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和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時,同度量因素確定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在指數編制中,把在經濟意義上不能加總的社會經濟現象的量,使之過渡為能夠直接加總的現象所採用的那個媒介因素。同度量因素一般是作為被乘數出現而使各種不能直接相加的現象過渡到可以相加,從而綜合反映其總的變動程度。
例如:為了使一些不能同度量的商品的銷售量能同度量,就需要把各類商品的銷售量乘以價格,得出銷售額,然後相加並進行對比。各種商品的價格就稱為同度量因素;反之,如要觀察價格因素的變動,則銷售量是價格的同度量因素。
同度量因素在編制綜合指數中,付兩方面的作用:一是把經濟意義上不能相加的指標數值過渡為經濟意義上可以相加的數值,即同度量的作用;二是具有權衡輕重的作用,即權數的作用。
在編制綜合指數時,存在著同度量因素時期的選擇問題。同度量因素選擇的一般原則是:在編制數量指標指數時,要把其中的質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並固定在基期水平上;在編制質量指標指數時,要把其中的數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並固定在報告期水平上。選擇同度量因素時,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現象之間的聯系。
2、指數體系的完整。
3、現實的經濟意義。
一是先綜合後對比,即先解決總體中各個個體由於度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加總的問題。為此,需要從經濟現象的內在聯系出發,確定與研究現象相聯系的因素,使它成為同度量因素,從而把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標,過渡到能夠相加和比較的指標,然後進行對比。
二是把總量指標中的同度量因素加以固定,以測定所要研究的因素,即指數化指標的變動程度。
三是分子、分母所研究對象的范圍,原則上必須一致,所反映的現象變動程度應是所綜合資料的范圍內該現象的變動程度。
四是需要全面資料,因綜合指數的計算對資料要求較高,需要全面資料。
Ⅱ 16. 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一般原則是採用( )作為同度量因素。
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應以<基期的質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
所以選C。
Ⅲ 經濟統計學:我國編制綜合指數一般原則是什麼
編制數量指標的一般原則:以基期的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綜合指數是將多種不能同度量現象的數值,分別改變為能同度量的數值,然後進行對比,表明事物綜合變動的指標。是用兩個綜合總量指標對比的方法計算的指數。以產品產量指數為例,各種產品由於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和計量單位,不能直接相加,進行比較; 但各種產品可乘以各自相應的價格。
編制方法
首先,引入同度量因素,解決復雜總體在研究指標上不能直接綜合的困難,使其可以計算出總體的綜合總量;其次,將同度量因素固定,以消除同度量因素變動的影響;最後,將兩個時期的總量對比,其結果即為綜合指數,它綜合地反映了復雜總體研究指標的變動。
要點:一是引進同度量因素對復雜總體進行綜合。二是將同度量因素固定,消除同度量因素變動的影響。
所以根據不同的因素可以得到不同的綜合指數結果,所以我們一般會看到數量指標綜合指數和質量指標綜合指數。但我們還可以採用其他一些編制綜合指數的方法。其中,常用的方法有拉氏指數、派氏指數和費暄的「理想公式」的指數方法。
Ⅳ 編制綜合指數怎樣確定同度量因素
編制綜合指數,作為同度量因素的指標應該固定在哪個時期,要根據編制指數的具體任務以及指數式的經濟內容來決定。以經濟內容為依據,確定綜合指數中的同度量因素所屬時期,具有一般應用意義。同度量因素時期確定的一般方法是:編制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應以計算期的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說明在計算期實際條件下,此指標的變動對現實造成的影響具有實際意義。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則應以基期的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說明在質量指標保持不變的水平時,數量指標的動態變化。在計算某一種綜合指數時,分子與分母的同度量因素的數值必須是同一時期的。選擇不同時期的數值作為同度量因素,結果是不同的,經濟意義也不相同。
Ⅳ 綜合指數的概念及編制綜合指數需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綜合指數是總指數的綜合形式,反映復雜總體的綜合變動情況。
編制綜合指數需要注意的兩個要點:
第一是引進同度量因素對復雜總體進行綜合;
第二是將同度量因素固定,消除同度量因素變動的影響。
Ⅵ 要反映某地區工業產品產量報告期比基期增長情況,在編制產量指數時
哎,他的一個增長情況是對的,因為的話要看他的一個產量指數。
Ⅶ 必采!統計學基礎單選1道:編制綜合指數數量指標指數時,共同度量因素最好固定在
參考答案:B. 基期
Ⅷ 編制綜合法指數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 )
確定樣本,基日,平均,加權,指數化。
好象是這么說的(書沒帶在身邊,只能說這么多)。
總指數應該就是全流通樣本股吧...
Ⅸ 市場調查怎麼找到年產量這樣的數據
非熱門產品是沒有相關調查數據的,統計局不會統計這個,商業調查公司沒利內潤也不會去查這個。所以這種容數據只能靠你自己去了解。不要輕信網上那些什麼已經做好的報告,很多都是只有一個空模板,等著你付了錢他才去收集資料填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