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每個鄉鎮有哪些部門
一、財政所
1、、負責對鄉鎮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處置進行管理,確保鄉鎮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2、、負責對農民負擔進行監督管理;
3、、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監督鄉鎮范圍內各單位的財務活動;
4、認真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鎮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土地所
圍繞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自身業務工作,宣傳工作到位,行風廉政建設目標明確,措施落實,工作人員無違法、無違紀、無違示,積極完成所在鄉鎮有關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項業務工作。
三、經管站
1、積極宣傳有關農村的法律、法規、政策;
2、嚴格執行農村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的「一事一議籌勞籌資」的審批程序和事後監督工作;
3、做好日常的會計業務培訓和人員管理工作;
4、做好農村的「三資」管理工作;
5、認真做好財務公布和監督檢查工作;
6、做好信訪工作和違法違紀案的調查取證處理工作;
7、認真按時完成上級有關部門的報表工作;
8、積極配合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黨委、政府交給的其他各項工作。
四、水管站
1、搞好農村水利建設、水土保持提供技術與管理保障;
2、搞好農村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
3、搞好農村水利新技術示範推廣;
4、承擔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五、計生辦
1、開展計劃生育業務培訓和計劃生育「三結合」活動;
2、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本鄉流動人口管理,定期組織育齡婦女檢查;
3、承辦計劃生育來信來訪;
4、為搞好計劃生育提供技術指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育指導與避孕咨詢、婚前保健與醫學檢查、婚前咨詢與新婚保艦避孕方法使用與知情選擇。
(1)綜治信訪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鄉政府構具有黨委和政府兩種職能,黨委領導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針政策的領導,幹部的選拔,考核和監督,經濟和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鄉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行使本行政區的行政職能。
參考資料
網路-鄉政府
Ⅱ 當前綜治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當前綜治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各單位、部門在區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打防結合、以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針,齊心協力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保持全區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貢獻。但是與當前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相比,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綜治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困難和問題,亟需認真研究解決。
一、當前綜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層基礎薄弱,綜合治理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各街道綜治辦由於其機構的性質、人員編制、待遇等問題至今沒有規范,造成其沒有充分發揮在維護穩定工作中的作用。部分街道綜治辦有名無實無專職人員,還有部分街道綜治工作由司法所人員兼管,顯然不符合要求,不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各社區雖有綜治組織,但因多數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不強、相關待遇難以落實等原因,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有效發揮作用。
(二)部分職能部門作用發揮不夠好,齊抓共管的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部分單位對綜治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雖然每年都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但因督查落實機制、檢查考評和獎懲制度不夠健全,各職能部門作用發揮不夠好,沒有形成有效的綜治合力。特別是對網吧、賓館、酒吧等娛樂場所的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個部門,由於多頭管理,各部門形不成打擊的合力,管理難以到位。各街道綜治辦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計生辦等部門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齊抓共管、協調一致的工作合力。
(三)防控體系不健全,社會防控能力較弱。突出表現在流動人口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相關部門沒有具體明確的職責、任務分工,缺乏有效的管理辦法,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公共場所管理較為薄弱,給社會治安造成很大壓力。據統計,在侵財型刑事犯罪案件中,流動人口犯罪佔了案件總數的很大比重。另外,由於宣傳鼓勵措施不到位,有關行業投入不足,重點部位的防控設施安裝不及時,導致社會防控能力較弱。
(四)執法行為不夠規范,執法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部門執法為民觀念不夠強,對群眾的合理訴求不能及時依法辦理,而是推諉扯皮;有的執法人員工作態度粗暴,不按程序執法,損害了群眾利益;極個別人員吃拿卡要、執法不公等行為敗壞了執法隊伍形象。同時,執法利益部門化現象比較突出,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對策與建議
當前,我區與全國各地一樣,既面臨「黃金發展期」,又處於「矛盾凸顯期」。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用,有效解決「矛盾凸顯」問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保障經濟「黃金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僅是政法部門的事情,只有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的集中領導優勢,發揮政法部門的專業優勢,發揮基層社區的群眾優勢,把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調動起來,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保障作用。為此建議:
(一)完善協調議事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議調整充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切實加強對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委員會的綜合協調作用。進一步明確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委員會聯席會議、定期通報及重大問題協商制度,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照上級要求,大力加強鎮、街道綜治辦建設,核定綜治辦的性質、專項編制、人員待遇等問題,以此激發廣大基層綜治幹部的工作熱情,增強工作的主動性。發揮綜治辦的牽頭部門作用,履行好指導、協調等職責,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在社會治安問題上,不論涉及哪個單位、哪個部門,都應該做到不躲、不推、不拖,「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各類治安隱患和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解決,真正做到綜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二)健全基層組織網路,構築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街道、社區的綜治工作網路,形成上下暢通的組織工作格局。建議進一步整合基層綜治、信訪、司法、派出所的職能,完善聯調、聯防、聯勤、聯治、聯創的「五聯」工作制度,建立綜治工作中心,搭建起集綜治工作、維護穩定、平安建設為一體的工作平台,形成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優勢。同時,加強社區治安防控設施建設,將社區治安防範設施與社區建設同規劃、同部署,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增強社區防範能力。
(三)科學制定相關制度,建立規范有序的治安工作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健全具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針對性強、具體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問題,做到措施、人員、工作及時到位,果斷處置,防止矛盾的升級和激化。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城市建設、環保、供暖等單位,應健全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開值班電話,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受理解決,杜絕因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態度「冷、硬、生、頂」而激化矛盾,產生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二是制定流動人口管理制度。建議從建立健全出租房業主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責任制度和對違規出租私房處理制度入手,進一步明確公安、街道、社區和有關部門流動人口管理的職責、任務,積極探索流動人口多元化管理的新模式。三是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各社區治調主任、治調信息員的作用,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的苗頭信息,重點排查調處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可能轉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繼續完善推行社會聯動調解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緊密結合起來,形成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優勢。四是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建議加強對屬地單位和有關部門綜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建立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日常檢查扣分、責任追究、年終考核聯評等制度,嚴格實行獎勵和責任追究,建立社會治安綜合冶理工作的長效機制。五是建立完善綜治經費保障機制。在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依法保障綜治工作專項經費投入的同時,積極探索和完善多渠道籌集群防群治所需經費的新路子。
(四)堅持專群結合,打造保障有力的治安保障隊伍。「警力有限、民力無窮」。建議按照全社會動員、全時空防範、全方位管理的思路,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動員社會力量和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辦法,加快建立專群結合、優勢互補的社會治安工作隊伍。政法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應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維護社會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建議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強公安隊伍裝備建設,深入開展對涉黑涉惡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型犯罪的集中整治和專項斗爭,形成嚴懲重處的高壓態勢,真正起到震懾犯罪、遏制發案的作用。充分發揮派出所、司法所基層治安專業隊伍作用,以警務進社區為抓手,真正做到警力下沉、服務前移,使民警真正能深入社區協助治調組織一起做好外來人口、糾紛調解、排憂解難等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基層治調、綜治等群眾維穩組織建設,積極採取措施落實有關待遇,把熱愛治調工作、懂一定法律知識、年富力強的人員充實到基層治調組織中,並加強對治調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提高他們依法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築牢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各級維穩組織應注重加強對群眾的組織發動,緊緊依靠群眾的力量提高對不穩定因素的預防、發現、排調和化解能力,把激化矛盾的各種因素和各種犯罪活動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見義勇為的良好社會綜治環境。建議圍繞建設平安科區這個主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社會綜治工作。積極挖掘宣傳全區綜治工作在打擊、防範、管理、教育等各個環節的亮點,不斷發現典型,培養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發揮示範效應。建議對見義勇為的先進人物和事跡,進行大張旗鼓的表彰、宣傳,營造倡樹正義、正氣的社會輿論氛圍。進一步強化法制宣傳教育,特別是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健全完善中小學聘請法制副校長制度,切實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增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與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從源頭上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注重運用宣傳欄、發放傳單、組織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居民的法制宣傳和防範宣傳的力度,進一步增強居民群眾的自防、互防意識和能力。通過開展全方位綜治宣傳,形成內外結合、上下聯動的大綜治氛圍,真正在全區營造出見義勇為、人人參與的良好社會綜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淺談當前政法綜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隨著改革步伐的加快,宿松迎來了千載難逢的發展新機遇,我們的思想能不能再解放一點,政法綜治工作能不能適應當前的大好形勢,事關服務宿松發展的大局。現結合政法綜治工作的實際,談談幾個主要存在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問題
當前開展矛盾糾紛調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以及群防群治等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部門之間工作協調力度需加強
雖然市裡下發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任務》,明確了各綜治成員單位的職責及分工。但在開展工作中,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揀輕怕重的現象仍然存在。集中體現在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置突發性事件時,盡管針對各種問題的工作預案體系比較健全,每項預案都制訂了詳細具體的工作措施,明確了有關部門的具體任務和工作方法。可一旦發生各類矛盾糾紛和突發性事件,個別職能部門不願主動靠前,怕承擔責任,將工作都推到縣委政府,沒有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基層人民調解難作為
一是沒有真正形成聯動大調解格局。鄉鎮一級調委會成員一般由綜治、司法、民政、信訪等部門組成,但在實際開展工作當中,仍然是以司法民政部門為主,使得司法民政幹部疲於應付,聯動大調解形同虛設。二是運作不夠規范。由於調解員未接受系統的法律培訓,致使有些調解員在調處矛盾糾紛過程中,存在重結果、重口頭、輕程序等問題,有的口頭調解沒有筆錄,也沒有製作調解協議書或登記造冊,無法作為訴訟的證據。
3、群防群治經費難保障
在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上,我們作了一些探索,主要是根據"誰受益、誰出資"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採取政府出資為主,受益單位和群眾出資為輔的方式。但常常陷入尷尬,一是政府財政緊張,無力投入;二是受益單位和群眾不願攤派,不願出錢。致使群防群治隊伍組織發展受阻,許多積極因素無法推行,真正意義上的群防群治工作難以開展,更難以鞏固。
4、社區警務工作難開展
運行機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區警務工作不規范。由於不了解社區警務概念,對社區警務沒有形成共識,而且公安機關還沒能完全實現重心下移,警務前移,再加上當前警力不足,基層民警面臨的臨時應急任務多,難以全身心沉下去做工作,以致有的社區雖然掛有社區警務牌子,但並沒有建立規范的運行機制,社區民警下社區開展工作還難以保證;獎懲激勵機制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使得社區民警工作缺乏動力、壓力。
5、基層創建工作成效需要進一步鞏固
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載體,是新時期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治安好轉的有效形式。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人的價值取向出現了偏差,而且對基層平安創建認識程度也很低,一些單位和小區寧願丟失一輛摩托車、電動車,也不願花小錢搞技防買平安。基層創建工作難,難就難在發動群眾參與。群眾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即使千方百計搞發動,又是標語口號、又是大小會議布置,又是專欄報道,有些人還是"發"而不"動"。 視社會治安和平安創建工作為負擔,視見義勇為為管閑事, 致使群防群治組織難以落到實處。
6、普法教育難適應形勢
群眾法制觀念的更新與法制建設之間存在差距。在法制建設日新月異的當今,廣大群眾法制觀念日益增強,但在"是與非、似懂非懂"之間,與法制建設的腳步存在較大的差異,歷史遺留下來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錯誤思想在群眾中普遍存在。一旦認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時,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來保護自己,而是採取鬧的方法求得解決。同時,多數群眾仍然保持"法不責眾"的心理,認為只要鬧的人多,法律及執法機關就無法處理。職能部門和執法機關在依法辦事的過程中難免與群眾發生分歧,是導致群體性鬧事事件發生的一個原因。
二、意見和建議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結合當前開展的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主題實踐活動,我們政法綜治工作要以善於發現問題、敢於承認問題、懂得發掘問題、撲下身子深入研究和解決問題為主線,通過持續不斷地提出問題進而循序漸進地解決問題,促進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提高政法綜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構建和完善政法綜治聯動工作格局。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形成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逐級分工的政法綜治工作機制。在調處矛盾和處置突發性事件中,按照"誰引發,誰負責"的原則,引發的單位人員,特別是領導必須到場靠前調處和處置,相關業務部門必須及時向政法綜治部門提供真實的信息,以免延誤處置時機和出現偏差;完善工作督查機制,加強對政法綜治工作的協調處理力度,對相關部門工作不到位、不作為,對該解決的不解決,該補償的不補償,導致事態復雜、矛盾升級的要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一是實行領導負責包案制度。堅持一把手負責,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二是完善工作責任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歸口調處。三是深化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交流通報情況,研究制定矛盾糾紛的解決辦法等。四是落實排查制度。堅持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五是建立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分級掛牌督辦,跟蹤調處、限期解決。六是加強信息反饋及報告制度,實行小事每周報,大事隨時報,無事零報告。七是推行獎懲制度。通過表彰獎勵、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等制度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3、切實解決群防群治隊伍經費問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大力提倡義務服務精神的同時,也要考慮到社會的現實狀況,考慮到大多數人民利益觀念。就當前較為復雜的社會治安狀況,"兩搶一盜"案件時有發生,沒有群防群治隊伍作後盾不行,實行群防群治不解決服務費用也不行,在這個問題上,應予認真考慮,制定具體辦法,盡快解決,不能寫在紙上、講在嘴上,要真正落實到實際中去。
4、大力推進社區警務規范化建設。一是進一步明確社區民警工作職責,使其工作內容具體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標數字化,逐步完善警務工作規范。進一步確立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公開與秘密相結合、動態巡邏與靜態值守相結合、日常管理與重點教育控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規范。緊密結合社區警務工作的特點,認真研究探討,進一步建立完善目標責任明確、考評科學簡便、獎懲制度兌現、注重實際績效的考核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或不定期下社區巡查制度和聽取社區群眾意見制度,檢查社區民警工作是否到位,督促社區民警積極開展工作,及時發現、整改問題,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二是最大限度挖掘社區資源。在常與社區群眾接觸,多與社區群眾交流,廣泛發動社區群眾搜集社區信息的基礎上,對一些不安定的苗頭性因素,及時發現,共同化解。同時積極開發社區內的治安輔助資源,最大程度激活"聯防聯動"機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參與社區的治安防範控制,切實實現"警力有限,民力無窮"。
5、不斷增強廣大政法幹警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政法機關,尤其是公安機關應著重從密切警民關系入手,教育幹警真心實意地為群眾排憂解難,使群眾感到貼心,哪怕做一些"份外"的好事,贏得人民群眾的衷心愛戴,這樣群眾才能有什麼話都說,有什麼重大社情都會及時反映,不要忙於抓兩頭,一方面不要動不動就忙於找基層幹部了解情況,布置任務;另一方面不要動不動就找重點人談話,忙於案子,放棄群眾思想工作和防範工作不做,防範工作搞不好,案件就越多,案子破不了,就越去忙於破案,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因此,要下決心精簡機關,充實基層,實行警務前移,把民警沉入社區,扎扎實實地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這樣,一可使案件不發、少發;二可了解潛在不穩定因素和案件線索,現行案件偵破起來可能更容易、更及時。
6、全面提高政法綜治隊伍綜合素質。堅持做到從嚴治警,嚴格執法,關鍵在於隊伍自身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和整體作戰能力。必須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出發,創新思路,積極探索,與時俱進,結合主題實踐活動,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認真查擺整改思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政法幹警切實做到對黨絕對忠誠,對人民群眾滿腔熱忱。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的部署,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的方針,認真抓好先進典型的培養和宣傳。強化黨委政法委執法督查督辦的職能作用,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
7、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結合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等,運用這些載體,藉助活動主辦單位的力量,推進依法治縣工作。通過用活載體,豐富宣傳內容,加強法制宣傳園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和流動法制宣傳設施,結合當前形勢和自身工作特點,定期在學校辦、公眾場所辦普法宣傳欄;加強傳媒陣地建設,充分發揮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現代傳播媒體的作用,在媒體上開設專欄、專題,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服務陣地建設,開啟專門的便民服務場所,開通法律服務熱線,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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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濟南陡溝辦事處治安科的電話
陡溝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
二、制定街道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以村委會為依託,積極興辦便民利民的生產、生活服務事業,強化社會服務功能。
三、認真執行城市建設和管理規劃,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並做好城市規劃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綠化美化環境保護、防汛防災等工作。
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法制宣傳、司法調解和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五、充分利用轄區資源和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搞好招商引資,大力發展區域經濟。
六、做好擁軍優屬和社會救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維護老人、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轄區內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街道幼教事業、成人教育和文化市場,搞好社會教育工作。
八、根據上級及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做好徵兵、兵役登記、民兵訓練、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老幹部、老齡和文體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做好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統戰、對台、民宗等工作。
領導信息
李善田:黨工委書記。主持黨工委全面工作,負責政治、經濟等重要問題的研究討論和決策。
王恩東: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協助書記做好黨工委日常工作,主持辦事處行政工作,分管經濟、城建、財政和協稅工作。
崔 敏:黨工委委員、人大工作室主任。主持人大工作室工作。
張 劍:黨工委副書記、政協聯絡室主任。分管政協聯絡室、黨政辦公室、組織科、宣傳(文化、體育)、工會、團委、婦聯及民族、宗教等工作。
金海霞:黨工委委員、社區服務中心主任。分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科協、經管、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楊景強: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辦事處副主任。主持武裝部工作,分管城市建設與管理、國土資源、計劃生育、健康教育等工作。
吳常品:黨工委委員、市中區紀委派駐陡溝街道紀工委書記。主持紀工委工作。
周和本: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分管政法科、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民政、殘聯、老齡委、協調公安、法庭、教育等工作。
趙書廣: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分管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安全生產、勞動保障中心;協調國稅、地稅、工商、供電、郵政、電信等工作。
值班電話 87599801
傳真 87599803
受理投訴部門 黨政辦公室
受理投訴電話 87599801
內設機構或下屬單位
黨政辦公室:主要負責黨工委、辦事處的會務、組織文字材料、印章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對內為全辦黨政領導提供服務、協調各科室;對外接人待物,為廣大幹部群眾提供優質服務。
組織科:主要負責組織人事、基層黨建以及機關幹部考勤、考核、工資調整等工作,協調做好遠程教育和軍轉幹部工作。
宣傳科:主要負責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文化、體育等工作。
紀監:主要負責維護維護的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行政法規,加強對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協助抓好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
工會、婦聯:抓好基層工會的建會工作,關心職工生活,積極開展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活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廣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做好農村婦女勞動力轉移和就業致富等工作。
武裝部:做好徵兵、兵役登記、民兵訓練等工作。
團委:發展共青團員,促進廣大農村青年就業和勞動致富。
人大工作室: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組織代表履行好代表職責,搞好調研視察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社會事務科:主要負責村(居)委會的組織建設,雙擁優撫,社會保障,救災、救濟、救助以及殘聯等工作。
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中心:主要做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就業技能培訓、小額貸款、就業安置、保險擴面等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醫療保障體系及標准化衛生室建設,提高農村的醫療衛生水平。
城市管理科:主要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法令、法規的貫徹落實,環境綜合整治、土地管理、房屋管理以及對違法佔地、違章建築實施監督檢查等工作。
經濟發展科:主要負責招商引資,做好轄區內企業的協調和服務,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和指導第三產業的發展,抓好安全、消防等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政法科:主要負責法制宣傳教育,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指導協調、推動轄區治安聯防工作,做好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的普法、幫教、防範、巡邏等方面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做好來信來訪的處置和來訪人員的接待。
計劃生育科:主要負責宣傳和貫徹計劃生育國策,落實計劃生育目標責任制,抓好轄區內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為育齡婦女提供優質高效的計生服務。
殘聯:主要負責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安監辦:主要負責貫徹宣傳上級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准及規程。制訂街道安全生產管理年度計劃,負責指導所轄村、社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分析和預測街道安全生產形勢,上報安全生產中的隱患問題,並積極配合相關單位開展處理工作。
財審所:正確及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遵守財務制度,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合理調度財政資金,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和幹部職工工資的按時發放,以及各項專項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兌現。
記賬中心:及時做好代理記賬工作,全面反映村級財務情況,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真實的會計資料,定期核對賬務,做到賬賬、賬表、賬實相符。
統計站:主要負責認真全面、准備及時地完成統計報表和統計調查任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認真管理街道統計資料和各種報表,准確及時全面地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等。
公章辦:主要負責規范轄區各村的公章使用情況。
農業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各項惠農政策的宣傳和落實。推廣種植新技術,促進農業戶開展種植新技術的培訓、服務、試驗示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關的其它工作。
水利站:主要負責指導街道水利工作,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做好各項供水服務工作。
林業站:主要負責人做好綠化造林和山林防火工作。
畜牧站:主要負責實施動物疫情調查、動物疫情監測、動物疫情報告和畜禽圈舍等環境的消毒工作;做好預防和撲滅動物疫情所需葯品及物資的計劃,培訓畜牧防檢人員,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
司法所:主要負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等
食葯所:主要負責貫徹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推動落實食品葯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Ⅳ 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什麼單位服務對象待遇怎麼樣
辦公地址:廣安市興安下街18號 傳真電話: 0826-2333446
辦公電話:0826-2333446
工作職能:
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 12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文秘、機要、信訪、綜治、維穩、安全,以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原市屬企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機關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
(二)政策法規科(掛廣安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牌子)
宣傳貫徹中、省有關工業化、信息化、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要規劃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承擔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范性文件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管理和協調委機關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研究新興產業(新能源產業除外)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領域建議;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三)產業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聯系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組織發布市重大工業經濟政策信息。
負責全市建材、機電、冶金、醫葯化工等重點產業發展推進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實施行業管理,分析發布行業發展動態及市場信息,指導行業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國家、省政府規定的行業特許經營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葯品器械的緊急調度。
(四)經濟運行科(掛廣安市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市縣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
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市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電煤調運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初審;承擔市工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擬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綜合分析、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經濟發展;履行全市工業企業(煤炭企業除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負責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資格許可初審。
(五)園區發展科
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劃。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六)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科(掛廣安市節能監察辦公室牌子)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政府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承擔市工業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企業科
統籌企業協調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推進;指導省、市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並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家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范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准化工作;組織實施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准和規范;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
負責實施輕紡、農產品加工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准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組織申報「省工藝美術大師」。
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省政府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
(八)技術改造與創新科
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協調全市技術改造推進工作,貫徹落實技術改造投資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劃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建議;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核准審查轉報和項目登記備案工作,監管技術改造投資情況;組織申報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協調落實技改支持資金;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技術改造投資情況,負責技術改造投資統計工作。
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
按照規定程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鑒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工作。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和機械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負責爭取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負責組織轉報重大科技專項;指導和管理市政府確定的骨幹企事業單位重大技術裝備工作。
(九)電子與信息化科
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負責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級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組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和產品認定;組織推進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
貫徹國防科技信息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科技信息動員預案;戰時組織地方信息裝備、物質的徵用、人才和技術動員。
(十)電力科
負責全市電力產業發展推進工作;負責電力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規范性文件、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中、近期電力生產、供應、使用的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並發布信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實施電力許可,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對供電營業許可證年審;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協助處理電力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組織電力建設項目驗收。
牽頭擬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新能源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十一)煤炭科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煤炭資源整合工作;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立項、備案、核准和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產業發展推進工作;分析、發布煤炭行業生產及市場需求信息;協調煤炭行業經濟運行;依法實施煤炭行業的行政許可;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炭生產許可證初審及管理;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十二)無線電監督管理科
擬訂無線電管理發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相鄰市間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佔用費。
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組織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初審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初審;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相鄰市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指導無線電管理相關協(學)會工作。
Ⅳ 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研究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地方性規定和政策;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督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和有關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起草、會議組織、綜合協調和政務工作,負責調研、宣傳、信息、機要保密、綜治、維穩、信訪、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印章管理、文電處理、文書檔案、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局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教育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年度考核、獎懲任免、錄用調配、工資審批、職稱評審、出國政審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扶貧、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和黨風、行風及廉政建設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職業能力建設科)
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起草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發布統計通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擬訂全市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資質審核。
(四)就業促進科
研究擬訂全市促進就業再就業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准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落實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規章、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人力資源市場科(外國專家局、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統籌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才開發規劃,指導全市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人才政策,推進和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市內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依法指導、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機構准入許可及年檢,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市場的監督檢查、大型人才交流會的審批及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
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烏海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及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授權承辦有關人員任免和審核性備案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擬定全市公務員培訓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各級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報送國家和自治區級獎勵表彰人選,組織開展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市人民政府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領導人員考核、任免、審批備案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免手續;負責市人民政府部門幹部管理許可權內非領導職務設置、審批和管理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骨幹人才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和職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鑒證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人事任免備案事宜;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招錄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
(九)工資福利科
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政策;負責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劃和工資總額計劃;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病假、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及死亡的待遇規定;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
(十)勞動關系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范性意見;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市本級企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鑒證、審核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貫徹落實自治區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政策;負責辦理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認定工作;負責辦理視同繳費年限及出生年月確認;負責辦理退休(職)審批工作。
(十二)醫療保險科
貫徹落實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准,並擬定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的審批、監督、檢查;擬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考核和監督;負責組織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的鑒定工作;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三)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擬定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負責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日常工作;組織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查核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審計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與規章制度;審計監督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中違紀案件;負責本局及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五)調解仲裁管理科(烏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管理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培訓下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負責全市爭議案件評查;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六)勞動監察局(農牧民工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行政處罰;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擬定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擬定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牧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
Ⅵ 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按照豐政辦發(2011)9號文件規定,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教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為副科級)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人事、黨群、宣傳、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保密、信息化工作;具體承辦固定資產辦公用品購置、管理及扎口全局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牽頭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政審報批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政策,執行市下達的安置計劃,編制全縣及部省市屬駐豐單位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軍轉(隊)幹部家屬隨調隨遷安置工作;協調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勞動監察股(行政許可服務股)
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落實;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信訪、綜治、法治等工作。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股
牽頭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制度;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重大案件;參與本局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並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勞動關系股(失業保險股、農民工工作股)
擬定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就業、失業保險及相關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制定落實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建立全縣失業保險預警制度;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企業解困與再就業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縣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准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負責全縣勞動標准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縣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農村勞務輸出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培訓規劃;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和各類培訓的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縣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制定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
(五)人力資源市場股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對全縣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的相關規定;按規定承辦縣屬企業、部省市屬駐豐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
(六)縣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企業軍轉幹部政策解釋及落實和相關具體工作。
(七)縣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職位管理、競爭上崗審批和人員調任、轉任、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報批工作;承擔對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股級及以下幹部檔案管理、考察、任免工作;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承擔全縣股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查工作。
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全縣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和縣級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指導行政學校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
完善全縣公務員考核制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指導、協調公務員的考核工作,並承擔其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獎勵表彰人選;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貫徹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聘任制公務員的人事爭議仲裁等制度,承辦公務員申訴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事項;擬訂全縣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八)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審核審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承擔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外國專家工作辦公室,為副科級)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的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考工作;承辦國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
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及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政策;協調全縣博士後管理工作;承辦本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工資福利股(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職)休待遇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委託代管的駐豐部省市屬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縣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計劃,承擔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承擔縣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股
統籌擬訂並貫徹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職業年金政策;建立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制度;擬訂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並實施監督;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核審批工作。
(十二)農村社會保險股
擬訂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三)醫療和工傷保險股
統籌擬訂全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全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負責門診特定項目及慢性病待遇審批;承擔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的管理工作;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津貼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縣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康復、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等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國家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負責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確認及監督檢查;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縣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承辦縣直單位和部省市屬駐豐單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
Ⅶ 請問綜合治理辦是什麼機構
綜合治理辦是政府機構.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說明
(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認真踏實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確保社區一方平安。
2、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採取要實有效措施,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最大限度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3、建立、健全、完善本地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和組織網路,切實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網路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4、 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特別對從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安全監控一定要
重點加強,並視情採取相應的果斷措施。
5、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有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生產的意識,強化安全生產技能。
6、發現安全生產隱中性 安全傷亡事故發生時,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趕赴現場,組織力量,迅速採取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事故的責任查處。
7、結合本地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按生產發展需求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總結經驗,找出症結,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牢牢把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二)、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1) 協調警署、工商、衛生、勞動、計劃生育等有關職能部門,有計劃、有重點開展對外來流動人員的管理、教育、服務工作。
2) 按證件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其按時辦理、暫住證、健康證、計劃生育驗證、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做到保護合法,取締非法,打擊違法。
3) 大力開展外來流動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資源,尤其是利用好社區法制學校的平台和載體及「千校百萬」的教育培訓形式,提高他們的法制意識。
4) 加強房屋租賃治安管理,凸現「落腳點」的管理,牢牢抓住管理的「牛鼻子」促進房屋出租者按法、按規定出租房屋,做到「誰出租誰負責」,協助管理部門搞好各項工作。
5) 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整治檢查,對有突出治安問題的外來流動人員聚集地,作為治安復雜地區開展重點整治,取得明顯效果,讓居民群眾滿意和有安全感。
6) 貫徹管理與教育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為外來流動人員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和計生、衛生等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三)、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制度
1、 對服刑、在教教人員回歸社會前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的思想教育、就業技能培訓;
2、 引導、扶持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就業。
3、為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提供咨詢服務:
1)如何申報戶口?
憑《刑滿釋放人員證明書》(副書)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證明書》(正頁)並攜帶戶口薄、本人近期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申報戶口手續。
2)如何進行失業登記和辦理《勞動手冊》?
進行失業登記時需攜帶戶口簿、本人身份證、一寸證件照3張、《刑滿釋放人員證明書》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證明書》。勞動手冊在按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後由街道、鎮勞動服務所發給。
3)如何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申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具備一定的經營資金,並持有本人失業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工商部門書面提出申請。
4)如何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或家庭成員人均生活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可以書面申請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所在地街道、鎮社會救助管理所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工作制度
1、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市民法律素質。
2、預測、預排、預報社區矛盾糾紛信息,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解決措施。
3、疏導、調處、協調社區內糾紛矛盾,積極維護社區穩定。
3、 受理社區居民來信來訪方面的請求事項。
4、 提供法律咨詢,辦理社區居民和單位的有關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事項。
5、 做好社區內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助工作。
6、 做好「110」司法、公安聯動接處警工作和「12348」電話法律咨詢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別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
二、 律援助對象:
1、 徐匯區內未成年孤兒、社會孤老、經濟特困老人及殘疾人員;
2、 徐匯區內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有物質困難條件的居民;
3、 徐匯區內其他不能夠支付聘請律師或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的法人和居民;
4、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辯護的被告人。
三、 法律援助的范圍:
1、刑事案件;
2、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法律事項;
3、因公受傷害請求賠償的或請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
5、請求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6、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7、 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六)社區矛盾調解中心工作制度
一、受案范圍:
本街道、鎮轄區內,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糾紛矛盾;
1、因婚姻家庭、房屋、鄰里關系、債務、損害賠償等公民之間有關人身、財產權益引發的較疑難、復雜的民間糾紛;
2、群體性糾紛;
3、突發的、易激化糾紛;
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主動要求調解的其他糾紛.
一、 調解申請應當符合的條件:
1、申請調解的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受案的范圍;
2、有明確的調解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有明確的調解請求和糾紛事實,證據確鑿
Ⅷ 有誰知道呼市房管局的電話嗎
咨詢投訴熱線:6272727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東二環9號房地產交易大廈
(8)綜治信訪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隸屬於呼和浩特市政府的正處級職能管理局。
內設機構有: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及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培養、選拔、任用和實績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接待、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文書檔案、應急處理、後勤車輛、房地產市場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涉及房產事項的熱線受理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擬訂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申報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制訂系統內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本系統專項資金的管理與計劃使用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和會計統計監督;負責督促、檢查系統內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參考資料來源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