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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培訓考試考核方案

發布時間:2021-02-22 14:06:25

『壹』 酒店對員工考核該制定怎樣的標准

首先要知道酒店是服務行業,所以考核員工的一個很大的重點是服務意識,所以在設置內考核制度容的過程中,酒店管理者應該把服務意識列為第一重點考核內容,具體的考核點可以讓員工分享一些為顧客服務的事件,分享一下為顧客服務的心情,從員工對服務顧客的態度和方式以及心情我們就可以看出這個員工到底是否具備服務行業應有的基本條件。其二,也如樓上所說,禮儀禮貌,是否能慣性使用禮貌用語,是否讓顧客感到賓至如歸,在這部分,我們可以設置一些情景對話,情景設置,角色扮演的環節來考核員工。其三,就是我們的實操經驗了,實操是可以通過多次練習來達到標準的,所以在考核時,一定要制定一個本酒店的標准,例如在鋪床的時候,枕頭與枕頭之間的空隙是1厘米。枕頭最高處與床面之間最高是30厘米,制定諸如此類的量化的標准來進行考核,我們才能更加肯定,哪位員工是有在用心的工作,哪位員工的是馬虎了事。 最後的最後我只想說一句,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的,考核員工的目的決定你的考核制度是如何的,所以你要先制定一個考核的目標,在進行考核標準的制定,否則你只會徒勞無功!

『貳』 酒店行業員工考核的辦法

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制度

1. 總則

1.1.為了加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規范審計工作行為,建立科學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監督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內部審計准則》、《中小企業板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實行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內部審計監督,促進公司合法經營和廉政建設,依法保障股東權益,評審內控制度,達到規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1.3.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1.4.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實現下列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1.4.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

1.4.2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1.4.3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

1.4.4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公平。

1.5.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2.1.公司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客觀的履行監督和評價職能,通過對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等情況的檢查監督,系統、規范地審查和評價公司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進公司強化內部控制、改善風險管理、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內部審計部門對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直接向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

2.2.公司應依據規模、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且專職審計人員應不少於三人。

2.3.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置於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或者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2.4.基層單位和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專兼職的內部審計人員,業務上受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指導並報告工作。在審計機構內,可根據審計監督工作的性質,配備副主任級、主任級、副經理級、經理級審計人員,公司可以根據業務規模,配備總審計師。

2.5.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從業能力:

2.5.1.具備會計、審計以及與公司生產和經營管理相關的專業知識;能熟練運用內部審計標准、程序和技術;

2.5.2.熟悉與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2.5.3.具有較強的組織、溝通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計算機操作、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2.6.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不得從事與審計監督職責相沖突的活動,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必須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保密。

2.7.公司及所屬單位應保護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審計所需經費,公司應予以保證。

2.8.公司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後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2.9.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審計部經理)必須專職,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公司應當披露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學歷、職稱、工作經歷、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情況。

2.10. 公司各級內部審計部門應採取靈活的審計方式,按照直接審計與間接審計相結合,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報送、就地、委託或授權審計相結合,聯合審計與分級審計相結合的辦法,認真履行審計工作職責,及時披露公司經營、管理風險。

3. 內部審計監督范圍及職責

3.1.內部審計監督的范圍

3.1.1.從業務角度,內部審計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於:銷貨及收款、采購和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內部審計部門可以根據公司所處行業及生產經營特點,對上述業務環節進行調整。

3.1.2.從管理角度,所有涉及公司控制及管理的部門,並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3.2.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3.2.1.制定和完善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3.2.2.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司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3.2.3.總結審計工作經驗、交流審計工作信息、組織審計理論研討、研究、開展審計工作競賽等;

3.2.4.對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3.2.5.對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願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3.2.6.對公司經理層研究確定的各項方針、政策及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3.2.7.協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3.2.8.對所屬單位的主要行政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3.2.9.對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項目進行過程審計監督;重點是審查工程立項、開工前招投標,計劃外工程、超預算項目等;

3.2.10. 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的所屬單位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2.11.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對外投資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對外投資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3.2.11.1對外投資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3.2.11.2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1.3 是否指派專人或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研究和評估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並跟蹤監督重大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3.2.11.4 涉及委託理財事項的,關注公司是否將委託理財審批權力授予公司董事個人或經營管理層行使,受託方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是否指派專人跟蹤監督委託理財的進展情況;

3.2.11.5 涉及證券投資事項的,關注公司是否針對證券投資行為建立專門內部控制制度,投資規模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經營,資金來源是否為自有資金,投資風險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圍,是否使用他人賬戶或向他人提供資金進行證券投資,獨立董事和保薦人(包括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下同)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

3.2.12.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購買和出售資產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購買和出售資產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3.2.12.1購買和出售資產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3.2.12.2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2.3購入資產的運營狀況是否與預期一致;

3.2.12.4 購入資產有無設定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是否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

3.2.13.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對外擔保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對外擔保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3.2.13.1對外擔保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3.2.13.2擔保風險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圍,被擔保方的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3.2.13.3被擔保方是否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是否具有可實施性;

3.2.13.4獨立董事和保薦人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

3.2.13.5是否指派專人持續關注被擔保方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2.14.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關聯交易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3.2.14.1是否確定關聯方名單,並及時予以更新;

3.2.14.2 關聯交易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審議關聯交易時關聯股東或關聯董事是否迴避表決;

3.2.14.3 獨立董事是否事前認可並發表獨立意見,保薦人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

3.2.14.4 關聯交易是否簽訂書面協議,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是否明確;

3.2.14.5 交易標的有無設定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是否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

3.2.14.6交易對手方的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3.2.14.7 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關規定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評估,關聯交易是否會侵佔公司利益。

3.2.15.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並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發表意見。在審計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3.2.15.1 募集資金是否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集中管理,公司是否與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保薦人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3.2.15.2 是否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募集資金項目投資進度是否符合計劃進度,投資收益是否與預期相符;

3.2.15.3 是否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募集資金是否存在被佔用或挪用現象;

3.2.15.4發生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有資金、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等事項時,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保薦人是否按照有關規定發表意見(如適用)。

3.2.16.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業績快報對外披露前,對業績快報進行審計。在審計業績快報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3.2.16.1是否遵守《企業會計准則》及相關規定;

3.2.16.2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是否合理,是否發生變更;

3.2.16.3是否存在重大異常事項;

3.2.16.4是否滿足持續經營假設;

3.2.16.4 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風險。

3.2.17. 內部審計部門在審查和評價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3.2.17.1 公司是否已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包括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和報告制度;

3.2.17.2 是否明確規定重大信息的范圍和內容,以及重大信息的傳遞、審核、披露流程;

3.2.17.3 是否制定未公開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和保密責任;

3.2.17.4是否明確規定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事務中的權利和義務;

3.2.17.5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存在公開承諾事項的,公司是否指派專人跟蹤承諾的履行情況;

3.2.17.6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3.2.18. 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嚴重不實或經營行為存在違法違紀情況,提出限期自行糾正或處理建議;

3.2.19.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3.2.20.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適當的審查程序,評價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至少每年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說明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目的、范圍、審查結論及對改善內部控制的建議。

3.2.21.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對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3.2.22. 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4. 審計機構許可權

4.1.有權參加公司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會議。

4.2.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與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有關的記錄、文件、計算機軟體等相關資料。
4.3.有權利用公司和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供應、銷售及其他計算機網路系統獲取與生產、經營、內部控制管理活動相關的信息資料。

4.4.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審計事項所在單位及其員工不得拒絕;需要到審計事項所在單位以外調查取證(包括索取函證)時,審計事項所在單位應予以配合。

4.5.對正在實施的可能對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浪費和惡劣影響的行為,可做出臨時制止決定,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報告。

4.6.經公司董事會授權,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予以暫時封存。

4.7.提出改進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意見和建議,並督促落實。

4.8.公司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在管理許可權范圍內,應授權內部審計機構行使必要的處理、處罰權。
4.9.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本單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

4.10. 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應當配合內部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內部審計部門工作。

5. 審計程序及質量控制

5.1.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審計項目實施前,應當充分進行審前調查,制定項目審計方案和具體審計實施計劃。

5.2.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 5個工作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如遇特殊情況,可在審計開始時,送交審計通知書;經公司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批准,也可以實施突擊審計。

5.3.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現場觀察,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包括訪談、問卷、索取函證)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審計依據。審計人員應對其收集的審計證據嚴重失實,或者隱匿、篡改、毀棄審計證據的行為承擔責任。審計組組長應當對重要審計事項未收集審計證據或者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持審計結論,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承擔責任。

5.4.內部審計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5.4.1.被審計單位名稱,即接受審計的單位或者項目的名稱;

5.4.2. 審計事項,即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

5.4.3.會計期間或者截止日期,即審計事項所屬會計期間或者截止日期;

5.4.4. 審計人員及編制日期,即實施審計項目並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人員及編制日期;

5.4.5. 審計結論或者審計查出問題摘要及其依據,即簡要描述審計結論或者審計查出問題的性質、金額、數量、發生時間、地點、方式等內容,以及相關依據;

5.4.6. 復核人員、復核意見及復核日期,即審計組組長或者其委託的有資格的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意見及實施復核的日期;

5.4.7. 索引號及頁次,即審計工作底稿的統一編號及本頁的頁次;

5.4.8. 附件,即審計工作底稿所附的審計證據及相關資料。

5.5.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底稿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未執行審計實施方案導致重大問題未發現的;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者不如實反映的;以及審計查出的問題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審計組長對復核意見負責,對未能發現審計工作底稿中嚴重失實的行為承擔責任。

5.6.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應當向派出審計組的內部審計機構提出審計報告。

5.7. 審計組組長應在審計報告上署名簽字,並對其提出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重大問題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實反映的,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

5.8.出具審計報告前,審計組應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有異議的,應當在交換審計意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項有異議且經過溝通仍不能達成共識的,由內部審計機構如實將雙方意見一並報公司董事會予以處理。

5.9.審計報告經過內部審計機構審核後,上報公司董事會審定。內部審計機構按照審定意見,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 15 日內,向內部審計機構做出書面答復,通報其接受審計建議,進行整改和處理的方案。

5.10.內部審計機構應對被審計單位審計事項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如果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異議,應及時反饋給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可進行後續審計。

5.11.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中發現的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數額較大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在公司系統進行通報,並與有關獎懲責任制度掛鉤。

5.12.內部審計機構應按照審計檔案管理要求收集與審計項目有關的材料,建立審計檔案。

6. 迴避及審計報告制度

6.1.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6.2.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實施結束後,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出具書面審計報告,根據實際需要,對過程審計及審計期中,審計人員可以出具期中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以便及時採取有效的糾正措施改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

6.3.審計報告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並體現重要性原則。

6.4.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根據公司董事會對審計報告的批復結果,依據相關規定下發各種審計處理處罰意見,審計報告及各種處理處罰意見具有同等的執行效力。

6.5.審計中發現的重要情況,改進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經驗信息可隨時報送,但內部審計部門的各項監督結果,未經董事會批准,不得對外披露。

7. 檔案管理

7.1.建立審計檔案,內審部門辦理的每一審計事項所形成的文字資料,應指定專人管理,其立卷、歸檔及保管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隨意銷毀。

8. 監督管理與罰則

8.1.監督管理

8.1.1.公司應當建立內部審計部門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以評價其工作績效。

8.1.2.如發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或違反本制度規定,公司應當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處理相關責任人。

8.2.罰則

8.2.1.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和公司各項內控制度的單位,內部審計部門視其情節可按下列規定處理:

8.2.1.1在公司內部給予批評或通報;

8.2.1.2責令糾正違紀違規事項;

8.2.1.3責令退還或者沒收非法所得;

8.2.1.4有權收繳應上交的收入;

8.2.1.5追還被侵佔、挪用的資產;

8.2.1.6責令調整有關帳目;

8.2.1.7按照公司有關獎懲規定進行行政、經濟處罰等。

8.2.2對於存在重大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和內部控製程序嚴重缺陷問題的,內部審計部門經審計沒能發現的,除按規定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者主管財務工作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有關責任外,同時還相應追究內部審計相關人員的監督責任。

8.2.3對於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受打擊報復的內部審計人員有權直接向公司董事會報告相關情況。

8.2.4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或者不提供資料、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應當依照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 附則

9.1.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解釋權、修改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9.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9.3.本制度如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或合法程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叄』 怎樣製作一份酒店員工的考核制度謝謝

你可以借鑒餐飲業管理中的五常法。它是一個由內向外,由人到物、由軟體到硬體、由理論到實踐、由制度到流程、由考評到自省的完整的管理體系。
五常法的精要所在:
「五常法」的要義是:工作常組織、天天常整頓、環境常清潔、事物常規范、人人常自律。
(1)常組織:判斷出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品並把它與非必需的物品分開,將必需品的數量降低到最低程度並把它放在一個方便的地方(拋掉不需要的東西或回倉,按必需程度分層管理,單一便是最好)。
(2)常整頓:採取合適的貯存方法和容器。研究提高效率方面的物品,先要決定物品的「名」和「家」。旨在用最短時間可以取得或放好物品(所有東西都有一個清楚的標簽「名」和位置「家」,先進先出、左入右出,30秒內可取出及放迴文件和物品)。
(3)常清潔:清潔檢查和衛生程度是由整個組織所有成員一起來完成。每個人都有負責清潔、整理、檢查的范圍(責任劃分,使清潔和檢查更容易,食品架離地15公分,清掃隱蔽地方,地面和整體環境保持光潔、明亮、照人)。
(4)常規范:以視覺、安全管理和標准化為重點。維持透明度、視覺管理及園林式環境,包括利用創意和全面視覺管理法,從而獲得和堅持規范化的條件,提高辦事效率(強化視覺及顏色管理,透明度,設置故障P牌)。
(5)常自律:創造一個具有良好氛圍的工作場所,持續地、自律地執行上述「四常」要求,養成制訂和遵守規章制度的習慣(每天收工前5分鍾「行五常」,編寫和遵守《員工「五常法」手冊》,定期進行「五常法」審核,百聞不如一見--強化示範單位的作用)。

案例分析:

常組織:

周一:技術考核
每周一晚上8:00,頭砧都要組織廚房砧板進行一次技術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切菜速度、腌菜的質量、配菜的速度等。每一次考核時,李經理都要親自把關,並把考核結果和以前考核成績相比較,以了解員工是否進步,然後據此制定考核檔案。酒店的阿明剛來的時候,技術不到家,腌制的牛柳過油後太硬,影響成菜質量,且配菜時間也把握不好時快時慢,經過幾次考核,一段時間下來他的技術有了很大提高。考核特別優秀的員工都可以在7月2、3、4號享受三天大連游,並且每人還有400元的補助。一般優秀的員工則獎勵每人100元。提拔員工時也依據考核時的成績。
為了避免考核走形式,李經理在推行考核時基本上採取抽查式,考核前不透露當天考核內容。比如說考核晚上8:00開始,員工只有在時鍾到了8:00才知道自己的考核內容。在考核之前,員工都處於一種緊張氣氛中,對待考核也十分認真。

周二:學習菜牌
周二下午2:00——4:00下班後,由李經理組織前廳服務人員和廚房全體人員學習並研究菜牌(菜單)。先請廚房的做菜師傅給服務員講解特色菜的特點、口味、顏色搭配、所用原料、烹制時間和具體做法等,以幫助前廳服務員更好地為客人服務,更好地推銷酒店特色菜。服務員不僅要在第一時間記住和特色菜有關的所有信息,而且在做菜師傅講解完畢後還要根據自己的體會交流如何推銷,並請師傅提意見。

周三:消防培訓
保安部人員在每周三的下午2:00——4:00為酒店所有人員尤其是廚房師傅進行消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火災的基本知識、火災性質、火災隱患、如何避免火災發生,以及火災發生時的一些救護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酒店損失等。

周四:衛生檢查
酒店老闆每周四下午2:00——2:30都要帶著李經理和質檢部人員檢查酒店尤其是廚房衛生,他帶著雪白手套專門找犄角旮旯里「摸」,凡是發現手套稍微有一點變顏色,輕則返工重新打掃,重則罰款。如果有員工連續累積三次所負責的衛生區域檢查不合格,將被扣掉工資的5%,並責令改正。

常清潔:

李經理從廚房、工作環境、員工自身、員工宿舍四個方面入手以確保「常清潔」。廚房方面除了要求廚具整潔擺放以外還要求抹布、手勺不能有一丁點的油。廚房人員指甲不能過長,頭發不能齊耳,夏天必須每天洗澡兩次,其他季節保證每天洗澡一次。而且宿舍每天都要留一人值班半小時,專門打掃宿舍衛生。李經理專門安排兩名衛生負責人,每天上午上班前和晚上下班前檢查宿舍衛生,並記錄檢查情況。檢查內容包括地面是否干凈,衛生間和陽台是否有煙頭和垃圾等等,要求雖然沒有酒店衛生檢查嚴格,但是為了嚴格執行也有一定的獎罰制度,一般情況下衛生不合理則罰款50元,如果情節嚴重的,除了罰款50元以外,並負責打掃所有宿舍一個禮拜。所有罰款都獎勵給衛生比較好的員工。

常規范:

李經理說只有規范做事效率才會高。所有餐具他都要求定位存放,例如荷台下面的餐具,像12寸魚盤、10寸圓盤都放在固定位置,盤子對應的下面貼上標簽,且擺放高度要求一致,整潔方便。
每一種需保鮮的原料都必須放入保險盒內,以標簽形式標明生產日期後再存入冷藏櫃,規定員工在使用時必須執行「先進後出」政策,先放入的先用,杜絕原料放壞現象。
每天都要根據銷售(營業額)、直撥(從采購員或供貨商手裡直接進入廚房的原材料)、出庫(從干調庫調出的干貨)統計一個數據表以方便獲得毛利率。此數據表必須由各崗位主管自己填寫,在第二天例會時交至總廚,這樣再加上每日庫存變化,毛利率第二天便可以知道。

常整頓:

每周五李經理都要組織定期召開「賓客意見反饋會」,並據此整頓內部問題。早上9:30,前廳經理要把收集到的一周客人意見整理後拿到反饋會上,所有與會人員就顧客提出的各種意見交流思想,並重點解決其中反映出來的員工問題等。有一次周三的客人在意見本上流露出對酒店的不滿,他表示晚上點的「自佐菜芯」里吃到了一顆黃葉。經過討論,最後要追究配菜人的責任。如果這種情況是第一次出現,就給配菜人警告處分;如果是第二次出現,要根據情況罰款20——50元;如果錯誤累積超過三次(包括三次),就要扣除工資的5%,情況嚴重者則開除處理。

常自律:

李經理為了更好的執行「常自律」,他規定每天早上9:30——10:00和晚上技術考核完畢後必須召開兩次例會,以確保員工嚴格遵守紀律,比如會上對一些違反酒店紀律規定在非吸煙區吸煙的、把煙頭不放在固定地方的、在酒店大聲喧嘩的、原料的架子沒有擺放好的等等都要受到批評,甚至處罰。

後記:李.....告訴記者:「五常法實施中不但要求有持之以恆的決心,還需要全體員工積極投入和配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安全、優質、規范化、現代化』的企業精神。它不僅帶領企業走進一個全新的管理境界,也有利於個人環境教育與行為修養,最終成為有責任感的自我管理者,從而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安全、衛生、品質、效率、形象這五大目標。」

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

『肆』 酒店服務員的考核方案

建議你還是根據自己酒店的實際,日常容易出問題的地方,你可以列出來做內成試卷什麼的,僅僅試卷也是不容夠的。考核也包括平時觀察到的員工的情況,工作狀態,言談舉止等,我覺得最好的考核辦法就是,管理者的觀察+其他員工的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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