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造船業高手,幫幫忙呀!船舶的船員培訓計劃
船東的船員培訓主要是安全方面的,既然你們是造船企業,那麼應該是以船上的應急回救生設備的答使用培訓為主吧,可以參考船上的訓練手冊做一下。
船上所有人員都必須學會的,救生艇的釋放與啟動操作,救生筏的釋放,煙火信號的使用,消防員裝備,應急逃生呼吸器,還有各種滅火器的使用,還要熟悉以上設備的存放位置。
駕駛員需要掌握的,各種無線電設備的遇險呼救操作,應急無線電示位標,搜救雷達應答器的使用。
輪機員需要掌握的,應急發電機的使用,應急消防泵的使用,二氧化碳釋放系統的操作。
以上是各船員需要了解的涉及安全方面的操作,當然還要了解各自工作職責涉及的各種儀器或設備的使用。
⑵ 船務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台賬
海(水)上船舶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文檔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7-8-2 16:16:49 海(水)上船舶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直屬企業自有船舶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海(水)上行駛過程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直屬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內設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崗), 基層單位應設立專(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 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1.直屬企業及二級單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崗)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海(水)上船舶交通運輸安全法規、條例、標准,及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制訂、完善有關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根據季節特點、作業要求,及時組織安全檢查,監督存在問題和隱患的整改; (4)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5)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台賬和安全資料; 6)負責船舶及船員的保險; (7)參與對船長、船舶駕駛員、船舶輪機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和船長指揮資格認定; (8)負責對船舶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做好事故統計和上報 2.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全面貫徹上級領導指示精神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對船舶安全設施進行安全檢查,落實整改存在的隱患; (3)組織安全活動,並做好記錄; (4)建立、健全安全台賬和資料。 第三條 應建立並實行以下制度: 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員工技能考核評定管理制度; 3.船長指揮資格認定製度; 4.船舶應急預案; 5.船舶與設備安全維護保養制度; — 6.危險貨物裝卸、運輸、管理制度。 第四條 應建立並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賬和資料: 1.船舶基本情況台賬; 。 2.船舶證書登記台賬; 3.船舶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檔案; 4.船舶事故登記檔案; 5.船舶航海圖書台賬; 6.船舶救生器材、信號配備台賬; 7.船舶消防設備、器材登記、維護台賬; 8,船岸聯合應急演習計劃、演習記錄。 第五條 船舶單位和每條船舶都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 第二章 船舶單位安全要求 第六條 從事海(水)上交通運輸的單位應取得國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國際、沿海或內河營運資質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第七條 150CT危險化學晶船的船舶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應取得國家海事主管部門核發的符合證明(DOC)和安全管理證書(SMC)。 從事國際船舶營運的船舶單位應按照《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取得國家海事主管部門及參加國際海事組織國家的海事主管部門核發的符合證明(DOC)和安全管理證書(SMC)。 第八條 船舶單位應使船舶和設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九條 船舶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的規定,配備合格的船員。 第十條 在船舶租賃時,應簽定船舶租賃服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權力與義務。 第三章 船舶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 船舶投入使用前應取得國家海事主管部門簽發的國籍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最低配員證書等法定證書,並按有關規定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和適航證書。 第十二條 值班守護船、消防船、溢油回收船、物探船、鋪管船、固井船、酸化壓裂船等石油專用船舶,開始作業前,應取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石化分部簽發的作業認可通知。 第十三條 應按照規定接受政府海事主管部門對船舶的安全檢查,並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 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各項安全標志,正確的顯示號燈、號型。在危險區、作業區與生活區應按照有關規范劃定明顯的界限,並以文字加以標識。船舶的關鍵性設備和技術系統應採用顏色、文字、銘牌等加以標識,並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使用。關鍵性操作如救生艇釋放程序、二氧化碳釋放程序、消防炮啟動程序等應在操作地點以文字標明。 第十五條 應記錄並保存好《航海(行)日誌》·、《輪機日誌》。 第四章 從業人員資格 第十六條 船舶單位管理人員中半數以上的人員應取得交通部認可機構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或取得航運、航海、船舶、船機等專業中等(內河、職高)以上學歷。 第十七條 船舶單位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應持有與船舶種類相適應的不低於大副、大管輪的適任證書。 第十八條 船舶單位應有四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且管理人員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上。 第十九條 從事液貨危險品船運輸的船舶單位,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應的危險品船船長或輪機長適任證書;海務、機務主管還應持有與船舶種類相適應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 第二十條 有船單位應對陸岸基地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及實際業務能力作出評估,以確保其具有適當的資格。 第五章 船員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條 船員所持有的適任證書、特殊培訓合格證及專業培訓合格證應與其服務船舶的種類、等級、航區相適應;不應低於所擔任的職務。 1.船長應負責船舶安全運輸管理,全面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和防污染公約、規定、規則、指南和標准。 2.大副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錨泊值班責任;制訂並組織實施甲板部各項工作計劃,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負責貨物的配載、裝卸、交接和運輸等管理。 3.輪機長是全船機械、動力、電氣(無線電通信導航和甲板部使用的電子儀器除外)設備的技術總負責人,並對甲板部所管設備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船舶預防檢修計劃和技術操作規程,使各種設備保持良好技術狀態,確保船舶安全。 4.船舶在停泊期間,應配備足夠的並具有熟練操作能力能夠保持船舶及相關設備安全有效運行的船員。無論何時,船長和大副、輪機長和大管輪不應同時離船。 5。因需要需增加船員時,船上總人數不應超過救生設備的定員。 第二十二條 從事重大海(水)上作業(海洋鑽井平台拖航、就位、起浮、升降、大型吊裝、溢油回收、應急搶險等)的指揮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海(水)上作業經歷。 從事海(水)上作業的工作人員應經過有資格單位的安全培訓和相應的特種作業培訓,並取得符合作業水域要求的作業人員安全資格。 第六章 航行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對船舶的安全檢查應按《安全檢查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海(水)上石油專用船舶應在有效證書中所允許的航區及海洋環境條件范圍內進行航行和施工作業;否則應提前到避風水域避風。 第二十五條 船舶航行應嚴格遵守有關的航行和避碰規則。在大風浪中、霧中、冰區、夜間、分道通航及狹窄水道、進出港航行應嚴格按照有關的規則、指南執行,正確顯示號燈號型,並與有關方面保持密切的通信聯絡,嚴格駕駛室及輪機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船舶系泊作業中應加強船岸聯系,嚴格執行系泊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海(水)上拖帶作業中拖輪、輔助船與護航船的選擇應符合相關標准與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海(水)船舶所載物品應滿足船舶技術證書的要求,人員交通應乘坐交通船,載客人數控制在額定載客人數之內。 第二十九條 進行海(水)上石油平台和大型裝置拖航作業時,應到海事部門辦理「適拖證書」,並申請發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 第三十條 船舶動火作業應按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令第3l號公布《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按集團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採納哦
⑶ 5月船員考試培訓計劃出爐,你准備好了嗎
(一)船員基本安全培訓;
(二)船員特殊培訓(油船、散裝化學品船、客船、載運包裝危險貨物船舶)
(三)船員適任培訓(一、二、三類船舶駕駛、船舶輪機培訓);
(四)內河小型船舶船員適任培訓;
(五)遊艇操作人員培訓;
(六) 接受海事局的委託培訓。
⑷ 尋2009090811320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WORD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2009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已於2009年6月22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船員培訓管理,保證船員培訓質量,提高船員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船員培訓業務的,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船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船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船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船員培訓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船員培訓管理工作。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船員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確定船員培訓的具體項目,制定相應的培訓大綱,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船員培訓的種類和項目
第六條 船員培訓按照培訓內容分為船員基本安全培訓、船員適任培訓和特殊培訓三類。
船員培訓按照培訓對象分為海船船員培訓和內河船舶船員培訓兩類。
第七條 船員基本安全培訓,指船員在上船任職前接受的個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個人安全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培訓,包含以下培訓項目:
(一)海船船員基本安全;
(二)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
第八條 船員適任培訓,指船員在取得適任證書前接受的使船員適應擬任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包括船員崗位適任培訓和船員專業技能適任培訓。
船員崗位適任培訓分為海船船員崗位適任培訓和內河船舶船員崗位適任培訓。其中,海船船員崗位適任培訓包含以下培訓項目:
(一)船長;
(二)輪機長;
(三)大副;
(四)大管輪;
(五)三副;
(六)三管輪;
(七)值班機工;
(八)值班水手;
(九)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操作員;
(十)引航員;
(十一)非自航船舶船員;
(十二)水上飛機駕駛員;
(十三)地效翼船船員;
(十四)遊艇駕駛員;
(十五)摩托艇駕駛員。
內河船舶船員崗位適任培訓包含以下培訓項目:
(一)駕駛崗位;
(二)輪機崗位。
船員專業技能適任培訓僅針對海船船員,包含以下培訓項目:
(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二)精通快速救助艇;
(三)高級消防;
(四)精通急救;
(五)船上醫護;
(六)雷達觀測與標繪和雷達模擬器;
(七)自動雷達標繪儀;
(八)船舶保安。
第九條 特殊培訓,指針對在危險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員所進行的培訓,分為海船船員特殊培訓和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其中,海船船員特殊培訓包含以下培訓項目:
(一)油船安全知識;
(二)油船安全操作;
(三)油船原油洗艙;
(四)化學品船安全知識;
(五)化學品船安全操作;
(六)液化氣船安全知識;
(七)液化氣船安全操作;
(八)滾裝客船;
(九)客船;
(十)大型船舶操縱;
(十一)高速船;
(十二)船舶裝載散裝固體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
(十三)船舶裝載包裝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
(十四)駕駛台資源管理。
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包含以下培訓項目:
(一)油船;
(二)散裝化學品船;
(三)客船;
(四)高速船;
(五)滾裝船;
(六)載運包裝危險貨物船舶。
第三章 船員培訓的許可
第十條 船員培訓實行許可制度。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針對不同的船員培訓項目,申請並取得特定的船員培訓許可,方可開展相應的船員培訓業務。
前款培訓機構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船員培訓和考試的主管部門均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船員培訓。
第十一條 培訓機構從事海船船員培訓業務,根據其開展培訓的類別和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許可條件:
(一)有符合本規則附件一規定的船員培訓項目要求的場地、設施和設備。
(二)有符合本規則附件二規定的與船員培訓項目相適應的教學人員,教學人員總數的80%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組織的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明。
(三)有與船員培訓項目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1.配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培訓發證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
2.教學管理人員至少2人,具有航海類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熟悉相關法規,熟悉所管理的培訓項目;
3.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至少1人,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能夠熟練操作所管理的設施、設備。
(四)有健全的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學員管理制度、教學人員管理制度、培訓證明發放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防護制度,具體包括人身安全防護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制度等。
(六)有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
第十二條 培訓機構從事內河船舶船員培訓業務,根據其開展培訓的類別和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許可條件:
(一)有符合本規則附件三規定的船員培訓項目要求的場地、設施和設備。
(二)有符合本規則附件四規定的與船員培訓項目相適應的教學人員,教學人員總數的80%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組織的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明。
(三)有與船員培訓項目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1.配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培訓發證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
2.教學管理人員至少2人,具有水運類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熟悉相關國內法規,熟悉所管理的培訓項目;
3.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至少1人,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能夠熟練操作所管理的設施、設備。
(四)有健全的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學員管理制度、教學人員管理制度、培訓證明發放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防護制度,具體包括人身安全防護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制度等。
(六)有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
第十三條 培訓機構申請從事船員培訓業務,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開展船員培訓申請;
(二)培訓機構的法人代碼證;
(三)培訓場地、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
(四)教學人員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五)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六)法規、技術資料的配備情況說明;
(七)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制度文本;
(八)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文件。
培訓機構申請從事海船船員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將申請材料抄送注冊地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
培訓機構申請從事內河船舶船員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將申請材料抄送注冊地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船員培訓申請的受理工作應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要求辦理。
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船員培訓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受理船員培訓申請之後,可以委託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對培訓機構進行現場核驗。
現場核驗是對培訓機構是否具備許可條件所進行的全面、客觀評價。現場核驗的工作時間應當計入許可期限。
第十六條 《船員培訓許可證》應當載明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准予開展的船員培訓項目、地點、有效期及其他有關事項。
《船員培訓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七條 《船員培訓許可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培訓機構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增加培訓項目的,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船員培訓許可證》實施中期核查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船員培訓許可證》發證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之間對船員培訓機構開展中期核查。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中期核查過程中,可以要求船員培訓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員培訓機構符合培訓許可條件的說明材料;
(二)開展船員培訓活動的情況說明;
(三)其他相關材料。
中期核查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在《船員培訓許可證》上進行簽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培訓機構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改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依法撤銷相應的《船員培訓許可證》。
第二十條 船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船員培訓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30日以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申請;
(二)本規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培訓機構自行申請注銷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船員培訓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或者吊銷的。
第四章 船員培訓的實施
第二十二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船員培訓許可證》載明的培訓項目、地點和海事管理機構確定的培訓規模開展船員培訓。
船員應當在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完成規定項目的船員培訓。
第二十三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船員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制定培訓計劃並開展培訓。
第二十四條 培訓機構所有的培訓場地、設施、設備應當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並應當具備足夠的備用品,培訓的易耗品應當得到及時補充,以保障培訓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五條 從事船員培訓的教員不得在兩個以上的培訓機構擔任自有教員。
前款所稱「自有教員」指與培訓機構所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員。
第二十六條 船舶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任用從事培訓任務的教員,並將其自有教員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定期將符合規定要求的教員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培訓機構應當將《船員培訓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訓項目、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以及師資等情況。
培訓機構不得採取欺騙學員等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培訓、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 培訓機構在招生時應當向學員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規定的有關培訓項目中對船員年齡、持證情況、船上服務資歷、見習資歷、安全任職記錄、身體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的規定對培訓活動如實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3日前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將培訓計劃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備案內容應當包括培訓規模、教學計劃和日程安排、承擔本期培訓教學的教員情況及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等准備情況。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之日起3日內將學員名冊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培訓機構應當保持船員培訓質量控制體系的有效運行。
第三十二條 培訓機構應當為在本機構參加培訓的學員建立培訓檔案,並在培訓結束後出具相應的《船員培訓證明》。
對培訓出勤率低於規定培訓課時90%的學員,培訓機構不得出具培訓證明。
第三十三條 學員完成培訓並取得培訓證明後,可以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相應培訓項目的考試、評估。
第三十四條 對已按照規定完成培訓並且考試、評估合格的學員,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相關規定簽發相應當的考試、評估合格證明。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船員培訓監督檢查制度,督促培訓機構落實船員培訓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制度。
第三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配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規定的符合培訓管理、考試、評估、發證要求的設備、資料,建立轄區內培訓機構檔案,對培訓機構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三十七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每期培訓至少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承擔本期培訓教學任務的教員情況和授課情況;
(三)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的使用、補充情況;
(四)培訓規模與師資配備要求的符合情況;
(五)學員的出勤情況。
第三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第三十九條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可以詢問當事人,向有關培訓機構或者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並保守被調查培訓機構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做好相關記錄並予以保存。
第四十條 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監督檢查的培訓機構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資料。
第四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培訓機構不再具備許可條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培訓機構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改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依法撤銷相應的《船員培訓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公開船員培訓的管理事項、辦事程序、舉報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的規定,未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前款「未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包括下列情形:
(一)無《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船員培訓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從事船員培訓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規則的規定,船員培訓機構未按照交通運輸部規定的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進行培訓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暫扣《船員培訓許可證》6個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銷《船員培訓許可證》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海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給予船員培訓許可;
(二)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不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或者行政處罰;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則的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具有開展全日制航海中專、專科及以上學歷教育資格的院校,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同意後,招收的全日制航海專業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教程並取得畢業證書,等同完成本規則規定的三副、三管輪崗位適任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定期公布前款所述的院校名單。
第四十八條 持有經修正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准國際公約》其他締約國簽發的船員培訓合格證的中國籍船員,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確認符合《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准國際公約》規定的有關最低適任標准後,可按規定申請換發相應的合格證明。
第四十九條 《船員培訓許可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統一印製。
第五十條 本規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交通部1997年第十三號令)同時廢止。
⑸ 船員公司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方針
1.1 總則
依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所確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應被公司全體職工理解並執行,以保證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險得到預防和控制。
1.2職責
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方針的確定和頒布,並確保貫徹執行。
1.3控制要求
a)安全生產方針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宗旨、目標和方向;
b)保持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傳達到全體職工並得到實施;
c)通過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得以實現;
d)依據安全生產方針確定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
e)當本公司生產經營或安全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修訂。
1.4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方針 程序文件AQCX/QY-01
2.隱患識別、評價
2.1 總則
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以期望通過程序文件的實施對其施加影響的不安全隱患進行識別和評價,對本公司進行一次全面、科學、客觀的評審,以確定本公司的不安全因素。
2.2職責
a)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員負責組織對隱患識別和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
b)各單位負責安全隱患的識別和評價的基礎工作,並將結果匯總到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c)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公司所有的不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歸納,並進行評價,找出潛在危害和已存危險。
2.3控制要求
a)隱患的識別范圍應覆蓋本公司全部經營活動或服務中能控制和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各個方面;
b)進行隱患識別和評價所需要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c)進行隱患評價,應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覆蓋過去、現在和將來,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
d)重大隱患的影響應考慮:重大隱患的規模和范圍,重大隱患的影響程度大小、影響持續的時間及發生的概率等;
e)不斷對本公司范圍內的安全隱患進行識別和評價,確定出重大危險。
2.4相關文件
隱患識別和評價 程序文件AQCX/QY-02
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3.1總 則
建立並保持程序以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確保本手冊隨其變化得以及時更新。
3.2職責
3.2.1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及有效性進行確認。
3.2.2各單位應嚴格遵守已確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它要求。
3.3控制要求
a)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收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的途徑;
b)安全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適用性進行確認;
c)建立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他要求的台帳;
d)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的變化,對法律、法規、標准要求,確定新的重大隱患;
e)跟蹤法律、法規、標准和其它要求的變化,並及時更新相應台帳。
f)已確認適用於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其它要求應發放到各個單位(部門)以便做好各自的安全生產工作。
3.4相關文件
法律、法規、標准 程序文件AQCX/QY-03
4.安全目標
4.1 總則
依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確定的重大隱患,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並建立目標、指標控製程序。並將目標和指標應分解到各部門,以實現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預防和對安全工作的不斷改進。
4.2職責
a)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提出和修訂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及其日常檢查及審核;
b)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查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
c)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分解和細化並落實;
4.3控制要求
4.3.1目標、指標制定的依據
a)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
b)考慮技術的先進性及可選方案;
c)職工期望和上級要求,法律、法規的要求;
d)經營管理與競爭的要求,市場狀況,經濟條件。
4.3.2目標、指標的檢查與修訂:
a)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每半年對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將結果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
b)當目標和指標需要修訂時,安全領導小組應報管理者代表,並提交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各單位要根據研究結果對本單位的目標和指標進行相應的修訂;
c)各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方案的實施,對分解的目標、指標進行檢查和控制。當重要隱患因素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目標和指標並形成文件;
d)目標和指標的變更和修訂必須經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查。
4.4 相關文件
安全目標、指標 程序文件AQCX/QY-04
5.安全管理
5.1 總則
為保證目標、指標的實現,總公司應制定並執行安全生產管理方案。
5.2職責
a)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案,並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b)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案的審核;
c)相關單位根據分解確定的目標、指標制定具體實施的案。
d)各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批安全生產管理方案。
5.3控制要求
5.3.1管理方案的制定
a)管理方案應明確要實現目標和指標;
b)管理方案要有技術措施,並且可行;
c)管理方案要寫明完成的時間和進度;
d)管理方案要有規定的責任部門;
e)重大隱患因素應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方案。
5.3.2 安全生產管理方案的審批和實施
a)制定、修訂後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案要形成文件,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查,並報總經理批准;
b)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方案的實施,總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要保證所需資源的落實。
5.3.3 安全生產管理方案的修訂
a)安全生產管理方案應隨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變化及時調整和修訂;
b)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發生重大變化時,安全領導小組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方案進行修訂或補充;
5.4 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程序文件AQCX/QY-05
6.安全管理機構和職責
6.1 總則
為便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明確規定各部門和人員的職權和作用,確保按照標準的規定建立、實施與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要求。
6.2組織機構
http://bbs.bz01.com/dispbbs.asp?BoardID=60&ID=130061
⑹ 船員補差培訓到底是個什麼意思通俗點解釋一下
以前船員的考試、發證規則是按04規則執行的,現在是執行新的規則—11規則;以04規則取得證書的所有船員,都要進行補差培訓(時間不長,好像是2周左右吧),以換新版的證書;時間持續到2016年年底
⑺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第四章 船員培訓的實施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船員培訓許可證》載明的培訓項目、地點和海事管理機構確定的培訓規模開展船員培訓。
船員應當在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完成規定項目的船員培訓。 從事船員培訓的教員不得在兩個以上的培訓機構擔任自有教員。
前款所稱「自有教員」指與培訓機構所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員。 培訓機構應當將《船員培訓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訓項目、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以及師資等情況。
培訓機構不得採取欺騙學員等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培訓、經營活動。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3日前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將培訓計劃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備案內容應當包括培訓規模、教學計劃和日程安排、承擔本期培訓教學的教員情況及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等准備情況。
培訓機構應當在每期培訓班開班之日起3日內將學員名冊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機構應當為在本機構參加培訓的學員建立培訓檔案,並在培訓結束後出具相應的《船員培訓證明》。
對培訓出勤率低於規定培訓課時90%的學員,培訓機構不得出具培訓證明。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每期培訓至少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承擔本期培訓教學任務的教員情況和授課情況;
(三)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的使用、補充情況;
(四)培訓規模與師資配備要求的符合情況;
(五)學員的出勤情況。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可以詢問當事人,向有關培訓機構或者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並保守被調查培訓機構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做好相關記錄並予以保存。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培訓機構不再具備許可條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培訓機構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改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依法撤銷相應的《船員培訓許可證》。 違反本規則的規定,未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前款「未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包括下列情形:
(一)無《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船員培訓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從事船員培訓的。 海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給予船員培訓許可;
(二)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三)不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或者行政處罰;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具有開展全日制航海中專、專科及以上學歷教育資格的院校,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同意後,招收的全日制航海專業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教程並取得畢業證書,等同完成本規則規定的三副、三管輪崗位適任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定期公布前款所述的院校名單。 本規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交通部1997年第十三號令)同時廢止。
⑻ 如何培訓成為一名高級船員
謹慎啊!海員其實是很危險的,工資越高風險越大。拿油船來說,大多是原油,其輻射性和揮發性無一不對人體產生負面影響。其他船危害相對較小,但是在大洋上航行太多不定因素是你無法預料的,像台風,大浪都是很平常的事。這些可能是長期可以適應的,但是你要在船上長期乾的話很多其他因素就不好說了。甲板上有很多鋼絲纜,有些稅收粗心,平時如果不注意,一不小心哪根纜繩沒綁好,一崩出去打到人就兩半,毫不誇張。平時的甲板作業免不了一些刷漆鏟銹的活,一個大浪打過來,有時船一橫傾人就順著掉海里去了。也許你認為自己乾的是高級船員在駕駛台危險小,可是人少的時候上邊那些活偶是也得自己干,而且從實習到正式駕駛員需要一年海齡年,一年以後你只是有了這個資格,但干不幹駕駛員以及相應的工資都是公司說了算。。。
第三就是船上與外界隔絕,三五個月下不了岸是家常便飯,很多人最後該行就是這個原因。試想掙再多的錢自己花不了又有什麼意義。
以上的說法並非我一家之談,不信可以上各大海員論壇上查。
還有就是航運市場。金融危機的到來作為窗口行業航運界首當其沖!各國貿易往來明顯減少,新加坡、上海、大連、煙台等各大港口停船明顯增多。國內造船廠訂單明顯減少。船少了,但是在各中介和其他人的鼓吹下每年還有不少人來當海員,什麼結果就不要我說了吧。
從學歷上講,如果你是統招考上的本科生還好一點,至少以後有各文憑,如果是中介說的那種就很可能是3年的培訓,到時候只有一個成教的畢業證,如果你是大專生去參加一年的培訓,就只能拿個結業證。出來後只能當海員,該行都改不了。而且培訓費用很高,下來最少得3萬。
現在航運市場很不景氣,在風險與利益之間你好好權衡一下吧。你要是本科還可以,如果是中介說的培訓勸你最好不要去。
⑼ 船員培訓計劃書如何寫
特種證書的培訓都是有嚴格的規范的,海事局的培訓是有教材的呀,沒太明白你問的意思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