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子商務法是什麼和什麼在新形勢下的發展和延續是對國際的什麼重要的補充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開心]現今電子商務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深入,許多深層次的問題也不斷涌現,電子商務法不僅致力於解決一系列矛盾與問題,同時也符合了時代發展的潮流。
Ⅱ 簡述電子商務產生的背景及產生的過程。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企業獲取生產資料的途徑與產品營銷的范圍日趨擴大,同時,現代企業競爭的結果使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都進入了一個微利時代,產品的成本和利潤變得非常透明。
而電子商務的推廣,加快了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在網上實現商流活動後,需要一個有效的現代物流對實物提供低成本、高效率、適時、適量的轉移服務,這使現代物流在整個商務活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電子商務帶來對物流的巨大需求,而物流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制約瓶頸也日益突出。
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
1、起步期,1990-1993年,電子數據交換時代,成為中國電子商務的起步期。
2、雛形期,1993-1997年,政府領導組織開展「三金工程」階段,為電子商務發展期打下堅實基礎。1997年4月以來,中國商品訂貨系統(CGOS)開始運行。
3、發展期,1998年3月,中國第一筆互聯網網上交易成功。1999年3月8848等B2C網站正式開通,網上購物進入實際應用階段.
4、穩定期
2000-2009年,電子商務逐漸以從傳統產業B2B為主體,標志著電子商務已經進入可持續性發展的穩定期。
5、成熟期
3G的蓬勃發展促使全網全程的電子商務V5時代成型,電子商務已經受到國家高層的重視,並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
(2)電子商務法出現的原因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的歷史背景
(1)事實上,電子商務並非是一種剛誕生的事物。早在本世紀70年代,電子數據交換(EDI)和電子資金傳送(EFT)作為企業間電子商務應用的系統雛形,已經出現。
(2)多年來,大量的銀行、航空公司、連鎖店及製造業單位已建立了供方和客戶間的電子通信和處理關系。這種方式加快了供方處理速度,有助於實現最優化管理,使得操作更有效率,並提高了對客戶服務的質量。
電子商務趨勢形成的原因,趨勢形成的原因之外部因素
(1)寬頻通信市場發展迅速。
(2)電子政務發展迅速。
(3)游戲產業的帶動。
Ⅲ 電子商務得以形成和發展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1、電子商務得以形成的主要原因:
網路計算機的技術發展是電子商務形成的基礎原因,方便、快捷、物美價廉是市場導向的結果,電子商務在某些方面符合了這點特點,故能高速發展,據統計,自 1995 年起,每 12-18 個月電子商務交易額就能增長一倍,而且這種高速增長態勢將持續下去。1999 年,約有四分之一的上網者進行過網上購物,網上交易額約為 1100 億美元,1 與 1998 年的 484 億美元相比,增長了約 142%。
2、電子商務保持高速發展主要源於以下原因:
一:國內政策支持與引導。繼工業和信息化部2012年3月發布的《電子商務發展十二五規劃》後,商務部於2013年11月21日發布了《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並推出十大措施促進電商發展。商務部積極推進制定《電子商務法》,既對電子商務交易主體給予法律約束,又能夠保證消費者權益,通過規范網路購物行業發展,規范市場秩序,推動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
二:網路購物滲透率提升。網路購物的滲透率持續攀升。艾瑞咨詢統計數據顯示,預計2013年全年,網購交易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將達到7.8%,較去年提高1.6個百分點。
三:電商企業加速轉型。從各電商企業的發展重點來看,各電商企業瞄準開放平台緩解電商企業供應鏈管理的壓力,降低由自營產生的高費用率,另一方面可以擴充品類和單品數,在最大程度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B2B企業方面,主要以促進平台交易為發力重點,同時增加增值服務,在平台大數據等領域繼續深化發展。
Ⅳ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背景
《電子商務法》起草的背景是,網路欺詐、電商價格戰、虛假促銷、售後服務不當、個人信息被泄露,電子商務引發的合同問題、知識產權問題、信息安全問題、納稅問題,以及圍繞互聯網支付、理財發展越來越熱的互聯網金融問題,伴隨中國網購市場的高速發展,正變得越來越突出。
電商立法主要解決目前出現的信息安全、知識產權保護、虛擬財產保護、支付等問題。同時對於第三方平台的監管也要有法可依,提高電商行業准入門檻,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7.85萬億元,同比增長30.8%;網路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超過200萬人,間接帶動就業人數超過1500萬人。到「十二五」末,中國網民總數將達7億人,電子商務交易額、網路零售交易額將分別增長至18萬億和3萬億元以上,中國將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產業將成為最具發展潛力、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
但是與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實踐相比,中國至今尚未對電子商務進行專門立法,實踐中規范、指導電子商務發展主要依靠部門規章。電子商務現有法律法規亟待梳理、補充、修改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加強立法。
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發改委、國務院信息辦發布了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工信部發布了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商務部先後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關於「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等。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Ⅳ 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原因
1、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需要電子商務尤其是不受地點和時間、不受氣候和環境限制的移動電子商務。
2、經濟持續穩定增長,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使安裝行動電話有了一定的物質基礎。
3、國家的扶持政策,使移動電子商務迅速發展成為可能。
4、復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多發的自然災害使我國發展移動電子商務比發展有線的電子商務更有意義。我國地域遼闊,地質條件復雜,2/3為山地、丘陵和高原,在這樣的地區,尤其在人員稀少的地方,架設有線線路和鋪設光纜成本高、組網難,形成規模經營更難。而這些地區經濟正在啟動,資源有待開發,產品需要外銷,因而移動電子商務比較適用。
挑戰
1、網路的機會很大,而且未來我國的經濟很可能發展為網路主導的經濟模式,這樣的話盡快開始投資網路店面是很好的選擇,而且也適合我國現在的整體經濟形勢,所以今天我和大家一起研究一下淘寶手機的前景問題。
2、手機淘寶已經推出不少的時間了,很多朋友們也都開始進行使用,手機淘寶的方便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手機淘寶的前景會怎麼樣呢?個人感覺手機淘寶的前景並不是十分樂觀。這主要是因為淘寶手機的模式決定。
3、現在我國的網路有很多可以進行開店的手機類模式的軟體,淘寶手機是其中之一,但是淘寶現在面臨的問題很多,其中一些軟體的優惠比淘寶大得多,而且人流量也比淘寶要大的多,所以手機淘寶未來需要很多的努力。
Ⅵ 電子商務中的不良現象和原因
網路虛擬空間是現實生活的擴展和延伸,現實生活中誠信缺失問題也在同時影響著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電子商務的發展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仍有許多受人詬病的問題存在,主要表現在:
(一)網路欺詐在我國電子商務行業中,由於經營人員和所售商品等信息的開放度和透明度不高,導致電子商務經營人員與網路購物者兩者之間掌握的信息不對稱,這給一些抱著欺詐消費者心態的不法電商經營人員有了可乘之機,從而產生了網路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2013年5月,中商協會與北師大電商研究中心就中國電子商務的誠信狀況做了首次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曾對一些網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持有過懷疑態度的被調查者佔71.1%;曾遇到網上商品信息失實失真的被調查者佔56.4%;還有被調查者曾遇到在線服務所承諾的不能兌現等問題的佔40.9%。不法人員進行網路欺詐的手段有以下幾種:1、電商經營者信息虛假不法電商經營者在網上發布虛假的商品信息、公司地址和名稱,當購物者把錢款匯到發布者所指定的賬戶後,發布者立即攜款消失的無影無蹤。因為他們的信息都是不真實的,因此,當消費者受騙後去報警大都也是無從查處。2、電商貨品信息虛假網路購物可以讓人足不出戶,淘盡自己想買的東西,但與實體店購物最大的區別就是不能對所需商品進行直觀的甄選、查驗,只能通過賣方所提供的信息決定商品是否買入,很難了解商品的真實信息。一些不法電商經營者就利用此特點,在網上發布的所售商品信息與實際商品有著很大出入,以次充好、以假亂真,這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二)低劣的售後服務質量電商的售後保障服務是讓很多消費者擔心的問題,往往是說一套做一套,在簽訂電子商務訂單前往往做出一定的承諾,一旦貨物發生質量問題,賣家卻是以一種非常躲閃、不正面回應的態度應對顧客,並拒絕幫助解決問題,更有甚者直接把責任推給廠家。從目前我國電商經營狀況上來看,很多電商經營人員並沒有設置專門的售後服務中心,導致權益受損害的消費者尋求不到解決方法。有一些電商經營人員雖然設立了售後中心,但服務條件差、態度差、服務質量低,給消費者購物帶來不小的心理陰影。
(三)網購者的個人信息容易泄露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客戶的支付信息、訂貨信息等包含個人隱私的信息均需要在網路上進行傳送,這樣就很容易導致網購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竊取。有的電商經營者會要求網購者在其網站注冊登記,填寫個人信息,因此,諸如身份證號、銀行賬號、手機號、交友賬號等信息很容易被不良電商經營者因商業目的或其他目的泄露出去。據調查,有40.9%的被調查者因電商活動而被別人竊取了個人信息;有66%的被調查者曾懷疑自己的個人信息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泄露出去。電商經營者私自泄露網購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或因保密不當致使他人信息被竊取,這種行為違反了誠實守信原則,同時也違反了法律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二、電子商務活動誠信缺失的原因
(一)影響電子商務活動中購買者信任的影響要素分析由於電子商務活動中的誠信缺失對電子商務的發展造成了致命的影響,因此需要了解影響消費者信任的因素,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進,以保證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1、建立信任測度模型在電子商務環境下,TanSuthvrland綜合性地考慮了多學科的研究情況,建立了一個多維度信任模型。這一模型說明,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信任應該包括信任傾向、人際信任和制度信任。本文在此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拓展,將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信任分為消費者購買信任、廠家或賣家的銷售信任,並通過以下模型進行問卷調查分析。2、樣本選取原則考慮到電子商務是新興的購物方式,CNNIC的報告顯示,電子商務的購物人群以中年以下人群佔比最大,筆者傾向於選取50歲以下的人群進行分析,這有助於數據更具有代表性且真實有效。筆者選取了福州地區的187人進行調查,分別採用了電子問卷和紙質問卷,且內容完全一致,其中有效問卷163份,佔全部問卷的87.17%,符合分析要求,具體統計性數據見表2。3、回歸分析將交易成功與消費者信度要素聯系起來,通過建立回歸方程,分析各要素與被解釋變數之間的相關性,得到表3結果。4、分析結果通過計算發現,信度的各個指標都對交易的達成起到積極作用,不同之處在於對交易達成的重要性有所區別。其中對第三方的依賴是消費者最為看重的,這也表明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環境的依賴性較高;對服務的感覺也較高,表明消費者逐漸注重個人體驗,在消費層次和質量上都有新的追求。
(二)電子商務活動誠信缺失的原因網路經濟飛速發展,電子商務席捲全球,網路成為商務的媒介,信用、誠信危機成為網路經濟發展的屏障,網路上充斥著謊言、虛假、陷阱、騙局。據統計,每年全球發生在網路上的投資金額詐騙達十幾億美元,究其原因主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缺乏誠信機制,電商交易可信度低。現實生活中欺詐行為每天都有發生,而電子商務因其所獨具的網路虛擬性成為一種無需見面的交易模式,讓很多人在思想觀念上都較難接受。「無奸不商」這種觀念在很多人心中早早埋下,人與人、消費者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更多的是防範,相互之間的信任很難建立,這些都是電商發展路途中的心理障礙。二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不夠完善,極大地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市場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需要法律作保障,電子商務也不例外。不夠完善的立法必然會導致對違背道德、誠信之人的仲裁不力,對嚴於遵守誠信道德者的保護不夠到位,其直接結果就是失誠收益大而成本低,守信收益小卻成本高,如此一來,失誠失信的不良之風將會蔓延整個行業甚至整個社會,這不僅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更有可能敗壞整個社會風氣。三是政府監管不嚴,網路經營門檻低。由於我國還沒有制定相關的《電子交易法》對網路經營應具備的程序和條件進行一定的判斷和裁定,因此,網路經營許可的認證還有許多問題。現實操作中,耳熟能詳的淘寶網和京東網等大型的交易類網站對申請經營的認證都只是在乎形式。電子商務經營人員因網路的虛擬性,讓網路經營者的身份辨認難度提高,甚至出現多種身份或出現冒用他人身份的情況。另外,政府有關部門對電子商務行業的經營活動缺少有效的監管。一方面嚴重影響了人們對電商的信任和理解,另外也使得電子商務在誠信交易方面存在著不小的隱患,同時極大阻礙了電商的大規模發展。
三、如何解決我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誠信缺失問題
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誠信體系已經成為發展電子商務的重中之重,要從根本上改善並解決電子商務現存的誠信缺失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一)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成為目前新型的商務交易活動之一,其每次的交易都牽涉到諸多方面,有參與交易雙方、物流公司、電商網站、銀行、工商、稅務及其他多個部門和機構,每一個參與者都有與之相應的信用責任需要承擔,並與社會各方組織機構努力合作才能營造出一定的誠信環境。要想建設一個誠信社會,應該做好以下幾點:1、加大信用管理制度宣傳力度西方國家企業有較強的信用意識,較為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同時,其保密技術也較為先進,這些都為電商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在我國則是另一番景象,薄弱的信用基礎,信用意識管理的缺乏等多方面因素使我國的電商發展受到很大制約。為了提高電子商務在交易主體上的積極性,加速建設電商信用體系建設,必須加強培訓力度和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成員的誠信觀念,力爭以最快速度使社會信用體系深入人心。2、建立個人和企業的監管機構與信用評價電商銷售模式與其他交易模式一樣,在交易活動進行中牽涉的個人、有關機構和部門都會遇到一些風險:資信風險、產品風險、品牌風險、支付風險及售後技術風險等,這些風險在各種商務模式中均會存在,在電商模式中也存在著,要想最大限度防範以上風險,必須建立以政府為依託的監管體系,實現跨地區、跨行業的信用信息互通。3、進一步加強政府信用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包括了個人信用、企業信用及政府信用,其中,政府信用建設要根據取得群眾信任,服務整個社會的要求,對行政管理機制進行創新,努力建設高效、公開、誠信、透明的政府,努力向服務型政府靠攏。4、建立信用獎勵懲罰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健康完備的誠信體系一定要以信用獎勵懲罰機製做依託,尤其要建立對誠信行為或失誠失信的獎勵懲罰機制: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的法律法規是立國之本,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和實施的保障,世界各國對信用管理制度都比較重視,均頒布了一系列的關於電商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在此方面我國還稍有欠缺,沒有制定與電商進程同步相適應的法律章程,我國還需加快對誠信信用的立法工作。二要建立獎懲機制。賦予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實行獎懲的權力,對信譽度優良的企業及電子商務經營者給予優惠政策,採取例如免年檢、授予店鋪「誠信經營者」稱號等措施予之獎勵;對失誠失信的企業和個人應對其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罰,對他們進行監管,並將失誠失信行為的不良記錄進行傳播,讓電子商務活動中其他的企業和經營者引以為鑒。
(二)提高全社會公民的誠信意識,培養誠信消費的習慣在我國,目前信用評價及監管體系均不是很健全,人們誠實守信的意識和誠信的消費習慣都較為薄弱,由於失信的成本低廉,或者說有時甚至不存在,使得有些人與「誠信」二字愈行愈遠。與傳統商務模式相比,電子商務更需要人們在這個虛擬空間中更多的誠信。
四、我國電商誠信機制建設的具體措施
建立系統全面的社會誠信機制是解決我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失誠失信問題的關鍵,然而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一項復雜龐大的工程,它牽涉到我們國家的多個方面,所以需要多方面的共同配合,以期構建和諧穩定的電商誠信機制。根據我國的當前國情及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我國電商誠信機制建設應分三步走:
(一)採取試點實驗首先是需要獲得政府批准及各個政府部門的支持和協調,在一些信息化建設較為發達及電子政務工作做得比較好的省市區選擇3至5個點做實驗,進行區域化的可行性研究和實驗,目的是為了取得經驗,大致測得全國的數據標准,為以後推廣工作奠定基礎。
(二)完備實驗數據在試點地區取得成功後便可以對信用咨詢、服務企業進行引入,再對數據進一步完善,提高數據的可適度和可用度,同時,要整合一些金融企業的數據,以利於開展跨地區、跨行業的數據整合實驗。
(三)初步完成資料庫建設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統一的、合理的整合方案和數據標准,迅速完成全國范圍內的信用資料庫的建設,增值信用信息和加工信用數據,基本上完成對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和建設。綜上所述,每一個事物都有其兩面性,中國的電商行業也是機會與風險並存。隨著時代的進步,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及我國經濟的騰飛,要想提高貿易效率,增加貿易機會,減少貿易成本,增強企業自身競爭力,一定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對客戶的調查、數據的分析及事前的風險控制,降低企業及電商經營者的投資運營風險,這將有助於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穩定我國的電商行業發展,促進國家經濟的不斷騰飛,也能使我國早日步入發達國家行列。
Ⅶ 電子商務法2019年實施,請問大神如何看待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隨著內地經濟水平的迅速提高,居民消費能力也在不斷上升,而網路技術的發展,為大眾帶來了豐富的消費體驗,淘寶、微商、甚至主播們的商品推薦,都為我們帶來了消費的便利。但是,無論是微商、淘寶店鋪等等,都涉及到商品的交易和資金的流轉,依照稅法精神,只要涉及商品或服務的交易,以及資金的流轉,都應該依法進行納稅。但在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的這些年中,內地並沒有專門針對電子商務行為進行約束的法律,因此導致了電子商務中出現多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嚴重影響了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不過電子商務管束無法可依的日子即將結束,因為自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正式實施。屆時,涉及電子商務的多種行為將受到約束。
1、哪些電子商務行為需要進行工商登記
首先,需要了解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概念,才能更好的了解電子商務法所管轄的范圍。《電子商務法》所稱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就意味著微商、淘寶店主恐怕都需要進行商業登記才能開展銷售活動了。
2、電子商務法所規定的商家責任
1.商家刷好評將被追責。電商平台上最為常見的「好評返現」、「僱傭水軍刷好評」等行為,都將被禁止。原因為《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2.默認搭售商品也將違法。《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雙十一」快遞不再遲遲不到。因為按照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如果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商,則賣家可不用承擔快遞運輸途中可能發生的風險。
4.網上消費押金將不再難退。前段時間,「共享單車」押金無法退回,網定酒店押金難退等問題,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而隨著《電商法》的出台,這些問題都將有望解決。《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網約車發生事故,平台將承擔連帶責任。之前某網約車平台發生的惡性事件,引起了全民的討論,而此次《電商法》也對這類事件做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6.電子支付出問題,服務提供者將擔責。便捷的電子支付,已然成為中國一張新的名片,讓國外友人羨慕不已。然而,在便捷支付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糾紛。《電商法》對這類問題也進行了專門規定: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建立電子商務商家信用評價制度。在某些不規范的電商平台,商家可以自行刪除不利於自身的評價。但隨著《電商法》的實行,這一行為將收到限制。《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無故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真實評價。違反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電子商務法》針對電子商務出現以來產生的各類問題,進行了法律層面的約束,力求使電子商務沿健康的軌道發展,而並不是僅僅要對網店店主、微商等收稅而已,更多的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商家行為的約束。而對於微商和網店店主來說,最緊迫的一點,應當是為自己的網店進行商業登記,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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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為什麼必須加強電子商務立法
原因有三:
1、法律制度和商業規則有待完善,缺乏具有權威性、綜合性的電子商務法律。
2、市場秩序有待規范,交易環境需要健全完善。損害消費者權益現象時有發生,交易糾紛和商業沖突增多。
3、管理體制有待理順,原有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需要。交易安全保障亟待加強。通過電子商務立法規范市場秩序已經迫在眉睫。
電商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種商業模式、商業形態,其對消費者特別是年輕人的影響,甚至已經大大超過了傳統商業模式和商業形態。要想讓電商行得更穩、走得更遠,必須將其納入法制化軌道,給予更多的行為約束與規范,防止出現各種違規違法行為。
(8)電子商務法出現的原因擴展閱讀:
正如許多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電商在快速受到歡迎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重視和警惕的問題,發生了一些不該發生的矛盾,如銷售假貨、價格行為不規范、大數據「殺熟」、搭售商品和服務等。應當說,這些問題並不是電商所特有的,在其他商業形態和經營模式中也或多或少存在,只是電商出現這樣的問題,可能比在實體店更難防備,更需要通過完善立法來規范解決。
嚴格相關立法程序,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有助於讓電子商務立法更加符合實際,符合電商發展要求。隨著電子商務法出台日益臨近,從事電商業務的平台和從業人員需要認識到,更嚴格的法律規范即將到來,需要更加自覺地按照規范要求從事電商經營活動,避免某些「習慣性」違規違法行為給自己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