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產品促銷活動的抽獎規則是否必須標明中獎概率
國家工商復總局《關於禁制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於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
② 如果促銷抽獎活動的獎品價值超出5000元時,有沒有辦法把他變得合法化謝謝!
可以。
作為商家,只要不要求參與者必須購物才有資格。
作為顧客,獎勵是應該兌現。商家違規,不影響中獎者獲得獎品。商家違規,處罰商家,不是處罰中獎者。
③ 商城超市促銷抽獎活動,什麼抽獎方式最吸引人
刮刮卡最好,購物滿30就抽一次,可累計,搞點電腦,自行車,之類的大禮品送,吸引人,當然你可以設空獎,這個空獎你訂卡的時候叫別人分開放就行。
④ 某商場為吸引顧客消費推出一項促銷活動.活動規則如下:顧客消費額每滿100元就可抽一次獎,例如:顧客消
(Ⅰ)設顧客抽獎一次,獲得獎金為100元、50元、10元分別為A,B,C,
根據題意得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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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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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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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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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25 |
| 1 |
| 100 |
| X | 20 | 60 | 100 | 110 | 150 | 200 | ||||||||||||
|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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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請問企業以打折、贈送購物券、抽獎中現金等方式進行促活動時,其應交增值稅有區別嗎哪種方式更好呢
有區別。贈送購物券,抽獎中現金,這兩種方式,要麼是實物的減少,以購物券抵頂了貨款,要麼是在銷售貨物時,發票正常開具,但是現金少收了,對於繳納增值稅時,都是按照原貨物的銷售價格計算增值稅。計稅基數沒有減少。對於打折銷售,則不一樣了。如果你的折扣額是在一張發票上開具的,在計算增值稅時,則以折扣後的價格計算增值稅,其計稅基數減少了,則繳納的增值稅相應減少。舉一個例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換成徵收率3%即可):你銷售一件大衣,零售價格都是936元,現在有三種方式,一個是贈購物券50元,一個是現場抽獎,最低摺合現金15元,高則50元,最後一種是打折,折扣是5%,三種方式計算增值稅:一、贈送購物券大衣要繳納的增值稅=936/1.17*17%=136元顧客拿購物券來購買別的東西,雖然沒有付現金,但,抵價的貨物同樣視同銷售50元50/1.17*17%=7.26元兩項合計你要繳納的增值稅為:136+7.26=143.26元二、抽獎方式購買了一件大衣,同樣936元則要繳納的增值稅為:936/1.17*17%=136元抽獎中了多少現金,顧客全部拿走,商場只能作為營銷費用列支,增加成本。三、折扣方式同樣一件大衣,銷售價格是936元,現在是按照折扣5%促銷,開具發票時,折扣額與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稅務機關允許扣除,以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實際銷售額為原來的95%936*95%/1.17*17%=129.20元三種方式,通過計算,你可以看出最後一種方式繳納的增值稅最少。還不用額外支出營銷費用這項成本。
⑥ 商業促銷抽獎活動需要公布中獎率嗎法律有無硬性規定
需要公布的,法律有硬性規定,具體如下: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於抽獎方式。
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六條 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於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
經營者對已經向公眾明示的前款事項不得變更。
在銷售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對超過五百元以上獎的兌獎情況,經營者應當隨時向購買者明示。
(6)促銷活動現金抽獎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違規有獎銷售的法律責任: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比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⑦ 促銷活動買一台送一台 買了參與抽獎有機會獲得一台,講清楚活動規則違反廣告法么
看完標題,認為存在引人誤解的內容,有三種理解:1、買一台再送一台(能得內到兩台);2、買一台,容有參與抽獎的機會(可能會得到兩台);3、買一台再送一台,還有參與抽獎的機會(確定得到兩台,還可能會得到三台)
根據2017年9月1日施行的修訂廣告法,第二章廣告內容准則的第八條,「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雖然為了達到更好的廣告效果,但是在寫廣告詞的時候還是避免使用模稜兩可的詞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⑧ 某商場進行促銷活動,促銷方案為每消費滿1000元,送1張獎券抽獎,中獎概率為以此類推。
c(3,1)0.2*0.8^2=38.4%
⑨ 關於財務方面,公司搞的促銷活動中有現金抽獎,如何入賬如何避稅
公司搞活動現金的抽獎費用可以計入管理費用,二級明細科目可設置職工福利費。管版理費用是指企業的權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員工的現金抽獎等,可以依法相應的分攤到多個月發放,作為月度工資所得計算稅收,個人薪資可以進行拆分支付,盡可能的通過分期領獎的方式來獲得個人的勞動報酬所得,增加個人實際收入。
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9)促銷活動現金抽獎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管理費用的具體內容
1、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發放給離退休員工的退休金。
2、價格補貼:政府彌補因政策或價格體製造成價格過低給生產經營帶來損失而進行的補貼。
3、醫葯費:給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
4、社會統籌保險費:給職工提取的基本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包括統籌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
5、待業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6、異地安家費、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退職金等。
⑩ 抽獎類的有獎銷售是否違法
遵從國家規定的有獎銷售不屬於違法行為。有獎銷售信息必須明確,不得影響兌獎;不能存在欺騙方式;抽獎式最高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
第十條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10)促銷活動現金抽獎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有獎銷售不可隨意而為
據媒體報道,近日廣西一超市舉辦抽獎活動,一名2歲半男童幸運抽中了一輛寶馬車。但隨後當地工商部門介入調查,稱超市的抽獎行為涉嫌違法,可能面臨罰款。
商家舉辦的各種抽獎活動就是為了推銷商品、擴大銷售,是吸引消費者的一種手段,尤其到了節假日前,類似的活動就更多,而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抽獎、返券等。這些抽獎活動,看似是商家的銷售行為,但是按照法律也有不少限制性的規定,不能隨意而為。
根據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 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見,商家設置有獎銷售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否則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上述新聞中,超市的抽獎行為就是違反了「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的這條規定,涉嫌違法。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發展,商場里的抽獎活動又蔓延到網路,通過微信公眾號或是聊天群形式在網上進行抽獎,線下領獎,無論是「集贊送」還是「抽獎送」,在領取時都普遍存在「兌換難」的問題,這種抽獎除了商業欺詐,還會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消費者參與抽獎的初衷很簡單,往往是抱著「參與一下」「試試運氣」的心態,但俗話說,「買的沒有賣的精」,無論抽獎條件看起來如何誘人,消費者都要理性面對,不要為了抽獎而沖動購物,更要把商家的抽獎細則以及各種限制了解清楚,以免誤入陷阱。
一旦遇到營銷欺詐,也要保存好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對於花樣頻出的有獎銷售行為,監管部門不能總是「遲到」,須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督促商家規范經營,消除監管盲區;
通過多種途徑向商家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法律知識,幫助經營者自覺樹立守法經營的意識,營造公平守法的市場競爭秩序;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獲取相關線索,依法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指導、市場准入、行政監管和行政處罰等許可權,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