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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百電子商務

發布時間:2022-09-01 06:00:30

㈠ 什麼是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定購、網上支付、電子賬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各項功能。

1、廣告宣傳

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Web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Internet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與以往的各類廣告相比,網上的廣告成本最為低廉,而給顧客的信息量卻最為豐富。

2、咨詢洽談

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Whiteboard Conference)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網上的咨詢和洽談能超越人們面對面洽談的限制、提供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訂購

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訂購信息也可採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戶和商家的商業信息不會泄漏。

4、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網上支付將需要更為可靠的信息傳輸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騙、竊聽、冒用等非法行為。

5、電子賬戶

網上的支付必須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

信用卡號或銀行賬號都是電子賬戶的一種標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術措施來保證,如數字憑證、數字簽名、加密等,這些手段的應用提供了電子賬戶操作的安全性。

6、服務傳遞

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如軟體、電子讀物、信息服務等。它能直接從電子倉庫中將貨物發到用戶端。

7、意見征詢

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這樣使企業的市場運營能形成一個封閉的迴路。客戶的反饋意見不僅能提高售後服務的水平,更使企業獲得改進產品、發現市場的商業機會。

8、交易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提供一個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網路環境及多種多樣的應用服務系統。這樣,能保障電子商務獲得更廣泛的應用。

(1)依百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領域監管立法進程再提速。《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強化了電商平台對假冒偽劣產品的監督責任,並擬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這意味著,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等行為或被禁止。

在業內看來,進一步細化後的草案將有效推動網路空間秩序管理,將禁止刷單等規則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來電商規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來說,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而原版草案則規定,電商平台「明知」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不難看出,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從「明知」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對電商平台經營者治理假貨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通過強化電商平台對侵權假冒行為的責任,體現了立法對知識產權的進一步保護。

而為進一步強化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的義務規范,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草案二審稿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按照承諾或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標記為自營業務的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針對「刷單」、「刷信譽」等不良之風,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2、填補監管漏洞

草案二審稿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行為做出嚴令禁止後,可以預計,這將大幅度減少當前行業內暗藏的刷單亂象。

一名刷單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單就可獲得100元左右的回報,如果能夠拉攏到其他單手入群,可獲取的收益會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行業內傳出了「不刷單等死」的理論。

刷單灰黑產業猶如行業毒瘤,雖然平台打擊刷單一直處於高壓態勢,但隱蔽的刷單產業鏈利用平台沒有執法權的無奈,依然吸附於電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審稿中有關明確電商平台連帶責任的內容,則進一步對電商平台打擊假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實際上,強化電商平台知產保護,也就是通俗意義上堅持正品品牌、打擊假貨的問題上,一直是電商行業發展中老生常談的話題。

京東全球購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銷售假「Tiger虎牌」保溫杯而陷入輿論風波,盡管事後京東拿出證據表明,集團與正品虎牌的授權合作早於2014年就已經展開,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為仍不能徹底打消社會各界的疑慮。

3、政策仍存細化空間

目前仍處審議階段的電子商務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時日,各界對法案進一步細化也抱有較高期望。電子商務法草案的進一步細化顯然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網路空間的秩序管理。

除了將禁止刷單的行為增加在草案中,後續還需要考慮如何對刷單處罰措施進行細化,但考慮到互聯網行業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內容的細化乃至落地實施仍需要經歷一段持續推進的過程。

而在假貨治理方面,如果說原草案中對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的限定條件是平台存在主觀放縱,在草案二審稿中的表述則意味著,電商平台需要進一步做到在商家審批、入駐環節的審核強化,甚至對於一些消費者在評論中提到的售假線索也要做出相應的線索追蹤。

今後電子商務法應增加媒體購物的相關內容,網路購物與電視購物、電話購物、廣播購物、報紙購物相結合的模式大量存在,電子商務的發展呈現出一種全渠道趨勢,此外,現在流行的一些網路直播以及相關經濟行為,也採取攝像和錄像的方式向消費者呈現,這與傳統電視媒體並無二致。

㈡ 電子商務主要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定購、網上支付、電子賬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各項功能。

1、廣告宣傳

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Web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Internet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與以往的各類廣告相比,網上的廣告成本最為低廉,而給顧客的信息量卻最為豐富。

2、咨詢洽談

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Whiteboard Conference)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網上的咨詢和洽談能超越人們面對面洽談的限制、提供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訂購

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訂購信息也可採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戶和商家的商業信息不會泄漏。

4、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網上支付將需要更為可靠的信息傳輸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騙、竊聽、冒用等非法行為。

5、電子賬戶

網上的支付必須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

信用卡號或銀行賬號都是電子賬戶的一種標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術措施來保證,如數字憑證、數字簽名、加密等,這些手段的應用提供了電子賬戶操作的安全性。

6、服務傳遞

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如軟體、電子讀物、信息服務等。它能直接從電子倉庫中將貨物發到用戶端。

7、意見征詢

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這樣使企業的市場運營能形成一個封閉的迴路。客戶的反饋意見不僅能提高售後服務的水平,更使企業獲得改進產品、發現市場的商業機會。

8、交易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提供一個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網路環境及多種多樣的應用服務系統。這樣,能保障電子商務獲得更廣泛的應用。

(2)依百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領域監管立法進程再提速。《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強化了電商平台對假冒偽劣產品的監督責任,並擬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這意味著,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等行為或被禁止。

在業內看來,進一步細化後的草案將有效推動網路空間秩序管理,將禁止刷單等規則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來電商規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來說,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而原版草案則規定,電商平台「明知」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不難看出,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從「明知」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對電商平台經營者治理假貨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通過強化電商平台對侵權假冒行為的責任,體現了立法對知識產權的進一步保護。

而為進一步強化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的義務規范,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草案二審稿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按照承諾或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標記為自營業務的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針對「刷單」、「刷信譽」等不良之風,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2、填補監管漏洞

草案二審稿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行為做出嚴令禁止後,可以預計,這將大幅度減少當前行業內暗藏的刷單亂象。

一名刷單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單就可獲得100元左右的回報,如果能夠拉攏到其他單手入群,可獲取的收益會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行業內傳出了「不刷單等死」的理論。

刷單灰黑產業猶如行業毒瘤,雖然平台打擊刷單一直處於高壓態勢,但隱蔽的刷單產業鏈利用平台沒有執法權的無奈,依然吸附於電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審稿中有關明確電商平台連帶責任的內容,則進一步對電商平台打擊假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實際上,強化電商平台知產保護,也就是通俗意義上堅持正品品牌、打擊假貨的問題上,一直是電商行業發展中老生常談的話題。

京東全球購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銷售假「Tiger虎牌」保溫杯而陷入輿論風波,盡管事後京東拿出證據表明,集團與正品虎牌的授權合作早於2014年就已經展開,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為仍不能徹底打消社會各界的疑慮。

3、政策仍存細化空間

目前仍處審議階段的電子商務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時日,各界對法案進一步細化也抱有較高期望。電子商務法草案的進一步細化顯然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網路空間的秩序管理。

除了將禁止刷單的行為增加在草案中,後續還需要考慮如何對刷單處罰措施進行細化,但考慮到互聯網行業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內容的細化乃至落地實施仍需要經歷一段持續推進的過程。

而在假貨治理方面,如果說原草案中對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的限定條件是平台存在主觀放縱,在草案二審稿中的表述則意味著,電商平台需要進一步做到在商家審批、入駐環節的審核強化,甚至對於一些消費者在評論中提到的售假線索也要做出相應的線索追蹤。

今後電子商務法應增加媒體購物的相關內容,網路購物與電視購物、電話購物、廣播購物、報紙購物相結合的模式大量存在,電子商務的發展呈現出一種全渠道趨勢,此外,現在流行的一些網路直播以及相關經濟行為,也採取攝像和錄像的方式向消費者呈現,這與傳統電視媒體並無二致。

㈢ 電子商務與互聯網的區別

1、所屬行業范疇不同:

互聯網又稱國際網路。指的是網路與網路之間所串連成的龐大網路,這些網路以一組通用的協議相連,形成邏輯上的單一巨大國際網路,互聯網屬於技術范疇。電子商務是指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屬於商務活動范疇。

2、形式不同:

電子商務通常表現為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客戶端/服務端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

互聯網表現為是網路與網路之間所串連成的龐大網路,這些網路以一組通用的協議相連,形成邏輯上的單一且巨大的全球化網路,在這個網路中有交換機、路由器等網路設備、各種不同的連接鏈路、種類繁多的伺服器和數不盡的計算機、終端。

3、構成要素不同:

電子商務四要素:商城、消費者、產品、物流。包括各大網路平台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同時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駐。與物流公司建立合作關系,為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提供最終保障,這是電商運營的硬性條件之一。物流主要是為消費者提供購買服務實現交易。

互聯網的構成需要網路基礎設備、通用的協議等構成。

㈣ 電子商務學的是什麼主要就業方向:

電子商務其實是門比較雜的學科,學的東西比較多,象管理學,經濟學,會計,語言程序學的都比較均勻,現在的電子商務的就業方向(和本專業相關的,如果不和專業相關的什麼也可以去做了):
一,是做技術性的,象網頁製作,這要求比較高,在學校的時候就要多做做,想做自己的網站之類的,這樣也就有了企業所要求的經驗了,所以在可以多學習學習ASP,.NET,PHP,DEPHI,DW……等了,如果在美術方面比較有靈感可以學習下圖象製作軟體,PS,CROEDRAW,FIR,FLASH等了;這個方向是自己有技術,做一段時間可以自己創業。

二,如果你有比較好的演說,可以去做做網路營銷,電話營銷之類的,做的好的話也很賺的,不過現在業務難做,網上業務更是難上加難,這個方向可以做個業務經理什麼的也不是很難的事情。

另外:
7.電子商務

主要課程: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網路經濟學原理、電子商務概論、計算機基礎、網路技術、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商務英語、國際市場營銷、網路營銷、貨幣銀行學、金融與電子支付、物流配送與管理、電子商務技術、電子商務法律與安全、網站設計與管理、網路廣告等。

畢業生能力測試:系統掌握管理學和電子商務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掌握電子商務工作實務操作基本技能;了解電子商務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動態;了解電子商務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能;熟練掌握一門外語,畢業時應通過國家四級外語水平考試;有初步的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能力。

就業前景:主要到高新技術企業、商業部門、物流和商業企業、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等工作。

㈤ 電子商務橫向發展對象有哪些

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七類電子商務模式等等。
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
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通俗的說法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企業、公司),她(他)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台,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發布供求信息,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及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有時寫作B to B,但為了簡便乾脆用其諧音B2B(2即two)。 B2B的典型是中國供應商、阿里巴巴、中國製造網、敦煌網、慧聰網、瀛商網、Needsee、電子商務學吧 等。B2B按服務對象可分為外貿B2B及內貿B2B,按行業性質可分為綜合B2B和垂直B2B,垂直B2B有:中國化工網,魯文建築服務網。
B2C = 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志。第一種:
綜合商城:淘寶 線上的 天河城,正佳廣場
商城,謂之城,自然城中會有許多店,是的,綜合商城就如我們平時進入 天河城 正佳 新大新 等現實生活中的大商城一樣。商城一樓可能是一級品牌,然後二樓是女士服飾,三樓男士服飾,四樓運動/裝飾,五樓手機數碼,六樓特價…… 將N個品牌專賣店裝進去,這就是商城。而後面的 淘寶商城 也自然是這個形式,跟傳統無異,它有龐大的購物群體,有穩定的網站平台,有完備的支付體系,誠信安全體系(盡管目前仍然有很多不足),促進了賣家進駐賣東西,買家進去買東西。如同傳統商城一樣,淘寶自己是不賣東西的,是提供了完備的銷售配套。
而線上的商城,在人氣足夠,產品豐富,物流便捷的情況下,其成本優勢,二十四小時的不夜城,無區域限制,更豐富的產品等等優勢,體現著網上綜合商城即將獲得交易市場的一個角色。
這種商城在線下是以區域來劃分的,每個大的都市總有三五個大的商城。而互聯網這一領域,也註定了三五家綜合商城獨大,目前是 淘寶 一家獨大的尷尬境地。其實相似的有拍拍/易趣/有啊,只是相差甚遠,乃至都不太想提及。
第二種:
專一整合型:賽V網
賽V網主要從事體育用品網上銷售、導購、新聞資訊、賽事報道等,將作為一體的大型體育綜合門戶網。北京賽威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富有創新性的綜合性企業,他們把先進的電子商務模式與傳統零售業進行創新性融合,用現代化網路平台和呼叫中心的方式為客戶服務,主要做體育品牌用品業務,做到只做正品,假一罰十,十分注重客戶服務。公司依託賽V網,用網路營銷和網站推廣為主要手段,主要靠先進的營銷理念, 高效完善的配送方式,全新的經營模式,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完美購物體驗。
第三種:
百貨商店: 亞馬遜 當當 卓越 線上的沃爾瑪
商店,謂之店,說明賣家只有一個;而百貨,即是滿足日常消費需求的豐富產品線。這種商店是有自有倉庫,會庫存系列產品,以備更快的物流配送和客戶服務。這種店甚至會有自己的品牌。就如同 線下的 沃爾馬,屈臣氏,百佳百貨。
這種模式最據關注的當數 亞馬遜,很多業內的朋友笑稱,要入電商行業,先研究 亞馬遜,要做電商行業,要擺脫 亞馬遜,說的就是其專業,而規模化,讓你既愛之,又妒恨之。而這里舉 當當 卓越是我個人佩服的做了十年幾乎不賺錢都還堅持 的公司,盡管在04年 號稱 亞馬遜 號稱以 1.5億美元收購當當被拒,後以一半的價格收購了卓越。或是這是資本運作層面的戰略,也只能說操作這兩個網站的主兒,資本運作能力還是不錯的。
當當,卓越這種商店存在於網上的,會有多少家呢?
因為各自有庫存,配送等環境的差異,會給每個平台賦予了各自不同的元素,也就是說是有品牌效應的。有了品牌效應,其實這種模式的網店是可以多家的,不僅僅三五家,可以是一個倍數。可能消費者會因為某一個體驗,較小的價格差異,或是一次不好的購物體驗,而使得會選擇嘗試其它家的可能。
其中,當當 卓越都試過 店中店的模式,不過比較失敗,但有想往 商城轉化的跡象。
第四種:
垂直商店:麥考林 紅孩子 京東 優歌網 線上的千色店、國美 360商城 、笑購網
垂直商店,服務於某些特定的人群或某種特定的需求,提供有關這個領域或需求的全面產品及更專業的服務體現。
如 麥考林 定位於 18-25歲的年輕女性群體無店面銷售載體,盡管起家是用DM,後面慢慢向網店傾向。
紅孩子起步時就以母嬰市場切入
如京東,做線上的國美,專業於銷售電器/3C產品
這種商城的產品存在著更多的相似性,要麼都是滿足 於某一人群的,要麼是滿足於某種需要,亦或某種平台的(如電器)。
垂直商店,存在於互聯網上有多少有呢?這取決於市場的細分。設定細分的種類是X的話,那就是X的三到五倍,因為每一個領域,總有三五家在那裡競爭著,盡管互聯網大家都說沒有老二,但也其實不然,盡管老二活得很辛苦,也是卧薪嘗膽,堅挺地活著。 而也正因為有了良好的競爭格局,而促進了服務完善。
這里我們發現一個現象,比如 上述例子的 京東,紅孩子,以近期的動作來看,都開始了擴大產品線,如 紅孩子 以原有的 母嬰市場,拓展到以 家族為單位的購物平台;如 京東 通過低價的電器/3C產品吸引了大批的購買者,然後通過豐富產品線,添加/推薦 利潤空間更大的 產品以謀求贏利。 很明顯, 他們都在往 綜合商店 轉型。而另一個現象,像 麥考林,優歌網 這種針對人群細分的垂直商店,是將自己 形成 品牌的趨勢。
第五種:
復合品牌店: 佐丹奴 百麗
佐丹奴是一個傳統的服裝品牌,自己有N家直屬、加盟店。正佳商城開了,佐丹奴進駐,而網上的淘寶商城開了,線上的佐丹奴也進去了。而哪怕是所有的商城都倒掉,佐丹奴也有自己有獨立形象店,這就是傳統的品牌。當佐丹奴發現線上的消費者和線下的消費者是不同的時候,他們大膽的作了不同價格的運營,而其完善的倉儲調配管理通過網路的銷售更好的把握了現金流及貨品流通的運作。
就像百麗,線下有近8000家店,據公布08年就做了160億的市場。目前進軍網路,更是大膽嘗試,線上的款式或是品牌有一定的區隔,也進行大量的生產,因為,如何線上賣不完了,那8000家店可是很好的清庫存的出口。20萬雙線每家店銷上二十多雙就解決了.
類似這種店,隨著電子商務的成熟,會越來越多的傳統品牌商加入電商戰場,以 搶佔新市場,拓充新渠道,優化產品與渠道資源為目標,一波大肆進軍的勢頭蠢蠢欲動。
這種網店有多少呢?線下有多少家,線上就會有多少家。而包括了國美這種,都是屬於復合型網店,只是整合的力度還不夠,模式未成熟,所以暫時不提。
第六種:
輕型品牌店 PPG VANCL 夢芭莎
PPG 與VANCL 的案例已傳遍大街小巷了,盡管存在著諸多爭議,但新事物總是在爭議中產生的。而這里加入夢芭莎有兩個原因,第一,是 YES PPG 已被眾多媒體棒打,VANCL也傳聞即將轉型為綜合商城。對於夢芭莎是先從 DM投遞+網路+CALL Centre,然後再做線下形象品牌店。據說月銷售額達600萬了。也是值得關注的一個代表。
中國已是一個生產大國,N多的代工廠,成熟的行業鏈條足以滿足生產需要,而中國人賺錢都是屬於產品利潤溢價,而非品牌利潤溢價(比如中國的MP3,在賺十塊錢的利潤,而美國的APPLE 賺的卻是不止十美金的利潤),在環境的催熟下,做一個 品牌已非一定必要是自己有工廠,相反,中國擁有了與天獨厚的優勢,品牌商可以更專注的提供個性化,更細膩的滿足受眾群體需求的產品,基於品牌定位,加強產品設計,通過信息化應用,配合日益成熟的互聯網銷售平台,日趨完善的物流配送乃至各種服務等,整條鏈條日趨細化與完善,使得品牌商可以專注做自己擅長 的事情,而其它事情都外包,用最好的原材料提供商,找最好的生產廠商,尋找高效益的有效推廣渠道,強強結合,你的優勢將突現得淋漓盡致。回頭看,世界頂級的品牌商們,不也是這樣做嗎?
輕型的品牌店是可行的,關鍵是別迷茫了自己,找出自己核心的競爭力,其它讓更強的人來承擔。而眼下,再有想著什麼都是自己乾的老闆們,也需要重新思考了,別讓自己絆倒。
前面談到夢芭莎也開了幾家實體店,甚至由原來的賣內衣,拓充產品系列至女性消費的方方面面。這也說明輕型的網店也正在往復合型轉化。同時,往後,輕型的品牌店,將對傳統的品牌店,挑起一場混戰,誰都可能會贏,而輸的總是不肯接受別人優點的企業。
第七種
服務型網店 易美 亦得
易美是一家 網上沖印公司,比如,小王結婚了,跟老婆去了歐洲度蜜月,拍了好多的相片,可是,還沒回到家,親戚朋友們都拿到了小王通過易美網上沖印好的相片,相片有的是嵌在骨瓷杯上,有的按自己的意願,裝訂了漂亮的相框,正放在爸爸媽媽的房前。
亦得代購,購遍全球。是的,可以幫你到全世界各地去購買你想要的產品,並以收取適量的服務費贏利。
服務型的網店越來越多,都是為了滿足人們不同的個性需求,甚至 是幫你排隊買電影賣,都有人交易,很期待見到更多的服務形式的網店。
第八種
導購引擎型 愛比網
比友們可以通過這里分享到比友的產品體驗點評,比友們也熱衷於將自己用過的產品體驗告訴給更多的比友。
作為B2C的上游商,給商家們帶去客戶,是建立在消費者的角度上做服務的,這才是王道。愛比網力爭成為電商有效的流量采購平台,並以降低高品質b2c商家們的營銷成本。
C2C =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樣,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戶對用戶的模式,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C2C的典型是網路C2C、淘寶網、拍拍網等。
B2M = Business to Manager
B2M是相對於B2B、B2C、C2C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是一種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而這種電子商務相對於以上三種有著本質的不同,其根本的區別在於目標客戶群的性質不同,前三者的目標客戶群都是作為一種消費者的身份出現,而B2M所針對的客戶群是該企業或者該產品的銷售者或者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終消費者。
企業通過網路平台發布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通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信息,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通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職業經理人通過為企業提供服務而獲取傭金。
B2M與傳統電子商務相比有了巨大的改進,除了面對的用戶群體有著本質的區別外,B2M具有一個更大的特點優勢:電子商務的線下發展!以上三者傳統電子商務的特點:商品或者服務的買家和賣家都只能是網民,而B2M模式能將網路上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完全的走到線下,企業發布信息,經理人獲得商業信息,並且將商品或者服務提供給所有的百姓,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其實B2M本質上是一種代理模式。
Business to Marketing
面向市場營銷的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公司或電子商務是其重要營銷渠道的公司)。B2M電子商務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核心而建立起的營銷型站點,並通過線上和線下多種渠道對站點進行廣泛的推廣和規范化的導購管理,從而使得站點作為企業的重要營銷渠道。
M2C = Manager to Consumer
M2C是針對於B2M的電子商務模式而出現的延伸概念。B2M環節中,企業通過網路平台發布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通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信息,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通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而在M2C環節中,經理人將面對Consumer,即最終消費者。
M2C是B2M的延伸,也是B2M這個新型電子商務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後續發展環節。經理人最終還是要將產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而這裡面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要通過電子商務的形式,類似於C2C,但又不完全一樣。C2C是傳統的盈利模式,賺取的基本就是商品進出價的差價。而M2C的盈利模式則豐富、靈活的多,即可以是差價,也可以是傭金。而且M2C的物流管理模式也可以比C2C更富多樣性,比如零庫存;現金流方面也較傳統的C2C更有優勢。
網際網路上的電子商務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信息服務、交易和支付。主要內容包括:電子商情廣告;電子選購和交易、電子交易憑證的交換;電子支付與結算以及售後的網上服務等。主要交易類型有企業與個人的交易(B to C方式)和企業之間的交易(B to B方式)兩種。 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四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製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發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
從貿易活動的角度分析,電子商務可以在多個環節實現,由此也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兩個層次,較低層次的電子商務如電子商情、電子貿易、電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級的電子商務應該是利用INTENET網路能夠進行全部的貿易活動,即在網上將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實現,也就是說,你可以從尋找客戶開始,一直到洽談、訂貨、在線付(收)款、開據電子發票以至到電子報關、電子納稅等通過INTERNET一氣呵成。
要實現完整的電子商務還會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買家、賣家外,還要有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認證機構、配送中心等機構的加入才行。由於參與電子商務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謀面的,因此整個電子商務過程並不是物理世界商務活動的翻版,網上銀行、在線電子支付等條件和數據加密、電子簽名等技術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另外還有兩類:
B2A = Business to Administration(也即 B2G = Business to Government)
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指的是企業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例如,政府將采購的細節在國際互聯網路上公布,通過網上競價方式進行招標,企業也要通過電子的方式進行投標。
目前這種方式仍處於初期的試驗階段,但可能會發展很快,因為政府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樹立政府形象,通過示範作用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通過這類電子商務實施對企業的行政事物管理,如政府用電子商務方式發放進出口許可證、開展統計工作,企業可以通過網上辦理交稅和退稅等。
我國的金關工程就是要通過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如發放進出口許可證、辦理出口退稅、電子報關等,建立我國以外貿為龍頭的電子商務框架,並促進我國各類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
C2A = Consumer to Administration(也即 C2G = Consumer to Government)
消費者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指的是政府對個人的電子商務活動。這類的電子商務活動目前還沒有真正形成。然而,在個別發達國家,如在澳大利亞,政府的稅務機構已經通過指定私營稅務,或財務會計事務所用電子方式來為個人報稅。這類活動雖然還沒有達到真正的報稅電子化,但是,它已經具備了消費者對行政機構電子商務的雛形。
政府隨著商業機構對消費者、商業機構對行政機構的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對社會的個人實施更為全面的電子方式服務。政府各部門向社會納稅人提供的各種服務,例如社會福利金的支付等,將來都會在網上進行。

㈥ 電子商務分類

一共四種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B2C)

(6)依百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運作原理

階段1-就是讓整個企業與企業間的「供應鏈」與「配銷商」管理自動化,透過Internet,不但節省成本增加效率,更有開發新市場的機會,企業間商業交易資訊交換,如采購單、商業發票及確認通知等。

階段1→2這類資料交換的協定稱之為電子資料交換(EDI),其運作方式是將電子表格的每一個欄位,以一對一的方式,對應於商業交易書面表格中的每一部分,就像所有的采購單及交易記錄都記錄在資料庫中。

階段3-電子資金轉移,如銀行與其往來企業間資金的自動轉帳。

階段4-所有的出貨需求在經過資料庫處理後會自動完成物流配送的要求。

㈦ 電子商務專業會從事什麼樣的工作

從教育部2000年批准13所高校設立電子商務專業以來,目前已經有超過200多所院校設有電子商務專業,在校學生數萬人。從去年開始,已經陸續有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走向市場,然而,根據最近《電子商務世界》一篇名為「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培養憂思錄」的文章,電子商務專業學生就業不容樂觀,作者根據調查, 發現去年「截止到2004年6月15日,電子商務專業應屆畢業生就業率為20%,」遠低於初次就業率的平均水平。

雖然這個數據從統計學的意義看,不一定百分之百精確,但也反映了問題的實質,本人2003年曾在網上貼過一片文章「對電子商務專業人才的憂思」(可上網搜索)對此早有預測,最近又寫了一篇「對電子商務專業學生的幾句忠告」,警告學生對學習這個專業要小心。如果不幸學了這個專業,而且即將畢業,那該何處就業呢?

如果你所在學校的電子商務專業沒有一個突出的方向,你會覺得是個大雜燴,感覺學了很多,但什麼都沒學會,沒有構建起專業的核心競爭力。應聘時自己都沒有自信,再加上沒有經驗,都無法說服自己是某個職位的最佳人選。其實,電子商務專業是建立在傳統商業基礎上的,只有把眼光放廣一點,姿態擺低一點,還是有入職某個職位的機會。

首先,忘記自己是電子商務專業的畢業生,就把自己當成市場營銷專業畢業的。如果人事部門質疑,你就說是市場營銷方向。哪個電子商務專業的沒有市場營銷、網路營銷類的商務課程呢?與真正市場營銷畢業的,電子商務的學生在網路使用上有先天的優勢,不足之處可能是消費心理消費行為方面的知識,而這樣的書到處都是,隨便看一本足夠了。而和市場營銷相關的崗位如銷售、客服、推廣、公關、業務那就太多了。

其次,如果自己英語水平過關的話,可以去外貿,你就稱是國際電子商務方向,如果沒有學外貿實務方面課程的話,你可以稱選修過、或旁聽過。暗地裡也只需稍微補一下,足可以應付面試。

第三,如果技術過關的話,對硬體、軟體比較熟悉,熟練掌握一項開發技術,可以應聘相應的技術職位。或去IT、互聯網行業應聘銷售、服務,這就需要理解技術,不是一般市場營銷專業學生能一下做到的。

第四,女生可以考慮應聘行政職位,一般文員、秘書、助理之類的,電子商務學生有足夠的競爭力,因其對辦公自動化、信息化更容易適應。不一定非是文秘專業。

第五,自主創業,看個人情況。現在在網上開個商店那麼容易,只要有東西可賣,就可以一試,而不需像傳統那樣,非要到工商部門先注冊。不用交稅、省去房租。做網商真是很容易。

問題的關鍵是先找到一個職位進入公司,親身理解一下商業是怎麼一回事,企業是怎麼一回事,而不管是什麼職位,只有等你在公司的表現證實電子商務學生確實比其它專業的學生有優勢、不一樣,企業、整個就業市場才會對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慢慢形成一個好印象。否則,後面的電子商務學生就業更難。

其實,任何專業都是個殼,學習的過程就是培養人的能力、素質。如果你的綜合素質足夠的話,相信企業會慧眼識珠。最怕的是自己什麼都不行,而心態上還依然是我學得是個熱門專業。那就把自己害苦了。

㈧ 電子商務的流程是什麼

電子商務的流程如下:

1、信息整理階段

①作為商家的發布信息階段,主要包括選擇自己的優秀商品,精心組織自己的商品信息,建立自己的網頁,然後加入名氣較大、影響力較強、點擊率較高的著名網站中,讓盡可能多的人們了解和認識自己;

②作為買家去網上尋找商品以及商品信息的階段,主要表現為根據自己的需要,上網查找自己所需的信息和商品,並選擇信譽好服務好價格低廉的商家。

2、信息交流階段

①作為B2B(商家對商家)簽定合同、完成必需的商貿票據的交換過程,要注意數據的准確性、可靠性、不可更改性等復雜的問題;

②作為B2C(商家對個人客戶)完成購物過程的定單簽定過程,顧客要將自己選好的商品、自己的聯系信息、送貨的方式、付款的方法等在網上簽好後提交給商家,商家在收到定單後應發來郵件或電話核實上述內容。

3、按照合同進行商品交接、資金結算階段

作為整個商品交易很關鍵的階段,不僅要涉及到資金在網上的正確、安全到位,同時也要涉及到商品配送的准確、按時到位。在這個階段有銀行業、配送系統的介入,在技術上、法律上、標准上等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網上交易的成功與否就在這個階段。

(8)依百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的相關明細

據了解,電子商務在技術要求上有以下四點需要注意的:

1、方便性

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人們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戶能以非常簡捷的方式完成過去較為繁雜的商業活動。如通過網路銀行能夠全天候地存取賬戶資金、查詢信息等,同時使企業對客戶的服務質量得以大大提高。

2、整體性

電子商務能夠規范事務處理的工作流程,將人工操作和電子信息處理集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樣不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統運行的嚴密性。

3、安全性

在電子商務中,作為一個至關重要的核心問題,安全性要求網路能提供一種端到端的安全解決方案,如加密機制、簽名機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牆、防病毒保護等等,這與傳統的商務活動有著很大的不同。

4、協調性

作為一種協調過程,商業活動本身就需要客戶與公司內部、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間的協調。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它更要求銀行、配送中心、通信部門、技術服務等多個部門的通力協作,電子商務的全過程往往一氣呵成。

㈨ 電子商務涵蓋哪些方面

一、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客戶端、服務端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

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

二、電子商務涵蓋的方面: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9)依百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第二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第二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二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㈩ 電子商務能做什麼工作

電子商務專業目前的就業方向大致是以網站編輯為基礎工作,進而發展到網站優化網站推廣等工作,以及後來的網站運營策劃,再到網站運營主管。當然電子商務專業也涉及到一些技術層面的比如建站、美工等技術類的工作。還有就是電子商務服務外貿等。

電子商務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做:

電子商務員;網路推廣員;網路營銷專員;網路編輯;在線客服;網路廣告銷售代表;調研員;市場BD;銷售工程師;行政秘書等工作。

(10)依百電子商務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電子商務是網際網路爆炸式發展的直接產物,是網路技術應用的全新發展方向。

網際網路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徵,並使得電子商務大大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不僅會改變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結構。

以互聯網為依託的「電子」技術平台為傳統商務活動提供了一個無比寬闊的發展空間,其突出的優越性是傳統媒介手段根本無法比擬的。

參考資料

網路-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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