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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員工保密法律

發布時間:2021-01-03 02:22:25

1. 電子商務的法律及政策風險有哪些

《保密法》
《互聯網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辦法》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專
《互聯網屬葯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
《著作權法》
《合同法》
《廣東省電子交易條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經營行為備案的通告》
《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
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規章)
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等等

2.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

你可以先簡單介紹一下電子商務環境現在面臨的情況,再引出商業秘密保護面臨的情況及採取措施的必要性,接下來就是主體部分了,也就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情境分析,應採取的對策,能達到的預期目標等。如果想要論文的內容更詳盡充實,還可以用一個章節比較研究一下國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與國際水平之間的差距並得出發展努力的方向等等。

至於要看寫什麼資料,我想,電子商務環境、商業秘密保護的相關的專業知識是必須的,它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等你都需要有一定了解。

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下面這篇論文你可以看一下,或許會有點啟發,先預祝你寫出一篇優秀的畢業論文。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及立法策略
韋景竹
(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武漢,430072)
[摘要] 本文論述了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出現的新特點,提出了我國政府在這一新環境下出台《商業秘密法》可採取的策略。
[關鍵詞] 電子商務 商業秘密 保護 立法 策略
[中圖分類號]G713.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797(2003)02—0058—03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我國政府要根據新特點,制定《商業秘密法》,以維護我國企業的商業秘密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
1 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的新特點
1.1 商業秘密保護的難度增大
電子商務環境是一種技術環境,它以資料庫技
術和網路技術為依託,使得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企
業信息電子化、網路化成為現實;同時,商業秘密的
電子化、網路化,使得網路成為泄露商業秘密的重要
渠道,從而增大了商業秘密保護的難度。
(1)網路信息安全問題對商業秘密構成威脅。
電子商務是在互聯網上運作的,而互聯網的開放性
和共享性,決定了它的易受攻擊性。網路信息安全
主要來自電腦黑客、網路軟體、計算機病毒等的威
脅。如在電子商務軟體方面,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
揚的Intel公司的奔騰Ⅲ的「序列號」功能,其初衷是
為了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對交易者身份提供唯一的識
別,使電子商務更加可靠,但實際上卻可能導致用戶
信息在用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竊取;微軟也已承
認其在Windows中存在兩個外部接人密匙[1],類似
的密匙對電子商務中的商務秘密構成了潛在的威
脅。我國計算機行業由於主體水平條件所限,目前
許多電腦核心部件還要依賴國外,這不利於電子商
務中的商業秘密保護。
(2)企業信息共享影響商業秘密的安全。電子
商務環境要求企業間及企業內部實現信息共享,以
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以網路技術和資料庫技術為基
礎的電子商務技術,使得企業信息的內外部共享成
為可能。企業信息共享包括企業信息外部共享和內
部共享兩個方面,其中外部共享是指企業與商業伙
伴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流和共享,內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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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是指基於企業內部網的內部員工信息共享。企業
信息共享帶來了企業創新力和競爭力的提高,但同
時也造成了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企業信息的多點接
觸,從而使得企業商業秘密處於一種不安全狀態
1.2 商業秘密侵權處理的難度增大
(1)傳統管轄權的確定更加困難。對於商業秘
密侵權行為的管轄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9
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28條的規定,適用「侵
權行為地」原則。而在網路空間,由於侵權行為與特
定現實的物理場所之間的聯系具有瞬間性、偶然性,
使得侵權行為地難以確定。例如,在原告瑞得公司
訴東方信息公司網頁侵權一案中,原告向自己的
ISP所在地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被告
則以其住所地在四川宜賓市,北京海淀區不是被控
侵權行為的實施地和結果發生地為由,對北京海淀
區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拒不執行此案的判決。由此
可看出,「侵權行為地」原則在網路空間中的適用出
現了困難。
(2)商業秘密的認定更加困難。商業秘密應符
合新穎性、實用性和保密性的要求。在電子商務環
境下,對這三要件的認定出現了一些問題。首先,在
新穎性的認定上。①網路公開是否構成新穎性的喪
失?商業秘密的公開方式有書面公開、口頭公開和
其他方式的公開,其中每一種方式都會使商業秘密
喪失新穎性。網路公開雖不同於書面公開、口頭公
開,但鑒於其具有其他公開形式的後果,筆者認為,
網路公開同樣會導致新穎性的喪失。例如,如果企
業將其商業秘密發布在網站上,就可以認為企業的
這一重要信息已經公開,不再具有新穎性,也不構成
商業秘密,因此不能阻止他人的使用。②國外公開 2003年第 2期
圖書情報知識
2003年 4月
是否導致新穎性的喪失?我們知道,互聯網是不分
國界的,網路公開沒有國內國外的區別。其次,在保
密性的認定上。法律要求權利人對其商業秘密必須
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商
業秘密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與傳輸,企業對自己的
商業秘密一般採取訪問限制、防火牆以及傳輸過程
中的信息加密等措施加以保護。筆者認為,只要企
業實施了加密等適當的技術保密措施,就可以認定
為其保護的信息具有保密性;而保密措施是否適當,
則要根據當時的技術進行判斷。
(3)侵權舉證更加困難。根據我國《民事訴訟
法》的有關規定,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一般適用「誰主
張,誰舉證」的原則。商業秘密擁有人或支配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商業秘密侵權訴訟時,負有舉證責任,應
提出證據證明:①自己擁有商業秘密;②侵害行為與
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
業秘密侵權具有高技術性,行為人大多是具有相當
高的計算機技能的人員,電子證據的科技含量很高,
權利人很難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
2 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商業秘密立法更顯迫切
(1)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出現的新問
題,使現有法律顯得不足。從現行有關商業秘密立
法的情況看,存在下列不足:①在調整范圍上,有關
法律法規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
適用范圍僅限於「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對職工侵
犯本單位商業秘密的行為,缺乏明確規定;②在程序
法方面,沒有程序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如對商
業秘密糾紛能否通過仲裁解決,商業秘密訴訟的級
別管轄等問題,均沒有明確的規定。③過於分散,規
定不具體。如對行政、司法禁令規定得就不具體,包
括禁令的條件、種類、作出禁令的時間都沒有具體規
定。④保護力度不夠。雖然有了刑事責任規范,但
缺乏民事責任規范 ,不足以保護商業秘密權利人的
利益。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商業秘密
侵權深入到了網路環境,網路商業秘密侵權案件時
有發生,著名的蘋果計算機公司狀告他人在互聯網
上發布了公司尚未正式推出的雙處理器系統和新型
的Apple Pro滑鼠,侵害了公司的商業機密就是一
例[2]。由於網路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侵權手段和保護
方式都出現了新的特點,使得現有法律的適用性顯
得不足,迫切需要進行商業秘密立法。
(2)為順應商業秘密保護國際化的趨勢,我國有
立法的必要。商業秘密保護規范作為貿易規則的組
成部分,同樣有著國際化的趨勢。《與貿易有關的知
識產權協議》(TRIPS)第 39條將商業秘密(表述為
「未披露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列為單獨
條款,該條「實際上完成了商業秘密保護法的國際化
任務,使商業秘密保護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部
分。」[3 同時地區性的商業秘密保護法也已制定一
些,目前已有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安第斯條約,歐盟
也有制定商業秘密法令的計劃。在這一背景下,考
慮到我國已經加入 WTO及電子商務的勃興,我國
企業將更多地參與到國際貿易中,這就要求我國企
業清楚地了解國外保護商業秘密的規則,同時也要
求國內立法,為我國企業的商業秘密提供充分保護。
(3)電子商務的發展為商業秘密立法提供了契
機。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在構成電子商
務的三種「流」(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中,「信息流」
是最基本的【4],而 「信息流」中的相當大一部分是
「數據信息」,它屬於企業的商業秘密。電子商務作
為一種新興的商務模式,對其運作中所涉及的商業
秘密問題作出規范,一方面可使我國的商業秘密立
法從一開始就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徵,同時也能保
證立法的彈性。另一方面,對於電子商務中的商業
秘密問題,各國立法均不成熟,我國藉助這一契機進
行商業秘密立法,起點較高,這對於我國企業與國外
企業展開公平競爭是十分有利的。
3 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秘密立法的策略
為盡快出台商業秘密法,可採取以下策略。
3.1 向國際通行做法靠近,注意與國際相協調
(1)降低立法成本,體現與國際立法相協調。目
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在商業秘密保護方面已經立法,
如美國有《統一商業秘密法》,加拿大有《統一商業秘
密法草案》等等。這些立法不但有法律規定,而且有
大量的案例、成熟的理論體系和豐富的經驗,我們可
以借鑒。這樣既可以降低立法成本,也體現了與國
際立法相協調。
(2)適應國際立法協調的趨勢i電子商務技術
的超越國界性,使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步伐加快,知識
產權保護在國際上更趨向統一。商業秘密主要是企
業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這使得其與商務貿易有
著天然的、更為緊密的聯系。所以,在國際立法協調
的大趨勢下,商業秘密立法應順應國際化趨勢,充分
考慮國際協調。
3.2 注意與相關法律的協調
(1)與《民法通則》相協調。《民法通則》對制定
商業秘密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民法通則》中規
定的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公平交易等,應是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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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普資訊 http://www.cqvip.com
2003年第2期
圖書情報知識
2003年4月
商業秘密法的理論基礎 引。但由於《民法通則》中的
規定是原則性的,難以解決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商業
秘密侵權問題,所以應在《民法通則》的指導下,制定
出單獨的《商業秘密法》。
(2)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相協調。我國有關商
業秘密的法律問題,目前主要是在《反不正當競爭
法》中進行規定的,但這部法律主要是調整經營者與
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對於涉及商業秘密的其他許多
社會關系,如經營者與職工之間的保密關系,管理部
門、商業中介部門與企業的保密關系等,均未作出具
體規定。同時,該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是從禁止不
正當競爭的消極角度著眼的,既缺乏對商業秘密權
屬的確定,也缺乏商業秘密能否構成一項實在的民
事權利及其權利性質的界定等。此外,在法律責任
上,該法僅規定了行政處罰條款 ,沒有全面的救濟
規定。因此,仍需一部獨立的《商業秘密法》,對商業
秘密作出全面的保護規定。
(3)與知識產權法相協調。商業秘密因其保護
對象的寬泛,往往會與版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知
識產權法交織在一起。因此,擬制定的《商業秘密
法》應注意和這幾部知識產權法相協調。首先,與版
權法相協調。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
延及「思想」本身。其次,與專利法相協調。專利法
保護的客體是技術信息,而對於不具有技術特徵的
經營信息和其他信息,專利法是不予保護的 再次,
與商標法相協調,商標法保護的客體是商標使用的
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商標的保護需由持有人向國
家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注冊.保護范圍
只以核准注冊的商標標識為限。《商業秘密法》應能
彌補上述三部法律的不足,它可以保護不在版權、商
標權領域的客體或達不到專利性的技術,而且基本
上不與這三部法律相沖突。
3.3 充分考慮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體現《商業秘
密法》的時代特徵
由於電子商務代表了未來商務的發展模式,《商
業秘密法》要充分考慮其特點。具體來講,應注意:
①電子商務的國際性,要求該法應體現國際協調性。
②該法要體現電子商務的技術性。與傳統的商務相
比,電子商務的運作更加依賴於技術,因而出現了更
多的技術問題,法律應對其加以規范。
3.4 考慮商業秘密的特殊性,體現《商業秘密法》的
自身特點
《商業秘密法》作為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獨立法
律,它應有自身的特點。筆者認為,我國《商業秘密
法》在立法過程中,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①
明確商業秘密的法律性質。商業秘密權雖不具備傳
統類型知識產權的主要特徵,但其主要是一種智力
創造成果,其權利形態與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一
樣都具有無形產權的本質屬性,因此應承認商業秘
密權,並將其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下位類。②商業
秘密的界定及構成。商業秘密是《商業秘密法》保護
的對象,應明確其范圍,使其區別於其他相關的概
念,如專利等。同時規定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確定
哪些信息屬於商業秘密,可受法律保護。③商業秘
密權的主體。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商業秘密權
的主體限定為經營者,商業秘密立法應突破這一限
制,將商業秘密權利主體擴大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組織。④侵權行為的規定。包括對不正當獲取、使
用、披露等侵權行為的規定。⑤主管,即哪些機關有
權解決商業秘密的侵權問題。⑥侵權訴訟。包括權
利人的訴訟權利、訴訟程序及舉證責任的規定。⑦救
濟及責任。要規定救濟方式、侵權責任和免責條款。
參考文獻
1 http:/www.pcword.corn.cn/99/99O8/O816f.asp
2 http:/www.sina.corn.cn2000/08/03
3 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13頁
4 王偉軍.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與對策研究.[學位
論文].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2001.
5 商業秘密法制現狀分析及案例.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1995.53頁

3. 舉例說明電子商務引發了哪些新的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的顯著特點是全球性,它將改變人們的生活,改變人們的思維方式。但也正因為如此,電子商務面臨著一系列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
1.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電子合同問題是電子商務的一個主要法律問題。首先是面對目前世界各國並不統一的合同法規定,如何在互聯網中使用電子合同與交易對手進行交易。其次是電子合同是電腦中的數據,而不再是傳統的合同形式,如何認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必須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且這種規則要為各國法律所確認。
2.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術因素,而是安全因素。無論商務網上的物品有多麼豐富,電子商務的效率有多高,如果這種交易方式缺乏足夠的安全性,勢必影響人們的認可和接受。英國的《數據保護法》,美國的《電子通訊保密法案》以及國際商會規定的《電傳交換貿易數據統一行為守則》都是針對數據通訊安全的法律規范,對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3.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在網路環境下,網際網路的跨時空性使得跨國性的侵權行為變成了普遍現象,作者突然發現已有的版權制度似乎力不從心,作者無法對自己的作品進行有效的控制。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到域名、計算機軟體、版權、商標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單純地依靠加密等技術手段是無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護的,必須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為權利人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雙重法律保護。
4.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電子商務的虛擬性、多國性及無紙化特徵,使得各國基於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起來的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同時,電子商務方式對傳統的納稅主體、客體、納稅環節等稅收概念、理論產生巨大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必須進行相應的修改。

4. 電子商務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內容有哪些

信息交易制度來、電子合同制度、源電子簽名和認證制度、電子支付制度、個人信息保密制度、電子稅收制度、電子商務糾紛解決機制等。
你可以看一下這個網頁上的內容:
http://ke..com/view/326649.htm

5. 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保密法》
《互聯網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辦法》
《互聯網上網服務回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答》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
《著作權法》
《合同法》
《廣東省電子交易條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經營行為備案的通告》
《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
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規章)
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等等

6. 五種關於電子商務法的法律條款

電子商務宏抄觀環境和市場競爭方面襲:
《合同法》、《標准化法》、《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家工商局關於開展網路廣告試點的通知》等。
電子商務的金融、稅務方面:
《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電子出版物屬軟體征稅范圍的通知》等。
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電信服務標准》、《電信管理條例》、《電信網間互聯管理暫行規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
維護網路安全方面:
《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等。

7. 電子商務涉及哪些主要法律問題

(1)電子交易的基本規則。電子商務的參與者,包括企業、消費者、金融機構和網路服務商等主體之間必須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且這種規則要為各國法律所確認。這些規則包括:電子商務合同訂立,生效的時間、地點、電子商務文件的證據效力,電子商務的書面形式要求和電子簽名的認證,爭端的解決方式及電子商務糾紛的司法管轄權問題等內容。
(2)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賣家希望他們的知識產權不被剽竊,買家也不希望買到假冒偽劣產品。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到域名、計算機軟體、版權、商標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單純地依靠加密等技術手段是無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護的,必須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為權利人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雙重法律依據。
(3)電子商務稅收。電子商務的虛擬特徵、多國性、流動性及無紙化特徵,使得各國基於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起來的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同時,電子商務方式與傳統商務方式的區別對納稅主體、客體、納稅環節、地方等稅收概念、理論受到巨大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必須修改。綜合歐盟、美國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在對電子商務征稅時應遵循的原則有:
(a)中性原則,不應交易方式及採用技術的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稅收待遇;
(b)減少電子商務的稅收成本;
(c)避免國際雙重征稅;
(d)保持稅收政策的簡化和透明度。
(4)保護隱私權。電子商務既要保證信息公開,自由流動,又要防止濫用個人信息。所以要對商品及服務供應商、網路服務商收集、加工、儲存和使用個人信息進行規范,防止因隱私權問題而影響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5)確保交易安全。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進行除了建立完善的加密、解密系統等技術措施外,還要立法保障通訊網路順暢、信息系統的安全、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保密性以及防止非法修改等。如制定對電腦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的製造與傳播等行為的防範和懲罰的法律法規。

8. 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 條文有哪些

《保密法》
《互聯網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辦法》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
《著作權法》
《合同法》
《廣東省電子交易條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經營行為備案的通告》
《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
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規章)
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等等

9. 14年國家出台了哪些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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