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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培訓

發布時間:2021-10-23 19:46:26

1. 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需要什麼證件

一般是需要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經村(居)委會審核蓋章。攜帶身份證、兩張近期本人照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到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婚育證明》。具體的建議直接向計生部門咨詢,以便得到更准確的信息。希望對你有幫助!

2. 如何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隨著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多。如何切實落實措施,全面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水平,抓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已成為當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工作。通過多年的實踐,我認為搞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應作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領導和經費投入。提高各基層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新形勢下的人口與計生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各村計生隊伍的力量,在原有計生專乾的基礎上增加工作人員,確保人員到位。鎮村兩級不斷加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所需的經費的投入,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是強化計劃生育的綜合治理。建立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目標責任制,大力推行流動人口「統一管理,統一辦證,統一查驗證,統一服務」的「一條龍」管理模式,堅決落實「一證先行,無證否辦」的制度,完善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考核內容,按「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口徑進行服務管理、情況管理、檢查考核。 三是完善考核和獎勵措施。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考核和獎勵方案》,設立重點考核指標。將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納入農村崗位責任制,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加強不定期抽查力度,將平時抽查考核結果列入年終總評。推行計生工作人員激勵制度,制定《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獎勵辦法》,調動計生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四是加大出租屋的管理力度。成立專職的出租屋管理隊伍,設立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站),管理和服務並重,逐步實現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強化出租屋主與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站簽訂《出租屋外來人員計劃生育責任書》,建立「一屋一檔案、一屋一登記簿、一屋一份計生責任書、一屋一份計生合同書」的出租屋管理制度。 五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常規宣傳的同時,藉助有較強影響力的宣傳方式方法,開辦貼近社會、貼近生活的計劃生育政策專欄、生殖健康專欄、青春期教育專欄等,拓展宣傳渠道,創新宣傳內容。六是抓好已婚育齡婦女婚育證明的查證驗證工作。及時掌握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的基本信息,以查證驗證促辦證,減少和杜絕計劃外懷孕、計劃外生育等現象。 七是強化信息化技術在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的應用。抓好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信息資料的計算機錄入工作,實現全鎮管理系統的聯網,及時掌握流動人員遷移、就業 、居住、計劃生育、衛生保健等情況,以動制動,提高管理效率。

3. 計劃生育培訓有哪些

一是縣人口局、縣計生協、縣計生服務站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惠政策、辦事上報審批程序、業務知識、有獎舉報、打擊「兩非」、協會知識、優質服務等相關內容系統整理,先後編印發放了《永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實施細則》、《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服務手冊》 (一) (二) (三) (四)、《「313」計生利益導向惠民工程宣傳手冊》、《計生協會基礎知識宣傳手冊》等資料供計生幹部宣傳學慣用。 二是縣人口局抽調統計、宣傳、流動人口、協會、技術服務等各股室業務骨幹組成業務培訓團,巡迴到各鄉鎮對鄉、村計生專干、自管小組長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並組織考試,將考試成績在各鄉鎮計生工作會上進行通報,以激勵、督促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學習、鑽研業務。 三是縣人口局針對階段性工作、重點工作,有側重點地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先後舉辦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培訓班;簽訂了人口計生目標責任書的72個部門、單位計生幹部業務培訓班;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信息核查工作培訓班;計生協會知識培訓班;信息化建設、P&WIS系統培訓班4期。通過培訓,使計生專干及時掌握了新的政策、信息和業務知識,鞏固熟悉經常性業務知識,為計生工作全面、高效運轉打好了基礎。 四是縣人口局借督查、半年、年終考核的機會,組織鄉、村計生專干、自管小組長進行業務考試,將考試成績作為一個考核項目。一是檢驗計生工作人員對計生政策、業務的掌握程度,二是通過考試給大家一個再學習、再提高的機會,三是督促大家重視對計生政策、業務知識的學習,重視自己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在農閑季節,採用分片、分鄉鎮、分批的方式,對全縣 225名鎮計生專干,64名服務所技術服務人員, 240 名村專干、15名社區專干、925名自管小組長進行集中培訓。縣人口局加強師資力量,邀請省、市人口委相關領導、專家來為大家講課。培訓之餘,大家在一起交流工作經驗、討論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互相學習、互相促進,有效提高了全縣計生工作人員人口計生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管理水平。

4. 求助貼,有知道計劃生育流動人口證去哪辦的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❶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❷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❸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三條《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第四條 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❷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❸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❹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 ❺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第五條 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後,對於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即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並說明理由:❶申請人未按第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❷申請人計劃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❸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❹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第七條 發證機關應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婚育證明》工本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准,不得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八條《婚育證明》與《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有效。
第九條《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為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所持《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換領新的《婚育證明》。
第十條《婚育證明》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轉讓或者塗改。《婚育證明》丟失或者嚴重損壞的,須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並注銷原《婚育證明》。
第十一條 持證人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驗證機關)交驗《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驗證機關查驗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應當將查驗結果在"查驗記錄欄"予以記錄並蓋章,對其中的已婚育齡人員進行登記。查驗後應當將《婚育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驗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發證機關。現居住地驗證機關應當對持證人的婚育變更情況在其《婚育證明》中如實記載,並及時將情況通報其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發證機關在得知持證人婚育變更情況後,應當及時在管理檔案中予以記錄。辦理變更登記不得要求當事人換領新證。
第十四條 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應當責令限期補辦並交驗《婚育證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發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擅自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七條 公民認為符合辦理《婚育證明》的條件,而發證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婚育證明》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確定格式並在全國指定的印刷廠印製。第十九條《婚育證明》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2001年3月1日後作廢。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後,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上面是國家紅頭文件,在那裡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什麼地方辦,要什麼材料,如何辦都講得很清楚了。

5. 鄉鎮計生辦如何提高流動人口管理和宣傳

新時期加強鄉鎮流動人口管理的對策分析 ——關於加強臨海鄉鎮流動人口管理的思考和建議 發布時間: 2008-11-8 中國台州網 http://www.taizhou.com.cn 【大 中 小】 【列印】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外來流動人口不斷湧入東部沿海城市、鄉鎮,成為當地社會的重要成員。人口的流動有利於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促進經濟社會進步,但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如何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不僅關系低生育水平穩定這一大局,甚至還影響我市社會和諧穩定和城市化發展的進程。流動人口,誰來管?怎麼管?管什麼?新時期加強外來人口管理工作不容輕視,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使新時期的流管工作在社會綜合治理中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階。

一、臨海外來人口管理現狀與問題
據臨海市計生局數據顯示,2007年我市常住人口數1138195,外來育齡婦女數38500,占常住人口總數的3.38%。隨著我市流動人口管理制度的日趨完善及各級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針對流動人口的「城鄉一盤棋」管理模式全新啟動,城、鄉、村三級服務脈絡清晰,建立了通報及時的流動人口月報告單制度及動態跟蹤制度,各級管理部門的服務意識強化,流動人口享受到社會保障和權利也大大增多,我市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但從筆者調查情況看,我市一些地方、個別部門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上仍存在不少誤區和盲點,特別是在對流動人口生育監管、暫住證登記、租房等方面還存在「登而不管」,重形式輕服務,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多頭管理,權責不清。目前,我市可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的部門眾多,有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計生局、各級政府機關、流動人口局及其下設鄉鎮所(部分地區已成立,臨海仍處於試點階段)等。這些機關、職能部門在流動人口管理上往往自成一派,行政職能部分重疊,配合不夠緊密。如派出所在辦理流動人口《暫住證》時,並不需要對象出示婚育證,這不利於提高流動人口在戶籍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意識。這種多頭管理的混亂局面,不僅增加了各部門的行政管理成本,更使得外來人口在遇到問題時投奔無「門」。
2、經費不足,管理不力。尤其是鄉鎮一級服務意識淡薄,這與流管工作經費落實差也有關。流動人口管理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必須投入大量的物力和人力。而專項資金不到位,使工作開展困難。按規定每村都需配備一名專職流動人口協管人員,負責對轄區內流動人口進行登記造冊,協助並向公安、計生、衛生等部門提供外來人口實時信息;在一些流動人口相對集中的村或規模上鄉鎮企業,應配備至少兩名以上流動人口協管員。但由於受經費等因素的限制,一些鄉鎮的協管員都由村級聯系員兼任,《婚育證》查證、驗證比例低,所謂管理只是「走過場」,收效甚微。
3、制度缺失,服務被動。對於流動人口的管理缺乏明確的制度細則,許多都流於形式。比如《浙江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只規定了「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後的10日內,持本人的身份證件和婚育證明,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卻沒有規定不按期交驗婚育證明將受到什麼處罰,對外來人口不具備行政約束力。另外,一些基層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還不強,對流動人員的管理仍處於登記造冊的原始階段,很少能主動為他們提供生育、教育、就業等方面的優質服務,使他們游離於社會主流群體之外,給我市的綜合治理埋下隱患。
4、跟蹤困難、信息不暢。隨著辦公自動化的普及,全國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台也已啟動幾年時間,但卻並沒有真正用起來。首先一些鄉鎮信息上報、反饋不及時,結果幾經周折查到對象戶真實信息,違法生育對象可能早已不在該地了;對於在異地接受孕環檢查的對象,通過交換平台反饋信息,並不能使之免除「三查」(仍以書面寄達的證明為准);同一個人在當年度的幾次跨地區流動無法在交換平台上反映……這些都給流動人口的跟蹤管理和提供服務帶來了不便。

二、新時期加強鄉鎮流動人口管理的對策措施
流動人口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多管齊下、綜合治理」的整體工作思路,長抓不懈。針對上述問題,為做好鄉鎮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必須強化政府服務意識,依法落實管理措施:
1、明確管理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在管理機制上,應採取取逐級管理、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模式,理清各方職權、責任,結束「各自為戰」的局面。在形式上,可借鑒一些先進鄉鎮的做法,成立鎮(街)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牽頭,任組長,鎮長、黨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為副組長,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由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實行"一站式」流動服務。部分相近的行政管理職能,如派出所的暫住證辦理和計生辦的流動人口證辦理,大可合二為一。政府部門還應與外來人口、用工單位、村委會及各房屋出租戶簽訂一份責任協議書,明確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建立「誰接收誰管理,誰用人誰負責,誰租房誰有責」的有效監管機制。對於違背協議的人、事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以防協議書變成一紙空文。
2、保障專項資金,健全網路管理體系。根據各鎮(街)行政區域劃分,在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之下,成立若干個村委會(社區)流動人口管理聯系點、企業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點。根據各點的流動人口結構和出租屋數量,在專項資金的保障下,配備若干名流動人口協管員,形成「點線面一起抓」的流動人口網路管理體系。協管員應經常深入到各村(社區)查證、驗證身份證、暫住證、流動人口證,對於無證或未辦證的對象要通知當地流動人口辦公室責令處理;轄區內,一旦發現未經處理的政策外生育對象,應與流出地政府取得聯系,在流入地兌現處理,補征社會撫養費;還要加強日常報告和服務,做到「人來登記,人在管理,人走注銷」,對流動人口實行信息化、人日常化、制度化的實時管理。
3、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優質主動服務。制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如《鎮政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職責》、《鎮派出所流動人口管理職責》、《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職責》、《用工單位流動人口管理職責》、《出租房屋戶流動人口管理職責》等工作細則,明確各方責任認定及處罰。基層服務人員要強化服務意識,變過去的坐等式被動服務為登門式主動服務:1)加大對流動人口的宣傳和各項咨詢工作,做到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同宣傳、同教育」,為流動人口提供有關生育、教育、就業等咨詢信息,增強他們的社會歸屬感;2)及時拜訪流動人口,把技術服務、葯具發放、宣傳教育、證件審驗、證件辦理等服務送到他們中間去,提升服務的有效覆蓋率;3)在外來人口較多的企業及外來人口比較集中的地方協助成立計生協會組織,深入開展會員聯系人和聯系戶活動,加強思想溝通,掌握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引導工作;4)針對流動人口普遍素質不高的情況,對流動人口進行法律法規、文化技能、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流動人口的綜合素質,提高他們遵紀守法、勞動致富和依法維權的意識。
4、互通人口信息,共享管理平台資源。首先要強化跨區域間的信息溝通。各鄉鎮應主動將對象的信息數據反饋給戶籍地政府,由他們核查身份、生育、經濟、犯罪等情況,再做處置。其次,計生部門要與各部門協調,經常互通信息,做到資源共享,如在工商、教育、就業、社保等方面參考外來人口的計生情況。最後,通過軟體開發和網路技術革新,努力實現暫住證登記、出租房屋登記和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台三者之間的對接,做到資源共享,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隨著我市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體制的不斷革新,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必將被當作一項系統工作來長期抓。綜上所述,我們要認清當前時期流動人口管理的嚴峻形勢,在對流動人口提供人性化服務的同時,更應探索出一條「依法管理、制度管理、協作管理」的新路子,堅持發展地方經濟與健全流動人口管理相結合,改進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方法,使我市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煥發新活力,更上新台階!

6.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怎麼辦理

專業術語中沒有你上述所指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我想你想知道的應該是《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這個證明是流動人員外出前必備的,否則你到達目的地後還是要回家補辦,那就麻煩了!成年流動人口離開戶籍所在地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應當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計生辦交驗其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像你們這樣情況屬於已婚育齡人員,如果准備在現居住地生育第一胎的,要回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生育證明材料!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程序為:
(1)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經村(居)委會審核蓋章。
(2)攜帶身份證、兩張近期本人照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到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婚育證明》。
(3)《婚育證明》收費標准:免費發放(2005年1月1日起)。

7. 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本》在哪裡,需要什麼證件

一般先到居委或者村委出證明,再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鄉政府的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計生證明。

8. 流動人口證怎麼辦理,為什麼我們這里的計劃生育辦公地點常年關門呢

一、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委會、社區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4、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政策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二、你最好早上上班前趕到計生辦,否則工作人員有事下鄉或者外出就不容易找到人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9. 如何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可以由家人代辦。

(一)適用人員:

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孕期檢查和接生證明,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證明,少兒醫保證明以及審批、換、年檢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可用全家戶口本代替;

2.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節育措施證明,以及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對不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可提供與戶籍地計生部門簽訂的知情選擇合同;

4.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5.辦理孕期檢查和接生證明的,應提供生育證,擬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表或再生育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部門:

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擬生育一孩人員的孕期檢查和接生證明,可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對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定的,受理材料;對材料不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員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9)辦事處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培訓擴展閱讀: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范管理和服務,由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的,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咨詢、避孕葯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廣東政府門戶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

網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10.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怎麼辦理

首先你必須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二孩生育條件,不然那個社會撫養費搞死你了!溫州樂清有一個計劃外生育被徵收了一百零2萬社會撫養費..符合條件的話你可以向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它會報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一個月內就會有結果!批準的,會發給你二孩生育證明,不批準的,會給你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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