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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治理內容

發布時間:2022-06-18 14:29:33

❶ 這次國家打擊校外培訓機構的范圍包括哪些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發布的《關於堅決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確保證照齊全。

這里摘取部分內容:

當中提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和「廣東省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置標准」的要求進行審批。

在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置標准(粵教策〔2018〕6號)》中,對機構設置的舉辦者、名稱、場所、教師、培訓內容等都有作明確規定,且設置標準的實施日期顯示自2018年6月30日起,有效期為5年。因而可以被看作是主要的審批參照。推巨量文化認為若全國各地嚴格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也要「先證後照」,以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置標准進行辦學許可證審批,必然會對這些培訓機構造成重大影響。

❷ 教育機構新政策

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教育部高度重視、態度堅決,將「雙減」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重大民生事項,列為今年部黨組的「一號工程」和教育督導的「一號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採取積極穩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實。

提前謀劃

周密安排

七月初「雙減」文件尚未印發,暑期又即將來臨,為堅決防止中小學生暑期學習負擔過重,教育部提前謀劃、周密安排,一是召開專門會議作出部署,嚴禁學校和培訓機構利用暑期進行集體補課。二是聯合銀保監會加強暑期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嚴防出現「卷錢跑路」現象。三是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部署做好暑假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確保工作平穩有序。四是合理引導暑期培訓消費,部署開展暑期託管工作,努力解決暑期家長看護孩子的後顧之憂。總體上,今年暑期校外培訓遇冷、學校託管走紅,社會普遍反映這才是暑假應有的模樣。

加大工作力度

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七月下旬「雙減」文件印發後,教育部加大工作力度,推動「雙減」政策落地見效。一是建立工作機制,牽頭建立由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等19個部門組成的「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指導各地迅速成立校外監管專門機構。建立「雙減」工作專項督導半月通報、各地 制度和專報機制。制訂了「雙減」工作台賬監測指標體系。建立完善了培訓機構監管平台。二是召開專門會議,提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舉措,部署開展專項行動。三是加強宣傳引導,舉辦廳局級「雙減」培訓班,開辟專欄,發布新聞稿、答本人問、專家解讀文章,推廣典型經驗,營造良好氛圍。總體上,社會輿論反響熱烈積極,稱贊「雙減」工作直擊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教育熱點,滅校外培訓虛火、還教育生態清風,彰顯了黨中央對新一代少年兒童的親切關懷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堅定決心。四是推動行業自律,發揮中國民辦教育協會作用,爭取培訓機構頭部企業理解支持並堅決擁護「雙減」政策。五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查處一批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典型案件,持續開展「線上校外教育培訓巡查」專項活動,設立「雙減」曝光台,公布校外培訓治理違規行為典型案例。六是開展暗訪調研,會同相關部委組成暗訪調研組,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兵團進行了實地暗訪調研,了解工作進度,挖掘經驗做法,研判困難問題,聽取意見建議。七是防範化解風險,商相關部委建立定期會商機制,進一步精準摸清底數,加強重點監測,消除風險隱患。據共青團中央和中國青年報對511043名家長的調查,「雙減」政策實施之後,72.7%的受訪家長表示教育焦慮有所緩解,中等收入群體緩解比例更高。

[(2)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治理內容擴展閱讀]構建「1+N」政策制度體系

為確保「雙減」意見落地見效,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構建起了「1+N」的「雙減」政策制度體系。

這個「1」指的是中辦、國辦印發的《「雙減」意見》,是方向性的、宏觀性的「雙減」工作的總綱領,如「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等。

這個「N」指的是落實過程中需要對一些概念進行科學界定,對一些工作要求進行細化,以指導各地更好地抓好貫徹落實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學科類培訓范圍界定、「備改審」、「營改非」、培訓材料管理、培訓人員管理、查處變相違規培訓、加強收費監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課後服務、建立監測機制、培訓機構登記等11個文件。同時,在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過程中,對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培訓機構和個人「打擦邊球」或轉入地下的隱形變異培訓問題,參與課後服務導致學校教師負擔增加的問題,學科類培訓轉向和資本湧入非學科類培訓的問題,亟需出台相應指導意見,防止出現政策空白。總體思路是按照「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系統出台涉及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審批、收費、人員、材料、行為、資本等方面的配套文件,這是一套政策「組合拳」,以實現全覆蓋、全鏈條有效治理。

下一步舉措

「雙減」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系統性的工程,必須注重當前和長遠相統一,往深里做、往寬里做、往嚴里做、往遠里做,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一是繼續完善配套政策。在督促各地落實好已經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礎上,加快預收費監管、加強培訓機構黨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規的制訂進度。研究修訂競賽管理辦法,治理打著「國際」旗號的各類競賽。同時完善「營改非」流程,進一步明確過程中的公示期限、資產確權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在組織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場所、培訓內容等方面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機構同步作出規定。加快校外培訓管理條例立法進度,對非學科類機構管理一並納入。

二是強化監督檢查。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統籌運用好各種方式方法,加大對「一對一」「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住家教師」等隱形變異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跟蹤各地進展,壓實地方責任,適時開展「雙減」大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的省份加強針對性指導幫扶,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地方和人員嚴肅問責。

三是總結推廣經驗做法。梳理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建立典型經驗推廣制度,遴選推廣一批、印發宣傳一批、網站公布一批、主流媒體報道一批、深度剖析一批、打造「雙減」精品一批,持續深入宣傳引導,營造「雙減」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雙減」政策,有這些具體做法↓↓↓

來聽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丁大偉介紹北京市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資金監管、人員安置等情況↓↓↓

關於機構重新審核的問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雙減」政策,不再審批新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並對現有線下線上機構實施重新審核登記,解決培訓機構過多過濫問題。線下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按照「1+1+3」要求重新審核,「1+1+3」是指線下機構必須符合證照齊全、培訓費納入資金監管,必須符合北京市「培訓機構辦學標准」「培訓行為規范」「培訓機構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項規範文件要求,才可恢復線下培訓。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制改為審批制。

關於資金監管問題:當前,全市恢復線下培訓的機構預收費已經全部納入資金監管。對於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將預收費資金監管作為線上機構重新審批准入的前置條件。同期出台《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在重申3個月或60課時收費上限的基礎上提出,如周期和課時收費並存,機構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防止發生變相超過 3 個月收費問題。此外,鼓勵實施先培訓後付費的收費模式等。

關於人員安置問題:充分發揮「2+N」(2為政府部門和民辦教育協會,N為各家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機制,形成服務矩陣。一是指導民辦教育協會舉辦「教培行業同業互助對接會」活動,持續共同為教培行業人才提供就業服務。二是持續開展教培行業人才專項服務季行動,累計提供崗位32.3萬余個,3.5萬家用人單位參會。三是提供覆蓋全市各區學校事業編制內專任教師崗位366個。招聘活動收到應聘人員簡歷5300餘份,近2500名人員現場參會。

建立市教委每周三下校聽課調研機制,全委處室全體機關幹部下校實地調研。全面開展對各區黨委和政府履行「雙減」職責情況專項督政檢查。自9月13日起,全面啟動局級領導聯系各區實地督查機制,每周以「四不兩直」方式深入學校檢查一次,並建立周周檢查通報機制,將檢查結果每周通報、督促整改。

來聽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閩景介紹上海市貫徹落實「雙減」政策,在資金監管、公益互助、分類管理等方面的有關舉措↓↓↓

上海積極貫徹落實「雙減」新政,針對新規范、新要求探索創新管理舉措。

一是加強源頭治理,創新資金監管方式。從「支付行為」的源頭出發,積極探索「銀行定期劃扣」等新型資金監管機制。消費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隨時要求銀行申請停止劃扣培訓資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積極推廣商業銀行和培訓機構「雙承諾」機制,並通過「家長告知書」等形式鼓勵家長優先選擇已實施「銀行定期劃扣」等有效保障預付資金安全機制的培訓機構。

二是堅持系統治理,推進公益互助機制。建設「上海市培訓協會跨界公益互助平台」。當有培訓機構非正常停業時,利益受損的消費者可以在平台上申請獲得其他機構提供的公益互助培訓課程。相關培訓課程均為「公益」屬性,不免除消費者對原培訓機構的債權關系和追責權力。平台於9月下旬正式面向消費者開放。

三是落實分類管理,完善配套鑒定機制。研究制定《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鑒定指引》和《鑒定指標》,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准確區分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服務、落實主體責任,防範假借非學科類培訓項目實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等逃避監管的行為。

來聽聽天津市教委一級巡視員孫惠玲介紹天津市推進「雙減」政策落地,強化風險防控、從嚴從實督查等有關情況↓↓↓

天津市全面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要求,打出「雙減」工作組合拳。

一是強化風險防控。做好研判應對,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摸排。做好精準防範,出台《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將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做好重點管控,對部分大型培訓機構委託第三方會計事務所進行經濟鑒證。

二是從嚴從實督查。圍繞合同簽訂、收費退費、資金賬戶、廣告宣傳等問題加強嚴查嚴管。聚焦發揮學校主陣地作用、課後服務、風險防控、廣告治理、治理違規培訓行為5項階段性重點任務,採取實地調查、「藍軍」暗訪、點調抽查、問卷調查等方式加強重點督查。加強專項督辦,點調抽樣市內六區部分培訓機構,發現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並形成常態化機制。

三是研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金信培」。通過這一平台實現教育部門一站式監管、培訓機構一站式服務、學生家長一站式消費。截至目前,平台已注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1124家,報備教師10545名,上架培訓課程1464門。

❸ 2018年相關部門將如何整治校外培訓

據報道,針對種種教育怪象,日前,教育部等四部門發布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有關通知,要求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

三是對無證有照的,指導其依法依規辦證。四是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學科)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五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六是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希望各種校外培訓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❹ 今年將進一步加大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力度,校外培訓哪些亂象是要整治的

首先就是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資質,然後還有校外培訓機構和校內教師的利益往來,校外教育機構收費標准也應該調整。個人覺得這些都是需要整頓的。

❺ 教育部為什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六類不規范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❻ 4部門將怎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亂象

教育部等四部門將開展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針對培訓機構建黑白名單制度。

堅決查處教師誘導逼迫學生上課外班

「內外聯動」「疏堵結合」,《通知》還對學校方面做出規定。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這次把壓力傳達到個人身上,一旦發現,老師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一定會嚴肅處理。」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俞偉躍說。

此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還將牽頭建立《白名單》《黑名單》。《白名單》即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黑名單》將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

根據《通知》,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全面摸排已有具體時間表: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集中整改,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於明年6月底前完成。

❼ 如何監管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

民辦營利教育的三種登記注冊方案
那麼,在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之後,各地究竟該怎樣對營利專性民辦培訓屬教育機構進行登記、注冊呢?目前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設立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需要經過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獲得辦學許可證,由於機構要營利,要從嚴審批。
第二種意見是,設立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與設立營利性的舉辦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同,舉辦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需要辦學許可證,而進行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不必像設立非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那樣要求獲得辦學許可證,但需要工商部門在登記時,征詢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根據教育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登記。此即上海實行的登記方式。
還有一種意見是,不必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或征詢意見,直接由工商部門按企業登記辦法登記,而在登記後,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項目實行備案制。

❽ 教育部將大力治理整頓培訓機構,會對學生帶來哪些影響

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的學習補充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的現狀並不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應試」培訓,違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為迅速遏制當前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課程計劃和課程標准,

控制數學語文等學科的超教,高學等「應試」培養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培訓主要指語言、數學等中「超教」、「提前教學」、「強化考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的頻率、內容、招生對象和上課時間應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登記,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和競賽,

❾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❿ 如何加強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管理

一、充分認識加強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是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首要責任。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管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做到制度上更加健全,措施上更加有力,落實上更加到位。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領導機構、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機構安全管理工作。舉辦者(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行政負責人為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責任人,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每年(每個培訓班次)要與學生家長、任課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要進一步明確學生上下學途中、教學場所、教學班和各教學環節、重點時段的具體責任人,細化具體工作。
三、立即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堅決杜絕各類事故隱患。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立即行動,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要親自負責,組織精幹人員,對辦學場所內部及周邊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全面查清可能影響安全穩定的各種隱患,並逐一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務必深入細致,並限期整改到位,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決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要有原始台賬備查。
四、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切實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結合自身特點,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投入必要的安全經費,從嚴管控,切實提高安全防範能力。要嚴格准入制度,防止精神病患者、來歷不明人員等進入。培訓期間應配有專門安全保衛人員,加強周邊巡查力度,加大巡查密度。要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通過各種形式宣傳安全知識,增強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五、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機制,健全制度。針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辦學特點,要重點建立健全學生上下學接送登記制度、領導帶班值班制度、門衛值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防溺水管理制度、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傳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加強各類安全應急預案的演練,提高應急響應速度,提高事故處置能力,確保發現得早、控製得往、處理得好。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社區和轄區民警聯系,組成聯防組織。要加強值班報告工作,確保發生問題能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爭取主動、及時處置。
六、為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防止和減少因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要有針對性地對各類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制訂防禦措施,在發生台風、暴雨、雷電、冰雹、洪水、泥石流、高溫、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時,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應停止一切學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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