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舉例說說你知道的成功或失敗的電子商務案例,分析其成功或失敗的原因
這個其實很多的 因為現在很多電商都是虧錢了
⑵ 求一個關於電子商務案例的PPT
先驗貨後採納,謝謝。
⑶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B2C
B2C企業銷售給他們的最終用戶。
作為消費者,你在網上購買的任何東西,比如服裝,家居用品,娛樂等,都是B2C交易的一部分。
B2C購買的決策過程比B2B購買要短得多,特別是對於價值較低的產品而言更是如此。畢竟購買一雙新網球鞋比企業審查一家將要合作的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或食品供應商要容易得多。
由於銷售周期較短,B2C企業通常花費較少的營銷資金,但與B2B企業相比,B2C企業的平均訂單價值和重復訂單也較低。
B2C不僅包括產品,還包括服務。
B2C創新者利用移動應用程序,原生廣告和再營銷等技術直接向客戶營銷,讓他們的業務變得更容易。
例如,使用像「Lawn Guru」這樣的應用程序,消費者可以輕松與當地的草坪修剪服務,花園和庭院專家或除雪專家取得聯系。
此外,家庭服務企業可以使用Housecall Pro的管道軟體應用程序來跟蹤員工路線,給客戶發簡訊,並在路上處理付款,這對消費者和企業都有利。
2、B2B
在B2B業務模型中,一個企業向另一個企業銷售其產品或服務。有時買方是最終用戶,且通常買方(B2B中的第二個B)會將產品轉售給最終消費者。
B2B模式通常意味著較長的銷售周期,同時具有更高的訂單價值和更多的重復購買。
B2B創新者通過電商店面取代商品目錄和訂購單,並在利基市場提高了針對性,為自己創造了一席之地。
2015年,谷歌發現,近一半的B2B買家是千禧一代 - 幾乎是2012年的兩倍隨著年輕一代進入商業決策的時代,B2B在線銷售變得越來越重要。
3、C2B
C2B允許個人向企業出售商品和服務。
在這種電子商務模式下,一個網站可能允許客戶發布他們想要完成的工作,並讓企業競標這個機會。聯屬營銷服務也將被視為C2B。
Elance(現在的Upwork)是這種模式的早期創新者,幫助企業僱傭自由職業者。
C2B電子商務模式的競爭優勢在於商品和服務的定價。這種方法讓消費者有權定價,或者讓企業直接競爭來滿足他們的需求。
創新者創造性地利用這一模式,將公司與網紅聯系起來,推銷自己的產品。
4、C2C
C2C將消費者連接起來,交換商品和服務,通常通過收取交易或上架費用盈利。
像Craigslist的網站和易趣這樣的公司在互聯網的早期開創了這種模式.C2C業務受益於有動機的買家和賣家的自我推動增長,但在質量控制和技術維護方面面臨著關鍵挑戰。
⑷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
你可以分析一下現在的B2B網站,比如阿里巴巴
⑸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分析的目的:將來進行電子商務項目優化、問題分析,以及策劃電子商務方案和項目積累知識與方法。在進行電子商務案例分析時,一般應該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模型進行系統分析,以科學把握案例的精髓。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模型(分析方法和步驟):
一、電子商務模式定義
二、案例基本情況匯總
三、案例價值網路定位
四、電子商務模式分析
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
電子商務的技術模式
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
電子商務的管理模式
電子商務的資本模式
五、分析結論與建議
一、電子商務模式定義
分析一個電子商務案例,首先要判斷其電子商務模式,把握這種電子商務模式的特徵和分類,進而理解其對電子商務各利益主體的優勢,為進行案例分析奠定基礎。
二、案例基本情況匯總
匯總是進行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的基礎工作,需要通過現有文獻、網路調查、實地考察、網站瀏覽、在線討論列表和公司宣傳材料等途徑盡可能詳細地收集擬分析案例的基本情況,並進行匯總整理。一般應包括案例所涉及公司或項目的成立時間、投資主體、業務范圍、產品或服務、發展歷程和市場地位等內容。
三、案例價值網路定位
首先要對案例進行由表及裡的系統分析,就是要在對電子商務案例的功能結構進行科學定位的基礎上,界定電子商務模式中所包含的各個主體,具體包括相關電子商務公司、客戶、供應商和合作夥伴等,把握主要的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特點,明確該電子商務模式對各主體的功能及每個參與方所能獲得的利益。
四、電子商務模式分析
在功能結構和價值網路定位的基礎上,要就案例的商業模式、技術模式、經營模式、管理模式和資本模式分別進行系統的分析,以掌握電子商務模式的內涵,為進行電子商務項目管理和策劃積累經驗。
(一)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
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是電子商務項目運行的秩序,是指電子商務項目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信息流、收入來源,以及各利益主體在電子商務項目運作過程中的關系和作用的組織方式與體系結構。它具體體現了電子商務項目現在如何讓獲利,以及在未來長時間內的計劃。
主要包括以下內涵:
1.戰略目標
戰略目標就是企業價值的社會定位,即企業使命。電子商務運營商隨客戶提供的價值可以表現在產品或服務的差別化、低成本和目標集聚戰略上。
(1)產品或服務的差別化戰略
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產品特徵;產品上市時間;客戶服務差異化;品牌形象。
(2)低成本戰略
是一種先發制人的戰略。主要表現在生產和銷售成本的降低上。
(3)目標聚集戰略
是一種具有自我約束能力的戰略。當公司的實力不足以在產業更廣泛的范圍內競爭時,公司可以利用互聯網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為某一特定的戰略對象服務,往往能在該范圍內超過競爭對手。
對電子商務案例戰略目標分析需要回答以下問題:
①公司所運營的電子商務模式的核心價值是什麼?
②電子商務能夠使公司向客戶提供哪些獨特的產品或服務,或者使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具有哪些獨特的客戶價值?差別化、低成本還是目標聚集?
③對傳統企業而言,要明確企業實施電子商務是為了產生收益、減少開支、改善客戶關系還是支持傳統商務?
④電子商務是否能夠使公司為客戶解決由此產生的一系列新問題?
⑤公司是否有明確的戰略目標規劃。
2.目標用戶
企業電子商務模式的目標用戶定位是提升網站流量,吸引客戶的重要步驟,目標用戶可以是廣大個人用戶,也可以是企業客戶,對目標用戶的界定,一方面要從該地域范圍界定,即判斷用戶的地理特徵;另一方面還要從用戶的性別、年齡、職業、受教育程度、生活方式和收入水平等人口學特徵來劃分。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目標用戶分析時,需要回答以下幾個回答。
①所分析的案例網站的用戶范圍是哪些?具有什麼特徵?
②對傳統企業而言,電子商務能夠使公司接觸到哪些范圍的用戶?是面向全球的用戶還是一定地理范圍的客戶?是面向商家還是面向消費者?這些用戶具有什麼特徵?
3.產品或服務
當公司或網站決定了目標用戶後,必須決定向這些用戶提供什麼產品或服務。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產品或服務分析時,需要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①案例的網站提供哪些產品或服務?哪些服務對公司的電子商務模式起著關鍵作用?
②對傳統企業來說,電子商務是否改變了原有的產品或服務?
③公司對各類用戶分別提供哪些產品或服務?
4.贏利模式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收入和利潤來源分析,需要回答如下問題
①案例的網站從哪些客戶獲得哪些收入
②對傳統企業來講,公司原有的收入來源有哪些途徑,電子商務使公司收入來源產生了哪些變化?公司實施電子商務後有哪些新的收入來源?
③公司收入來源中,哪些對公司的利潤水平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④哪些客戶對哪些收入來源作出貢獻?
⑤公司利潤的決定因素有哪些?
5.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是相對稀缺的資源和有特色的服務能力,它能夠創造長期的競爭優勢。
核心能力是公司的集體智慧,特別是那種把多種技能、技術和流程集成在一起以適應快速變化的環境的能力。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核心能力分析,需要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①公司擁有的能力是什麼?
②公司實施電子商務需要哪些新的能力?
③電子商務對公司已有的能力有哪些影響?
④公司的這些能力有哪些是其他公司難以模仿的因素?
⑤公司如何才能保持它的競爭優勢?
⑥公司在形成和保持這些競爭優勢的過程中,採用了哪些營銷戰略?
(二)電子商務的技術模式
在所有電子商務項目中,都需要合理規劃它的技術模式,技術模式是商業模式的實現基礎。它是支撐電子商務系統正常運行和發生意外時保護系統、恢復系統的軟硬體和人員配置系統。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技術模式分析,需要一下幾個方面的分析
①公司電子商務採取哪些技術開發與應用模式?
②公司電子商務應用的總體技術結構是什麼?
③公司電子商務系統中計算機硬體系統的配置情況,軟體的選擇與應用情況?
④公司商品掃描系統、支付刷卡系統、企業資源計劃、客戶關系管理、供應鏈管理等專用系統的應用情況。
⑤公司電子商務網站的解決方案和使用的安全技術
⑥公司電子商務的支付技術應用情況
⑦公司電子商務應用中網路和通信系統的結構與技術水平
(三)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
是公司面向客戶,以市場的觀點對整個商務活動進行規劃、設計和實施的整體結構,它包括如何讓客戶知曉並認同公司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和如何實現公司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以滿
足客戶需求。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經營模式分析,需要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分析。
①公司採用何種策略和方式推廣自身的商業模式,以擴大客戶規模?
②客戶搜尋商品和服務信息的渠道與方式有那些?商品展示採取什麼方式?客戶與公司的信息交流採取什麼方式?
③商務咨詢洽談的方式與途徑是什麼?交易訂單簽約方式是電子化的還是紙質的?
④交易的貨款支付採取何種方式?具有什麼特點?商品的物流配送採取哪種方式?具有什麼特點?公司提供什麼樣的電子化服務方式?
(四)電子商務的管理模式
是在電子商務運營過程中,從組織上提供的為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和發生意外時能保護系統、恢復系統的法律、標准、規章、制度、機構、人員和信息系統等結構體系,它能對系統的運行進行跟蹤監測、反饋控制、預測和決策。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管理模式分析,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①公司電子商務組織採用何種形式?其組織文化和人力資源管理具有什麼特點?
②公司電子商務的業務流程具有什麼特點?是否適應電子商務的要求?
③公司電子商務管理具有哪些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獎懲制度來保證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進行?
④電子商務的物流管理、供應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和支付管理具有哪些特點?
⑤公司電子商務網站的服務有效性如何?
⑥企業電子商務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風險?採取何種安全技術和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⑦網站建立了哪些信用機制以保證電子商務交易各環節的順暢進行?
(五)電子商務的資本模式
是指從電子商務資本的進入、運作到退出的整個結構。公司電子商務的資本模式主要有風險投資型的資本模式和傳統投資型的資本模式兩種。
⑹ 為什麼幫我做個關於電子商務的PPT,內容最好有案例分析
做電子商務的PPT,內容太寬泛了些。 把要做的關於電子商務哪個方向說明一下,光這么一說要做電子商務案例分析, 不好定位, 而且頁可能會是樓上那位樓主說的,做了也可能不符合你的要求。 :-)
⑺ 怎麼做電子商務法律案例分析PPT
http://www.alicollege.alibaba.com/files/0000/0453/%E7%AC%AC%E4%B8%83%E7%AB%A0___%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6%B3%95%E5%BE%8B%E8%A7%84%E8%8C%83_.PPT
http://www.sxtopxy.com.cn/eb/sucai/daja/chapter9.ppt
電子商務法之案例涉及到許多方面,不知道你具體需要哪方面的案例?主要的案例比如:A.域名搶注\域名糾紛/域名管理案B.電子簽名案.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利案.D.信息服務案例,E.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F.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等.下面我列舉上述典型案例各一個.
A.域名搶注\域名糾紛/域名管理案
(美國)匡威公司訴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計算機網路域名糾紛
原告:(美國)匡威公司,住所地美利堅合眾國馬薩諸塞州北安多爾一高街01845號。法定代表人傑克•博伊斯,首席執行官。
被告: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29號(東環廣場B座5層N1室)。法定代表人趙惠川。
訴訟請求: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並注銷「converse.com.cn」域名,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舊譯康沃斯公司)創建於1908年,擁有商標「CONVERSE」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過90多年的發展,「CONVERSE」已經成為世界運動鞋類和服裝領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個國家通過約9000家經銷商向顧客銷售,在中國各大中城市先後建立了190多家專賣店和專櫃。
被告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搶先於2000年2月23日注冊了 「converse.com.cn」並使用了該域名,但被告使用該域名的網站為網路類,與服裝運動鞋類無關。
問題:
你認為本案應當如何判決?為什麼?
判決結果:法院判決書認為:我國與美國均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在其正當權益在中國受到侵害時,匡威公司有權依照該公約規定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中國法院將依據有關法律和公約的規定進行審理。匡威公司是中國注冊的「CONVERSE」商標的權利人,其對該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中國法律保護。
國網公司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匡威公司的注冊商標「CONVERSE」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並加以使用,可能造成與匡威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混淆,並可能導致社會公眾誤認為該域名的持有者與匡威公司存在某種聯系,引起公眾對其出處的混淆,誤導網路用戶訪問其網站。該行為無償佔有了匡威公司的商業信譽,損害了其權益,具有主觀惡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國網公司注冊、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為對匡威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侵害,屬不正當競爭行為,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匡威公司的訴訟請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銷「converse.com.cn」域名。
B.電子簽名案.
情簡介:
2004年1月,楊先生結識了女孩韓某。同年8月27日,韓某發簡訊給楊先生,向他借錢應急,簡訊中說:「我需要5000,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匯到我卡里」。楊先生隨即將錢匯給了韓某。一個多星期後,楊先生再次收到韓某的簡訊,又借給韓某6000元。因都是簡訊來往,二次匯款楊先生都沒有索要借據。此後,因韓某一直沒提過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楊先生借款,楊先生產生了警惕,於是向韓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於是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韓某歸還其11000元錢,並提交了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二張。但韓某卻稱這是楊先生歸還以前欠她的欠款。
為此,在庭審中,楊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除了提供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外,還提交了自己使用的號碼為"1391166XXXX"的飛利浦行動電話一部,其中記載了部分簡訊息內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點資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麼這么實在!我需要五千,這個數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剛回北京做了個眼睛手術,現在根本出不了門口,見人都沒法見,你要是資助就得匯到我卡里!等韓某發來的18條簡訊內容。
後經法官核實,楊先生提供的發送簡訊的手機號碼撥打後接聽者是韓某本人。而韓某本人也承認,自己從去年七八月份開始使用這個手機號碼。
法庭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仲的關於承認的相關規定,"1391173XXXX"的行動電話號碼是否由韓女士使用,韓女士在第一次庭審中明確表示承認,在第二次法庭辯論終結前韓女士委託代理人撤回承認,但其變更意思表示未經楊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原告楊先生對該手機號碼是否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擔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對該手機其沒有使用過承擔舉證責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故法院確認該號碼系韓女士使用。
依據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行動電話簡訊息即符合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同時行動電話簡訊息能夠有效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經本院對楊先生提供的行動電話簡訊息生成、儲存、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進行審查,可以認定該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根據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錄音錄像及數據電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數據電文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還應有其它書面證據相佐證。
通過韓女士向楊先生發送的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請求並要求楊先生將款項匯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請求,2004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匯入。2004年9月8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韓女士屢次向楊先生承諾還款。
楊先生提供的通過韓女士使用的號碼發送的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載明的款項往來金額、時間與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體現的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的金額、時間相符,且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亦載明了韓女士償還借款的意思表示,兩份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可以認定韓女士向楊先生借款的事實。據此,楊先生所提供的手機簡訊息可以認定為真實有效的證據,證明事實真相,本院對此予以採納,對楊先生要求韓女士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主要問題:
1、從此案法官判決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您認為在此案中,手機簡訊是否能作為證據?
2、如何來確定簡訊的法律效力?
3、在《電子簽名法》頒布以前,據您所知有沒有相關案例?
4、這個案子的意義?
簡單答復: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裁判了本案,我認為是合適的,根據對本案的描述,依據電子簽名法,本案中的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
電子簽名法的核心內容,在於賦予數據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相應的法律地位,其中數據電文的概念非常廣泛,基本涵蓋了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記錄、單證、合同等,我們可以理解為信息時代所有電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電子簽名法出台實施之前,我們缺乏對於數據電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規定,如數據電文是否符合書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為原件、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具備什麼樣的證據效力等,十分不利於我國信息化事業的發展,甚至可以說,由於缺乏對於數據電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規定,我們所構建的信息社會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的因素是:「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關因素。」也就是說,審查一個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主要是從該系統的操作人員、操作的程序、信息系統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幾個方面來考量的。如審查傳送數據電文的系統是否具備相當的穩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時是否嚴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序來進行,能否有效地鑒別發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針對主要證據——手機簡訊息,法官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審查了該證據的真實性,在確定能夠確認信息來源、發送時間以及傳輸系統基本可靠的情況、文件內容基本完整的情況下,同時又沒有相反的證據足以否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的情況下,認可了這些手機簡訊息的證據力。我認為,適用法律是恰當准確的,判斷方法是科學合理的,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要求。
在電子簽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說有很多類似的案例,主要是針對電子郵件能否作為證據的,由於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為此上海高院還專門出台了相關的解釋,這種情況隨著電子簽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變。
根據有關報道,本案是我國電子簽名法實施後,法院依據電子簽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義重大,意味著我國的電子簽名法真正開始走入司法程序,數據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過電子簽名法的實施,基本上所有與信息化有關的活動在法律的層面都有了自己相應的判斷標准。
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利案.
史文權訴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一審民事判決書(2004)一中民初字第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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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處:chinaeclaw.com 時間:2004-12-28 11:33:54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04)一中民初字第46號
原告史文權,男,漢族,1970年12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東城區桃條胡同3號。
委託代理人余文生,北京市聯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8號和喬大廈B座610室。
法定代表人胡歡,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楊安進,北京市金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國風因特軟體(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1號3號樓4門502室。
法定代表人周鴻禕,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楊安進,北京市金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史文權訴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七二一公司)、國風因特軟體(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風因特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糾紛一案,本院於2003年12月23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4年4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史文權的委託代理人余文生,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及國風因特公司之共同的委託代理人楊安進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史文權訴稱:原告是一名互聯網用戶,經常需要上網搜索資料、瀏覽信息,原告下載安裝了網路搜索伴侶軟體,並正常使用,其直接與網路網站結合使用,並在IE工具欄內有明確的圖標和菜單指示。近日,原告在瀏覽部分網站時,被提示安裝「網路實名軟體」。在安裝網路實名軟體後,原告發現電腦中原有的網路搜索伴侶軟體、IE工具欄中的網路搜索伴侶圖標和菜單均被非法刪除,致使原告無法繼續使用網路搜索伴侶軟體進行搜索。原告在重新安裝網路搜索伴侶的過程中,發現網路搜索伴侶的下載和安裝受到了網路實名軟體的非法屏蔽,原告點擊網路網站的相關頁面中的「在線安裝」鏈接後,系統提示安裝失敗,原告試圖將網路搜索伴侶軟體的安裝文件下載到本機安裝,但仍然受到網路實名軟體的非法屏蔽而無法安裝完成。只有在原告完全卸載網路實名軟體後,才得以重新下載並安裝網路搜索伴侶軟體。網路實名軟體的上述非法刪除和屏蔽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對互聯網路信息的檢索和使用,使原告不得不耗費時間和精力來卸載該侵權軟體,重新安裝網路IE搜索伴侶。為證明網路實名軟體的上述非法刪除和屏蔽行為,原告申請北京市公證處對上述情況進行了網路證據保全。網路實名軟體來源於「3721」網站,其網站所有者為國風因特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該軟體得到了來源於國風因特公司的技術支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各被告所生產經營並提供技術支持的網路實名軟體非法刪除原告電腦內軟體並對原告瀏覽部分網路鏈接進行非法監視和屏蔽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相關軟體的合法使用權;該軟體並未對侵權功能作出詳盡說明,侵犯了原告作為該軟體消費者的知情權;該軟體屏蔽其他軟體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於此類軟體的自主選擇權,構成了強制交易行為;該軟體非法監視用戶上網行為,屏蔽網路鏈接的行為,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原告依法享有對其侵權行為索取賠償的權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兩被告:1、停止侵權行為;2、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3、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4、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及國風因特公司共同答辯稱:一、被告的軟體產品質量符合要求。被告的「3721網路實名」軟體系被告合法擁有著作權的產品,其質量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被告設計上述軟體時,所設定的功能包括:在瀏覽器地址欄中直接輸入中英文名字,快速直達網站;獲得綜合搜索結果;清理瀏覽器地址欄中的網址;保護並修復用戶IE瀏覽器不被惡意破壞等。該軟體以IE瀏覽器插件軟體形式進行開發,從而在IE瀏覽器運行時自動運行該軟體,符合行業慣例。二、作為免費軟體,被告盡到了對用戶的義務。被告的軟體在網站上供不特定的公眾免費下載,用戶下載時無需履行任何對價義務,被告在履行對免費用戶的告知義務時,只需考慮一般用戶的需求即可,而無需考慮可能存在的特殊用戶。用戶在下載安裝該軟體時,被告已通過軟體許可協議、提示框等方式對軟體概況、主要功能、技術特性、法律條款等事項進行了說明,同時提供了互聯網和免費電話兩種咨詢方式。在軟體安裝時,用戶可以查詢被告提供的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內容及功能介紹和使用方法等詳細信息,並在對話框中選擇「是」或「否」決定是否安裝,不存在任何強迫用戶安裝的行為。最後,被告還提供了安全卸載和刪除的方法,供用戶將軟體從計算機中徹底清除。因此,被告沒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權等權利。三、原告所聲稱的現象並非被告過錯所致。一般用戶在事先沒有安裝被告網路實名軟體的情況下,會選擇安裝正式版軟體,而原告卻錯誤地安裝修復版軟體。修復版軟體只有在已經安裝網路實名軟體並遭受了破壞的情況下才能下載安裝,這可能是導致出現本案現象的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是軟體沖突。原告分別使用了被告的3721網路實名軟體和網路公司的搜索伴侶軟體。這兩個軟體共用一個IE地址欄,且在功能、介面、運行機理等方面都極近似。這通常容易導致軟體沖突。被告所能作到的,就是盡量避免兩個沖突的軟體同時運行,但這主要取決於消費者的選擇。四、原告起訴書中陳述的事實缺乏依據。原告在起訴書中聲稱:安裝被告軟體後,發現電腦中原有的網路搜索伴侶軟體、I.E.工具欄中的網路搜索伴侶圖標和菜單被非法刪除,原告在重新安裝網路搜索伴侶軟體過程中受到了網路實名軟體的非法屏蔽,這些事實沒有在證據中得到反映。原告起訴書中的其他事實,也只是從公證的現象出發,通過推測得出的結論,缺乏證據支持。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國風因特公司另答辯認為:其並非網路實名業務的經營服務者,原告僅憑「3721」網站所有者而認為國風因特公司為網路實名業務的經營服務者,與事實不符,故原告起訴國風因特公司是錯誤的,請求撤銷其作為不適格當事人的身份。
經審理查明:
2002年11月2日,北京因特國風網路軟體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因特國風網路軟體公司)向長安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長安公證處對其代理人在計算機及互聯網上操作的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2)長證內經字第03799號公證書。國風因特公司以其中的「3721網路實名軟體使用許可協議」證明其已就其軟體可能產生的沖突及解決方法向用戶盡到告知義務。該許可協議包括12個條款,主要內容有:本軟體的著作權由北京因特國風網路軟體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所有、本軟體為免費軟體、本軟體的功能、本軟體的安裝、本軟體的刪除、本軟體的自動升級、本軟體的免費支持為北京因特國風網路軟體公司、電話、傳真等、軟體沖突的免責、及如無法解決兼容性問題,用戶可以刪除本軟體等。
2002年12月23日,因特國風網路軟體公司向長安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長安公證處對因特國風網路軟體公司的代理人在計算機上的操作和從互聯網上下載所需文件的過程及下載的文件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2)長證內經字第05338號公證書,該公證書共公證了94個步驟。2003年11月12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北京市公證處對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該處聯網計算機,對網路IE搜索伴侶和CNNIC通用網址軟體、新浪IE通、每步直達網址控制項之間的兼容性問題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3)京證經字第13563號公證書。國風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以上述兩證據證明軟體沖突的現象及該現象是關鍵詞定址行業難以避免的正常現象。
2003年10月13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北京市公證處對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該處聯網計算機的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3)京證經字第12414號公證書。三七二一公司以其中的「3721網路實名軟體使用許可協議」證明其已就其軟體可能產生的沖突及解決方法向用戶盡到告知義務。該「許可協議」共18條,主要內容有:本軟體的著作權由國風因特公司所有、本軟體為免費軟體、本軟體的功能、本軟體的安裝、本軟體的刪除、本軟體的自動升級、本軟體的免費支持為國風因特公司、電話、傳真等、軟體沖突的免責、及出現軟體沖突時,將覆蓋或卸載沖突軟體等。
2003年11月17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北京市公證處對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該處聯網計算機的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3)京證經字第15877號公證書,三七二一公司以其中的安裝了3721網路實名軟體後,能正常使用,然後安裝網路IE搜索伴侶軟體,出現頁面顯示:「很遺憾,安裝失敗。失敗的原因可能由於您的瀏覽器不支持我們的軟體,也有可能你安裝了其它的類似軟體和我們的軟體沖突。如果您願意,您可以聯系網路公司……」按照提示框的操作卸載網路實名軟體,然後安裝網路IE搜索伴侶軟體,安裝成功並能正常使用的情況,證明其就軟體可能產生的沖突及解決方法向用戶盡到了告知義務,並切實可行。
2003年12月3日,史文權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2003年12月7日,在北京市公證處兩名公證員的監督下,史文權操作其個人的IBM THINKPAD X31筆記本計算機,分別登陸了網路網站(網址為:http://www..com)、3721網站(網址為:http://www.3721.com)進行網頁列印、保存和文件下載,北京市公證處對上述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3)京證內字第12806號公證書,記載了上述內容。該公證書載明了22項操作過程,1、確認已連接到互聯網,2、建立「保全文件」的文件夾,用於保存證據保全過程中的數據,3、在I.E.瀏覽器地址欄中輸入網址:www..com,進入「網路」網站首頁,4、點擊「搜索工具」,進入「搜索工具」頁面,5、點擊「網路搜索伴侶」,進入「網路搜索伴侶」頁面,該頁面顯示:「網路搜索伴侶,是最新一代的互聯網沖浪方式,它使用戶無須登錄搜索引擎,直接利用瀏覽器地址,快速獲得由全球最大中文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的豐富信息……網路搜索伴侶為您提供兩種下載安裝方式:在線安裝、下載至本地安裝。安裝成功後就可以通過在瀏覽器地址欄輸入關鍵詞直達網站、同時實現地址欄快速搜索。」並在頁面最下方「我已經仔細閱讀網路搜索伴侶安裝使用協議書,並認可協議內容」處點擊「√」,6、點擊「點此在線安裝(只需幾秒鍾)」,頁面出現「恭喜您,已經成功安裝網路搜索伴侶」字樣,7、8、9、載明使用「網路搜索伴侶」搜索相關網路內容,10、在I.E.瀏覽器地址欄中輸入「http://www.3721.com」,進入「3721」網站,頁面顯示中包括:「為你的電腦開啟網路實名功能,盡享中文上網的便捷!並有免費開啟、了解更多、在線設置、功能修復模塊可供選擇。11、點擊「功能修復」模塊,進入「修復實名」頁面,頁面顯示:「如果您發現自己計算機中的網路實名功能不能使用了,這是因為網路實名功能受到了破壞。當您安裝了CNNIC通用網址控制項和網路IE搜索伴侶控制項後,就可能出現此問題。為了保證修復的效果,在修復網路實名功能之前,3721網路實名開啟及修復工具將會刪除CNNIC通用網址控制項和網路IE搜索伴侶控制項,然後修復網路實名的功能。網路實名開啟及修復工具可以通過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刪除程序」完全卸載」。頁面中部有「下載網路實名開啟及修復工具」模塊。12、點擊「下載網路實名開啟及修復工具」模塊,下載「setup.exe」程序到「保全文件」文件夾中,13、在「保全文件」文件夾中點擊「setup.exe」程序,彈出「補丁安裝」對話框,顯示:「如果您同意下面的許可協議,請點擊[修復],否則點擊退出程序,並提供了「修復」、「退出程序」模塊,14、在「補丁安裝」對話框中選定「許可協議」並復制到「許可協議.txt」文件中,該「許可協議」共18條,主要內容有:本軟體的著作權由國風因特公司所有、本軟體為免費軟體、本軟體的功能、本軟體的安裝、本軟體的刪除、本軟體的自動升級、本軟體的免費支持為國風因特公司、電話、傳真等、軟體沖突的免責、及出現軟體沖突時,將覆蓋或卸載沖突軟體等。(與(2003)京證經字第12414號公證書中載明的「許可協議」相同。)15、點擊「修復」模塊,進行安裝,頁面顯示:「恭喜您,網路實名已經成功修復,請點擊確定退出程序,建議您重新啟動計算機」,16、啟動一個空白的I.E.瀏覽器,17、啟動I.E.瀏覽器,進入「網路網站」中的「網路搜索伴侶」頁面,點擊「點此在線安裝(只需幾秒鍾),進行在線安裝,頁面顯示:「很遺憾,安裝失敗。失敗的原因可能由於您的瀏覽器不支持我們的軟體,也有可能你安裝了其它的類似軟體和我們的軟體沖突。如果您願意,您可以聯系網路公司……」,18、在「網路搜索伴侶」頁面點擊「下載本地安裝」,在滑鼠右鍵菜單中選擇「打開」,無反應,19、卸載「網路實名」軟體,20、卸載「3721中文郵」軟體,21、重新啟動計算機,啟動IE瀏覽器,進入「網路網站」中的「網路搜索伴侶」頁面,點擊「點此在線安裝(只需要幾秒鍾)」,進行在線安裝,頁面顯示:「恭喜您,已經成功安裝網路搜索伴侶」,22、在「網路搜索伴侶」頁面點擊「下載本地安裝」,彈出「文件下載」對話框,下載「iesearch-dg.exe」文件到「保全文件」文件夾中。
史文權於2003年12月12日向北京市公證處支付1000元證據保全費。
2003年12月17日,通過http://www.hd315.gov.cn查詢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信息,顯示:網站名稱:3721,域名:www.3721.com.cn等,網站所有者為:三七一公司、國風因特公司。
以上事實,有第12806號公證書、查詢單、公證費發票、第03799號公證書、第12414號公證書、第15877號公證書、第05338號公證書、第13563號公證書及庭審筆錄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就本案而言,史文權作為互聯網路的用戶,其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三七二一網站上免費提供的網路實名軟體及網路網站上免費提供的網路搜索伴侶軟體供自己使用,其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應享有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規定的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國風因特公司系網路實名軟體的著作權人,並為網路實名軟體提供技術支持,國風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是三七二一網站的所有者,是網路實名軟體的提供者,故國風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應共同對網路實名軟體承擔法律責任。國風因特公司主張其不是本案適格被告,沒有事實依據
⑻ 一個電子商務案例分析
反思維,用這個不能的做的事做文章,案例:新加坡,口香糖類牛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