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與培訓機構簽了不平等合同

與培訓機構簽了不平等合同

發布時間:2021-12-14 00:12:20

❶ 和培訓機構簽的培訓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首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由用人單位組織的培訓的培訓費違法。因為:「回勞動合同法答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其次,如果是去別的機構培訓,用人單位以此收費,有逃避上述法律之嫌。

❷ 在培訓機構簽訂合同,要求退費

法律分析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如下分析1,首先來說,你和培訓機構簽訂協議要求培訓,你們之間簽訂的是一個服務性的合同,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2,由於個人原因協商退費無法參加培訓,雙方簽訂退費協議,相當於協議終止之前的合同,你們之間的退費協議就是對原來合同終止後的一個清理事項協議,對方應該按照你們協議退費的合同履行3,本培訓機構是北京地區的,濟南分校不參與退費管理。你可以直接起訴總校進行賠償,因為分校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也可以直接起訴分校,分校相當於分公司,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授權其經營管理的資產是公司法人資產的一部分。但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有完備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有經公司授權經營管理的資產,最為重要的分公司在當地工商管理機關領有營業執照,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當事人的規定。因此,分公司獨立作為被告並承擔民事責任是沒有法律阻礙的行動建議1,退費協議,相當於協議終止之前的合同,你們之間的退費協議就是對原來合同終止後的一個清理事項協議,對方應該按照你們協議退費的合同履行2,你可以起訴要求分校履行也可以要求總校履行,起訴分校如果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3,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4,保管好你們之間的培訓合同以及退費協議,作為證據

❸ 參加培訓機構的培訓簽訂了合同之後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終結合同嗎

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重大誤解」是從意思表示角度說的,即在協議簽訂時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對事態的判斷出現失誤,在抱有重大誤解的心態下簽訂協議,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而「顯失公平」主要是從損害後果角度講的。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並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判斷是否屬顯失公平應考慮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不僅要看簽訂合同時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經驗、技能等,對行為的內容缺乏正當認識能力,還要看協議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如果損失差距不大,或者當事人訂約時對自己的行為及後果就應有清楚的認識,則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反之,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

❹ 在教育培訓機構簽了合同可以違約么

一般情況下,合同只要具備了生效要件,即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版、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權社會公共利益的,就能生效。具體來說,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不受欺詐、脅迫等情況下自願與對方訂立合同,那麼該合同就自雙方簽章後開始生效並約束雙方。如果你現在要違約,那麼將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看你們該份合同中的規定。

❺ 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包就業合同是否有法律意義

當然有法律約束力,前提是內容沒有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就業不成功,可追究培訓機構違約責任,但是最好在合同里約定就業單位的質量,不然培訓機構可以隨便給你找一個差的工作也算包就業了。

❻ 一名大學生,與某培訓機構簽訂了培訓合同,現在覺得被騙了,想解約,合同上只說了在培訓結束後覺得沒有效

一部分?多少是一部分?一分錢也是一部分

❼ 公司強迫簽訂不平等培訓協議,不簽被辭退。請問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如果工作性質決定了需要培訓,且公司確實為每位員工支付了18萬元的培訓費,那麼,公司約定三年的服務期,並規定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公司關於」的規定,並不不當。

2、你拒絕簽訂協議,意味著你不服從公司安排,將被視為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3、如果公司並沒有為你支付18萬元的培訓費時,則公司的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❽ 和培訓機構簽了合同,但是沒有給我這樣違法嗎

如果你和培訓機構簽了一份學習的合同,按照規定雙方各執一份。
沒有給你合同是不合適的,你可以去要,這個沒有經濟補償的依據。

❾ 培訓機構霸王條款是否有效

可以協商處理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根據《廣東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第二章 退費辦法和手續中的第五條第(九)項:教育機構跨學年收費的,教育機構必須退回全部費用及其利息並承擔其他合理費用。

以及按照上述《管理辦法》中的第七條:學生因其他原因退學,按學年收費的,第一學期完成1/3以上~1/2學時退學的,核退30%的學費。

(9)與培訓機構簽了不平等合同擴展閱讀

霸王條款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

很多時候,由於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共性:

1、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2、是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許可權。

3、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4、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5、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❿ 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議,,過了兩天後悔了,,,可以解除嗎

如果對方願意,可以協調,如果不願意可能不行

閱讀全文

與與培訓機構簽了不平等合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元旦促銷活動簡訊 瀏覽:349
中職網路營銷試題及答案 瀏覽:487
電子商務概論單選題 瀏覽:154
機關單位元旦策劃什麼文藝活動方案 瀏覽:31
創造價值市場營銷題目 瀏覽:905
移動電子渠道推廣方案 瀏覽:965
老人粵曲晚會策劃方案 瀏覽:170
廣東本來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448
2020年營銷方案大綱 瀏覽:990
海虹醫葯電子商務 瀏覽:492
正月15商場促銷活動 瀏覽:269
互聯網市場營銷模式創新論文 瀏覽:260
培訓中心創建方案 瀏覽:31
市場營銷名詞意義 瀏覽:518
上海捷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265
思政部師資培訓方案 瀏覽:712
大班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403
護士節服裝促銷方案 瀏覽:130
2013房地產策劃方案 瀏覽:129
裝修公司小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