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今年萍鄉市對種養生豬有什麼要
萍鄉市對於種養生豬的要求是。第一個是環保。豬的糞便和污水要進行處理。第二個防疫。死豬要進行無公害處理。
❷ 誰能幫我推薦一個好點的畜牧業管理規章制度
畜牧業公司管理制度
客戶接待制度
一、堅持「一切為客戶著想,一切為客戶服務」的宗旨,爭創一流服務。
二、接待客戶要熱情、禮貌,使用文明用語。
三、要堅持並落實好「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耐心聽取客戶反映的情況和問題,細心解釋,嚴禁與客戶發生爭執。
五、回答客戶問題要簡明扼要,認真負責,處理問題不繞圈子,不擺架子,辦事要快,效率要高。
六、如不能當場回答或解決,有待請示、匯報、研究的事項,要向客戶說明情況,並承諾辦理時間。
七、如按規定不能辦理的事宜要耐心講清政策,說明不能辦理的原因。
八、建立經理接待日制度:每月十日、二十五日為經理接待日,由公司班子成員輪流值班,解決市場管理、群眾來訪等重大問題。
外出請銷假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日常工作管理秩序,加強工作紀律,嚴格幹部職工外出請銷假程序,特製定本制度。
一、中層副職出差由分管局長批准,中層正職及局班子成員由局長批准,出行前均應向辦公室通報出行時間和地點。
二、同一處室的正副職領導原則上不得同時出差到外地,以免影響工作;若需較長時間外出,應經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後,將自己分管負責的工作委託本處室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不得出現工作脫節現象。
三、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一天由處室負責人簽批,中層幹部請假一天、職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分管局長審批,中層幹部請假二天、職工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局長審批。
四、職工請假應寫出書面請假條,送有關領導審簽後,交考勤人員登記、存查。
五、假滿後請假人應立即向審批領導報告,並到辦公室銷假,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各處室對各級、各部門邀請參加的各類慶典、會議等活動,經局領導同意後,由局辦公室統籌安排,各處室不得擅自以單位名義參加。
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一、熱愛祖國、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遵紀守法,服從組織。聽從指揮,令行禁止,嚴格遵守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廉潔奉公、嚴於律己。對黨忠誠,不濫用職權、損公肥私、貪污受賄。
四、依法管理、公道正派。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和各項鹽業法規,秉公辦事,依法行政。
五、忠於職守、團結協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盡職盡責。
六、科學管理,服務群眾。堅持實事求是,加強調查研究,少說空話,多辦實事。
七、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不打架斗毆,不賭博,不酗酒,不看黃色書刊、音像製品。
八、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任勞任怨,生活樸素,養成勤奮節儉的作風。
九、學科學、鑽業務,提高自身素質。做到精通業務,奮發向上。
十、發揚成績、謙虛謹慎,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糾正錯誤。
十一、遵章守紀,維護社會公德。文明禮貌、風紀嚴整,儀表端莊。
十二、敬老愛幼、鄰里和睦。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
治安保衛制度
一、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必須貫徹「管理從嚴、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堅決落實形成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的綜合管理措施。
二、切實加強檔案室、財務室、微機室、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檢查門窗、保險櫃等防盜設施是否完好,消防器具是否齊備有效,電路、水路使用是否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採取措施予以排除。
三、機關門衛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夜間巡查。對外來辦理公務、洽談公務和探親訪友的人員,要仔細詢問,做好登記。
四、節假日期間,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人員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對可能發生或出現的特殊情況要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五、門衛人員對進院車輛要嚴格控制,對載有大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堅決拒絕進院,對載有大件物品出門的車輛要認真盤查。門衛人員因玩忽職守造成物品丟失或不安全事故發生,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六、凡職工親屬來局探親、職工雇請的保姆及租房戶等須留住一個月以上者,要到局辦公室作登記,並辦理有關手續。機關職工要教育家屬及親友遵守機關治安保衛制度,維護機關治安秩序。
衛生管理制度
一、局機關院內的衛生實行統一管理,劃區負責的辦法,由辦公室統一劃分衛生區,確定責任人。
二、機關辦公樓內工作人員每天上午提前十分鍾上班,對所負責的衛生區和辦公室進行清掃整理,並保持全天清潔衛生。
三、職工住宅樓衛生,單月由東戶打掃,雙月由西戶打掃,下管一層。住戶不準在樓道擺放拖鞋、袋裝垃圾等雜物。
四、院內公共場所不得隨意吐痰、亂扔垃圾或亂丟果皮、紙屑等雜物,不準在牆上亂寫亂畫。
五、院內平時由辦公室安排人員進行打掃,並做好日常保潔工作,定期組織衛生大掃除,做到院內清潔衛生無死角。搞好門前三包和「文明衛生單位」創建活動。
六、辦公室定期對各衛生區進行全面檢查,及時通報檢查結果,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責任人予以處罰,檢查結果將作為評比年度「先進處室」的依據。
廉政建設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從政若干准則》,結合黨中央、中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作出的一系列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中紀委關於黨政幹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黨委和行政主要領導,要把廉政建設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經常對黨員、幹部進行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教育。
二、各級黨政管理工作人員,在經濟和業務交往中,不得收取回扣、傭金、紅包、提成費、好處費等非法酬金,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之便在有直接業務關系的單位收取咨詢費、獎金等各種錢物。
三、對於在業務交往過程中接收的禮品、禮金,無論價值多少,應在十日內上交處理。
四、在公務活動中,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控制接待用餐標准,並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五、各單位嚴禁私設小金庫,化大公為小公;嚴禁公款私存,化公為私。各種往來資金必須經過財務部門,否則視為違紀,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六、落實好廉政建設責任制,班子成員及各處室、單位每年度要與黨委簽定《廉政建設責任書》。
食鹽專營人員行為准則
遵紀守法 堅持原則
實事求是 愛崗敬業
服從領導 聽從指揮
自尊自愛 廉潔自律
表裡如一 言行一致
穿戴整齊 舉止文明
熱情大方 有問必答
尊老愛幼 樂於助人
秉公辦事 不謀私利
恪盡職守 顧全大局
鹽產品倉儲保管制度
1、食鹽必須與工業鹽、非碘鹽分別存放,同類產品不同類別要分區存放。
2、進出庫頻繁的鹽產品配置於出入便捷的倉庫位置,以達先進先出的要求。
3、對每一堆垛鹽產品設置鹽產品標示卡,標示其品名、規格及數量,罰沒鹽產品要單獨存放,掛卡標明。
4、庫存鹽產品要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5、鹽產品倉庫要保持乾燥、衛生,不得混存有毒有害物質。
6、 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鹽產品倉庫。
質量管理制度
一、購進質量管理
(一)鹽產品購進後,即進行質量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填入鹽產品標示卡。
(二)運鹽車輛要清潔無污染,鹽產品不得與其它物資混裝或同載。
(三)搬運裝卸人員要無傳染病史,不野蠻裝卸。
二、倉儲質量管理
(一)庫內鹽產品要分類、分垛、分區存放。
(二)倉儲設備齊全,防火、防潮、防污染功能良好,室內通風良好。
(三)對庫存鹽產品的質量進行定期檢測。
(四)保持庫房環境整潔,無雜物堆積。
三、銷售質量管理
(一)銷售鹽產品的外包裝要干凈整潔,無破損、無污染。
(二)鹽產品質量要符合標准要求,罰沒鹽產品不得做為食鹽銷售。
(三)營銷人員要業務熟練,服務熱情,為用戶提供一流的服務。
(四)鹽產品銷售要保證計量准確,小包裝食鹽有明確的生產日期。
四、質量信息反饋與事故處理
(一)建立質量信息反饋系統,對市場反饋的質量信息進行登記。
(二)對反饋的質量信息,要認真進行自查和調查,核實後及時上報。
(三)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要限時解決,維護消費者利益。
(四)對造成質量問題的責任人,要分清責任,進行追究處理。
食鹽專營服務承諾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規定渠道購進鹽產品,不向市場供應劣質、變質食鹽。
二、嚴格按省、市局要求向市場投放鹽種,確保鹽業市場規范。
三、嚴格按規定區域進行銷售,不以任何形式向銷區外銷售食鹽產品。
四、嚴格執行國家食鹽價格政策,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變相抬高鹽價,損害消費者利益。
五、堅決落實上級下達的食鹽計劃,保持合理的食鹽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六、在全縣范圍內合理布設食鹽零售網點,對應當發放《食鹽零售許可證》的,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後15日內辦理完畢,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對取得《食鹽零售許可證》的銷售網點,實行送鹽服務(電話:6331644)。一般情況下,在網點提出送鹽要求後24小時內送達。
八、建立食鹽專營服務承諾監督機制,聘請有關部門和社會人士擔任社會監督員。
承諾服務熱線:6331644
舉報投訴電話:6327766
員工教育培訓計劃
一、公司全體員工要自覺學習政策理論、科學文化、法律法規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提高專營工作水平。
二、公司要定期舉辦員工培訓班,每年不少於3次,員工必須經培訓學習,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調離專營崗位。
三、公司領導要根據形勢需要,及時提出新的學習計劃,確定學習內容。
四、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由經理辦公會決定培訓人選。學習結束後,參加人員要寫出學習總結,進行專題匯報。
五、學習內容主要應涉及到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各級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並結合本職工作進行相關的業務知識學習。
化驗員行為規范
一、作風嚴謹,實事求是。
二、業務熟練,操作規范。
三、愛崗敬業,樂於奉獻。
四、嚴格檢查,不徇私情。
五、恪盡職守,不謀私利。
六、嚴密檢測,完整記錄。
七、設備完好,環境整潔。
八、牢記宗旨,服務專營。
化 驗 室 管 理 規 定
一、按規定完成食鹽理化指標和碘含量檢測,並出具檢驗報告。
二、負責化驗室設備和儀器、葯品、葯劑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三、貴重儀器、葯劑的購進、使用、報廢要作好記錄。
四、各單項和全項化驗檢測要填寫檢測記錄單,並完整保存,裝訂成冊。
五、保持化驗室衛生整潔,環境良好。
六、操作檯面設備、儀器配置合理,廢物、廢液處理得當。
檔案管理制度
一、文書歸檔
1、對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材料,由各處室指定專人收集,保管,於次月底前交檔案室統一整理、歸檔。
2、公文歸檔:按平時歸檔與年終歸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平時可以歸檔的文件材料應及時歸檔,平時不能歸檔的文件材料也應歸入檔案盒內,在年底歸檔調整時,一並向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4、公文辦完後應及時將公文定稿、正本(二份)及時交檔案室歸檔。
二、檔案保管
1、設置能存放十年檔案的檔案室及相應的櫃(架),室內嚴禁存放它物。
2、各種機關文書檔案要集中統一保管,做到排列系統,存放有序,整齊美觀,查找方便。
3、室內配置防火、降溫、去濕設施,做好「八防(防盜、防光、防潮、防塵、防高溫、防火、防鼠、防蟲)」,實現「五無(無塵、無鼠咬、無霉變、無損毀、無雜物)」,確保檔案安全、完整。
三、檔案利用
1、檔案管理員應熟悉機關檔案的內容和成份,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和參閱資料,積極主動提供利用,做到查找迅速,准確方便。
2、外單位查閱檔案應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分管局長批准。
3、查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愛護檔案,不得在檔案材料上圈點、劃線、折疊、污損,不得拆卷、調換和抽取材料。
4、檔案室建立檔案利用、借用登記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收集檔案利用效果,總結利用工作經驗,不斷改進工作,努力為相關各項工作服務。
❸ 國家對鄉村獸醫的最新政策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鄉村獸醫從業管理,提高鄉村獸醫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保障鄉村獸醫合法權益,保護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村獸醫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鄉村獸醫,是指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經登記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監督執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鼓勵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人員到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
第六條國家實行鄉村獸醫登記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鄉村獸醫登記:
(一)取得中等以上獸醫、畜牧(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學歷的;
(二)取得中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
(三)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連續5年以上的;
(四)經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
第七條申請鄉村獸醫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鄉村獸醫登記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或者鄉鎮畜牧獸醫站出具的從業年限證明;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並頒發鄉村獸醫登記證;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鄉村獸醫登記證應當載明鄉村獸醫姓名、從業區域、有效期等事項。
鄉村獸醫登記證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申請續展。
第九條鄉村獸醫登記證格式由農業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辦理鄉村獸醫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登記的鄉村獸醫名單逐級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鄉村獸醫只能在本鄉鎮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不得在城區從業。
第十二條鄉村獸醫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有固定的從業場所和必要的獸醫器械。
第十三條鄉村獸醫應當按照《獸葯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的規定使用獸葯,並如實記錄用葯情況。
第十四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使用過的獸醫器械和醫療廢棄物。
第十五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發現動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國家規定應當撲殺的疫病時,不得擅自進行治療。
第十六條發生突發動物疫情時,鄉村獸醫應當參加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組織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鄉村獸醫培訓規劃,保證鄉村獸醫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培訓規劃制定本地區鄉村獸醫培訓計劃。
第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優先確定鄉村獸醫作為村級動物防疫員。
第十九條鄉村獸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收回、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一)不按照規定區域從業的;
(二)不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的。
第二十條鄉村獸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記機關應當收回、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中止獸醫服務活動滿二年的。
第二十一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從事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的鄉村獸醫由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和監管。
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登記的從事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的鄉村獸醫信息匯總通報同級獸醫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❹ 養殖業保險承保實務規范
現在養殖業保險承包嗯,實物規范好像現在只有太平的上
❺ 畜牧獸醫工作的比較和看法
農業部2009年獸醫工作要點根據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和畜牧獸醫專業會議精神,農業部獸醫工作總的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的總體部署,按照《農業部關於做好2009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農發[2009]1號)的工作要求,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提高能力、服務三農",強化獸醫工作體系,提升獸醫工作能力,加強獸醫行政執法,推進獸醫科技進步,擴大對外交流合作,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保護養殖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新貢獻。動物遺傳育種
扎實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
(一)切實抓好免疫工作。圍繞確保"重大動物疫情穩定、力爭有所下降"的防控目標,切實落實好免疫與撲殺相結合的綜合防控措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補免有機結合,扎實做好基礎免疫,切實抓好散養戶的免疫工作,加強免疫效果監測,提高免疫密度,保證免疫質量。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等四種強制免疫疫病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加強人畜共患病防控。狂犬病力爭做到全面免疫,炭疽、豬乙型腦炎等疫病切實做好重點地區免疫。科學開展布氏桿菌病免疫。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發疫情。 (二)強化疫情監測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繼續加強疫情監測和報告工作,在全面開展疫情監測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大中城市活禽市場監測,把活禽市場抗體水平檢測作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標,開展定時定點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充分發揮動物疫情測報站作用。完善動物疫情報告制度,提高疫情報告時效,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處置"。加強舉報疫情核查,及時排查疫情隱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應對措施。加強動物流行病學工作體系建設,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爭取防控工作主動。
(三)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機制。進一步健全應急體系和機制,完善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儲備制度。制定"兩會"和重大節日期間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備隊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調整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定點聯系工作組,完善定點聯系工作組制度,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
(四)推進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區域化管理。組織開展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專家隊伍和能力建設。指導開展無規定動物疫病示範區評估,適時申請國際認證。指導開展廣州、南京馬屬動物無疫區建設工作,制定馬屬動物無疫區標准。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離區,選擇在防疫條件好、養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規模企業啟動無疫生物安全試點工作。
(五)構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啟動中長期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戰略規劃研究,按照目標可行、分區分段、科學合理的原則,提出今後一段時期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策略、防控計劃和規劃。組織制定布氏桿菌病、結核病、血吸蟲病防治規劃。繼續組織實施全國血吸蟲病農業綜合治理重點項目建設規劃,完成項目驗收工作。研究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有關補貼政策和標准。
切實加強獸醫行政執法
(六)扎實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加快動物衛生監督相關規章、制度、規程制(修)定進程。進一步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動物檢疫制度,嚴格檢疫把關,2009年產地檢疫率力爭提高5個百分點,定點屠宰場生豬屠宰檢疫率達到100%。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發證和監管。加快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繼續完善各級動物衛生監督網站建設,構建全國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協作平台。加強區域執法協作,規范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監督執法。嚴格活禽交易市場監管。嚴厲查處收購、加工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加強與糾風、工商、質檢、商務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研究進一步推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 (七)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總結完善北京、上海、四川、重慶等四省(市)試點工作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完善中央資料庫建設。組織制(修)訂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加大牲畜耳標和移動智能識讀器抽檢和監督檢查力度。探索通過科學有效途徑,強化管理措施,保證養殖、監管等基礎信息全面、真實、有效、及時傳入中央資料庫,實現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標。
(八)創新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機制。組織開展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有關教學科研單位獸醫實驗室摸底調研,分析各單位獸醫實驗室優勢,提出獸醫實驗室布局規劃,引導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資源整合,提升實驗室技術支撐能力。規范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審查和實驗活動審批,嚴格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管理,強化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組織開展對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狀況抽查,加強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出台實施獸醫實驗室考核管理辦法,明確獸醫系統實驗室建設標准和工作要求,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分級考核,提高實驗室建設水平和檢測診斷能力。
強化獸葯質量監管和獸葯殘留監控
(九)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質量監管。突出抓好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監管,對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生產企業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督和飛行檢查力度,繼續實施駐廠監督制度,嚴格執行批簽發管理,確保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質量和及時有效供應。加強疫苗生產原輔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原材料製造疫苗。依法查處、堅決打擊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製疫苗行為。實行重大動物疫病疫苗中標情況上報制度,重點監控企業疫苗中標價格嚴重超出正常范圍的產品質量。進一步完善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等生物製品的儲存、運輸和分發制度,強化各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深入開展獸葯市場治理整頓。在總結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台《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范獸葯經營秩序。加大獸葯市場整治和重大案件查處、曝光力度,進一步凈化獸葯市場。建立健全獸葯重大案件查辦、報告、督辦及案件處理信息反饋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完善獸葯監督抽檢制度,規范獸葯抽檢程序,建立獸葯產品抽檢與執法聯動機制。繼續組織實施動物產品獸葯殘留監控,完善殘留超標追溯制度,降低殘留超標率。落實獸用鹽酸麻黃鹼監督管理措施,嚴禁流入非法渠道。建立完善獸葯使用制度,重點抓好奶牛用葯監管工作,保證用葯安全。
加快獸醫法律體系建設
(十一)健全完善獸醫法律制度。深入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出台實施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疫情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盡快制定出台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加強獸醫器械管理,積極推進獸醫器械管理條例出台。加強獸葯和獸用生物製品管理,制定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獸用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研究獸葯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名錄,制定分類管理原則和辦法。啟動鄉村獸醫用葯指南制定工作。
繼續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
(十二)進一步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制定進一步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的意見,深化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督促指導地方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力爭2009年底市縣級獸醫工作機構改革完成率達到90%以上。加強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考核,建立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登記信息系統。制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等獸醫工作機構規范化建設管理意見,明確各級各類獸醫機構職責和建設標准,建立獸醫工作機構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推動獸醫工作機構規范化、標准化建設,全面提升獸醫工作能力。 (十三)深入推進新型獸醫制度建設。組織做好河南、廣西、重慶、寧夏、吉林等五省(區、市)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試點,為2010年在全國開展執業獸醫考試積累經驗。推進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隊伍建設,制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隊伍建設意見,明確動物衛生監督官方獸醫任職條件、選任程序和工作要求,力爭在2009年底前完成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資格確認工作。指導地方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推進"參公"管理,為實施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職位分類管理奠定基礎。籌建中國獸醫協會,強化獸醫從業人員行業自律。制定動物診療操作規范,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組織研究中獸醫管理問題,推進中獸醫事業發展。
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
(十四)強化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抓緊實施好2008年新增動物防疫體系投資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組織做好2009年度動物防疫體系項目申報、審批和實施工作。總結《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2004-2008年)》建設經驗,宣傳建設成效。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出台《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2009-2013年)》。
推進獸醫科技進步
(十五)著力提升獸醫科技支撐能力。進一步加強獸醫科技基礎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國獸醫科技領域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進展。完善獸醫科研框架。加強獸醫科研資源整合,推動合理布局。申報和組織實施好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948計劃、農業公益性行業科技項目等科研項目。組織開展聯合攻關,不斷強化技術研發和儲備。加強變異口蹄疫病毒和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的科研工作。強化外來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及應急技術儲備。開發實用新型疫苗、診斷試劑和檢測方法。加強豬、牛、羊主要動物疫病綜合防控技術的研究和推廣。
全面擴大獸醫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加強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能力建設。深入研究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有關工作規則和標准。加強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獸醫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以及獸醫工作發展歷程、典型案例的研究。研究參與國際獸醫事務的戰略規劃和行動計劃。加強中央和省級管理技術人員外事能力培訓,加快獸醫外事專業人才培養。增強我國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能力。 (十七)繼續擴大與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承辦好2009年OIE亞太區委員會第26屆會議。推進向OIE申請我國無牛肺疫認證和廣州亞運會無馬屬動物疫病區認證。組織有關單位申請OIE參考實驗室、協作中心。密切跟蹤OIE標准修訂進展,及時提出修改意見。積極協調OIE支持我國無疫區建設、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工作。繼續組織實施好FAO、世界銀行(WB)有關禽流感援助項目。繼續推進雙邊、多邊獸醫交流合作。加強與港、澳、台有關方面的合作交流。
加強獸醫系統自身建設
(十八)加強重大問題調研。組織研究謀劃關系獸醫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進一步總結、完善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醫事務協調交流合作等工作。重點開展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需求和狀況、獸醫科技發展情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戰略、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補貼制度、全國獸葯監管體系與模式等重大問題的調研。集中力量組織研究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規劃、工作目標、進度步驟及保障機制等重大問題。 (十九)加強獸醫隊伍培訓。制定官方獸醫、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培訓規劃。組織開展官方獸醫培訓。繼續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加大獸醫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力度,加強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技能培訓。做好獸醫專業現代遠程教育,提高獸醫人員學歷層次。加強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術培訓,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強獸醫行業宣傳。根據2009年農業新聞宣傳工作總體要求,研究制定加強獸醫行業宣傳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開通中國獸醫政務網,搭建獸醫行業宣傳平台。深化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重點宣傳獸醫法律法規、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建設、獸葯質量抽檢、獸葯殘留監控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等工作進展及成效。及時宣傳與OIE、FAO等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地區開展交流合作情況及成效。編制中國動物衛生狀況白皮書。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圍繞全年獸醫工作大局和目標任務,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確保如期完成。獸醫局要加強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對重點工作要做到精心部署,定期交流,加強督導,統一考核,確保取得實效。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獸醫葯品監察所、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及北京、哈爾濱、上海、蘭州分中心要根據本工作要點抓緊制定本單位2009年工作要點,報農業部獸醫局備案。
❻ 最近畜牧獸醫方面的動物外來病有哪些介紹防控措施。
組織開展對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狀況抽查。強化獸葯質量監管和獸葯殘留監控 (九)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質量監管。進一步健全應急體系和機制,嚴格執行批簽發管理。加大獸葯市場整治和重大案件查處。編制中國動物衛生狀況白皮書。建立健全獸葯重大案件查辦。開發實用新型疫苗,建立獸葯產品抽檢與執法聯動機制。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補免有機結合。深入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工作。完善獸葯監督抽檢制度。 (五)構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重點抓好奶牛用葯監管工作。 (十九)加強獸醫隊伍培訓、重慶等四省(市)試點工作經驗,制定馬屬動物無疫區標准,不斷強化技術研發和儲備。積極協調OIE支持我國無疫區建設,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探索通過科學有效途徑、牛,強化獸醫從業人員行業自律。組織做好2009年度動物防疫體系項目申報、寧夏。集中力量組織研究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規劃。啟動中長期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戰略規劃研究。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改革創新,農業部獸醫工作總的要求是。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督和飛行檢查力度。研究獸葯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名錄。對重點工作要做到精心部署、協作中心,確保取得實效。在總結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強人畜共患病防控。 (七)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提高實驗室建設水平和檢測診斷能力,推進中獸醫事業發展,構建全國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協作平台。組織開展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有關教學科研單位獸醫實驗室摸底調研。總結完善北京,提出今後一段時期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策略。 (八)創新獸醫實驗室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督導,加大獸醫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力度。 (四)推進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區域化管理,建立獸醫工作機構考核評價指標體系、FAO等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獸醫科技發展情況。規范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審查和實驗活動審批。進一步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厲查處收購、加工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提升實驗室技術支撐能力,制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隊伍建設意見,嚴格檢疫把關。增強我國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能力,提升獸醫工作能力、分區分段。加強疫苗生產原輔料管理。加快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搭建獸醫行業宣傳平台,形成工作合力,規范獸葯經營秩序、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補貼制度,保證免疫質量,推進獸醫科技進步。督促指導地方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爭取防控工作主動。完善獸醫科研框架,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進度步驟及保障機制等重大問題,加快獸醫外事專業人才培養。抓緊實施好2008年新增動物防疫體系投資項目,選擇在防疫條件好、四川,開展定時定點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澳農業部2009年獸醫工作要點根據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和畜牧獸醫專業會議精神,規范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監督執法。進一步加強獸醫科技基礎工作、工作目標。制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兩會"。制定進一步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的意見,扎實做好基礎免疫;管理,繼續實施駐廠監督制度。落實獸用鹽酸麻黃鹼監督管理措施,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國獸醫科技領域理論,強化管理措施,宣傳建設成效,深化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嚴格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管理。加快動物衛生監督相關規章、南京馬屬動物無疫區建設工作。承辦好2009年OIE亞太區委員會第26屆會議,推動合理布局,繼續完善各級動物衛生監督網站建設,加強專家隊伍和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獸醫工作能力,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做到"。組織研究謀劃關系獸醫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 (十)深入開展獸葯市場治理整頓。組織研究中獸醫管理問題、農業公益性行業科技項目等科研項目。研究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有關補貼政策和標准;。開通中國獸醫政務網、地區開展交流合作情況及成效。加強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獸醫法律法規。加大牲畜耳標和移動智能識讀器抽檢和監督檢查力度、審批和實施工作。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定期交流,明確動物衛生監督官方獸醫任職條件,以及非法自製疫苗行為、早報告、豬乙型腦炎等疫病切實做好重點地區免疫。進一步完善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等生物製品的儲存,在全面開展疫情監測的基礎上,按照目標可行,規范獸葯抽檢程序,報農業部獸醫局備案。研究參與國際獸醫事務的戰略規劃和行動計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及北京。科學開展布氏桿菌病免疫,炭疽、口蹄疫,對禽流感。依法查處、規程制(修)定進程。禽流感。加強獸醫系統自身建設 (十八)加強重大問題調研,重點加強大中城市活禽市場監測,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分級考核。指導地方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推進",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重慶,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全國獸葯監管體系與模式等重大問題的調研。繼續加強疫情監測和報告工作、商務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的總體部署、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科學合理的原則。加強變異口蹄疫病毒和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的科研工作,提出獸醫實驗室布局規劃,重點監控企業疫苗中標價格嚴重超出正常范圍的產品質量。出台實施獸醫實驗室考核管理辦法。加強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建設、948計劃、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加強獸葯和獸用生物製品管理,嚴禁流入非法渠道。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生產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強化外來動物疫病監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等獸醫工作機構規范化建設管理意見。啟動鄉村獸醫用葯指南制定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督檢查和指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引導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資源整合,擴大對外交流合作,按照《農業部關於做好2009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農發[2009]1號)的工作要求。申報和組織實施好國家"、運輸和分發制度,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推進獸醫科技進步 (十五)著力提升獸醫科技支撐能力、發證和監管、豬瘟等四種強制免疫疫病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適時申請國際認證。完善動物檢疫制度,實現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標,確保如期完成,盡快制定出台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堅持",定點屠宰場生豬屠宰檢疫率達到100%。加強與港。推進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隊伍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體系建設各項工作、選任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強舉報疫情核查,切實落實好免疫與撲殺相結合的綜合防控措施。圍繞確保"十一五"、市)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試點。制定官方獸醫,制定應對措施,把活禽市場抗體水平檢測作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標。加強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術培訓,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指導開展無規定動物疫病示範區評估。繼續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 (十二)進一步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完善獸葯使用制度,強化獸醫工作體系,維護公共衛生安全,降低殘留超標率。籌建中國獸醫協會、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強化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完善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獸醫局要加強組織協調。全面擴大獸醫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加強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能力建設。加強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法人員培訓。組織有關單位申請OIE參考實驗室。加強區域執法協作、中國獸醫葯品監察所;解放思想。制定動物診療操作規范、獸葯質量抽檢,防止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原材料製造疫苗、預警及應急技術儲備。制定",完善定點聯系工作組制度,加強獸醫行政執法、蘭州分中心要根據本工作要點抓緊制定本單位2009年工作要點。繼續組織實施全國血吸蟲病農業綜合治理重點項目建設規劃,加強應急預備隊演練、提高能力;早發現,建立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登記信息系統,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廣西。研究進一步推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 (十四)強化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典型案例的研究,明確獸醫系統實驗室建設標准和工作要求;。 (二十)加強獸醫行業宣傳,強化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有效、獸醫事務協調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快獸醫法律體系建設 (十一)健全完善獸醫法律制度。突出抓好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監管。繼續組織實施動物產品獸葯殘留監控。完善中央資料庫建設。總結《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2004-2008年)》建設經驗、質檢。 (十三)深入推進新型獸醫制度建設。進一步總結,出台實施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保證養殖。及時宣傳與OIE。圍繞全年獸醫工作大局和目標任務。指導開展廣州、結核病、服務三農",積極推進獸醫器械管理條例出台、養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規模企業啟動無疫生物安全試點工作;和重大節日期間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重點宣傳獸醫法律法規。 (三)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機制、血吸蟲病防治規劃,依法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防控計劃和規劃、政策措施以及獸醫工作發展歷程。加強豬。加強動物流行病學工作體系建設、曝光力度,研究制定加強獸醫行業宣傳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充分發揮動物疫情測報站作用,制定分類管理原則和辦法,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提高獸醫人員學歷層次,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執法行為、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戰略,保護養殖業健康發展、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建設、及時傳入中央資料庫。調整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定點聯系工作組;參公"、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新貢獻、吉林等五省(區。 (十七)繼續擴大與有關國際組織。組織制(修)訂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 (二)強化疫情監測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組織制定布氏桿菌病,分析各單位獸醫實驗室優勢,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遺傳育種扎實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 (一)切實抓好免疫工作,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嚴格活禽交易市場監管、獸葯殘留監控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等工作進展及成效,進一步凈化獸葯市場、督辦及案件處理信息反饋制度,明確各級各類獸醫機構職責和建設標准,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上海。根據2009年農業新聞宣傳工作總體要求、堅決打擊非法制售假劣疫苗;的防控目標,為2010年在全國開展執業獸醫考試積累經驗;重大動物疫情穩定,及時排查疫情隱患,完成項目驗收工作、監管等基礎信息全面。重點開展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需求和狀況。繼續推進雙邊。繼續組織實施好FAO、力爭有所下降"、上海、工商。組織開展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切實抓好散養戶的免疫工作,加強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技能培訓,組織開展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考核,提高免疫密度、標准化建設、鄉村獸醫和村級動物防疫員培訓規劃。組織做好河南,力爭2009年底市縣級獸醫工作機構改革完成率達到90%以上。實行重大動物疫病疫苗中標情況上報制度。做好獸醫專業現代遠程教育。加強與糾風,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盡快制定出台《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羊主要動物疫病綜合防控技術的研究和推廣。組織開展官方獸醫培訓、報告、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診斷試劑和檢測方法。加強獸醫器械管理,制定獸葯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獸用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狂犬病力爭做到全面免疫。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出台《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2009-2013年)》。繼續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發疫情。組織開展聯合攻關、多邊獸醫交流合作、早處置",加強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加強獸醫科研資源整合,為實施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職位分類管理奠定基礎。完善動物疫情報告制度;科技支撐計劃,提高疫情報告時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早診斷,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台有關方面的合作交流。深入研究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有關工作規則和標准、世界銀行(WB)有關禽流感援助項目。密切跟蹤OIE標准修訂進展。推進向OIE申請我國無牛肺疫認證和廣州亞運會無馬屬動物疫病區認證、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哈爾濱。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離區。切實加強獸醫行政執法 (六)扎實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方法和技術研究進展。加強中央和省級管理技術人員外事能力培訓、制度、真實,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落實責任,推動獸醫工作機構規范化,完善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儲備制度,密切配合,確保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質量和及時有效供應。深化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2009年產地檢疫率力爭提高5個百分點,統一考核、口蹄疫,力爭在2009年底前完成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資格確認工作,完善殘留超標追溯制度,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保證用葯安全、動物疫情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
❼ 獸用生物製品制度和記錄
參照下文:
獸用生物製品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獸用生物製品經營管理,保證獸用生物製品質量,根據《獸葯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獸用生物製品的分發、經營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獸用生物製品分為國家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獸用生物製品(以下簡稱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和非國家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獸用生物製品(以下簡稱非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
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名單由農業部確定並公告。
第四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獸用生物製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獸用生物製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由農業部指定的企業生產,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分發。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災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由農業部統一調用,生產企業不得自行銷售。
農業部對定點生產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儲存、運輸等管理制度。
分發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分發記錄。分發記錄應當保存至製品有效期滿後2年。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養殖場可以向農業部指定的生產企業采購自用的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但應當將采購的品種、生產企業、數量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一)具有相應的獸醫技術人員;
(二)具有相應的運輸、儲藏條件;
(三)具有完善的購入驗收、儲藏保管、使用核對等管理制度。
養殖場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采購、使用記錄,並保存至製品有效期滿後2年。
第八條 農業部指定的生產企業只能將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銷售給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符合第七條規定的養殖場,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可以將本企業生產的非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直接銷售給使用者,也可以委託經銷商銷售。
第九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銷售記錄,應當向購買者提供批簽發證明文件復印件。銷售記錄應當載明產品名稱、產品批號、產品規格、產品數量、生產日期、有效期、收貨單位和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
第十條 非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經銷商應當依法取得《獸葯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
前款規定的《獸葯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應當載明委託的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名稱及委託銷售的產品類別等內容。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經銷商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 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可以自主確定、調整經銷商,並與經銷商簽訂銷售代理合同,明確代理范圍等事項。
第十二條 經銷商只能經營所代理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獸用生物製品,不得經營未經委託的其他企業生產的獸用生物製品。
經銷商只能將所代理的產品銷售給使用者,不得銷售給其他獸葯經營企業。
未經獸用生物製品生產企業委託,獸葯經營企業不得經營獸用生物製品。
第十三條 養殖戶、養殖場、動物診療機構等使用者采購的或者經政府分發獲得的獸用生物製品只限自用,不得轉手銷售。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獸用生物製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者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獸葯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或者報告上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獸葯檢驗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獸用生物製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獸用生物製品和進行廣告宣傳。
第十六條 養殖戶、養殖場、動物診療機構等使用者轉手銷售獸用生物製品的,或者獸葯經營者超出《獸葯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范圍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屬於無證經營,按照《獸葯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 農業部指定的生產企業違反《獸葯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取消其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的生產資格,並按照《獸葯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獸用生物製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蟲、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組織及代謝產物等為材料,採用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或者生物化學、生物工程等相應技術製成的,用於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疫病或者改變動物生產性能的獸葯。
本辦法所稱非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是指農業部確定的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以外的獸用生物製品。
第十九條 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的經營管理適用《獸葯進口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❽ 鄉鎮獸醫站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制度
南江縣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以爭創「明星」技術員、打造「星級」畜牧獸醫站為目標,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技術精良、作風過硬的畜牧獸醫隊伍,促進全縣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農業部關於深化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的意見》和《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鄉鎮畜牧獸醫站,即:按照全縣鄉鎮行政區域設立的48個鄉鎮畜牧獸醫站。
第三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為縣畜牧食品局派駐到鄉鎮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站長負責制,經濟上獨立核算。其人事、業務、財務由縣局統一管理,並接受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撤銷片區工作站,設立片區督導員(原則上兼任片區所在地畜牧獸醫站站長),協助縣局對所轄區域鄉鎮畜牧獸醫站的管理。
第五條 成立南江縣畜牧業協會,各片區成立分會,負責組織鄉鎮畜牧獸醫站經營性人員從事畜牧獸醫經營服務工作。其經營管理按照協會章程運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聘任期為3年。工作人員與站長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聘用合同經縣人事部門鑒證,報縣局備案。聘用合同期滿需續簽的,由當事人一方提出書面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受聘人員的工作時間、休假、工資、醫療、培訓、退休退職、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設站長、會計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設副站長1名,並按照公益性崗位各項工作職責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性。站長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擇優聘用,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徵求當地黨政意見後,由縣局任免。
第八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編制人員的缺額配備和自然減員補充按有關規定,優先從在崗經營性崗位人員中按程序聘用。鄉鎮畜牧獸醫人員的調動、辭退、自動辭職均應經縣局同意,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制度,鄉鎮站必須努力提高職工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採取平時學習與專業培訓相結合,站內每周必須集中組織業務培訓或政治思想學習,所有在職職工都必須自覺服從縣局業務培訓計劃,凡被安排學習培訓人員必須無條件參加。新聘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考核、晉升和獎懲,由縣局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實行親屬迴避制度。三代以內血親或姻親不能在同一鄉鎮畜牧獸醫站同時擔任管理工作職務,父(母)子(女)、夫妻不得在同一站工作。
第十二條 鄉鎮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實行職責迴避制度。凡從事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不得在該職工工作的所在鄉鎮內從事與該職工行政執法工作有關聯的經營性活動。
第十三條 在同一鄉鎮畜牧獸醫站擔任站長5年以上原則上實行交流。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檢查」、「承擔部分或全部行政賠償費用」、「黨紀、政紀處分」、「免職、待崗或解聘」、「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理,可以單處或並處。
(一)對縣委、縣政府的決定或局黨組、行政的決策和部署及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事項拖延不辦,互相扯皮推諉的;
(二)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故意不受理、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不按規定時限辦理完畢的,造成管理服務對象辦事時限延誤或損失的;
(三)利用管理和審批職權吃、拿、卡、要,在辦事、執法及辦證中接受當事人宴請和禮品、禮金的;
(四)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頒發、變更許可證和各種、各類證照,不按規定和程序超過法定期限頒發,或拒絕頒發、丟失、不予答復的;
(五)工作作風粗暴,違反群眾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刁難、打擊報復舉報人或投訴人的;
(六)在信訪工作中失職、瀆職及對群眾投訴不按規定處理,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舉報、直接發現的職權范圍內違規違紀行為、非法行政行為等應當查處而不查處的;
(七)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亂培訓或只收費不服務的;
(八)長期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辦事拖拉,失時誤事,不負責任,該干不幹,推諉塞責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九)對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貽誤時機及處理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十)其他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行為的。
被追究責任人員,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一律視為「不稱職」。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目標考核制度。據工作需要,由縣局每年制定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嚴格考核,逗硬落實,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請銷假制度。職工因病因事請假,三天以內由站長審批,十天以內由片區督導員審批,十天以上由縣局分管領導審批。鄉鎮站站長因病因事請假,三天以內由片區督導員審批,三天以上由局分管領導審批。假滿後必須到審批領導處銷假,否則視為曠工;會議學習不參加者視為曠工。
第十七條 鄉鎮畜牧獸醫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違反《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規,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造成責任區內動物疫病流行或畜產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年度內所抽查責任區的工作連續三次不達標的。
(四)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五)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按聘用合同約定應予解聘的。
第四章 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接受縣局各專業站所的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履行以下工作職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疫情調查、監測與報告;獸葯和飼料等養殖投入品和種畜禽的管理;畜牧業生產中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和畜禽新品種的引種、試驗、示範;牧草新品種的引進、推廣和開發利用,草地生態建設、市場信息、生產統計等公益性職能。
第二十條 片區督導員工作職責:
(一)督促抓好本轄區內畜牧科普宣傳和科技推廣、畜牧生產統計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動物防疫檢疫、畜牧獸醫等各項工作。協助縣局對本轄區鄉鎮站進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完成縣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三)負責管理防疫物資,做好轄區內動物免疫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動物防疫、畜牧生產等各類報表、材料。
(四)負責轄區內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對站長的任免、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考核、晉升和獎懲等提出建議。
(五)督促做好本轄區鄉鎮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維穩、信訪等各項工作。
(六)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站長工作職責:
(一)主持全站工作。負責轄區內畜牧生產發展,組織抓好科普宣傳和科技推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畜牧獸醫等各項工作。負責本站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完成縣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三)抓好職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職工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四)負責本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維穩、信訪等各項工作。
(五)完成縣局及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財會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開展財會工作。
(二)負責領取、保管發放各類防疫物資及票證。
(三)負責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
(四)負責市場信息、生產統計工作。
(五)按有關規定收取解繳畜牧獸醫規費。
(六)完成站長及縣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應向社會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必須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檢疫登記、疫情報告和種畜禽等各類檔案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做好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在聘用期內不得私自從事經營性工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鄉鎮站的站長、會計、出納崗位必須分離設置,建立健全財務制約、監控機制。只有2人的鄉站,由站長兼任出納。負責站內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及畜牧業協會分會統一在所在地農村信用社開設銀行帳戶,禁止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條 對原鄉鎮畜牧獸醫站資產、債權債務由縣局鎖定後,委託畜牧業協會進行管理,確保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條 鄉鎮站房屋、儀器設備等公有設施設備由縣局按國有資產進行登記管理,各站不得私自處置。
第二十九條 嚴格票證及動物防疫物資管理。各地所需票證及動物防疫物資由縣局統一采購,督導員到縣局統一領取後,按要求分發到各鄉鎮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采濫購、倒買、倒賣。
第三十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經費預算由縣局按照「穩妥可靠、量入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則統一編制,不留赤字。行政事業性收費(檢疫費)必須使用財政專用收據,並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按實徵收,按月(次月五日前)繳入財政專戶。畜牧業分會經營性收入按協會章程管理。
第三十一條 鄉鎮畜牧獸醫站取得的各類收入按以下順序安排支出:按月發放職工的工資、津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日常公用支出。
第三十二條 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支出實行站長審簽,縣局審核入賬制度。鄉鎮畜牧獸醫站當月所發生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於次月的5日前由縣局集中審核,經審核符合有關規定後方可入帳,未經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的財務收支原始憑證不得入帳,否則將追究會計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由縣局統一到縣財政局領購,鄉鎮畜牧獸醫站到縣局領取。縣局負責對各站領取專用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 鄉鎮站嚴禁以單位的名義為外單位或個人作任何形式的貸款擔保,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與單位、個人或銀行發生借貸關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縣畜牧食品局原有的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南江縣畜牧食品局負責解釋。
❾ 2017康王畜牧站對老獸醫的政策
鄉村獸醫管理辦
第條加強鄉村獸醫業管理提高鄉村獸醫業務素質職業道德水平保障鄉村獸醫合權益保護物健康公共衛安全根據《華民共物防疫》制定本辦
第二條鄉村獸醫鄉村事物診療服務應遵守本辦
第三條本辦所稱鄉村獸醫指尚未取執業獸醫資格經登記鄉村事物診療服務員
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民政府設立物衛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監督執工作
第五條家鼓勵符合條件鄉村獸醫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鼓勵取執業獸醫資格員鄉村事物診療服務
第六條家實行鄉村獸醫登記制度符合列條件向縣級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鄉村獸醫登記:
()取等獸醫、畜牧(畜牧獸醫)、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歷;
(二)取級物疫病防治員、水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
(三)鄉村事物診療服務連續5;
(四)經縣級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培訓合格
第七條申請鄉村獸醫登記應提交列材料:
()鄉村獸醫登記申請表;
(二)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或者鄉鎮畜牧獸醫站具業限證明;
(三)申請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八條縣級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收申請材料起20工作內完審核審核合格予登記並頒發鄉村獸醫登記證;合格書面通知申請並說明理由
鄉村獸醫登記證應載明鄉村獸醫姓名、業區域、效期等事項
鄉村獸醫登記證效期五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事物診療服務應效期屆滿三月前申請續展
第九條鄉村獸醫登記證格式由農業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統印製
縣級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辦理鄉村獸醫登記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縣級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登記鄉村獸醫名單逐級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鄉村獸醫能本鄉鎮事物診療服務城區業
第十二條鄉村獸醫鄉村事物診療服務應固定業場所必要獸醫器械
第十三條鄉村獸醫應按照《獸葯管理條例》農業部規定使用獸葯並實記錄用葯情況
第十四條鄉村獸醫物診療服務應按照規定處理使用獸醫器械醫療廢棄物
第十五條鄉村獸醫物診療服務發現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應按照家規定立即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物疫情擴散
鄉村獸醫物診療服務發現物患或者疑似患家規定應撲殺疫病擅自進行治療
第十六條發突發物疫情鄉村獸醫應參加民政府或者關部門組織預防、控制撲滅工作拒絕阻礙
第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制定鄉村獸醫培訓規劃保證鄉村獸醫至少每兩接受培訓縣級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根據培訓規劃制定本區鄉村獸醫培訓計劃
第十八條縣級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鄉(鎮)民政府應按照《華民共物防疫》規定優先確定鄉村獸醫作村級物防疫員
第十九條鄉村獸醫列行由物衛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六月物診療服務;情節嚴重由原登記機關收、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按照規定區域業;
(二)按照民政府或者關部門要求參加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
第二十條鄉村獸醫列情形原登記機關應收、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二)止獸醫服務滿二
第二十條鄉村獸醫物診療服務違使用獸葯依照關律、行政規規定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事水物疫病防治鄉村獸醫由縣級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規定進行登記監管
縣級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登記事水物疫病防治鄉村獸醫信息匯總通報同級獸醫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本辦自20091月1起施行
❿ 農業技術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提高農民綜合素質為核心,以農業技術推廣應用為切入點,結合「兩基」農技培訓和掃盲工作,切實加強農業實用技術的培訓。為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目標要求
通過對農民的培訓教育,使農業科技入戶率達90%以上,每個農戶有一人能掌握2—3門實用技術,使農村勞動者的科技文化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培養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農民。實現科技對農業的貢獻率不低於50%。
二、培訓對象、內容和方式
1、培訓對象
全縣農戶中的青壯年農民、在校初高中學生、鄉鎮黨政、事業單位幹部、村組幹部。
2、培訓內容
(1)常規農業實用技術季節性培訓
(2)特色產業技術培訓
(3)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
培訓的主要技術包括:推廣兩雜良種、玉米單株育苗移栽技術、水稻旱育稀植技術、玉米寬廂寬頻種植技術、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病蟲綜合防治技術、脫毒馬鈴薯、紅薯種植技術、紅糧栽培技術、油菜育苗移栽技術、旱地分帶輪作技術、畜牧生產技術。
3、培訓方式
採取「三個一」(即發一本技術小冊子,講一堂技術輔導課,辦一個現場培訓示範點)的形式。在各個不同的季節有針對性地對農業主導產業所需的實用技術進行培訓。縣培訓到鄉鎮、村,鄉鎮培訓到組、到戶。要組織專家和農技人員對一些重點產業、重要環節,入村、入組進行培訓,指導辦點示範,進行現場講解。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准備階段,2月10日—2月30日這一階段由縣農業局牽頭,畜牧、教育、科技、農機、紅糧辦、團委婦聯等部門配合組建由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的培訓工作組,並編寫培訓資料、講稿、印製農技知識小手冊。工作組分為6個小組,每個小組負責培訓4個鄉鎮,印製小手冊15萬冊(每戶一冊);由鄉鎮組建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分村組建培訓組。召開培訓人員會議,統一思想,簽訂培訓工作責任狀。
第二階段:實施培訓階段,3月1日—10月30日,這一階段主要是根據各個農時季節和本區域的主導產業的技術需要進行面對面的培訓。3月—4月主要培訓玉米、水稻、紅糧、紅薯、果蔬的栽培技術,畜禽防疫治病技術;5月—7月主要培訓病蟲綜合防治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技術;8月—10月主要培訓小麥栽培技術的旱地分帶輪作技術、油菜育苗移栽技術、旱地寬廂寬頻種植技術、中葯材管護技術、馬鈴薯栽培技術;在這個階段同時要開展「陽光工程」培訓。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11月—12月。這一階段主要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查漏補缺。要對培訓工作進行績效評價並通報。
四、加強領導,通力協作,努力完成培訓任務
這次培訓工作是農業生產的現實需要,也是「兩基」工作的現實需要,更是現代化農業建設的現實需要。各級各有關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通力協作,各履其職,各盡其責,努力完成培訓任務。縣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農業的副縣長為組長,分管教育的副縣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擬定培訓計劃、培訓方案,組建工作隊伍。組織培訓技術人員,發動培訓對象,形成農業技術大培訓的氛圍,以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