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婁底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舉辦2014年度仲裁員培訓的通知
2013年10月16-18日,我市派出23名專、兼職仲裁員赴長沙參加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舉辦的2013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班,超額完成省廳調訓任務。
培訓班旨在對各級專、兼職仲裁員進行資格培訓和提高培訓。主要通過對勞動人事爭議現行法律的講解、典型案例的研討和爭議問題的分析,夯實專、兼職仲裁員的業務知識,增強職業道德素養,提高辦案效能。課程結束後,組織了統一考試,我市仲裁員在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培訓結束後,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嚴格依照相關要求,給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發放專、兼職仲裁員證。
積極參加仲裁員培訓班是加強仲裁隊伍建設的有效方式,我市已有專、兼職仲裁員30人,通過本次培訓將進一步擴大我市仲裁員規模,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
② 讓員工寫培訓總結怎麼寫通知
年度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公司領導正確指導下,
根據公司的工作要求,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完成了上級和公司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1、公司相關制度建設。根據母公司體系要求,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相關資料,並參考了大量相關人力資源公司的資料,建立了《員工招聘管理規范》和《員工崗位培訓管理規范》兩個管理文件。
2、公司人員儲備。為保障公司後續梯隊的建設,必須要有大量的人員儲備,但人員儲備如何來,這成為最首要的問題,我們定期與大專院校聯系,吸納各類人才,以豐富人員儲備庫。目前公司已儲備人員371人,其中有71人已被推薦上崗,此外,人員儲備庫的及時更新、維護和人員數據的統計也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只有通過平時的更新、維護,才能及時了解儲備人員的求職意向、就業情況以及已經在工作崗位上的人員情況,以便為企業今後選拔合適的人才做好准備。
3、人員招聘。根據母公司的要求,做好本公司日常招聘工作,比如餐飲服務員、駕駛員、車輛保潔等崗位的招聘。隨著公司業務的進展,今年9月、11月,根據客戶方提出的用工需求,在領導的指導下,分別組織實施了行車工、包膠工招聘工作,首先擬定招聘計劃,通過多種渠道發布招聘信息,張貼招聘啟事,收集應聘人員的相關信息,並對參加報名的人員安排面試或是參觀作業現場;其次根據崗位要求進行人員篩選,確定人員名單;最後組織人員進行崗前健康體檢,體檢合格者簽訂勞動合同。目前招聘的6名包膠工已正式上崗。
4、人員培訓。今年培訓主要是圍繞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截止年底已有40餘名新進人員參加了崗前培訓,通過崗前培訓,讓新進人員對公司文化、安全規范、崗位職責等相關規章制度有所了解,以便更快更好地適應工作崗位。
2010年,我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諸多不足,在今後工作中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揚長避短,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③ 勞動法關於培訓休息的規定
3班倒人員進行培訓,應當保證休息時間,否則就是違法的。
④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時間規定多少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
參加職業衛生培訓的時間不少於總學時的30%,繼續教育時職業衛生培訓不少於20%。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經考核合格後,在合格證中註明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不再單獨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其他行業領域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和學時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准,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的培訓,可以參照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
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煤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⑤ 勞動法上關於員工培訓方面的具體規定
勞動法關於員工培訓方面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六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5)勞動知識培訓通知擴展閱讀:
員工培訓具體案例:
鍾某於2014年3月入職某中介服務公司,雙方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鍾某從事咨詢師工作。入職後,中介服務公司對鍾某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崗前培訓,雙方簽署了一份《服務期協議》,其中註明中介服務公司對鍾某進行了專業培訓,花費培訓費2萬元,鍾某須為公司服務滿5年後方可離職。
工作滿2年後,鍾某以個人原因辭職,中介服務公司以鍾某未滿服務期為由要求鍾某支付違約金,並從其最後2個月工資中扣除了違約金12000元。鍾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中介服務公司予以返還。
仲裁委審理後認為,中介服務公司對鍾某進行的培訓並非專業技術培訓,而是上崗前就公司的業務概況、開展業務的工作技巧、開展業務的注意事項等進行了必要的崗前培訓,且沒有證據證明真實發生了2萬元的培訓費用,故裁決支持了鍾某的仲裁請求。
評析:崗前培訓非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協議不可濫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從上述規定來看,本案中中介服務公司對鍾某進行的一些簡單、必要的崗前培訓而並非是專業技術培訓,也未為此支出相關的培訓費用,故仲裁委支持了鍾某的仲裁請求。由此可見,用人單位企圖通過弄虛作假、濫用服務期協議,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企圖是行不通的。
⑥ 新勞動法培訓方案
一、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勞動者被迫辭職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0、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15、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8、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9、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0、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註:若勞動者收入沒有高於本條規定的三倍,則補償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時間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⑦ 關於開展電氣知識培訓通知怎麼寫
急救知識培訓通知
XX工廠將於X月X日舉辦「急救知識培訓班」,具體通知如下:
一、時間:XX年XX月XX日(周三)下午3:00
二、地點:XX二樓會議室
三、培訓對象:有興趣了解急救常識的員工
四、培訓老師:XXXX
請有意參加本活動的員工准時出席!
XXX工廠
XX年XX月XX日
⑧ 誰幫我在網上找一篇關於公司舉辦公文寫作知識培訓講座通知的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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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om/question/15526854.html?si=6
http://..com/question/16200778.html?si=9
http://..com/question/16310068.html?si=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