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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計劃生育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1-10-23 07:38:51

❶ 避孕措施落實制度

北侖區對流動人口落實長效避孕措施和違法懷孕落實補救措施獎勵制度的實施 2008-9-2 9:46:00 點擊數:501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的各項任務,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工作激勵機制,統籌解決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等重點、難點問題,促進低生育水平進一步穩定,北侖對流動人口落實長效避孕措施和違法懷孕落實補救措施實行獎勵制度,實行如下實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落實流動人口免費技術服務。向外來育齡群眾普遍發放計劃生育宣傳資料和免費服務卡,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殖健康、避孕節育和優生優育知識,公開計劃生育辦事、辦證和技術服務程序;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培訓納入流動人口綜合教育培訓計劃,積極開展「流動人口婚育課堂村村行」活動,對成效明顯的街道、鄉鎮和單位予以表彰,對優秀講師團成員予以獎勵,並把這項活動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來抓,在此基礎上不斷創新活動載體,豐富活動內容,推動流動人口宣傳教育工作持之以恆地開展;落實外來已婚育齡婦女一年兩次免費孕環情檢查以及放環、皮埋、結扎、取環、引流產等項目的免費技術服務;完善外來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制度,讓更多符合生育政策的外來常住人口孕產婦知情獲益;不斷擴大流動人口避孕葯具免費發放渠道,增設避孕葯具免費發放點;積極開展宣傳資料、避孕葯具、查環查孕「五進」活動,依託協會「愛心超市」服務平台,面向外來人口計劃生育家庭,開展慰問幫扶送溫暖為主要內容的生育關懷專項行動。 二、建立考核機制,提高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水平。 1、規范知情選擇,著力引導長效。在「知情」上下功夫,在「指導」上做文章,積極宣傳避孕節育知識,當好育齡群眾避孕節育參謀,提供避孕節育全程優質服務,指導已婚育齡群眾及時落實安全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積極引導長效避孕措施的落實,杜絕無措施現象。對轄區內戶籍人口要求當年長效節育率與上一年同比增長達到市、區考核指標,未達到指標的按相應比例扣分,超過考核指標的提高1個百分點加0.5分(到人抽查核實);對轄區內流動人口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憑醫療機構或計生服務機構出具的放環、皮埋、結扎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暫住證,並到人抽查核實),在年終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時,每落實10例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分。 2、採取有力措施,確保補救措施落實到位。各個街道、鄉鎮和有關單位要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納入綜合治理,執法檢查范圍,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強化有關部門、流動人口綜合管理機構,企業和房屋出租戶的計劃生育管理職責。健全完善出租房登記、孕檢、分娩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和無證分娩登記、通報10日內反饋制度。外來育齡婦女居住3個月以上無證懷孕信息必須通報戶籍地,加強與戶籍地協作,協同處置無證懷孕,採取各種有力措施,做好違法生育的補救工作,並在年終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時給予加分,每引產10例加0.5分(憑醫院的引產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暫住證),最高加分不超過1分;流動人口違法生育與上一年同比減少1例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分。 三、制定獎勵政策,調動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生服務機構的技術服務人員,要積極宣傳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和避孕節育等知識,推廣應用避孕節育新技術,引導已婚育齡婦女落實以放環為主的長效措施,配合做好違法懷孕的補救工作,不斷提高手術質量和服務水平。區人口計生局按放環每例5元、皮埋每例10元、男扎每例20元、女扎每例30元的標准,對施行手術的醫務人員進行獎勵。對在落實長效避孕措施和違法懷孕落實補救措施中工作細致,成績突出的計生管理員、流動人口女性專管員和男性協管員等基層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❷ 計劃生育工作職責

鼓勵一胎 晚生晚育 生男生女都一樣

❸ 「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般是關於衛生監督這樣的職責,比如疫苗啊,公共衛生等等之類的。版

❹ 計劃生育培訓資料

計劃生育業務培訓資料 計劃生育工作已步入正軌,逐漸走入依法行政的軌道,因此,國家於2002年9月1日頒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我們浙江根據本省實際情況於2002年9月3日施行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當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我國的人口政策是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行計劃生育以宣傳教育為主,同時採取必要的經濟、行政和法律措施。 一、《一孩生育證明》發放 1、辦事對象:新婚夫婦(雙方均未生育,經依法登記結婚後,第一個子女生育前。法定婚齡是指男22周歲,女20周歲)。2、辦事程序: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受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委託核實後,發給生殖健康服務證。 3、核對證件:男女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籍》、女方一寸照片一張,即辦。 二、再生育審批 1、辦事對象:符合《省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但是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必須先審批再懷孕,否則要徵收計劃生育違約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2、辦事程序: (1)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2)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對其生育狀況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在20個工作日內(包括公示期)簽署審核意見,並統一送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批; 3、申報材料:《三門縣再生育申請表》2份、《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 女方最近一個月內檢查的《孕環情證明》、女方1寸近照1張,特殊申請生育的另附其他有關證明。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1、辦事對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2、辦事程序: (1)夫妻雙方填寫《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 (2)村民委員會簽署審核意見; (3)報鎮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申報材料:《申請表》、《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小孩1寸近照1張,即辦。 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書》申領 1、辦事對象:離開戶籍所在地30天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的育齡人員(18-49周歲)。 2、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本人照片1張,即辦。 五、已婚育齡婦女「三查」及「四項手術」落實時間 三查對象:未滿49周歲的已婚育齡婦女(女扎、離婚、喪偶除外)。查檢時間:第一次:每年的正月十六、十七:第二次:每年的七月十一、十二。二孩辦理知情選擇的育齡婦女每年查檢四次。 放環時間:一般為順產42天至3個月內,剖腹產6個月後。二孩出生提倡女扎手術,也可以辦理知情選擇協議;但是超生的必須落實女扎手術。計劃外懷孕的應當在當月落實引流產手術。 六、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承包土地和山林優先照顧,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一)獎勵扶助對象的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本省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二)獎勵扶助的標准: 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夫婦每人每年按6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對只生育一個女孩或獨生子女死亡無子女的,按每人每年84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和獎勵扶助金的發放以個人為單位。(三)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 2、村民委員會評議。 3、鄉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張榜公示。 4、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復審確認。 七、社會撫養費徵收 (一)收費依據:《省條例》第四十八條。 (二)收費標准:違反《省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台州市統計局公布的為准)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縣統計局公布的為准)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5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8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12.5萬元 );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准加倍徵收; 3、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批准生育的,按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1.2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2.3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3.3萬元); 4、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在6個月的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否則按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1.2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2.3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3.3萬元); 5、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雙方?

❺ 單位組織育齡員工進行計劃生育知識培訓的內容包括哪些

縣人口局、縣計生協、縣計生服務站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惠政策、辦事上報審批程序、業務知識、有獎舉報、打擊「兩非」、協會知識、優質服務等相關內容系統整理,先後編印發放了《永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實施細則》、《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服務手冊》 (一) (二) (三) (四)、《「313」計生利益導向惠民工程宣傳手冊》、《計生協會基礎知識宣傳手冊》等資料供計生幹部宣傳學慣用。

❻ 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是干什麼的

計劃生育服務中復心由計劃生育服制務所和計劃生育專業隊合並而成,他們的其主要職責是:

  1. 接受上級計劃生育技術部門的工作指導、評估及全街道育齡群眾的監督,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2. 負責常規隨訪、期內隨訪,開展經常性的孕情、環情監測服務,組織開展婦女普查和綜合防治工作。

  3. 開展季度環情、孕情監測,定期對育齡人群生殖健康檢查;

  4. 開展力所能及的避孕技術和生殖保健綜合服務,協同衛生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5. 定期進行節育術後隨訪,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管理;

  6. 指導育齡群眾落實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葯具的管理和發放、咨詢等工作。

  7. 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工作。

  8. 建立健全各類工作台帳,及時、准確上報各類報表;收集、整理、總結、歸檔各類相關資料。

拓展資料:

❼ 計劃生育培訓有哪些

一是縣人口局、縣計生協、縣計生服務站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惠政策、辦事上報審批程序、業務知識、有獎舉報、打擊「兩非」、協會知識、優質服務等相關內容系統整理,先後編印發放了《永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實施細則》、《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服務手冊》 (一) (二) (三) (四)、《「313」計生利益導向惠民工程宣傳手冊》、《計生協會基礎知識宣傳手冊》等資料供計生幹部宣傳學慣用。 二是縣人口局抽調統計、宣傳、流動人口、協會、技術服務等各股室業務骨幹組成業務培訓團,巡迴到各鄉鎮對鄉、村計生專干、自管小組長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並組織考試,將考試成績在各鄉鎮計生工作會上進行通報,以激勵、督促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學習、鑽研業務。 三是縣人口局針對階段性工作、重點工作,有側重點地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先後舉辦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培訓班;簽訂了人口計生目標責任書的72個部門、單位計生幹部業務培訓班;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信息核查工作培訓班;計生協會知識培訓班;信息化建設、P&WIS系統培訓班4期。通過培訓,使計生專干及時掌握了新的政策、信息和業務知識,鞏固熟悉經常性業務知識,為計生工作全面、高效運轉打好了基礎。 四是縣人口局借督查、半年、年終考核的機會,組織鄉、村計生專干、自管小組長進行業務考試,將考試成績作為一個考核項目。一是檢驗計生工作人員對計生政策、業務的掌握程度,二是通過考試給大家一個再學習、再提高的機會,三是督促大家重視對計生政策、業務知識的學習,重視自己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在農閑季節,採用分片、分鄉鎮、分批的方式,對全縣 225名鎮計生專干,64名服務所技術服務人員, 240 名村專干、15名社區專干、925名自管小組長進行集中培訓。縣人口局加強師資力量,邀請省、市人口委相關領導、專家來為大家講課。培訓之餘,大家在一起交流工作經驗、討論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互相學習、互相促進,有效提高了全縣計生工作人員人口計生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管理水平。

❽ 關於計劃生育方面的職工培訓

以下是浙江的計劃生育條例:
第九條 國家幹部、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計劃地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1、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2、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婚後五年不孕,收養一個孩子後懷孕的;
4、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6、夫妻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生育過兩個子女已喪偶的;
7、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滿五年以上,只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十條 農民除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計劃地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夫妻一方兩代均為獨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贍養女方老人的;
3、兄弟兩人以上,其中只有一個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為非遺傳性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一條 人口稀少山區的農民和從事海洋作業的漁民,只生育一個女孩,確有實際困難,本人要求再生育一個的,在省下達的人口發展規劃指標內,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具體安排。

你說的好象是第11條,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標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認識條件而生育二胎,罰錢是肯定的,視地區情況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 對計劃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徵收超生子女費。
1、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連扣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工資,連扣五年。
城鎮個體勞動者的超生子女費應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徵收,工商管理、稅務、勞動服務等部門予以協助。
2、農民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超生子女費,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一般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年總收入,一般徵收五年。具體徵收的數額、年限和辦法,可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但未到生育間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工資(農民則徵收夫妻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的年總收入),至間隔期滿止。
第二十四條 未到法定婚齡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單位每月扣除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工資(農民則徵收男女雙方不低於百分之十五的年總收入),從懷孕之月起,至結婚登記後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條 徵收的超生子女費,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用於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幹部、職工計劃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取消有關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產褥期的一切費用自理,雙方停發獎金一年,三年內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情節惡劣,影響很壞的,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已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又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獎勵費用(包括保健費),並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本人要求生育的,從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榮證》和已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幹部及有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單位或本地區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視具體情節,給予責任者以行政處分或罰款。

第二胎可以上戶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就可以。

該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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