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施工現場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施工現場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1-12-14 17:28:36

Ⅰ 安全法律法規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准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五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託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Ⅱ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是指什麼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
(2)從業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4)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採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建築法》第4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

Ⅲ 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內容

安全生產,是建築施工企業永恆不變的主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也是蒸蒸日上,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建築施工帶來的安全生產問題,目前,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築施工的安全生產問題始終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的三大重點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據統計分析,全國建築業傷亡事故80%以上都是由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造成的,因此如何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最終實現安全標准化作業,規范化施工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而這些又都可以通過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來實現。
目前,我國建築業企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主要針對兩個部分人群:建築企業職工和農民工。作為建築企業的職工,一方面由於知識水平較高,接受能力較強,另一方面由於人員較為固定,多為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的施工管理人員,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均能按時接受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進行考核,所以,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較高,且能夠自覺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紀律,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為施工現場的另一部分人群:農民工,是我國目前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薄弱環節,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農民工的文化知識水平低,接受能力較差;其次是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第三是有些建築施工企業和專業(勞務)承包隊伍,受利益驅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安全意識淡薄,放鬆了安全管理,特別是在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在經濟上和時間上不舍的投入,導致作業工人安全技術水平低下,特別是對新進場或轉換工種的農民工沒有接受過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懂本工種操作規程,不掌握安全技術規范標准。這些人完全沒有安全防護意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有的農民工上班沒幾天就死於工傷事故。由於以上這些現狀的存在,導致建築業企業傷亡事故時有發生。針對這些現狀,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在這里談談我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教育的一些看法。
1依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採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建築法》第4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的執行力度
2.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制,明確安全教育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首先要明確施工現場各級教育培訓的責任,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責任人,同時明確現場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體——施工現場全體人員;其次要加強對責任主體的監督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任人進行換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養安全教育實施責任人的職業素養和責任感。
2.2建立健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明確安全教育內容、學時,加強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場(或轉換工種)後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中相關要求做好每一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2.3實行安全教育登記制度和考核制度,對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卡,實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訓內容、學時、培訓人、時間、地點以及考核成績等。對每一位經過培訓的工人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自我保護意識。
2.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在安全生產措施費中將安全教育培訓費單獨列項,並對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張榜公布,做到專款專用,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資金保障,確保安全教育培訓教材等培訓費用的資金投入。
3完善安全生產培訓知識的內容,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
新工人入場後,要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中相關要求做好各級培訓教育工作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同時,也要在施工過程中對工人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在教育的過程中,必須確保教育內容的針對性,真正達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
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第一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第二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級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是施工項目的作業特點和危險點、 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准、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等。
施工過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同的施工階段具有各自顯著的不安全因素,如鋼筋工,在圍護結構施工和主體結構施工需要注意的安全隱患大不相同;圍護結構施工的鋼筋制安主要在施工現場專用鋼筋加工場完成製作並安裝,但在主體施工階段,由於安裝主要在支架、模板上進行,隨之而來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安全隱患必須作為安全防範工作的重點;
2、因季節或氣溫變化而產生的新的不安全因素,在施工現場,雨季施工中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類型要遠遠大於平時,高溫條件下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類型要遠遠大於常溫條件下的施工,比如因雨季施工產生的基坑邊坡的不穩定甚至坍塌,高溫下施工產生的中暑等;
3、不同工種之間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各不相同,各工種相互間的交叉作業在施工現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必須重視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在日常安全生產教育中必須對各種交叉作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告知,提醒工人在作業中注意力集中,認真做到 「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不被物體傷害);
4、其他方面如消防、施工用電以及一些相同工種的事故案例等同樣必須作為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的重點內容,時刻提醒工人作業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
4運用多樣化的形式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時刻提醒注意安全,時刻不忘安全
安全生產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後安全會、安全會議、安全知識考核、安全技術交流、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安全教育電影、幻燈、宣傳欄、警示牌、橫幅標語、宣傳畫、安全操作規程牌等都是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的方法,以上教育方法可以分為課堂教育、現場觀摩、影像教育、正反面對比教育、現場宣傳教育五種類型。
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中,我們要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特別是要在加強施工管理人員在現場對工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的整改,在整改過程中對工人進行現場對比教育,加深工人對教育內容的印象,提高工人對安全隱患危害性的認識,進而達到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最終實現安全生產。
5注重安全培訓教育的效果,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考核
目前,許多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忽視了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結果造成作業人員對施工現場、本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項一知半解,達不到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導致工人由於安全生產技能、知識的貧乏而釀成事故。
安全培訓教育的目標是使工人充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忙而不亂,最終達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從我做起、保證安全」的根本目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核十分重要,進場的每一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後,嚴格執行考核上崗制度,根據工種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規范化施工、標准化作業,確保最終實現安全生產。

Ⅳ 建築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具體內容:
公司(項目部)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Ⅳ 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 )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是工人進場上崗前必備的過程,屬於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的重要一環,也是工地管理中的核心部分之一。

三級安全教育在以往多走形式的情況較多,現在已經逐步開始使用系統軟體進行綜合管理,提升真實性和可靠性,保障工人的安全到位。

(5)施工現場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重要性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於施工現場全體人員的參與,需要他們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保證他們得到適當的教育和培訓,是實現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有效運行,達到安全生產目標的重要環節。施工現場應在項目安全保證計劃中確定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培訓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

Ⅵ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6)施工現場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內容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後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後要等車輛開走後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應急事件處理
(1) 突發事件急救。
①熱水燙傷立即用冷水沖患處使之冷卻,並脫去患處的衣服。
②高處墜落,要立即使墜落者平靜躺下;如有外傷,可用清水或葯皂清洗傷口,用紗布包紮。
③脫臼:讓傷者保持舒服的姿勢,用冷水敷患處,絕不能熱敷。
④中暑:迅速將中暑者移到通風涼爽處,解開上衣,用涼水擦頭或用酒精擦身,中暑的讓其多飲涼水,伴以十滴水等解暑葯。
⑤食物中毒:找救護車的同時,給患者灌服溫水、鹽水或牛奶;用手指等物品伸進患者嘴中刺激咽喉使其嘔吐。
⑥飛來物擊中眼睛;用干凈水沖洗眼睛,不要用手探,如果眼睛出血,可輕敷紗布,再加上一層冷濕布,用綳帶纏好。
(2) 居家滅火法:
1、迅速拔打火警電話 119,講清地點,去路口等候消防車。
2、用面盆、水桶等器皿傳水滅火,能找到消防拴更好。
3、個別物品著火,要趕緊把著火物搬到室外滅火。
4、油鍋起火,直接蓋上鍋蓋,關掉電源。
5、家用電器著火,先切斷電源,然後用毛毯、棉被窒息滅火,如仍未熄滅,再用水澆。
6、電視機著火用毛毯,棉被窒息滅火時、人要站在電視機側後以防顯像管爆裂傷人。
7、煤氣、液化氣灶著火,要先關閉閥門,用圍裙、衣物、被褥等浸水後捂蓋,往上澆水。
8、救火時門窗要開的慢以免空氣對流加速火勢蔓延和火焰突然竄出傷人。
9、將燃燒點附近的可燃物或液化氣罐及時疏散到安全地點。
家庭生活:
(1)家庭所用電器的總功率必須小於進戶線的總功率,防止因線路超負荷引起短路造成火災。
(2)外出家中無人時,必須將所有電源斷開,避免因電器長時間通電發熱引起火災。
(3)使用液化氣時,現場必須有人監護,防止因刮風或液體將火撲滅,造成液化氣泄漏,發生爆炸。
(4)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險品。
(5)不要輕易將陌生人帶入家中,以防萬一。
社會公約:
(1)外出上街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要隨便橫穿馬路或闖紅燈,一定要一看二慢三通過。
(2)乘坐車輛外出時一定要注意乘坐汽車的安全狀況,盡量不要乘坐個體私人車輛,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3)因天氣變化防礙交通時,一定要做好防範措施。
(4)放學後應及時回家,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與家人或同學、教師講清楚。晚上盡量在九點之前回家,不走地處偏僻、人煙稀少的路巷。
(5)女生外出盡量結伴而行,外出時不要輕信陌生人的活,以免上當受騙。
(6)在外吃飯,一定要食用衛生食物,不要在路邊小吃攤吃飯,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保證身體健康。
(7)緊急情況的處理:
如果發生火災、交通事故、治安事故,應立即向當地消防、公安、交通部門聯系請求援助:火警電話:119 交通肇事:122 急救電話:120 盜警電話:110

Ⅷ 建築施工農民工安全培訓方案

2.1 1、收集國內外安全培訓相關資料,具體如下: (1)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標准;
(2)國內外先進的安全培訓經驗及培訓系統開發經驗; (3)相關的安全培訓研究探討論文;
(4)安全培訓以及安全管理、技術、行為規范、知識等的書籍; (5)用於現場安全培訓的音像資料等。
2、現場調研
對組織管理、安全培訓工作情況實際調研,具體如下: (1)組織機構調研; (2)現場管理制度查閱; (3)建設施工現場調研;
(4)施工單位班組、工種分布調查; (5)現場從業人員學歷狀況調查;
(6)施工單位培訓記錄查閱; (7)從業人員違章情況查閱;
(8)各階段危險源、事故隱患的分析記錄資料; (9)安全管理人員日常工作情況調查; (10)可用於建立信息化培訓系統的資源情況;
(11)其他可用於建立培訓教程和信息化培訓機制的資料。
3、制定安全培訓大綱和培訓教程
(1)研究各種參考資料,分析優缺點,形成對培訓教材分析報告; (2)起草各類人員安全培訓大綱; (3)按照大綱要求編制培訓教程。
4、建立考試題庫內容
(1)分析培訓教程,對每個章節制定考點;
(2)根據考點編寫考試題目和答案,並建立文字形式的非成品題庫。
5、建立信息化培訓管理機制
(1)對現場現有培訓機制進行分析,查找弊端;
(2)形成對現場安全培訓管理要求的分析報告,對培訓弊端提出解決建議。 (3)策劃現場的安全培訓流程;
(4)並引入信息化的思想,制定整體的信息化培訓管理機制。
6、(1)分析安全培訓教程,針對每個章節規劃多媒體形式; (2)分析安全考試題庫,針對題庫整體規劃多媒體形式; (3)制定多媒體劇本編寫格式,確定統一的劇本風格; (4)參考各種資料,編寫劇本; (5)對劇本中的描述插入可參考圖片。
7、 製作多媒體教材和題庫
(1)對多媒體製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並建立多媒體小組協作機制; (2)准備多媒體角色、現場場景、設備等製作素材; (3)完成flash動畫、圖片、漫畫等製作; (4)音頻錄制剪輯、視頻錄制剪輯製作;
(5)後期處理,完成多媒體教材的製作,形成整套的培訓教材和題庫。
8、 開發安全培訓平台
(1)編輯安全培訓系統軟體開發方案,明確系統各功能模塊系統平台至少包含以下功能模塊:
1)學員管理 2)培訓管理 3)教考演示 4)教材管理 5)文化建設
(2)開發人員完成系統的開發;
(3)系統錄入相應的數據資源,試運行和調試; (4)編寫安全培訓多媒體教育平台用戶手冊。

Ⅸ 建築工地安全員應該學習那些知識。

建築工地安全員應該掌握的知識技能有以下幾點: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標准、和規定,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2、參加安全檢查,負責做好記錄,總結和簽發事故隱患通知書等工作。

3、協助配合部門技術負責人,共同做好對新工人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4、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並報告領導處理。

(9)施工現場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建築安全員考試證書規定:

三類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

1、 考核申請表

2、 最高學歷證書

3、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證書。

4、 身份證

5、 企業在冊人員和培訓教育證明文件

6、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證明

Ⅹ 建築工程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培訓什麼

施工現場安全員的工作內容要從培訓和職責來說,具體的執行就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側重管理)、標准規范(側重技術)。
一、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依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閱讀全文

與施工現場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移動電子渠道推廣方案 瀏覽:965
老人粵曲晚會策劃方案 瀏覽:170
廣東本來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448
2020年營銷方案大綱 瀏覽:990
海虹醫葯電子商務 瀏覽:492
正月15商場促銷活動 瀏覽:269
互聯網市場營銷模式創新論文 瀏覽:260
培訓中心創建方案 瀏覽:31
市場營銷名詞意義 瀏覽:518
上海捷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265
思政部師資培訓方案 瀏覽:712
大班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403
護士節服裝促銷方案 瀏覽:130
2013房地產策劃方案 瀏覽:129
裝修公司小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601
電子商務的基本框架結構是 瀏覽:629
葯品終端營銷方案 瀏覽:244
市場營銷專業有資格證嗎 瀏覽:408
市場營銷策劃及其特點 瀏覽:382
中山市市場營銷調研 瀏覽: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