衛生單位按每人每月100元收取、地市級醫療衛生單位按每人每月75元收取,縣級醫療衛生單位按每人每月50元收取,培訓過程有消耗材料的,材料費可由培訓單位按實際成本代辦或由培訓人員自備。
五、其它事項
(一)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班次適用上述收費標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公務員培訓班次應當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認的公務員培訓基地舉辦;繼續教育培訓班次原則上在各級人事行政部門確認的繼續教育基地、各部門的幹部培訓機構、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認的公務員培訓基地舉辦;(2)培訓班次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定並公布。
(二)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除按規定收取培訓費、考試費和教材費外,不得再強行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三)培訓單位收取培訓費和考試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收費資金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教材費使用稅務票據,依法納稅。

⑦ 教育機構新政策

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教育部高度重視、態度堅決,將「雙減」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重大民生事項,列為今年部黨組的「一號工程」和教育督導的「一號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採取積極穩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實。

提前謀劃

周密安排

七月初「雙減」文件尚未印發,暑期又即將來臨,為堅決防止中小學生暑期學習負擔過重,教育部提前謀劃、周密安排,一是召開專門會議作出部署,嚴禁學校和培訓機構利用暑期進行集體補課。二是聯合銀保監會加強暑期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嚴防出現「卷錢跑路」現象。三是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部署做好暑假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確保工作平穩有序。四是合理引導暑期培訓消費,部署開展暑期託管工作,努力解決暑期家長看護孩子的後顧之憂。總體上,今年暑期校外培訓遇冷、學校託管走紅,社會普遍反映這才是暑假應有的模樣。

加大工作力度

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七月下旬「雙減」文件印發後,教育部加大工作力度,推動「雙減」政策落地見效。一是建立工作機制,牽頭建立由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等19個部門組成的「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指導各地迅速成立校外監管專門機構。建立「雙減」工作專項督導半月通報、各地 制度和專報機制。制訂了「雙減」工作台賬監測指標體系。建立完善了培訓機構監管平台。二是召開專門會議,提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舉措,部署開展專項行動。三是加強宣傳引導,舉辦廳局級「雙減」培訓班,開辟專欄,發布新聞稿、答本人問、專家解讀文章,推廣典型經驗,營造良好氛圍。總體上,社會輿論反響熱烈積極,稱贊「雙減」工作直擊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教育熱點,滅校外培訓虛火、還教育生態清風,彰顯了黨中央對新一代少年兒童的親切關懷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堅定決心。四是推動行業自律,發揮中國民辦教育協會作用,爭取培訓機構頭部企業理解支持並堅決擁護「雙減」政策。五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查處一批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典型案件,持續開展「線上校外教育培訓巡查」專項活動,設立「雙減」曝光台,公布校外培訓治理違規行為典型案例。六是開展暗訪調研,會同相關部委組成暗訪調研組,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兵團進行了實地暗訪調研,了解工作進度,挖掘經驗做法,研判困難問題,聽取意見建議。七是防範化解風險,商相關部委建立定期會商機制,進一步精準摸清底數,加強重點監測,消除風險隱患。據共青團中央和中國青年報對511043名家長的調查,「雙減」政策實施之後,72.7%的受訪家長表示教育焦慮有所緩解,中等收入群體緩解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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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1+N」政策制度體系

為確保「雙減」意見落地見效,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構建起了「1+N」的「雙減」政策制度體系。

這個「1」指的是中辦、國辦印發的《「雙減」意見》,是方向性的、宏觀性的「雙減」工作的總綱領,如「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等。

這個「N」指的是落實過程中需要對一些概念進行科學界定,對一些工作要求進行細化,以指導各地更好地抓好貫徹落實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學科類培訓范圍界定、「備改審」、「營改非」、培訓材料管理、培訓人員管理、查處變相違規培訓、加強收費監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課後服務、建立監測機制、培訓機構登記等11個文件。同時,在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過程中,對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培訓機構和個人「打擦邊球」或轉入地下的隱形變異培訓問題,參與課後服務導致學校教師負擔增加的問題,學科類培訓轉向和資本湧入非學科類培訓的問題,亟需出台相應指導意見,防止出現政策空白。總體思路是按照「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系統出台涉及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審批、收費、人員、材料、行為、資本等方面的配套文件,這是一套政策「組合拳」,以實現全覆蓋、全鏈條有效治理。

下一步舉措

「雙減」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系統性的工程,必須注重當前和長遠相統一,往深里做、往寬里做、往嚴里做、往遠里做,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一是繼續完善配套政策。在督促各地落實好已經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礎上,加快預收費監管、加強培訓機構黨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規的制訂進度。研究修訂競賽管理辦法,治理打著「國際」旗號的各類競賽。同時完善「營改非」流程,進一步明確過程中的公示期限、資產確權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在組織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場所、培訓內容等方面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機構同步作出規定。加快校外培訓管理條例立法進度,對非學科類機構管理一並納入。

二是強化監督檢查。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統籌運用好各種方式方法,加大對「一對一」「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住家教師」等隱形變異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跟蹤各地進展,壓實地方責任,適時開展「雙減」大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的省份加強針對性指導幫扶,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地方和人員嚴肅問責。

三是總結推廣經驗做法。梳理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建立典型經驗推廣制度,遴選推廣一批、印發宣傳一批、網站公布一批、主流媒體報道一批、深度剖析一批、打造「雙減」精品一批,持續深入宣傳引導,營造「雙減」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雙減」政策,有這些具體做法↓↓↓

來聽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丁大偉介紹北京市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資金監管、人員安置等情況↓↓↓

關於機構重新審核的問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雙減」政策,不再審批新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並對現有線下線上機構實施重新審核登記,解決培訓機構過多過濫問題。線下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按照「1+1+3」要求重新審核,「1+1+3」是指線下機構必須符合證照齊全、培訓費納入資金監管,必須符合北京市「培訓機構辦學標准」「培訓行為規范」「培訓機構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項規範文件要求,才可恢復線下培訓。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制改為審批制。

關於資金監管問題:當前,全市恢復線下培訓的機構預收費已經全部納入資金監管。對於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將預收費資金監管作為線上機構重新審批准入的前置條件。同期出台《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在重申3個月或60課時收費上限的基礎上提出,如周期和課時收費並存,機構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防止發生變相超過 3 個月收費問題。此外,鼓勵實施先培訓後付費的收費模式等。

關於人員安置問題:充分發揮「2+N」(2為政府部門和民辦教育協會,N為各家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機制,形成服務矩陣。一是指導民辦教育協會舉辦「教培行業同業互助對接會」活動,持續共同為教培行業人才提供就業服務。二是持續開展教培行業人才專項服務季行動,累計提供崗位32.3萬余個,3.5萬家用人單位參會。三是提供覆蓋全市各區學校事業編制內專任教師崗位366個。招聘活動收到應聘人員簡歷5300餘份,近2500名人員現場參會。

建立市教委每周三下校聽課調研機制,全委處室全體機關幹部下校實地調研。全面開展對各區黨委和政府履行「雙減」職責情況專項督政檢查。自9月13日起,全面啟動局級領導聯系各區實地督查機制,每周以「四不兩直」方式深入學校檢查一次,並建立周周檢查通報機制,將檢查結果每周通報、督促整改。

來聽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閩景介紹上海市貫徹落實「雙減」政策,在資金監管、公益互助、分類管理等方面的有關舉措↓↓↓

上海積極貫徹落實「雙減」新政,針對新規范、新要求探索創新管理舉措。

一是加強源頭治理,創新資金監管方式。從「支付行為」的源頭出發,積極探索「銀行定期劃扣」等新型資金監管機制。消費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隨時要求銀行申請停止劃扣培訓資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積極推廣商業銀行和培訓機構「雙承諾」機制,並通過「家長告知書」等形式鼓勵家長優先選擇已實施「銀行定期劃扣」等有效保障預付資金安全機制的培訓機構。

二是堅持系統治理,推進公益互助機制。建設「上海市培訓協會跨界公益互助平台」。當有培訓機構非正常停業時,利益受損的消費者可以在平台上申請獲得其他機構提供的公益互助培訓課程。相關培訓課程均為「公益」屬性,不免除消費者對原培訓機構的債權關系和追責權力。平台於9月下旬正式面向消費者開放。

三是落實分類管理,完善配套鑒定機制。研究制定《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鑒定指引》和《鑒定指標》,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准確區分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服務、落實主體責任,防範假借非學科類培訓項目實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等逃避監管的行為。

來聽聽天津市教委一級巡視員孫惠玲介紹天津市推進「雙減」政策落地,強化風險防控、從嚴從實督查等有關情況↓↓↓

天津市全面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要求,打出「雙減」工作組合拳。

一是強化風險防控。做好研判應對,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摸排。做好精準防範,出台《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將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做好重點管控,對部分大型培訓機構委託第三方會計事務所進行經濟鑒證。

二是從嚴從實督查。圍繞合同簽訂、收費退費、資金賬戶、廣告宣傳等問題加強嚴查嚴管。聚焦發揮學校主陣地作用、課後服務、風險防控、廣告治理、治理違規培訓行為5項階段性重點任務,採取實地調查、「藍軍」暗訪、點調抽查、問卷調查等方式加強重點督查。加強專項督辦,點調抽樣市內六區部分培訓機構,發現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並形成常態化機制。

三是研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金信培」。通過這一平台實現教育部門一站式監管、培訓機構一站式服務、學生家長一站式消費。截至目前,平台已注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1124家,報備教師10545名,上架培訓課程1464門。

⑧ 教育局規定藝術類培訓機構收取半年費用

2021年3月23日,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發布校外培訓風險提示:請家長選擇正規正規培訓機構,不要一次性支付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培訓費。如果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3個月以上或超過60課時的培訓費,請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來,大部分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依法開展培訓活動。但是最近也發現,仍有一些培訓機構無資質、無證件開展培訓活動,還有一些培訓機構通過充值優惠、買多送多等手段,誘使家長一次性支付高額培訓費用。

為了避免培訓機構「收錢跑路」和「退費難」帶來的經濟損失,特提醒廣大家長,給孩子選擇培訓機構和支付培訓費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假如你想為你的孩子選擇一個培訓機構,一定要先確定這個機構是否有相關的資格。正式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件,並張貼於培訓場所醒目位置,按批準的辦學許可證上的培訓項目開展培訓業務。

二、不要一次性支付過高的超期費用

請勿盲目聽信銷售人員的優惠促銷承諾或折扣承諾,也請勿一次性支付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以免遇到培訓機構倒閉或捲款逃匿,造成經濟損失。如果培訓機構向您一次性收取3個月以上或60個課時以上的培訓費用,請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三、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合同和發票

在簽訂培訓合同時,應盡量選擇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範本)》。選擇其他版式合同時,請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對培訓內容、質量承諾、培訓期限、收費標准和退費辦法等條款,要逐項逐條檢查確認。簽訂合同後才能付款,要正規發票或收據。合同文本、票據等資料應妥善保管,作為維權的憑證。

⑨ 警惕「校外培訓」超收課時費!教育部的3項新規都是啥

3月14日,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出《關於暫停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的通知》。此前,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三部門也聯合發布了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公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如果在校外培訓消費中遇到虛假宣傳的情況,應當及時需求12315等消費者權益保障組織的幫助,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⑩ 國家對培訓班有什麼樣的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讓校外培訓機構受到重大影響,很多機構紛紛轉到線上授課,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緩解,然而2021年的國家教育政策讓校外培訓機構人心惶惶,那麼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國際少兒英語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政策
【拓展資料】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點是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虛假廣告等不良行為。
四不兩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組以「四不兩直」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督查。
寒假期間規范校外培訓機構。1月28日教育部發出提醒,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間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必須停止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
北京市暫停校外培訓和集體活動。1月23日,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培訓和集體活動。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小學、幼兒園違反教育規律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專項治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近期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問題的通報》,稱在近期開展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相關區部分恢復線下教學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的問題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聞通氣會上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
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四川、江蘇、福建、陝西、安徽、山東、吉林、湖南、黑龍江等地也紛紛出台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強化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
會議強調,要全面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准,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5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標准》,要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5月份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強化市場監管檢查,檢查發現,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13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頂格罰款。
受疫情影響,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停止下線教學。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明確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職責。
2021年6月15日,國務院教育督導辦發布校外培訓機構風險提示。
2021年6月23日,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願填報工作,嚴禁相關媒體、培訓機構、中學、個人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復讀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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