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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電子商務增值稅

發布時間:2021-01-02 12:09:18

1. 德國電商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德國管家提醒您:

德國電商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VAT是增值稅(Value Added Tax)的簡稱,是歐盟國家普遍使用的售後增值稅,也即是指貨物售價的利潤稅。當貨物進入德國(按歐盟法例),貨物繳納進口稅;當貨物銷售後,商家可以退回進口增值稅(IMPORT VAT),再按銷售額交相應的銷售稅(SALES VAT)。

2. 歐美國家電子商務納稅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相關資料顯示,目前不論是互聯網的發源地美國還是經濟發達的歐盟,都明確對電子商務征專稅。

1996年美屬國財政部頒布的《全球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解析》、1997年美國政府發布的《全球電子商務綱要》都對電子商務實施稅收徵收持肯定態度,1998年美國正式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決定不為「比特」的流動發明新稅,就是對互聯網接入服務免稅,其規定的免稅期經過多次延長直至2014年11月1日。

歐盟不僅在1997年通過了《歐洲電子商務動議》以及《波恩部長級會議宣言》等文件,而且還在2003年7月正式啟動了對電子商務課征增值稅。

3. 電子商務是否需要繳稅

現在電子商務需要繳稅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3)歐盟電子商務增值稅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公司應交稅種:

1、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1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報);
營業稅=咨詢、服務、廣告收入*5%(月報);
2、應納城建稅=應納增值稅、營業稅*7%(月報);
3、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報);
5、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為25%(季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小型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營業稅一般稅率為5%。
6、個人所得稅(月報);實行代扣代繳,不管工資薪金是否超過2000元都要實行全員全額申報。應交個人所得稅 (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2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交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 美國目前對電子商務是否收稅

1、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徵通過網際網路交版易的無形權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關稅;暫不徵收(或稱為延期徵收)國內「網路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
1.1 美國參議院通過了《市場公平法案》,該法案要求網路零售商向寄送貨物所在州(註:因為美國是聯邦制,每個州稅率不一,這也一直是該法案的討論點所在。)上繳銷售稅。
2、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徵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後,於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網際網路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網際網路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 。
3、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於1998年6月發表了《關於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並與美國就免徵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徵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徵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5. 全球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是什麼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電子商務得到快速發展,新型的交易方式給傳統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徵收管理提出了挑戰,本文對我國快速發展的電於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進行剖析,對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提出對策建議,以利於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及涉稅業務的順利處理。
一、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進行稅務監控的主要對策。
由於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上述特點,給原有稅制要素的確認帶來了困難,也使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征管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因國際互聯網商務活動的快速發展,產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稅務徵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並就此進行了積極廣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許多相應的對策。近年來發達國家的主要對策有:
(一)電子課稅原則的確定。
電子課稅原則是電子商務征稅的具體規則,在這方面,歐盟於1998 年底制定的電子商務征稅五原則,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網上貿易除致力於推行現行增值稅外,不開征其他新稅。
(2)從增值稅意義上講,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表現形式。(3)現行增值稅的立法必須遵循和確保中性原則,不應加重電子商務活動正規經營的負擔。(4)稅收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必須易於遵從,並與電子商務經濟相適應。(5)在新型徵收管理模式下應確定網路稅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規定將可能實行的無紙化電子發票。
從上述可以看到,歐盟制定的適用課稅的五原則是在對網路貿易主要徵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提出的,雖然談及稅收中性原則,也只是從增值稅的角度出發。而美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解釋有所不同,他們的宗旨是要求對類似的經濟活動行為在稅收上給予平等對待,強調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時應採取中性原則,以免阻礙新技術、新科學的發展與應用。
(二)是否課稅的確定。
對電子商務是否課稅,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是世界網路貿易最發達的國家,是最大的輸出國,信息產業已成為其第一支柱產業,並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為保持其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政府於1997 年7 月在柯林頓政府時期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對國際互聯網商務免稅,但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國的這一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持有異議,如日本、法國、德國等作為全球網路貿易的主要消費國則主張征稅,理由是不征稅會喪失大量稅收收入,喪失稅收主權,最終將無法改變其在網上貿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稅收管轄權的確定。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或地區對其稅收徵收管理的許可權范圍,世界各國通用的稅收管轄權有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稅收許可權,幾乎都同時採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美國等一些國家認為,新技術和網路貿易的發展將促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已難以有效適用,並從其貿易輸出國經濟利益角度考慮,主張廢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四)常設機構的確定。
常設機構的確定是實施居民管轄權的基礎,在國際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日本認為,對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主要應依據其在日本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來定,如提供者僅是通過設在該國的電話公司來提供連接服務,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如提供者被作為國內服務的服務者則應該被認定為有常設機構。目前,這種認定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國家認可。
二、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電子科技發達的表現形式,由於我國電子科技發展較晚,10 年前電子商務正處於起步階段,有關涉及稅收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雖然存在但還不十分明顯。但近幾年我國經濟得以高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涉稅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我國科技的快速發展不難預計,將很快出現電子商務活動的大量交易行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稅收管理將處於重要地位。
從實際而言,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較權威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具體的法規,實際情況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從歷史看,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從1999 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 年,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法律環境建設,網上支付體系、配送服務體系以及經營者內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環境的完善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對電於商務的稅收政策及其相對應的法規的確立刻不容返。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以下相關對策:
(一)實施鼓勵、支持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科技進步的表現。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推廣將給各成員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們不僅要重視電子信息、工商部門的推廣作用,同時也要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突出體現鼓勵、支持政策,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我們的稅收政策和法規要立足於、有利於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忽視和限制其發展。否則,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將落後於世界平均水平。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去調查,找尋電子商務活動的實質,以利於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具有針對性。
(二)實施公平、公正的稅收政策。
對於發展中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制訂積極、穩妥的稅收政策,跟發達國家一樣,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活動形式造成歧視,更不能由於征稅阻礙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限止網上交易,不應區分所得是通過網路交易還是通過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別征稅。對相類似的經營收入在稅收上應公平對待,不應考慮其收入是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還是通過一般商務形式取得的。筆者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應給予電子商務一些優惠政策,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實施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
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稅收政策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不能按照傳統的商務活動制定稅收政策和具體的稅收法規。制定政策、法規前要摸清電子商務的實質,掌握交易活動發生的全過程,要以高技術手段解決由於高科技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要緊跟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步伐,研製開發跟蹤、監控和自動征稅系統。
採取技術政策,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目前科技發展的速度來看,我國未來稅收徵收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智能化征管。
(四)實施協調、配套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雖然有其特點,但其運行過程有其綜合性,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不可能獨立進行,必須融入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的大環境中去考慮。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在電子商務合同、電子商務支付規則以及網上知識產權保護、安全和標准等方面亟需規范。制定稅收政策、法規時要與其他法規相互聯系、相互協調,否則難以將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落實到位。除此這外,還要考慮國際上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協定,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的環境下,才有可能立於不敗之地。
(五)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管理隊伍。
上述談到,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稅收管理就需要高素質的人才,否則無法實施正常的稅收管理工作。對現行稅收管理人員要加強培訓,一是要掌握電子商務活動相關的電子計算機設備,使其更好地為電子商務稅收工作服務;二是要掌握電子商務活動的特點,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征管工作效率;三是掌握國內、國際稅收法規,征管工作中做到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執法准確,以促進電子商務活動的有序發展。

6. 提供電子商務平台服務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版試點的通知》權(財稅〔2013〕106號)規定:
三、部分現代服務業(二)信息技術服務。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託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審計管理、稅務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內部數據挖掘、內部數據管理、內部數據使用、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台等服務的業務活動。"因此,提供電子商務平台服務若屬於上述業務流程管理服務范圍,屬於營改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

7. 怎麼解決電子商務行業的的稅收問題,對現在電子商務行業的稅收有何建議需要詳細的建議,不要發鏈接哦!

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及解決辦法 摘 要: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依據國際稅收慣例及我國稅法原則,在我國逐步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徵收政策是必要的。為此,應強化網路技術,增強追蹤功能,最終實現電子稅收的徵收;完善電子商務的支付手段,加強電子商務的國際情報交流,協調國際稅收關系 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徵收,第三方支付 一電子商務狀況 電子商務作為現代服務業中的重要產業,有「朝陽產業、綠色產業」之稱,具有「 三高 、三新」的特點。「三高」即高人力資本含量 、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價值;「三新」是指新技術、新業態 、新方式 。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是對電子商務核心價值鏈的概括。電子商務產業具有市場全球化,交易連續化,成本低廉化,資源集約化等優勢,電子商務按照參與主體和客戶的不同,可分為多種形式,但目前看,B2B、B2C、C2C是主要形式,其中B2B是最主要的應用形式。按照貿易主導主體,可分為銷售方控制型,購買方控制型和中立第三方控制型。 根據艾瑞咨詢發布的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監測數據顯示,2010 Q2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整體交易額規模穩定增長,環比增長10%,達1.1萬億元 電子商務市場整體格局穩定,根據艾瑞咨詢即將發布的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網上支付市場監測數據顯示, 2010年第二季度網上支付市場交易額規模達2083億元,環比上漲15.6%,同比上漲86.8% 艾瑞預測, 2010年第三季度,網上支付行業的交易規模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有望達到2550億元,環比增速將超22%。 二 電子商務帶給稅收征管的困難 第一,確定納稅主體難。電子商務是在網上進行的,個人或企業的身份是可以虛擬的, 網站只是中間媒介,買賣雙方完全可以在網上溝通好後再通過網下完成交易,稅務機關難以察覺交易的發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為發生, 如果刻意隱瞞, 稅務機關要找到買賣雙方也非常困難,大量的稅款在網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確定稅收征管對象難。電子商務改變了產品的形態,藉助網路將有形商品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傳輸與復制,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及服務之間的概念,難以確定一項收入到底是何種所得,失去了區別稅收性質和稅種的依據 傳統的憑證是以紙質銷售憑證為基礎的,而在電子市場這個獨特的環境下所有買賣雙方的合同, 以及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這使傳統的追蹤審計失去線索。 第三,實行稅收管轄權難。首先,電子商務弱化地域稅收管轄權地域稅收管轄權是對來源於一國境內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國領土范圍內的財產行使徵收權 地域管轄權以各國地理界線為基準,電子商務則消除了國家間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轄權的概念 其次,電子商務動搖了居民管轄權 居民管轄權是對一國居民在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所得和財產行使征稅權力, 而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為常設機構等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准 然而, 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往往使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等有形機構來完成,造成無法判定國際稅收中的這類概念。 三 國際上對於電子商務的稅收舉措 第一,稅種的選擇。當前已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國家基本上採取拓展現行稅制的做法,將電子商務納入現行稅制的征稅范圍,並未開征新稅。如歐盟對電子商務徵收增值稅,歐盟委員會 1999 年宣布,如果電子商務企業未在歐盟登記, 即便消費者從這些企業的網址或伺服器下載數字音樂,也需要徵收增值稅,這是為了確保歐盟國家企業的權益隨著數字音樂下載的品質越來越好,尤其是 AOL 與時代華納兩家傳媒巨頭合並後,將有更多數字化產品讓消費者在互聯網上選購,很多中間商的生意將因此消失,所以對電子商務徵收增值稅有其必要性。歐盟認為,這項規定將增加電子商務企業在歐盟15 國的登記。再如印度對電子商務徵收預提稅 1999 年 4 月28 日,印度稅務當局作出規定: 對在印度境內使用計算機系統, 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國公司付款的,均視為來源於印度的特許權使用費,並在印度徵收預提稅。 第二,征管機構的建立。鑒於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有著顯著的差別,有些國家稅務當局結合本國實際建立了相應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機構,以便集中專業人員加強該項稅收的控管 如日本稅務局組建電子商務稅收稽查隊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日本東京市稅務局( TRTB)於2000 年2 月17 日宣布, 該局新建一支電子商務稅收稽查隊,旨在搜集有關網路交易信息, 並對涉及此項交易的納稅人進行現場稽查。此項稽查與傳統稽查大不相同,因為很難確定什麼人,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東西在進行購銷,以及購銷的數量、范圍大小、該稽查隊由TRTB 中分管對個人、小企業、大公司征稅的15個處室代表,以及刑偵人員和基層職員等代表組成。該隊的各成員單位實行計算機聯網,以利互通信息。 四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徵收原則及其措施建議 4.1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原則 電子商務稅收同傳統商務稅收一樣要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應既符合電子商務特徵的需要,又符合我國國情的需要。 (1)稅收公平原則。一般認為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電子商務與電子商務之間同樣要遵循這一原則,只有做到了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公平,才能從某種程度上調動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積極性。這就需要稅收政策具有能被廣大納稅人認同的合理性,杜絕「歧視性」稅收的出現。 (2)稅收法定性原則。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 (3)稅收效率原則。稅收效率原則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後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 (4)實質課稅原則。實質課稅原則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並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外觀和形式。 4.2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措施的建議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了一定階段,它所帶來的稅收難題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國可以借鑒一些電子商務較發達的國家的經驗,同時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實施好這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新稅收政策。在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1)稅法方面的建議。首先,補充有關對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收條款,特別是與現行稅收征管法的銜接問題,使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還應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採納其他電子商務法的原則,如「稅收中性原則」再者,修改和完善流轉稅、增值稅,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稅收實體法中受沖擊最大的就是流轉稅法。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增值稅應將其范圍擴大到包括數字化產品在內的多重形式的產品,比如對涉及電子商務交易和勞務提供的都應列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稅務管理方面的建議 首先,從征稅機關來講,應當提高自身素質,使稅務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夠適應信息經濟時代的要求。 同時要提高稽查人員的網路使用能力,使其可以通過上網發現稅源,及時跟蹤處理。第二,加強對第三方現代物流的監督。第三,對第三方支付予以監控:如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等。第四,建立發票及金額流向監控。第五,完善會計電算化在電子商務中的運用。逐步完善其網路功能及會計數據與互聯網路的標准介面,發揮電算化會計對經濟業務監督的適時性,有效性。 4.3加強國際稅收協作。完善國際稅收協定。實行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消除關稅壁壘,避免跨國所得和重復征稅,促進各國互相交換有關信息,攜手解決國際稅收方面存在的共同性問題,逐步實現國際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諸方面的緊密配合,以及各國在稅制總體上的協調一致,這也是保護各國經濟利益,促進各國電子商務共同繁榮的必然性。 4.4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 由於電子商務比傳統商務更容易給交易者帶來逃稅的可乘之機,而有效地打擊網上逃稅在近幾年內又難以實現,如何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便成了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問題 ,第一,加強有關部門的廉政建設,使納稅人切實體會到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真諦。第二,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公共設施建設,完善公民福利待遇,從而促動提高公民納稅的自覺性。第三,加強稅法的宣傳工作,通過國際互聯網及其它媒體進行大力宣傳,進而通過道德規范來約束納稅人的行為。 參考文獻: [1]蘭 淼。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財稅金融,2010年21期 [2]陳潔璟。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及對策思考。武漢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0年6月,第22卷第2期51~52 [3]陳 菲,黃德四。電子商務的稅收徵收問題研究。技術與市場,2011,第18卷第2期97~98

8. 通過國外電商平台取得的收入如何在國外繳納增值稅

通過國外電商平台取得的收入,在國內也需要報稅

9. 電子商務的稅率是多少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四,一內般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十七,但容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拓展資料:

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於1998年6月發表了《關於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並與美國就免徵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徵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徵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徵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10. 出口跨境電商涉及哪些稅種

你好,出口免增值稅 及附加稅,到出口國可能涉及的稅種為關稅:從歐盟以外的國家/地區內進口貨物到容歐盟成員國需要繳納關稅,稅率的浮動范圍可能為0%到25%。

(2)進口增值稅:進口增值稅通常是一種可以退的稅

(3)VAT:增值稅,全稱value added tax,簡稱VAT,是商品或服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稅。在歐洲境內,銷售增值稅由增值稅注冊商家就其在歐洲境內的銷售進行徵收,並向相關國家稅務機關申報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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