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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員的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0-12-12 21:27:33

① 怎樣才可以成為健身教練

成為健身教練是每個健身愛好者比較嚮往的職業,能夠從事自己喜歡又高收入的工作實在是一種很幸福的事情。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自身的身體素質,而健身教練這一職位的出現幫助這批人完美的解決了關於身體健康的問題。

比較後想要告訴大家,如果你擁有完美的身型,可以為你大大加分,健身教練必須要先修煉好自己。同時還需要有比較好的文化素養和交際能力,健身的人群多為一些白領和一些高層的精英,健身教練就必須加強自身的文化素質,大膽的打入他們的交際圈,謙虛的學習別的行業的知識,不僅有助於了解更多行業外的東西,而且還有利於我們了解客戶,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態,更好的服務於他們。

② 國家體育運動隊領隊、主教練、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責權利是怎樣的

領隊屬於負責球隊生活,人員管理 。主教練與球員與俱樂部之間的協調員, 領隊基本屬於俱樂部 而教練屬於個人
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
1998年機構改革以來,各中心在運動項目管理工作中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積累了不少經驗,做出了顯著成績。競技體育的運行機制正在逐步轉軌,朝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符合體育運動發展規律的方面邁進。但是,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必須看到運動項目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有的未能嚴格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各項規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為不規范。為保障體育項目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提高中心各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水平,現針對當前較突出的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對運動競賽的管理
(一) 加強運動員注冊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運動員注冊是加強運動人才管理、促進運動人才合理流動、規范競賽秩序的基礎,必須本著嚴肅、認真和負責的態度做好這項工作。目前運動員注冊過程中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有的單位和個人規避、違反注冊規定,弄虛作假;二是部分中心對運動員資格審查工作不夠嚴格、細致,有些項目存在較嚴重的運動員重復注冊和錯誤注冊問題。
為避免此類情況的繼續發生,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要加強對所管轄項目運動員注冊的管理,並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監督單項協會對運動員資格進行認真的審查。為提高運動員注冊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織建立各項目運動員注冊公示制度,將各個項目運動員的注冊情況在一定期限內向有關單位公示,各注冊單位可以就有關情況提出異議,由協會就爭議作出裁決。具體辦法和期限由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對在運動員注冊和交流過程中違反現有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內參加全國比賽的資格;中心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審查職責,造成錯誤注冊、重復注冊等不良後果的,中心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二)加強競賽安排的計劃性和科學性
近年來,國內外體育賽事不斷增加,反映了運動項目發展的新趨勢和新特點。這一方面有利於運動員積累比賽經驗,提高運動技術水平,但對參賽者而言,也面臨著一個逐步適應和磨合的過程,對競賽組織者而言,則面臨著如何科學合理地安排各項賽事的問題。各中心要提高競賽計劃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制定競賽計劃要符合項目發展規律,有利於項目運動水平的提高。要從實際出發,對賽事數量、時間、規模等科學安排,避免因過多過濫加重參賽單位負擔。各項目下年度競賽計劃應當徵求全國各有關參賽單位的意見,並報總局審核下發。未列入總局批準的項目年度競賽計劃中正式性比賽的賽事,地方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有選擇地報名參加部分比賽。

(三)加強對裁判員的管理和監督
中心應當加強裁判員隊伍建設,提高裁判員素質。要建立健全各項目的裁判員管理、選派、監督、懲戒機制,確保競賽的公平、公正。各中心應當根據新的形勢認真審核修訂各項目仲裁委員會條 例。全國性比賽必須建立仲裁監督機制,成立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訴,對比賽期間執行競賽規則、競賽規程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進行復審並做出裁決。

二、加強對訓練、競賽經費的管理
為加強對訓練、競賽經費的管理,總局制定了一系列規章 ,明確了有關訓練、競賽經費劃撥、籌集、使用的辦法。但是,仍然存在著部分中心違規向地方收取費用的現象。比如收取國家隊正式隊員的費用,超出規定范圍和標准向集訓隊隊員收取費用,違反規定向地方轉嫁競賽經費負擔,未經總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發收費文件等。
(一)加強國家隊訓練經費的管理
對備戰奧運會、亞運會等國際大賽的隊伍,各中心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集訓、競賽經費管理的通知》(體經濟字〔1999〕165號)以及就每次賽前集訓專門制定的經費補助辦法,不得以任何名義超范圍、超標准收取費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必須報總局批准。對違反規定超標准、超范圍向地方收取集訓費用的,總局將責令其糾正,予以通報批評,並可視情況在下達的年度預算中予以扣減經費。
(二)加強對競賽經費的管理
中心對總局撥付的競賽經費,應當加強管理,保證專款專用,並根據賽事性質合理分配。中心應當加強競賽市場的研究和開發,根據競賽性質、規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場潛力,合理調配使用競賽經費。對於具有一定市場開發潛力的競賽,中心可以根據賽事實際情況確定承辦條 件,通過招標方式由地方自願競標。招標條 件應當公平、公正,遵循市場規律,不得對地方強行指派承辦比賽的任務,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增加地方負擔。

三、規范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工作
教練員、裁判員素質是關繫到提高運動隊運動技術水平、保證公平競賽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工作多年來受到各級體育部門的重視,並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也存在計劃性不強、培訓內容不系統、培訓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各中心應認真研究和改進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工作。
(一)嚴格遵循分級管理和培訓的原則
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培訓,中心原則上負責高級教練員、裁判員培訓與考核,其他級別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由地方負責。如果一個地區內參加地方培訓的人數過少,或因其他條 件所限,不同地區可以協商共同舉辦相應級別的教練員、裁判員培訓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舉辦中、初級培訓班。中心集中舉辦的培訓,只能按有關規定收取必要費用,不得借機超額收費。
(二)加強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工作的計劃性和系統性
中心所轄各項目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工作管理辦法,對培訓時間、周期、內容、組織形式等作出規定,並編制培訓計劃、培訓大綱和教材,提高培訓工作的計劃性和系統性。上述文件應當向總局備案。

四、規范中心和單項協會的收費和處罰行為
在一些項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著程度不同的違章 收費或罰款。比如有的項目運動員注冊費的收取超出總局規定標准;競賽仲裁費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協會對會員單位和個人的處罰未嚴格依據有關規定執行,個別單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造成不良影響,也給地方工作帶來不便。收費和罰款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中心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總局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
(一)規范注冊費用的收取
總局在《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注冊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費用收取標准,即對第一次注冊的運動員收取注冊費卻元,對不變更代表單位只辦理確認手續的運動員,不得收取費用。各中心應當嚴格執行規定,不得超標准收取費用。中心制定的收費標准與總局規定不一致的,必須立即予以糾正。
(二)規范仲裁費用的收取
在體育比賽中提出仲裁,仲裁費原則上由提出申訴的一方承擔並可預先支付,但是,對於申訴方勝訴或部分勝訴的,應當對預付的費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由於各運動項目情況有所不同,仲裁費用標准不作統一規定。各項目管理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從維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實際需要出發,制定明確、合理的仲裁費用收取標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機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額費用,不得通過抬高仲裁費用阻礙參賽者提出仲裁。
(三)規范罰款行為
單項運動協會根據章程對違反規定的會員單位和個人進行的罰款,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否則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繳納。
(四)中心、協會的任何收費、罰款所得應當納入中心財務,
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坐收坐支,嚴禁私分。五、加強國家隊運動員從事廣告、商業比賽活動及收入的管理運動員從事商業性廣告活動,是開發體育無形資產、拓寬體育資金來源的手段之一。為加強對運動員從事商業性廣告活動的管理,原國家體委、國家體育總局曾先後發出體計財產字〔1996〕505號、體計財產字〔1998〕222號2個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著值得注意的問題,如有的廣告活動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有的廣告內容與運動員身份不相稱,有的廣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為規范運動員廣告活動,中心要根據總局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強引導、監督和管理。
(一)加強對運動員廣告行為的引導運動員管理單位應當結合運動隊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通過廣告活動增強運動員的祖國培養意識和為國爭光意識,使之成為宣傳體育事業、樹立運動員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個人主義、拜金主義等不良思想的滋長。
(二)中心要對運動員廣告的內容和形式進行必要的審查和監督運動員從事商業性廣告活動應當經所屬的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批准,並由協會通過合法的廣告中介機構辦理;廣告內容和形式要努力體現我國體育健兒朝氣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運動員不得從事有損運動員身份、與行業特點不相稱的廣告宣傳活動,任何體育組織和個人均不得使用運動員形象為煙草、酒類產品做廣告。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帶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圖像做廣告。
(三)運動員廣告收益分配要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我國運動員的成長凝聚著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心血,因此,運動員商業性廣告收入的分配應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與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體現。原則上應當按照運動員個人50%、教練員和其他有功人員15%、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的項目發展基金15%、運動員輸送單位20%的比例進行分配。
(四)國家隊運動員參加大獎賽以及各種商業性比賽的獎金、收入,也應當本著兼顧各方面利益的原則,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國內外有獎比賽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體人字〔1996〕519號),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配: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有功人員50%,項目協會獎勵基金或發展基金30%,運動員、教練員所在省(區、市)10%,10%上繳體育總局。

六、規范中心的市場開發活動
隨著競賽市場的不斷發育,各中心利用自身無形資產加大市場開發力度,對有效籌集項目發展資金、擴大項目社會影響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經驗不足等原因,個別中心在市場開發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況,比如產權觀念不強,合同意識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許他人以總局、中國奧委會等名義從事開發活動;一些重大合同項目未經總局批准;對合同審查不嚴,很多合同不規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對方擬訂合同,造成中心乃至總局管理工作的被動局面。上述問題必須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視。
(一)由中國奧委會統一組團參加的大型國際體育比賽,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各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當服從中國奧委會的整體商業開發計劃,不得擅自使用"國家體育總局"、"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體育代表團"等名稱和標志進行商業開發和廣告宣傳活動。
(二)中心應當加強國有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工作,對市場開發活動中合作期限長、標的大、影響大的項目,應當認真論證,並報總局審查批准。
(三)強化合同意識,注重合同質量盧中心工作人員要加強合同法知識的學習,增強擬訂、審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對合同中的內容要認真研究,確保合同嚴密、具體、清晰,重要內容應當集體研究決定。

七、加強對專業體育器材服裝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加強對體育器材和用品質量、性能的監督,對提高運動成績、保障運動員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確保全國性競賽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強體育器材和用品質量監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審定標准不健全、審定程序不規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產品等情況,對此應予以充分重視。
(一)全國性體育競賽以及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性體育競賽使用的體育器材和用品,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標准和有關技術要求,並經具有資格的專業機構審定。根據項目自身情況和有關體育組織的規定,對全國性體育競賽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進行統一指定的,根據嚴格、規范的評定標准和評定程序,對所轄項目全國性比賽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組織評審。
(二)中心對體育器材和用品的評定應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經評審確定用於全國性比賽的器材用品,應當保持相對穩定,避免因頻繁更換而加重各級訓練單位的負擔。
(三)根據國際體育組織規定和競賽技術規則要求,參賽運動員可以自帶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質量、性能恆定以及不影響比賽秩序的前提下,應當允許運動員自帶器材用品。
(四)地方體育部門和訓練單位用於日常訓練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確定。中心和全國單項體育協會可以推薦符合有關質量技術標準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強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規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實踐中,進行了可貴的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運動項目的規范化管理方面邁出了較大的步伐。但同時必須看到,中心和協會的制度建設還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下體育運動發展的需求,一些單位依法管理體育事業的意識和水平還有待於增強,主要表現在:一些中心(協會)尚未建立比較全面的管理規范,有的工作無法可依,隨意性大;有的單位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總局制定的規章 制度了解不夠、重視不夠,沒有認真執行有關規定,甚至違規操作;個別單位現有規章 制度質量不高,內容與實際情況或現有規定不符,程序不嚴密,漏洞較多,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疑義,引發糾紛等。
制度建設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進事業發展的保證,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的需要,各中心務必高度重視規章制度的建設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樹立"依法治體"的觀念,增強法制意識,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將制度建設作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來抓,認真發現和總結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健全規章 制度,使中心各項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據,納入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對已有的規章 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對制度建設中的空白點,要認真研究並予以填補。
(二)各中心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貫徹落實總局有關中心管理的各項規章 制度,杜絕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對中心制定的與國家法規政策不符、與總局規章 相違背的制度文件,應當盡快清理和廢止。

九、各中心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同時要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加強行業自律,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對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總局將予以通報批評;對在嚴重違規行為中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領導,總局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行政處分。

③ 假如你是一位教練員,你如何實施對運動員的管理

一、 教練員隊伍職稱學歷的控制標准
1、具有教練員任職資格的教練員(以國家評定的專業技術職稱為准) 。
2、 具有初級以上職稱 的 教練員應占專職教練員總數的 80% 以上。
3 、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練員應占專職教練員總數的 50% 以上。
4 、具有高級職稱的教練員應占專職教練員總數的 20%以上。
5、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教練員應占專職教練員總數70%以上。
二 、教練員年齡結構
學校教練員年齡結構原則控制在以下范圍
1、35歲以下的專職教練員應佔全校教練員總數的 20-30%。
2、36歲 -49 歲的專職教練員應佔全校教練員總數的 45-50%。
3、50 歲以上的專職教練員應佔全校教練員總數的 25-30%.
三、 選聘教練員的暫行規定
學校教練員實行聘任制,具體規定如下:
( 一 ) 聘用程序
1、 個人 申請 2 、本人做述職報告 3 、群眾評議 4 、組織考核批准。
( 二 ) 聘用標准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 有強烈的事業心 , 工作認真 , 作風正派 , 遵紀守法。
2 、具有體育大專以上學歷 , 教練職稱 , 在德、能、勤、績考核中實 績突出 , 完成輸送任務 , 競賽成績優異 , 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過專項論 文。
3 、從事專項運動訓練五年以上, 獲運動健將稱號或全國大賽前三名的成績, 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過專項論文。
4 、所訓練的學生 在年度 大綱綜合考評要求的優秀或無大綱項目一級 總人數的不低於 15%。
5 、所訓練的學生均達到國家體委制定的大 綱 綜合考評要求的良好或無大綱項目二級評定標准 的人數不低於 30% 。
6 、選材的成功率 不低於 20%,輸送率不低於5%。
7、 能以身作則, 嚴格管理隊伍, 經常深入宿舍、食堂、班級, 關心運動員的生活和學習, 解決實際困難, 使學生在健康良好的環境中生活。
8、 有較強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 經常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教育。
9 、刻苦鑽研業務,掌握科學選材、科學管理、科學訓練業務,訓練方法手段有創新, 訓練文件書寫齊全規范, 能夠每年撰寫1-2 篇論文或總結。
10 、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按訓練工作管理制度和教練員綜合考評辦法嚴格要求自己。
( 三 ) 聘任條件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過專業運動訓練,初聘教練員崗位的人員,根據項目特點,確定試用期限,明確短期任務指標和聘用標准,確定是否聘用。
1、聘任主教練應具有高級教練以上職稱資格。
2、聘任教練員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資格。
3、聘任助理教練員應具有初級以上職稱資格。
(四)聘任期限
1、被聘上崗教練員的聘用期限原則上為四年(一個周期)
2、被聘上崗教練員在被聘期限內,按協議完成各項任務指標,可續聘,如未完成協議任務指標予以解聘。
3、被聘上崗教練員雖未期滿,但因違犯學校規章制度或有其它違法事件發生,因工作失職造成訓練工作損失的可隨時終止協議,予以解聘。
四、教練員上崗要求
1、每周一教練員例會時交周訓練計劃,周計劃中應寫明訓練內容及每堂課使用場館地點。
2、教練員上崗時必須著運動服裝。
3、教練上崗時不接客、不抽煙、不接電話、不準離開隊員自由活動。
4、教練上崗前不準飲酒。發現飲酒,停止教練執行工作,按曠工處理。
5、教練員上崗時必須帶課時教案。無教案,停止教練執行工作, 按曠工處理。
6、離校訓練 期間 教練員必須跟隊, 無教練跟隊禁止出校門訓練。
7、嚴格訓練場館使用制度 , 無教練帶隊禁止進入場館訓練。
五、教練員訓練計劃管理辦法
( 一 ) 制定計劃、總結標准
教練員訓練計劃、總結應嚴格執行國家所規定的統一標准,內容要齊全,字跡要工整規范。
1、多年訓練計劃應包括 : 1) 基本設想和總任務;2) 各年度的訓練任務; 3)訓練指標及措施;4)比賽安排;5)測試和評定訓練水平的時間與方法。
2、 年度訓練計劃應包括 :1) 對運動員個體的基本分析; 2) 全年訓練的基本任務; 3)制定運動員素質,技戰術指標及訓練的基本手段; 4) 周期劃分,各階段訓練任務、 時數及訓練的基本手段;5)訓練負荷、比賽及定期綜合考核安排 ; 6) 檢查和測定各項訓練指標的時間和次數;7) 實施計劃的措施。
3、階段訓練計劃應包括 :1) 訓練任務,各項訓練內容及比例;2)訓練手段及訓練負荷的具體安排。
4、課時教案應包括 :1) 課的任務、負荷;2)准備部分,基本部分,結束部分的訓練內容時間安排及訓練方法;3)課後小結。
5、總結包括:1) 全面檢查訓練計劃的實施情況, 有經驗體會, 指出缺點與不足, 明確今後努力方向; 2)有數據、有分析。
6、重點隊員的訓練計劃、教案總結應單獨制定。重點隊員的確定標准應為省全運會前三名或特殊條件的苗子隊員。
( 二 ) 計劃總結管理辦法
訓練總結要突出重點,任務明確,措施清晰、內容具體,著重應放在重點隊員和後續力量的培養上。
1、多年訓練計劃應以省全運會為周期的頭一年的十月份前完成, 交訓練科審核存檔 。
2、年度訓練計劃應在上一年 12 月 25 日前交訓練科。經主管科長、校長審核簽字後執行。
3、階段計劃應 與年度訓練計劃一同提交訓練科 , 以三個月為一個階段進行安排。
4、周計劃應每周書寫,按要求詳細書寫兩份 , 一份周一早交訓練科,一份留教練員。
5、課時教案要每天書寫清楚, 包括完成情況、訓練科每月10日前集中檢查一次課時教案。
6、全年訓練工作總結應在每年的12月25 日前交訓練科,經訓練科審核合格後 存入教練員業務考核檔案。
六、教練員科研報告會
1、教練員每年必須撰寫一篇專項論文或專題總結。
2、每年12月初召開一次教練員論文、總結報告會。
七 、教練員業務學習
1、每周四上午為教練員業務學習時間。
2、業務學習以項目為單位進行, 由主教練或領隊組織學習。
3、教練員必須有業務理論學習筆記。
4、每季度召開一次教練業務技術研討交流會。
八、教練員例會
1、每周一早8點10分到8點40分為教練員例會時間。
2、每周日晚6時為教練員組織隊會時間。
九、教練員培訓管理辦法
為全面普及教練員科學訓練水平,提高教練員的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開闊視野,豐富教學理論,學習借簽國內外先進的訓練方法、手段,特製定大慶體育運動學校教練員培訓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時俱進,更新觀念,勇於探索,敢於鑽研,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本項目發展的趨勢。提升教練員綜合業務素質,滿足當前訓練工作的需要。
二、培訓要求
1、支持和鼓勵在職教練員積極參加體育總局以及省內外組織的各級、各類崗位培訓班和學習班、經驗交流會和觀摩研討會等。
2、重視年輕教練員文化知識的學習並採取多種形式對教練員進行業務培訓。 3、堅持學以致用的原則,通過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理論學習,結合訓練工作實際,更新思維,改革創新,在訓練工作中有所突破,培養「四有」人才。
4、教練員參加各級、各類培訓學習結束後,三天內要將相關資料(證書、書面總結、學習筆記等)上報訓練科。 。
三、培訓內容和目標
1、我校在職各項目教練員需參加各級,各類崗位培訓,學習交流等培訓班學習。
2、按學校教練員職稱、學歷調控規定,做好部分教練員的學歷新職及職稱晉級工作。
四、組織實施
1、國家體育總局和省體育局下發的培訓文件需由訓練科報請校領導審批,同意後通知並安排教練員參加學習。
2、訓練科負責組織全體教練員參加各類訓練工作經驗交流會、學術報告會、科研講座會等。
3、訓練科負責組織各項目教練員觀摩在國家、省、市舉行的國際和全國高水平的各項比賽。
4、訓練科負責督促和檢查各項目教練員每周利用半天時間進行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
5、學校資料室提供體育書刊、雜志供教練員學習、參考資料。
6、每年組織安排兩次教學公開課,教練員觀摩學習。
十、教練員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1、教練員業務檔案由訓練科設專人管理 。
2、訓練科每年12月份以前對教練員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認真的評價。根據德、能、勤、績四個方面,每月按教練員綜合考評細則及考核記載情況,評價出教練員的全年工作水平,及時歸檔。
3、教練員業務檔案含有,自然簡歷、學歷、職稱,每年工作業績,科研論文,崗位培訓,獲獎情況證明等材料。
十一、教練員准假制度
1、教練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予准假。
2、教練員半天假由主管訓練科長批准 , 一天假由主管校長批准 , 二天假 以上假由校長批准。
3、請假必須持有 特殊情況的有效證明, 填寫請假單 。
4、請假人必須按批準的日期返回 , 超假需及時電告補假, 凡未正式批准, 超假按曠工處理。
5、假滿回來後應及時向 訓練科消假, 如回後不消假, 按曠工處理。
6、如遇參加國內外重大賽事,無論什麼情況都以國家利益為重, 一律不準。
十二、教練員年終綜合考核標准 ( 細則 )
{ 一 } 目標考核分值比例
1、德:20分
2、能:15分
3、勤:15分
4、績:50分
( 二 ) 考核要求
1、按年度 12 個月計算、滿分為100分。
2、根據每月考核記錄年終一次性評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60-79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 三 ) 獎罰分值標准
1、年終總分得60分以上方可參與年終獎金發放評比,低於 60 分不參與評比, 扣發全部年終獎金。
2、90分以上可上報學校年度先進個人、三八紅旗手。
3、年終總分得95分以上者方可上報市級以上先進個人。
4、超額完成任務和有突出貢獻的可按國家有關獎勵規定執行。
( 四 ) 考核標准細則
德:(20分)
內容(標准):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自覺參加部門、學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政治學習,遵紀守法,廉潔勤政。(5分)
2、熱愛本職工作,有強列的事業心,責任感,有改革創新精神,選材成功率高。(5分)
3、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言傳身教,育才、育人、育德並重,為人師表。(5分)
4、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促進賽風好轉(5分)
辦法:
1、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一次扣2分。
2、較多次不服從組織分配,有時違反制度,能參加各種會議和政治學習但無筆記扣1分。
3、打罵、體罰學生,並造成不好影響,扣1分。索要學生錢物者扣5-10分。
4、禁用興奮劑,弄虛作假,如發現一次扣5分。
能:(15分)
1、嚴格管理學生,培養學生遵紀守法,刻苦學習文化知識。(5分)
2、要充分利用業余時間鑽研業務,搞好教研活動,積極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項業務活動,努力提高業務水平。(2分)
3、教練員應按規定製訂年度、階段、周計劃及課時訓練計劃,教案制定要科學合理,針對性強。各種訓練總結要切合實際,總結經驗及教訓要有詳實的訓練記錄。(含各種數據記錄)(5分)
4、強化科研意識,發表和提出對比賽、訓練有指導意義的論文和建議。(3分)
辦法:
1、所帶學生如受到學校處分者每一個人扣5分。
2、所帶學生每學期該隊學生考試平均分排列所在班後六名扣該教練0.5-2分。
3、教練員各種訓練計劃不全扣2分。運動員的技術檔案管理要逐年、逐項認真測試,認真填寫,違者扣1-2分。加強運動員的戶口、戶籍注冊交流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後果,視情況扣1-2分。
4、承擔校以上科研立項,並有成果計3分。市級以上培訓班授課或省級以上編著的教材、學術報告及發表論文。校級優秀論文講座或校內評選的優秀論文1分。(同篇論文只計一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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