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現在電子商務越來越發達,法律也是越來越完善了。
只是還需要一個過程。以下是歷年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㈡ 電子商務重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電子商務模式規范》、《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㈢ 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哪些
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具體如下:
1、電子交易的基本規則。電子商務的參與者,包括企業、消費者、金融機構和網路服務商等主體之間必須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且這種規則要為各國法律所確認。這些規則包括電子商務合同訂立,生效的時間、地點、電子商務文件的證據效力,電子商務的書面形式要求和電子簽名的認證,爭端的解決方式及電子商務糾紛的司法管轄權問題等內容;
2、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賣家希望知識產權不被剽竊,買家也不希望買到假冒偽劣產品。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到域名、計算機軟體、版權、商標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單純地依靠加密等技術手段是無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護的,必須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為權利人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雙重法律依據;
3、電子商務稅收。電子商務的虛擬特徵、多國性、流動性及無紙化特徵,使得各國基於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起來的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同時,電子商務方式與傳統商務方式的區別對納稅主體、客體、納稅環節、地方等稅收概念、理論受到巨大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必須修改;
4、保護隱私權。電子商務既要保證信息公開,自由流動,又要防止濫用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㈣ 電子商務有哪些法律法規
國外:
1995年美國猶他州《數字簽名法》
1996年聯合國貿法會《電子商務示範法》
中國:
2004年8月28日《中內華人民共容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3.30開始實施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7.1開始施行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2006.3.17開始實施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網路購物服務規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㈤ 電子商務重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務法,是旨在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一部法律。總則、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電子商務爭議解決、電子商務促進、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組成。
㈥ 香港有哪些電子商務法律
外國人在香港開電子商務公司流程及所需資料如下: 1、確定公司名稱,英文即內可容,需以有限公司結尾; 2、確定經營范圍,含標點不超過60個字元,每行不超過30個; 3、確定注冊資本,最低為1港元,常見為1萬港幣
㈦ 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
為規范和引導電子支付的健康發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範支付風險,確保銀行和客戶資金的安全,制定本指引;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客戶)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銀行開展電子支付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客戶和社會公共利益;銀行與其他機構合作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的,其合作機構的資質要求應符合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銀行要根據公平交易的原則,簽訂書面協議並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應在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等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