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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葯應急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6-17 02:52:22

⑴ 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怎樣開展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當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並及時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4.1.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國家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並部署省(區、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國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一同協調指揮。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1)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省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市(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食品葯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l.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地)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地)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加強對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地)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並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 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後,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3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4 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准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地方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 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 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 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託,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准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 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食品葯品監管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准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並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省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⑵ 食物中毒怎麼辦食物中毒應急預案有哪些

一、催吐

如果服用時間在1~2小時內,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鹽20g加開水200ml溶化,冷卻後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可多喝幾次,迅速促進嘔吐。亦可用鮮生薑100g搗碎取汁用200ml溫水沖服。如果吃下去的是變質的葷食品,則可服用十滴水來促使迅速嘔吐。有的患者還可用筷子、手指或鵝毛等刺激咽喉,引發嘔吐。

二、導瀉

如果病人服用食物時間較長,一般已超過2~3小時,而且精神較好,則可服用些瀉葯,促使中毒食物盡快排出體外。一般用大黃30g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選用元明粉20g,用開水沖服,即可緩瀉。對老年體質較好者,也可採用番瀉葉15g一次煎服,或用開水沖服,也能達到導瀉的目的。

三、解毒

如果是吃了變質的魚、蝦、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ml加水200ml,稀釋後一次服下。此外,還可採用紫蘇30g、生甘草10g一次煎服。若是誤食了變質的飲料或防腐劑,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鮮牛奶或其他含蛋白的飲料灌服。

⑶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是什麼意思主要內容是什麼做些什麼

⑷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一、組織領導:本單位成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辦公室、生產、質檢、銷售、采購、檢驗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各部門根據各自分工負責應急准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二、各部門要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學習。

三、各部門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四、緊急處理:

1、發生食物中毒後,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進行應急響應,根據情況確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等級,第一時間向食品葯品監督局匯報,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在食品葯品監督局指導下,應急衛生處置組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聯系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及時送中毒人員到就近大醫院進行救治,配合醫院查明致病原因。應急後勤保障組保障救治工作的用車及資金。

3、應急衛生處置組追回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使用、食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中毒物品;對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排查,對中毒現場的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相關人員進行隔離。

4、應急綜合協調組對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並請求支持與幫助;及時封鎖和保護現場,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Ⅰ級、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責任報告人每天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適時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採取的措施。

5、應急監測報告組協助做好家屬接待與安撫工作,應急健康教育組開展相應衛生宣傳教育,提高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五、處理要求:

1、對中毒者的緊急處理

(1)停止進食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收集病人的嘔吐物或腹瀉物、中毒食品,以備檢驗;

(3)協助醫療機構對已中毒者進行救治。

2、對中毒食品控制處理

(1)綜合協調組組織保安人員保護現場:

(2)封存現場,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相關餐飲器具;

(3)為控制食物中毒范圍,衛生應急處置組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回並銷毀已售出造成中毒後果的食品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對中毒場所採取相應的消毒處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器具,進行清洗消毒;

(2)對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徹底清潔,消毒接觸過中毒的餐具和容器,以及貯存過食物的冰箱,加工人員的手也要進行相應消毒處理。可採用煮沸消毒法或含氯化學消毒液浸泡消毒;

(3)對化學性食物中毒,可用熱鹼水徹底清潔接觸過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觸過的容器、餐具、用具等,並對剩餘的可疑食物徹底清理,杜絕中毒隱患。

4、調查處理

應急綜合協調組成員趕赴現場,採取緊急布控措施,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現場調查處理工作,加強中毒情況監測,動態觀察,並及時將綜合情況上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4)食葯應急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

第七十一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報告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上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二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採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第七十三條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七十四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第七十五條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⑸ 企業食堂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目的
本預案設定於員工食物中毒後的緊急處置,要求相關部門在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要沉著對應,要在保護自身的前提下,協助防疫部門做好查清毒源工作,防止二次中毒污染,同時要求穩定員工情緒,保障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當員工食物中毒時,啟用本預案。
3職責
3.1分管安全的副處長負責員工食物中毒事故的領導。
3.2站領導、總值班負責現場搶救指揮。
3.3當班班長、稽查員負責現場控制。
3.4辦公室、監控室負責通訊聯系(市、區防疫疾病急救中心:***)
3.5辦公室負責控制現場的後勤保障,並封閉食品毒源,協助防疫中心查清食品中毒源,防止二次中毒。
4工作程序
4.1報警
當中毒事故發生(非)當事人應立即向當班領班匯報。當班領班發現當事人有嘔吐症狀,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向站領導、總值班報警。站領導、總值班立即趕到現場,掌握現場情況,首先查明是否食物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人數,掌握第一手資料。
4.2當班領班指揮稽查人員控制現場,嚴禁人員接觸食物毒源。
4.3根據中毒情況由站領導、總值班撥打(市、區防疫疾病急救中心)請求支援,進行搶救。
4.4核實上報,根據事故發展情況核實清楚由站領導、總值班向管理處負責安全的副處長匯報。管理處分管副處長接報後,根據情況作出決策,布置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進行搶救,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搶救需要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趕往現場或在管理處或以其它適當方式領導搶救工作。
4.5在控制中毒現場的同時,封閉食品毒源,協助防疫中心查明食品中毒源,防止二次中毒。
5指揮
5.1站領導、總值班在接報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趕赴現場指揮,必要時可成立臨時指揮小組,由現場最高領導任指揮長。
5.2發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時,管理處分管領導接報後應趕往現場協助現場指揮。
5.3首先組織人員隔離、封閉食品中毒源。做好通風工作,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穩定收費人員情緒,阻止事態進一步擴展。
5.4根據事故嚴重程度,要求交警配合疏通道路,進行搶救。
5.5根據事件發展的性質,配合協助公安、防疫部門採取相應的處理辦法進行搶救,盡量減輕損失。
6搶救結束後的處置

6.1對製作現場及餐具、灶具、櫥具進行清洗、消毒、通風,防止二次污染中毒。由辦公室將善後處理結果向站領導、總值班報告。

6.2對冷藏、冷凍食品經防疫部門檢驗後方可食用。

6.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現場總指揮總結應急搶救工作的經驗教訓,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完善預案,並報管理處安全生產辦公室。

⑹ 食品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範文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 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損失,保障公眾身體 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關於食品 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 《乳製品生產企業落 實質量安全主題責任監督檢查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等,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 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較輕食品安全事故(V)五級。 1.3.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對 2 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 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台灣) 、跨國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別 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 2 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 100 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3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 2 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 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 100 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 2 個以上鄉鎮,給消費者飲食 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 30-99 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5 較輕食品安全事故(Ⅴ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輕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傷害人數 30 人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2)給消費者飲食安全帶來較嚴重危害的。 (3)公司可能發生的事故和緊急情況有: a)火災事故; b)化學危險品泄漏。 c)水、汽異常情況; d)衛生、人員健康異常; e)違反操作規范; f)其他意外事故的發生(包括投毒等) 。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泰安市岱嶽區新興食品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2、應急組織與機構 2.1 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總指揮,辦公室、生產部、銷售部負責人為成員的 指揮中心。 2.2 各部門職責 2.2.1 辦公室負責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 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與企業外部部門及時匯報,對外宣傳。 2.2.2 生產部根據指揮中心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門查找事故原因,評估 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分析事故動態,搞好預測預防。 2.2.3 銷售部負責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處理、報告及其他善 後處理工作。 2.2.4 指揮中心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 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應急處理建議和 工作報告等。 3、檢測、預警、分析 3.1 預警 3.1.1 辦公室主動收集企業內部檢驗發現的、消費者投訴的、國家檢驗 機構檢測的及國家發布的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 分析整理 後,匯報指揮中心。 3.1.2 生產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活動、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可能對食品 安全造成的緊急情況和潛在事故進行調查、識別,初步判定其可能發生的場所和 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 3.2 檢測 3.2.1 辦公室化驗室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進行驗證。 3.2.2 生產部組織各部門對廠區內設備、設施的技術狀態、防火設施的 配備、安全用電、用水等進行定期檢查;根據需要對涉及食品安全的有關操作規 范,車間衛生,人員健康狀況,水、能源和其他基礎條件的安全供給等進行不定
期檢查。 3.2.3 公司應加強防火管理,廠內禁煙區嚴禁吸煙。未經批准外來人員 嚴禁帶火種進入生產現場、各類倉庫等重點防火區域。 3.2.4 車間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生異常情況及時處理。水、 電、設備及員工健康出現異常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匯報。 3.3 分析 3.3.1 辦公室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驗證的結果進行分析,提 出合理的處置意見。 3.3.2 生產部對可能發生影響環境的緊急情況和潛在事故的特點進行 分析,配備必要的應急准備設備、設施和物質保障。 4、應急處置程序 4.1 事件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各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匯報指揮中心,指 揮中心接到匯報後在最短的時間內及時向事故發生地鄉鎮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4.2 應急響應 4.2.1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指揮中心應立即對導致或者可能 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4.2.2 火災發生時,發現部門立即通知指揮中心並及時通知 119 報警, 指揮中心安排人員救災,並聯系緊急救護事宜,根據火災性質,及時切斷電源、 分工滅火,組織疏散人員和搶運物資。 4.2.3 化學危險品泄漏時,發現者應立即採取措施控制泄漏,並報告部 門負責人或保管人員,對泄漏的化學危險品進行適宜的處置。 4.2.4 當出現水、汽異常時,車間停止生產,對未生產完的產品進行檢 驗,符合標準的可進入下道工序,不符合的執行《不合格品控製程序》 。 4.3 預案啟動 指揮中心在報告事故發生地鄉鎮級衛生行政部門後,立即《啟動食品安 全事故應急預案》 。 4.4 調查、處置 4.4.1 指揮中心通知各部門保護好現場;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產,通知 銷售部門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或有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 通知消費者停止 使用不安全食品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 4.4.2 對已經確定的不安全食品進行制定召回計劃。 4.4.2 公司可能發生的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後,生產部、辦公室應會同 相關部門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針對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採取糾正措施。 4.5 責任追究 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 對在食 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 瀆職等行為的有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由國家相關 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追究其責任。 4.6 總結分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 各部門應及時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 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指揮中心,研 究制定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 5、應急演練
每年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同時完善應急預案。 6、附則 6.1 術語 6.1.1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 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6.1.2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 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6.1.3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 品。 6.1.4 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 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6.1.5 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 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 等製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塗料。 6.1.6 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 設備, 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 流通、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 用具、餐具等。 6.1.7 用於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指直接用於洗滌或者消毒食品、餐 飲具以及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設備或者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物質。 6.1.8 保質期,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 限。 6.1.9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 等疾病。 6.1.10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 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6.1.11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 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6.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⑺ 多人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提供一個案例:甲與乙一起吃飯,都喝了不少,分手後不久乙昏倒在路上,我們急救去接時發現意識不清,口唇青紫,有白沫,瞳孔針尖樣.心率35次/分,清了呼吸道,打了針阿托品,掛上水往會拉,路上就不行了.
乙的老婆認為是甲把他灌死的,後來屍檢發現是蘑菇中毒,又去找飯店,結果老闆跑路了,後來又去找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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