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嚴查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兼職,處罰嚴重,出台此規章的目的是什麼
由於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會導致教學資源分配不均,學生受教育的額權利不平等等現象,引發社會的不良影響,嚴重影響教師的社會聲譽。所以說各地教育部門明令禁止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違反就會受到嚴厲的處罰。但是還是有一些老師在金錢的誘惑下鋌而走險偷偷地區校外兼職。這種行為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
嚴禁中學校吧教師到培訓機構兼職,首先是為了保障學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中小學教師去培訓班兼職會造成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均衡,導致只有參加輔導班的學生才能夠享受到老師的關照;其次,維護教師的形象。教師在社會上是一個非常神聖的職業,如果放任教師去培訓機構兼職,教師的形象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教師這個職業在大眾的心中的地位會大打折扣;最後,制止這種不良風氣。一個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就會有別的老師效仿,這種風氣也就會越來越盛,為了制止這種不良的風氣,必須出台規章進行制止。
到培訓機構兼職這種現象如果不加以制止的話,就會有更多的教師加入進來,這樣就會在社會上形成非常不好的風氣。所以說為了制止這種不良風氣盛行,必須出台規定。
你覺得老師到校外機構兼職可以理解嗎?
⑵ 代表建議禁止中小學文化課校外培訓,可行嗎
在我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們都提出了各自的建議,其中就有代表建議禁止中小學文化課校外培訓。而這一個建議公布了出來之後,很多人的反應也都是不同的,有些人覺得這是一件好事,而有些人卻覺得這並不算是一件好事,那麼這條建議真的可行嗎?
最後我想說與其全面禁止中小學文化課校外培訓班,倒不如好好的整治一下現在校外培訓班漫天要價的情況。有的校外培訓班培訓的效果並不怎麼好,但是一節課就要幾百元甚至是幾千元,這種高昂的培訓價格背後往往是商家的追求利益為主。教育這兩個字在絕大部分的培訓機構都已經看不見了。
⑶ 代表建議禁止中小學文化課的校外培訓,你持什麼態度
代表建議禁止中小學文化課的校外培訓,很多網友非常的支持,因為現在很多校外培訓機構根本就沒有準入資格證,再加上一些培訓內容和教材教案都無法達到要求,而且有的老師也私自開啟校外培訓,對學校內的學生校育質量非常的差。
其實現在很多校外的培訓機構都有校內的老師進行參與,只是他們不敢明說出來而已,也就是因為這種情況導致了學校內的教育質量非常的差,而且很多人校外培訓機構根本就沒有合格的准入資格證,再加上招聘的一些老師,大多數都是大學的兼職學生,導致了教案教材以及經營方面的資格證都十分的缺乏,所以代表才建議要禁止中小學文化課的校外培訓,畢竟學校內學習已經將學生們累得夠嗆了,如果還開放學校外的培訓,那麼將會給學生和家長都帶來很大的壓力和負擔。要想學習好完全還得靠自己,一定要教育孩子努力學習學會自律,那樣的話才能夠取得好成績。
⑷ 教育部規定 嚴禁有償補課 給予什麼處分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
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
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相關處罰規定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⑸ 在職教師在校外辦收費輔導班違反了哪些規定.高中教師在外開設補課班,這違反教育法嗎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育部將嚴禁6種有償補課行為,對違反有償補課「紅線」者實施嚴厲處分,並已將有償補課治理工作列為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
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本次印發的《規定》還明確了對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
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⑹ 中小學教師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一事被嚴查,主要會造成什麼社會影響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的生活水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生活方式也是發生了極大的轉變,現在很多地方的政策也都在嚴格執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職教師是不能夠開輔導機構的,相信大家在網上也是看到了中小學教師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一事被嚴查的相關事件,所以很多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就是主要會造成什麼社會影響?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其實這已經嚴重超過了國家所規定的范圍,而且這種屬於違法行為,這對於教學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其實這種行為是被嚴重打擊的,所以人們就會減少這種現象的發生,同時也是為學生營造一個輕松愉悅的學習環境,這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這也是一種很常見的行為,最主要的還是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盡到的責任同時也是義務,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於教師開輔導機構的相關看法。
⑺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⑻ 現在辦補習班違法嗎
現在辦補習班屬於違法行為。
教育局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在職中小學教師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 凡在職教師利用寒暑假辦班的,都沒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為教師有休息權、參加培訓權,教師這些權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維護。因此,在職教師利用假期辦班,基本上屬於非法辦學,應該嚴格禁止。已經辦的,要予以取締。《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第三條 (一)治理語文數學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
(二)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嚴禁將培訓成績以各種形式提供給中小學校,嚴禁開展參加培訓學生有關升學情況的宣傳,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⑼ 校外培訓機構將如何整治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嚴令禁止校外培訓機構「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嚴令禁止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嚴令禁止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等行為。
5月下旬,教育部發布消息稱,全國已摸排校外培訓機構128418所,整改培訓機構12251所。其中,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機構2822所,整改無證無照機構5013所,整改有營業執照無辦學許可證機構2963所,整改學科類培訓「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機構1241所,整改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並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機構212所。
我覺得這樣的改革真的有必要,因為以往受到的教訓已經很多了。
以上內容來源:澎湃新聞網
⑽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有哪些
《規定》就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作出六條禁令: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