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租賃時有哪些常見問題
安全---保證人、物的安全
衛生---健康和心情也是很重要的
交通----交通要便利,公交車費也是很貴的,還浪費時間
房東----人要好,不然會有很多麻煩
鄰居---這個也是很重要的,有緊急需要的時候可以幫忙
還要問清楚物業費、取暖費等
★租賃房屋「五注意」
一、不要輕信低價虛假廣告。目前北京市房屋租賃市場上,阜成門、中關村、建國門等地區一居室普通住宅租價普遍在1400?1500元以上,城近郊區其他地區一居室租價也都不低於1000元,在個別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的廣告中卻標價500?600元,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企圖以此吸引客戶,牟取不正當利益。目前市國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定期發布制度,通過市國土房管局各網站及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向社會公布。
二、認真查看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按現行規定,無論是房地產經紀機構還是其下設的每個分支機構,均應辦理注冊登記及資質核准手續,並在其住所明顯位置懸掛《營業執照》、《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正本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資質證書》原件,並張貼其全部執業經紀人《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復印件。
三、簽好房地產經紀合同。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認真閱讀合同各項條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示的格式合同有異議的,可對該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後再簽字或簽訂補充合同。簽訂合同時要查看簽署合同的執業房地產經紀人的資格證書。
四、承租、購買房屋時,要事先查驗產權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及身份證明。確認房屋具備出租、出售條件後,方可簽訂合同。
五、做合法交易、辦正規手續。從事房屋租賃活動時,應到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將房屋出租給外地來京人員的,要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將房屋出租給境外人士或外資機構的,應辦理涉外安全審查手續。從事房屋轉讓活動時,應如實填報真實成交價格、依法納稅,不給違法經紀機構製造黑箱操作、非法賺取差價的機會。
B. 房屋租賃里的交易地點為什麼填不上呢
你好,房屋租賃里的交易地點,為什麼填不上可能是軟體問題
C. 房屋租賃協議中地址寫錯了,此協議是否有效地址是中介寫的,承租方是否有權在錯誤的房屋內居住
該協議是否有效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根據法律規定,您所描述的情況屬於合同專書寫筆誤,這種筆誤可以屬更正。
再退一步講,中介和承租人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該合同指示的房屋就是您出租的房屋,合同只是書寫錯誤,也會認可該合同效力的。
D. 企業市場定位應該避免哪些錯誤
主要避免 錯誤 :定位不足 定位過頭 定位混亂
E. 房屋租賃市場混亂的原因有哪些
一、目前國家的法律租賃政策還沒有落地
盡管我國早在1995年就已經通過《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並在2011年推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同時此法律中早已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的相關事宜。但是,由於我們對房屋轉讓、房屋租賃的意識還很淡薄,所以我們在租房時,雙方僅僅停留在口頭協議,基本上很少按照《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來簽定正規的租房合同。
也是因為,雙方只停留在口頭協議,因此近年來,房屋租賃糾紛呈明顯上升趨勢。
二、租房市場混亂,層層轉租普遍
目前,有很多房東為了追求高收益,往往不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也不與承租人簽定正規的租房合同。而且市場上,層層轉租的現象很普遍,盡管房產管理部門對這部分房東做出過相應的處理措施,但是對於拒絕執行的房東,卻沒有更加有效的管理辦法。因此,非法出租行業非常普遍。
三、租賃市場被人為分割,政出多門
隨著城市化建設的飛速發展,原來由房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的租賃市場,卻被工商、公安、計生等部門人為分割,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其結果往往是誰都在管,但是誰又管不好。
由於管理本身就存在缺陷,因而導致了租賃市場秩序混亂。長此以往,不利於租賃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四、管理不健全空檔頻出
由於各地的房屋租賃市場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地方出台配套的管理法規,但仍有一部分城市沒有相關的配套法律來制約,因此導致房產管理部門空檔頻出,無章可循。
F. 關於《工商法》的企業房屋租賃違法問題!
一、沒有工商法。
二、你租房給朋友,並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三、以超出經營范圍簽訂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
四、要求工商執法部門,出具執法證,處罰依據和處罰結果。否則,因為行政行為不成熟,不成告工商局。
G. 房屋租賃問題問題在下面
先報警處理,然後尋求法律援助。包租公司涉嫌詐騙,可以立案的。
H. 房屋租賃合同上的地址出錯了
實際上我想解除合同,前不久我樓,大家的意見都是那樣的合同對我極其不利內,但是雙方都不容存在違約情況。也就是在前幾天我去辦戶口的時候才發現,出租合同上的樓宇名稱錯了(合同中沒有註明具體**路*號)。
因為房子我本人也有急用,找承租方說過要收回自已使用,對方卻一再找理由推拖。在此情況下,又發現合同的標的出現了問題,呵,想以此解除合同!找了好多法規,沒有找到此方面的規定,才請大家給點意見!!
如果堅持要解除合同的話,可以直接提出,最多就是承擔違約責任而已,合同標的發生筆誤,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你現在要解除合同是另一回事,是在承認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提出,所以要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I. 房產租賃爭議
1.租期及押金糾紛
私有房屋的租賃活動往往是投資活動,受租賃市場的周期性影響較大。由於租賃市場的供方競爭,導致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的變化,承租人一旦發現廉價的租金或其他租賃條件更加寬松的住房,未等原來承租房屋的合同約定租期結束,就毀約終止合同:反過來,出租人也因為市場的變化,毀約終止合同,這都導致糾紛發生。同時,由於租期的糾紛或者原合同未約定租期,隨之導致對押金的爭議和糾紛。
2.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
這類的糾紛同前一類糾紛的原因是類似的。即由於租賃合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介紹訂立的,但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沒有作為租賃管理人參與管理和監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現場,往往不預先告知而突然解約,並拖欠水、電、煤氣及其他有關費用,一走了之。這給出租人帶來損失,從而引起糾紛。
3.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中,租賃雙方對房屋的裝修、設備、賠償要求都比較明確。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裝修與設備都比較好,而出租人也會明確要求使用人應當注意保護裝修和設備,但使用結果未能達到雙方預先約定的結果,可能引起糾紛。或者是使用人認為房屋的裝修及設備未達到出租人承諾的水準,或者業主認為使用人損壞了裝修及設備,等等,這些都會引起糾紛。目前,我國對房屋租賃中的房屋使用的結果沒有明確的監督條件。有些城市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雖然願意接受租賃業務委託,但不願意承擔租賃合同訂立後的委託管理。因此,這類租承雙方雖有租賃合同關系,但無租賃管理的糾紛不少。
4.租賃備案糾紛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有些城市沒有這樣的要求。租承雙方可能為了備案要求各執--詞,結果發生糾紛。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J. 房屋租賃合同主體簽署錯誤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合同內容有錯誤的話,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不利於合同提供方解讀
如是雙方當事人有錯誤的話,一般可能是出租人非房屋所有人,這樣承租人可以主張對方構成表見代理來確認合同有效,而約束房屋所有人,如果出租人是惡意的,承租人可以起訴對方詐騙,根據你提供的線索,目前只能回答你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