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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1-01-03 23:27:55

❶ 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由於在立法實踐中,缺乏縱向的統籌考慮和橫向的有效協內調,致使容出台的法規和規章雖然數量不少,但內容重復交叉,難以形成體系性的法律法規。
(2)不具開放性和兼容性。我國的法律結構比較單一、層次較低,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和不斷出現的電子商務問題。
(3)難以操作。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律中就存在難以操作的現象。

❷ 簡述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簡述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1)尚未形成完善的抄法律體系.由於在立法實踐中,缺乏縱向的統籌考慮和橫向的有效協調,致使出台的法規和規章雖然數量不少,但內容重復交叉,難以形成體系性的法律法規。
(2)不具開放性和兼容性。我國的法律結構比較單一、層次較低,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和不斷出現的電子商務問題。
(3)難以操作。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律中就存在難以操作的現象。

❸ 電子商務法有哪些特殊問題

1.電子商務運作平台建設及其法律地位問題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產品信息、意思表示(合同內容)、資金信息等均通過交易當事人自己設立的或其他人設立的網站上傳遞和儲存,世界上不特定的人均可藉助電腦發出和接受網路上的信息,並通過一定程序與其他人達成交易。

2.在線交易主體及市場准入問題

在法律世界裡,不存在虛擬主體,而電子商務恰恰偏離了法律的要求,出現虛擬主體。電子商務法要解決的問題是在確保網上交易的主體是真實存在的,且能夠使當事人確認它的真實身份。這要依賴必要工商管理和網上商事主體公示制度加以解決。而主體的管制實質上也是一個市場准入和網上商業的政府管制問題。

3.電子合同問題

在傳統商業模式下,除即時清結的或數額小的交易是勿需記錄外,一般要簽訂書面的合同,以免在對方失信不履約時作為證據,追究對方的責任。

4.電子商務中產品交付的特殊問題

在線交易的標的物分兩種,一種是有形貨物,另一種是信息產品。

5.特殊形態的電子商務規范問題

在電子商務領域存在一些特殊的商務形式,如網路廣告、網上拍賣、網上證券交易等,這些在傳統法律領域受特殊規范的商業形式,轉移至網上進行後,如何規范和管制,便是電子商務法必須探討的問題。

❹ 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由於在立法實踐中,缺乏縱向的統籌考慮和橫向的有效版協調,致使權出台的法規和規章雖然數量不少,但內容重復交叉,難以形成體系性的法律法規。
(2)不具開放性和兼容性。我國的法律結構比較單一、層次較低,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和不斷出現的電子商務問題。
(3)難以操作。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律中就存在難以操作的現象。

❺ 目前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哪些

1、關於網購假貨,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下單前看看商品評價是不少網購消費者的習慣,但是一些商家刪差評、刷好評,讓商品評價不盡客觀真實。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4、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大數據已被運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數據殺熟現象也逐步走入人們視線。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❻ 電商法要來了,這部法律要解決什麼問題

自2013年底啟動立法進程以來,倍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下稱「電商法」)近日又傳出新進展。電商法起草組組長呂祖善表示,電商法草案將很快提請全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後會在全國**網站上進行全文公布。

電商法起草這幾年裡,電商行業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立法者也一定想著趕快出台新法,否則「出台即過時」,那可就更尷尬了。

這部法律從起草到雛形,我們一起來看看它究竟都經歷了什麼。

這部法律起草已有4年,前期16項課題調研,出了4個版本的大綱。

圖片來源: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十二屆全國****會將電子商務立法工作列入規劃,並在之後成立了電商法起草組。

2014年12月,起草組針對16項具體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並完成研究報告。
此外,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部委還就電子商務領域中的電子支付、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和信息安全等具體問題進行了課題研究。

2015年電商法形成了包括部委版、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企業版、北京大學的學術機構版、地方財經委的地方版4個版本的大綱。

電商法起草組對這4個版本的大綱進行了討論後,形成了兩個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議稿,然後這兩個草案建議稿又經過聽取各方意見再次整合,在2015年年底終於形成唯一的送審版本
「四合一」在以往一個法律的立法過程不算多見。正因為電子商務是新興事物,發展變化快、涉及層面復雜,相關法律的起草需要照顧到方方面面的意見。

電商在傳統意義的商務活動之外,還覆蓋了互聯網和物流等多個領域與平台。因此電商立法應當屬於綜合性立法。同時,電商法應當規范電商行業或者領域中的各種問題,是一部特別法。

我們看看這部法律涉及到哪些你會關心的問題。

一、 消費者數據保護

據說這也是電商發展中的核心法律問題。

你在網購過程中難免要留下個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等,商家、電商平台、支付系統、物流自然都會掌握這些信息,而按照電商法草案的規定,這些信息屬於你,不屬於電商。

目前,電商會利用收集到的用戶大數據為品牌提供營銷服務,而電商法出台後可能要

對個人信息進行「嚴格且不可逆的匿名化處理」。
二、明確電商平台責任
這算是電商法中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

目前國內還沒有對電商平台法律地位的明確界定,電商法就是要對電商平台的地位、性質和責任等作出規定。這的確是應該的。

比如,你網購的過程中買到了假貨,不僅商家要負責任,電商平台也要負責任。

但不能因為電商體驗好,就要承擔比線下實體店更多的責任,畢竟中國80%的零售發生在線下,售假販假的主要渠道也就在線下。
三、規范電商領域的不正當競爭

不正當競爭在電商領域的表現有商家盜圖、名不副實的價格戰以及「刷單」等等。

❼ 簡述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

電子商務法調整的對象,

1、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專引起的商事關屬系;

2、在接受用戶的要求下,通過處理(包括數據壓縮)和存儲數據的電子裝置遠程提供的有償服務;

3、在商業活動方面使用的,以一項數據電文為形式的任何種類的信息。

這個法律的實施對電商行業會有一定的影響,對一些海外代購的影響尤其大,具體的影響表現在:

1、以後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了,並且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代購以後需要納稅了,不納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賣食品還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7)電子商務法的問題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法的法律責任認定:

1、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電子商務法對法律責任進行了嚴格界定。

2、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就應當依照電子商務法、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電子商務平台不能夠提供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聯系方式等信息,那麼還要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❽ 電子商務法具有哪些特點

(1)開放式系統。即在結構上保持開放式的體系結構;為將來不斷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保留必要的介面,使法律處於易於修改、更新的狀態。這種開放式的體系結構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對電子商務立法做作了很出巨大貢獻的一項創舉,它是由電子商務的動態性、復雜性及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的多樣性決定的。即一方面由於電子商務發展很快,必須在較短的周期內對法律做出必要的調整和修改,這一需求在電子商務立法的結構設計上應有所考慮;而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涉及面非常廣,很難在一部法律中將其窮盡地包容,並且短期內也不可能都找到成熟的解決方案,但同時立法的迫切性又很強,所以採取這樣的開放式結構,成熟一部分規范一部分,既使虛擬世界及時有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又保證了法律具備「與時俱進」的能力。比如,在示範法中,其分則部分只有第一章,這與總則部分的三章形成了鮮明的反差,而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要為今後的增加和修改留有餘地。示範法的這種做法對於各國的電子商務立法都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尤其在採取立以電子簽章為主的電子商務基本法的情況下。 (2)網路狀體系。即以規范數據電文的示範法為核心,使其與在這之前出台的《電子資金傳輸法》和在這之後出台的《電子簽章統一規則》形成有機的整體,組成一個針對電子商務的網狀的法律體系,從不同的層面和角度規范並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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