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險公司業務沖刺推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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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目的:為了推動中支業務發展,根據分公司的經營發展方向及營銷思路,配合營銷業務節奏,實施業務推動方案,跟蹤業務完成情況,協助搭建個人營銷的組織架構,監督政策執行.
工作職責(該職責所要達到的結果/目標)
工作時間比重(%)
1-督導追蹤業務
日常督導、追蹤階段業務完成進度與人員培養情況,定期擬制業務報告,確保提供及時准確的數據40%
2制定推動方案
根據不同階段任務狀況及隊伍經營狀況,擬制業務推動方案,並督導、追蹤業務方案進展,確保業務目標的實現30%
3-組織相關培訓
向各層級業務人員提供培訓,並追蹤、評估培訓效果,以提高業務員業務水平30%
崗位績效指標集
1.個人業務標準保費達成率
2.新契約保費年度增長率
3.新契約保費市場佔有率
4.業務推動方案的實施效果
5.個人業務新契約期繳佔比
6.新產品推廣活動滿意度
7.業務報告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8.激勵方案的可行性
9.營銷隊伍組織增長率及架構合理性
准備工作就是:一定要善於溝通,最重要的一點。
❷ 失業保險怎麼
我們的失業保險條例還是停留在很久以前的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有區別的時代。預計今年失業保險條例會進行修訂,到時候相應的戶口區別會取消掉了。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在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有三個。
第一,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一年以上。失業保險的交費長短關系著領取失業金的長短,一般來說滿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同時享受三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比如代繳醫療保險,喪葬、撫恤待遇等等。交費五年可以享受一年的失業金待遇,十年以上可以享受兩年。
第二,非本人意願失業。
主要是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職工失業,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者,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等幾類情況。
第三,有求職意願。
如果我們不去街道辦事處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話,那麼就不能領取失業金。這一點條件最容易滿足。
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和領取標準是什麼?
如果我們主動跳槽或者辭職,這樣一般是享受不到失業金的。
那失業金的領取標准呢?失業金的標准並沒有統一的規定,目前還是各自地方明確自己的標准。青島市目前是1080元。
不過未來國家規定,失業金標准要逐步上調到90%的最低工資。因為我們最低工資標准也要扣除養老和醫療個人承擔部分,扣除10%後,正好是90%。這樣就相當於最低工資了。這對大家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
目前,廣東省已經實現了這個標准。
目前除了失業金之外,我們還有代交醫療保險等其他幾項待遇。2017年人社部在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的時候,准備為失業的大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希望未來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的時候能夠添加這一項。
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和領取標準是什麼?
目前來看,失業保險待遇還是不錯的,希望未來能夠越來越好。
❸ 失業保險怎麼辦理
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審核,並從核準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並按月到經辦機構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
第三十一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須憑經辦機構開具的單證,到指定銀行按月領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過二個月的,可以一次性領取。
第三十二條失業人員原用人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戶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由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發放。
第三十三條失業人員再次就業後,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失業人員前次失業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餘的,應當與重新就業、繳費後的享受待遇期限合並計算。合並後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限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經辦機構辦理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❹ 怎麼辦理失業險
1、辦理社保的失業險具體流程:首先是接收檔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其次將接收檔案信息錄入微機。
2、發放《失業保險登記表》。失業人員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本人攜帶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超期的,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後回原單位加蓋公章,並攜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待遇審核。根據《失業保險規定》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進行審核,在失業人員登記表中註明。失業人員登記表一份存入失業人員檔案,一份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整理存檔。
5、失業證辦理及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失業人員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失業人員定期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證》和職業指導通知書,按時參加職業指導,填報培訓專業,並在《失業證》上進行登記。
6、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葯費60%到80%。
7、個人後續的准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計作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兩年,在這兩年時間里,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繳費,連續計算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自願選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無需繳納,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失業人員領取完失業保險金,應於次月8日前憑身份證、失業證、已參加醫療保險的帶醫療保險卡到市社保中心個體經辦網點辦理養老、醫療保險接續繳費手續。
❺ 失業保險新政策 有哪些亮點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後,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後,領取期間即修改為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後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