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3年駕照考試場地考項目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2013新規定
⑵ 駕校培訓內容有哪些駕校培訓幾月份
駕駛培訓班對學員的培訓內容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在培訓時需要確保培訓質量。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⑶ 汽車陪練的階段訓練計劃包括什麼
汽車陪練的內容包括 初步培訓
(1)介紹車輛性能和車內外配套設施的使用;
(2)進行原地排擋訓練和油離配合的訓練;
(3)指導客戶正確使用點火系統(打馬達)的要領;
(4)介紹正常起步的要領,使學員盡快掌握正確的油門、離合器、變速器、制動器的配合操作;
(5)進行升減檔、轉彎、調頭、減速、靠邊停車等基本動作的訓練,並熟練掌握方向盤轉向角度;
(6)讓客戶養成經常觀看左右反光鏡的好習慣。
初步上路
(7)向客戶講解按交通法規的要求和慣例,車輛正常直行,左右轉彎,調頭,並線,環島行駛和一.立交橋行駛等基本要領及需注意事項;
(8)針對客戶實際駕車水平,選擇相應路段進行實際路面的駕駛,並加強基本動作的訓練,指導一.客戶在道路行駛中正確使用反光鏡和倒車鏡;
(9)在行駛中指導客戶識別各種道路標志,標牌,熟悉各種行車路線;
(10)通過各種路段的行駛訓練,提高客戶的目測能力,有良好的距離感。
停車入位
(11)進行各種地上、地下車位及車庫的正入、倒入、側入的訓練;
(12)指導客戶掌握坡路正常起步的能力。
深度訓練
(13)經過前一段時間的訓練,汽車代駕人員在客戶掌握了一定的駕駛技能後,可選擇較復雜的路面進行行駛訓練,使客 戶正確掌握勻速行駛、超車和保持正確的前後車距的要領;
(14)著重訓練在復雜路面下各種情況的正確的處理;
(15)指導客戶熟練掌握各種環島,立交橋和惡劣天氣下行車的駕駛要領,指導客戶正確使用技巧一.駕駛。
⑷ 2013年考駕照有哪些流程
請上公安部網站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23號令,各地有地方的具體辦法,總之,你還是找駕校,他們會安排妥當的。
以下方便你,摘抄部分內容:
第三章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第一節 考試內容和合格標准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第二十三條 考試內容和合格標准全國統一,根據不同准駕車型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第二十四條 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五條 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准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二十六條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准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准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於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於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於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於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於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並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汽車准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二十七條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知識等。
第二十八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九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准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屬於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第三十條 各科目考試的合格標准為:
(一)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准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第二節 考試要求
第三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並按照預約日期安排考試。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准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方准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車輛管理所應當提供互聯網、電話等方式由申請人自助預約考試,並在車輛管理所和互聯網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第三十三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第三十四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四十日後預約考試。
第三十五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或者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科目考試。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
第三十七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第三十八條 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考試員證書。
考試員應當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考試,接受社會監督。在考試前應當自我介紹,講解考試要求,核實申請人身份;考試中應當嚴格執行考試程序,按照考試項目和考試標准評定考試成績;考試後應當當場公布考試成績,講評考試不合格原因。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 考試員應當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不得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准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不得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的財物。
第四十條 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配置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准。
⑸ 2013考駕照的流程是什麼
2013考駕照流程主要分為兩個:學員學車與駕照業務辦理
學員學車流程
1. 體檢
學員到具有駕駛員資格體檢的醫院自行體檢。體檢合格者可以報考駕駛員資格考試。
2. 報名
選擇駕校報名考試。報名材料包括身份證,居住證及體檢報告。駕校代表學員到車管所注冊。
3. 繳費
與駕校簽訂合同後,繳費。繳費時,注意合同條款中收費的項目。
2013考駕照流程
4. 交規學習
學習科目一的理論知識,並參加上機模擬考試。模擬考試多次到達合格標准者,才有把握通過科目一考試。
5. 科目一
參加科目一考試。科目一考試採取計算機考試,學員應注意計算機操作機把握考試時間
6. 科目二
科目二包括倒樁考試和場地(九選三)考試。倒樁考試通過後,方可參加場地考試。這一部分是考試的難點,學員應多加練習,做到熟能生巧。
7. 科目三
科目三俗稱路考,在自檢模擬 場地或者公路進行考試。
8. 領駕駛證
所有考試合格者,在科目三結束後2周之內,可以領取駕駛證。
駕照業務辦理流程
1. 受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以下簡稱《身體條件證明》)和身份證明。不符合規定的,出具退辦憑證。符合規定條件的,查詢去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不具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並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記錄查詢結果後,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查詢結果證實存在上述情況的,出具退辦憑證。因計算機網路問題暫時無法完成查詢的,可以先受理,並在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前完成查詢。期間,查詢結果證實存在不準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出具退辦憑證。
2. 受理崗預約科目一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屬於駕校培訓的還應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3. 考試崗按期進行科目一考試;考試前應當核實申請人,考試後應當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考試合格的,應當由考試員和申請人共同在考試成績表上簽名;考試不合格的,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並可以當場補考一次。
4. 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確定《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以下簡稱《准考證明》)編號,並製作《准考證明》。
5. 受理崗核發《准考證明》;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經駕校培訓的還應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並在預約科目三考試時收存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6. 科目三考試合格後2個工作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內發放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