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我國針對網購平台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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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網上零售額逾9萬億元,網購投訴同比增長126.2%
網上買買買 安全第一條(大數據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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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雙11」電商大促、「雙12」購物節銷售火爆,拉近供需對接,凸顯市場強大活力。在網路消費快速發展的同時,產品虛假宣傳、泄露用戶隱私等問題也隨之而來。針對這些新問題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未來還需採取哪些措施減少消費者煩惱、進一步釋放網路消費潛力?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路購物用戶規模達6.39億,較2018年底增長2871萬,占網民整體的74.8%。據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年網上零售額90065億元,比上年增長23.9%。網路消費發展至今,出現了哪些新現象?針對網購中的新問題,監管跟上了嗎?
790多萬條
「雙11」期間中消協收集消費維權類信息
「退貨早已寄出,但退款遲遲不到賬。」楊先生在某網店購入一台顯示器,收貨後發現功能達不到預期,便提交退貨處理。在完成退貨3天後,楊先生還沒收到退款,便咨詢電商平台客服,得知平台已將1930元退回網店。
楊先生聯系網店要求退款,但是網店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託。楊先生無奈之下向「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台」投訴,終於拿到了退款。
楊先生的經歷並不是個案。2018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網路購物投訴168.20萬件,同比增長126.2%。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8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顯示,退款、退換貨等問題是全國網路消費投訴的熱點。特別是在6月、11月、12月,受電商平台「6·18」「雙11」「雙12」營銷活動影響,消費者退款難、退換貨難等投訴明顯增多。
根據商務大數據監測主要電子商務平台的數據,今年11月1日至11日,全國網路零售額超過87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7%。與此同時,今年「雙11」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共收集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790多萬條,主要涉及產品質量問題、預售、退貨霸王條款、價格套路和促銷陷阱、信息騷擾等方面。
「社群電商、小程序、網紅直播銷售等呈現快速增長趨勢,發生消費糾紛的概率相對較高,各種電商平台的規范化管理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院長李鳴濤認為,新業態、新模式給網路消費維權工作帶來新挑戰。特別是今年,直播帶貨在「雙11」全面爆發,成為各大電商重點營銷板塊。但同時,網紅帶貨「翻車」,引發了對直播虛假宣傳、質量問題、售後服務跟不上、數據造假等問題的質疑。
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設立了「電子商務爭議解決」專章,正在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擬對網路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細化。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院長荊林波表示:「未來應制定電子商務法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提高操作性。同時,還要發揮中消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網路交易服務商的治理等。」
Ⅱ 做電商網站怎麼做用戶體驗
每個人都網站的使用習慣不一樣,功能要求也不一樣,要做到最好的用戶體驗只能是照顧最主要目標受眾的需求,因此要實現用戶體驗的優化,前提之一是必須對自己的目標受眾了如指掌。因此,要有一個詳細的背
景調查,分析目標受眾的屬性,分析他們的需求和行為特徵,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實現網站用戶體驗優化的目的。
網站用戶體驗的分類
1、感官體驗:呈現給用戶視聽上的體驗,強調舒適性。
2、交互體驗:呈現給用戶操作上的體驗,強調易用性。
3、情感體驗:呈現給用戶心理上的體驗,強調友好性。
4、瀏覽體驗:呈現給用戶瀏覽上的體驗,強調吸引性。
5、信任體驗:呈現給用戶的信任體驗,強調可靠性。
Ⅲ 在開發一個電子商務網站,從用戶體驗的角度考慮,應該使用什麼技術來實現
電子商務在三個方面對傳統國際稅收規則造成了沖擊:常設機構原則、居民身份的認定標准、收入的定性分類方法,對收入來源國和居民身份國的稅收管轄權都造成了損害。為應對電子商務對現有國際稅收規則的挑戰,我國應該採取以下措施:拓寬常設機構的定義,使之適用於跨國電子商務交易;適當調整對企業居民身份的認定標准;應用功能等同的原則對電子商務交易中的收入性質進行分類。
進入21世紀後,電子商務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景象。與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不相適應的是,國際社會至今仍未能找到對跨國電子商務交易進行征稅的有效解決辦法,至今大量電子商務交易仍處於事實上的免稅狀態之下,這也促使越來越多的各種類型的跨國公司利用電子商務避稅。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國際稅收規則的沖擊
(一)對傳統的常設機構概念的沖擊
當前國際上普遍通行的對跨國交易的征稅規則是:跨國企業的居民身份所在國對其收入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徵收所得稅;而跨國交易發生地所在國對交易的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徵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電子商務的興起使得現有國際稅收協定中的「常設機構」定義不再適用。常設機構難以確定的現狀,不僅損害了收入來源國的稅收管轄權,還引起了居民國和收入來源國在稅收管轄權上的爭議。「常設機構」是現行的國際稅收規則中最重要的核心概念之一。常設機構原則是國際稅收協定中用以協調居住國和收入來源國稅收管轄權的通用規則。國家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通過對非居民企業在本國的常設機構的經營利潤征稅得以實現。
當前國際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的定義,通常都來源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1977年頒布的《關於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以下簡稱經合範本)和聯合國1979年頒布的《關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以下簡稱聯合國範本)。經合範本第五條規定,「常設機構」是「一個企業進行其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具體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以及持續時間達到一定長度的建築工地,但不包括專為企業進行「准備性質和輔助性質活動」而設的固定營業場所。另外,若一個不具有獨立地位的代理人在一方締約國中代表另一方的企業活動,擁有以企業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權力並經常行使之,則此代理人也可構成該企業在該國中的常設機構。聯合國範本的規定與經合範本相似,但更多地考慮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在某些方面適當擴大了對「常設機構」的認定范圍。例如,在對由代理人構成的常設機構的認定中,聯合國範本增加了一條認定標准,認為即使沒有簽訂合同的授權,但只要代理人「經常以首先提及的締約國保有貨物或商品庫存,並代表該企業從庫存中經常交付貨物或商品」,也構成常設機構。總的來說,兩個範本對常設機構的定義具有相同的特徵,即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在收入來源國擁有固定的、在時空上具有一定持續性的場所;二是該場所用於開展實質性的經營活動。截至2003年年底,中國已經與包括世界上所有發達國家在內的81個國家簽署了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偷漏稅的協定。這些協議都是參照以上兩個範本起草的,所以其中對常設機構的定義也都滿足上述特徵。
按照該定義,在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跨境交易中,商品或服務的提供方在收入來源國將不存在常設機構,因而也就無需向收入來源國納稅。其原因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跨過電子商務交易通常是通過供應商設在收入來源國的某個伺服器上的網站來進行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存放供應商網頁的伺服器只是用於發布交易信息,而不是用於在線簽署合同,符合經合範本中「准備性質」和「輔助性質」的例外性要求,不構成常設機構。
第二,即便該網站的功能齊全,能夠自動完成所有的交易,符合常設機構定義中「從事營業活動」的要求,但是網站是由電子數據構成的,可以輕易的修改和轉移,並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物理存在。雖然伺服器本身屬於物理存在,可是擁有網站的供應商只是單純地租借收入來源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的伺服器的硬碟空間來存放自己的網站,而並未形成對伺服器的實際支配關系,因此並不形成在收入來源國的物理存在,也不構成常設機構。
第三,電信公司與ISP不受擁有網站的供應商支配,無權代表供應商簽訂合同,也無權代表供應商交付商品,因此不滿足代理人的定義,也不構成常設機構。
這種現狀危害了稅收中性原則,使得具有相同本質的跨國經營活動因為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承擔了不同的稅收成本,形成了對電子商務的隱性稅收優惠。這種變相激勵促使跨國企業紛紛將業務轉移到互聯網上,以逃避對收入來源國本應承擔的稅收義務。這也是近年來電子商務飛速發展的原因之一。
(二)對企業的居民身份認定標準的沖擊
電子商務的興起,不僅會對收入來源國的稅收管轄權造成不利影響,也可能對居民身份國的稅收管轄權造成不利影響。因為,電子商務使得跨國公司的居民身份認定變得困難。跨國公司可以比以往更容易改變居民身份,以便利用國際避稅港或者通過濫用稅收協定進行避稅。
在各國現行稅法中,對於法人居民身份的認定標准主要有以下幾種:法人注冊地標准、總機構所在地標准、管理和控制地標准、控股權標准、主要營業地標准等。中國稅法對居民的認定採用了注冊地和總機構所在地雙重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5條規定,具備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但機構設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均為中國的居民納稅人。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遠程辦公和在線交易成為可能,物理空間上的集中不再成為公司經營管理上的必需要求。無論是出於實際經營的需要,還是處於避稅的需要,跨國公司在全球的分布都趨於分散。集團內部的各個子公司間的業務分工趨向垂直化,子公司表現得越來越像一個單獨的業務部門,而不是一個完整的公司。即便分處各國,各公司的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遠程的實時溝通。在這種背景下,傳統的總機構所在地標准、管理和控制地標准和主要營業地標准等依賴地理上的特徵對法人居民身份進行判斷的標准就逐漸失去了其本來存在的意義。電子商務的高效性、匿名性和無紙化的特點使得公司可以輕易地選擇交易中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地和勞務活動的提供地,將交易轉移到稅率較低的收入來源國進行。或者通過調整公司結構的分布,使自己獲得本來不應擁有的居民身份,從而享受到某些稅收協定中的稅收優惠。
(三)對傳統的收入定性分類方法的沖擊
電子商務的興起使傳統所得稅法中對企業收入的定性分類變得困難。多數國家的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無形財產的使用和勞務的提供都進行了區分,並且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如在中國,對銷售利潤的征稅地是商品所有權發生轉移或銷售合同簽訂的地點,適用稅率為17%的商品增值稅;對勞務報酬的征稅地是勞務的實際提供地,適用稅率為5%的營業稅;而特許權使用費的徵收同樣適用稅率為5%的營業稅,並適用預提33%所得稅的規定。
由於現代信息通訊技術的發展,書籍、報刊、音像製品等各種有形商品,計算機軟體、專有技術等無形商品,以及各種咨詢服務都可以被數據化處理並直接通過互聯網傳送,傳統的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和交易活動的形式來劃分交易所得性質的稅收規則,對在互聯網上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難以適用。例如,原先通過購買國外報紙而獲得信息的顧客,現在可以通過上網訂購報紙的電子版獲得相同的信息。跨國媒體公司在這項在線交易中獲取的收入既可以被視作商品銷售所得,也可以被視作閱覽報紙電子版的特許權使用費,在某種意義上,這項收入還可以被視作對編輯和記者編排報紙所付出勞動的報酬。
由於對電子商務產生的所得難以分類,在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下,對於此類收入應適用何種稅率和課稅方式就成為各國稅務機關面臨的問題。有關所得的支付人是否應依照稅法的規定在進行電子支付時履行源泉扣繳所得稅的法律義務,也變得難以確定。而在稅收協定的執行方面,對有關所得的定性識別差異還會引起跨國納稅人與締約國稅務機關之間在適用協定條款上的爭議。
二、對電子商務交易征稅的原則
各國政府一直在積極地探討對電子商務活動征稅的可能,希望找到一個能夠滿足以下原則要求的解決方案,在不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下,使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得到較圓滿的解決。(1)稅收中性原則。對於在相似的條件下進行的相似的跨國商業活動,無論是通過傳統的貿易方式進行,還是通過電子商務的方式進行,所承擔的稅負水平應當相同。企業的決策應當是基於經營方面的考慮,而不是稅收方面的考慮做出的。即使政府希望通過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鼓勵其發展,也應當通過稅率的調整和差異化來實現。(2)平衡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應當在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之間取得平衡。既要保護電子商務出口國對本國企業的居民稅收管轄權,又要保護電子商務進口國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只有滿足這個要求的解決方案,才能同時被各方接受,成為國際通行的准則。(3)彈性原則。新的課稅機制應當不僅能夠解決現階段電子商務的征稅問題,還應當具有適當的抽象性和彈性,以應對未來商業手段的發展和技術進步對稅收體制可能造成的新沖擊。(4)簡易原則。解決方案應當能夠使稅務機關的行政成本和納稅人的依從成本都盡可能低,盡量減少因為征稅而造成的社會運行成本。
三、我國應對沖擊的現實對策
我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還不發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還將處於電子商務凈進口國的地位。因此,由於常設機構無法確定而造成的收入來源國稅收損失對我國的影響最大。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出發,在盡可能滿足上述四項原則的前提下,努力維護對跨國電子商務所得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應當成為我國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及參與有關國際稅收協定談判時考慮的重點。
(一)拓寬「常設機構」概念,使之適用於電子商務交易
面對電子商務對傳統國際稅收規則中常設機構概念造成的沖擊,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學者們先後提出了多種應對方案。大致歸納起來,可以分為激進和保守兩類。
部分學者建議對電子商務直接開征新稅種,以徹底解決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征稅問題。這些新稅種包括對電子信息的流量徵收「比特稅」,對網上支付的交易金額徵收「交易稅」,對互聯網基礎設施徵收「電訊稅」等。這種激進式的解決方案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確實可以有效防止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逃稅行為。但是這種方案卻造成了更大的問題。只要採用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不論是銷售商品,還是提供服務,或者是轉讓許可使用權,不同性質的經營活動都適用相同的稅率。而對於相同性質的經營活動,例如,電子商務船舶租用服務和實際的船舶租用實務,僅僅因為採用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就要承受與採用傳統交易模式不同的稅收負擔。這實際上違背了稅收中性的原則,會給網路通訊增添不應有的負擔,為電子商務的發展設置障礙。
以美國為首的一些發達國家,正積極地提倡在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中放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轉而由居民國行使全部的稅收管轄權。美國財政部在1996年公布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稅收政策》報告,在強調稅收中性原則的同時,該報告提出「在傳統的所得來源概念已難以有效適用的情況下,納稅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為確認創造所得的經濟活動的發生地國及該國對該所得有權優先征稅的方法……因此,美國的稅收政策已經認識到,由於傳統的來源規則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稅收管轄可跟進並取代它們的地位,這一建議已經被經合組織(OECD)下屬的稅務委員會接受。在2000年12月公布的《電子商務中常設機構定義的適用說明——關於範本第五條注釋的修改》中,居民國的稅收管轄權得到了進一步確認,而收入來源國的稅收管轄權卻被忽視(廖益新,2008)。按照該說明,只有當電子商務的供應商在收入來源國擁有受其直接專門支配的存放電子商務網頁的伺服器,這種存在才構成常設機構。但這種情況的出現機率微乎其微,按照這個說法,收入來源國基本上不可能從電子商務交易中徵到稅款。
這種保守的解決方法確實可以有效地解決電子商務跨國交易的征稅問題,但這是以犧牲收入來源國的稅收管轄權為代價的。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電子商務出口國,美國提倡居民身份稅收管轄原則有其自身的利益考慮。但作為電子商務凈進口大國的中國,顯然不能接受這樣的方案。
常設機構規則的產生源於經濟忠誠(Economic Allegiance)原則。即任何從一個經濟體受益的人均應向該經濟體納稅。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對常設機構的新定義也應當體現這一原則。電子商務對現有常設機構定義的沖擊實際上源於網路空間對物理空間征稅規則的根本性挑戰。傳統的征稅規則是建立在物理空間的基礎之上的,它要求並注重一定數量的物理存在,並要求這些物理存在具有時間和空間上的持續性,以構成征稅連結點。但是網路空間的虛擬特性模糊了物理空間中的時空特徵,使得征稅連結點無法構成。因此,試圖從傳統的物理存在的角度來尋找電子商務存在的標記無疑是徒勞的,應當突破傳統的「物理存在」的定義方法,從電子商務自身特徵來尋找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對常設機構的新的定義方法。
基於以上分析,我國在簽署對跨國電子商務交易征稅的國際協定時,應當放棄傳統的常設機構概念中對「固定營業場所」的定義方法,轉而根據非居民企業的電子商務活動是否與本國構成了實質上的、持續性的、非「准備性質」和「輔助性質」的經濟聯系來判斷是否應當對其在本國取得的利潤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可以採用「功能等同」的原則,按照電子商務供應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網站是否和傳統意義上以物理方式存在的「常設機構」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功能,來判斷該網站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具體而言,如果供應商的電子商務網站具有訂立合同、完成交易的功能,並且該供應商經常使用這種功能已實現交易,而不僅僅是向公眾簡單地進行產品宣傳和市場信息的傳遞,則可認為該供應商在收入來源國構成了實質性的存在。如果這種實質性的存在滿足一定的數量上的要求和持續時間上的要求,即可認為這種存在構成了「常設機構」。雖然這種「常設機構」不存在於物理空間之中,但仍可以將其與傳統定義中的常設機構等同看待,對其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二)適當調整對企業居民納稅人身份的認定標准
我國現有的對企業居民納稅人身份的認定採用注冊地標准和機構所在地標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總機構所在地標準的判定作用受到削弱,有可能會影響我國的居民稅收管轄權。為解決跨國公司利用現代通訊手段分散機構以逃避居民納稅身份的問題,我國應當適當調整稅法中對於法人的居民納稅人身份認定標准。在原有的兩種標准之外,增加新的可以體現電子商務供應商的居民身份的標准。例如,可以考慮對電子商務企業適用主要營業地標准,不論跨國公司名義上的總部是否位於中國境內或是否有機構在中國境內,只要其大部分的經營活動是在中國境內發生的,就可以認為該公司具有中國的居民身份。或者對電子商務供應商使用控股權標准,只要掌握公司股權達到一定標準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均為中國居民,即可認定該公司具有中國居民身份。
(三)按照功能等同原則對電子商務交易的收入進行分類
按照「功能等同」原則,不論商品的交易或者服務的提供採取什麼方式,只要對於消費者具有相同的功能,起到了同樣的效果,那麼這種交易在本質上就是相同的,供應商從這種交易中得到的收入也就具有相同性質。仍以前述購買國外出版的電子報刊為例,如果消費者得到的是通過網站下載電子報刊文檔的權利,下載後可以在自己的計算機上不限時間地反復閱讀,並且可以在將來的任何時間對其進行查閱。那麼這種購買的行為和購買一張真正的紙質報紙沒有任何本質上的區別。供應商因此獲得收入應該歸為銷售商品所得。如果消費者得到的只是在線閱覽的權利,而無權下載電子文檔,那麼供應商的收入應該被歸入特許使用費的行列。當然,具體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比這復雜得多,如何將功能等同原則,細化為具有可操作性的稅收規則,還需要不斷的嘗試與探索。
Ⅳ 我們介紹的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有哪些
——以下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電商物流行業發展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的蓬勃發展,電子商務交易規模持續擴大,人們的消費方式也發生了一定變化,據商務部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為31.63萬億元。下面將帶你了解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
電商崛起於以淘寶網為代表的C2C平台,主要歷經了三個階段,2003-2008年,價格成為行業發展的最大驅動力;2008-2015年,隨著天貓的上線,越來越越來越多的品牌商開始拓展電商渠道;2015年以後,電商開始注重品質及用戶體驗,重視發展新技術,逐步從簡單的人力、勞務輸出模式轉為規模型、人才技術密集型模式。
Ⅳ 電商平台如何利用大數據做好用戶體驗
在中國,通過大數據人物畫像來實現流量個性化已非新鮮事,同時在大洋彼岸的美國,目前已經更進一步,通過最先進的數據分析平台,電商可以通過社交平台等數據對用戶個性特徵進行分析,從而實現更精準的營銷,而且並非「財大氣粗」的中小企業也可以享受到這樣的福利。
不是所有的行為數據都有價值對於電商而言,其對大數據分析的主要需求可以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快速反應出問題所在,二是發現新的用戶群體
對於備受關注的後者,電商希望通過智能聯網分析已有的數據,發掘並預測出用戶的興趣所在,刺激用戶購買積極性,並將產品推向特定人群。
目前業界的普通實現方式是,通過用戶網路上留下的歷史信息、記錄,來猜測喜好,例如相關圖書推薦、機票航班推薦等,但失算之處可能在於精準度和推薦時機不盡人意,比如用戶已經旅行歸來,系統還在推薦往返機票。
目前美國有一種研究方向,通過非結構化數據分析技術對用戶進行個性化維度分析,包括對用戶在網路上更新的個人狀態信息進行分析,如Twitter、Facebook,推定用戶個性及特徵,以精準定義個人並實現標簽化,同時反饋給商家並與目標市場用戶相匹配,從而實現產品的關聯。
對此,美國數據分析科學家、Taste Analytics創始人及全美五大可視化研究中心的Derek Wang(汪曉宇)博士表示,傳統的方式需要基於大量的行為數據進行分析,並相信所有的動作具有價值,但事實卻並非這樣,容易造成對精準度和時機的把握不盡人意;而通過對人在網路上留下的真實語言、說話方式、評價內容等進行個性化維度分析,更貼近人真實的本性,這當然也包括購買喜好,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更加准確的產品購買需求挖掘。
電商商戶的「福利」
目前,該分析技術在電商平台上更能直接釋放效力的方式,便是針對中小型商戶的解決方案:對用戶產品評價進行分析,來優化產品、提升用戶體驗。
Derek Wang舉例道,通過Taste Analytics Signals數據分析平台,亞馬遜平台上的耳機商戶,可以對平台上用戶的產品評價及Facebook上的留言進行語義分析,得出對耳機品牌、電池壽命、品種型號的用戶反饋,以及不同產品間如Bose與Sony的產品分析。
這對於美國為數眾多的亞馬遜、新蛋、易貝商戶而言無疑十分受用,其可以及時對產品和銷售過程進行優化。
另一個典型應用是電商平台本身。美國某著名的大型家居銷售企業,在其電商網路平台上,通過刺激網路流量來買賣產品。利用數據分析平台,其不僅發現並解決了用戶消費時信用卡連刷2次的問題,同時觀察到網路流量在一周中的不平均分布,後續通過市場促銷,改變了市場營銷過程。
(用Taste Analytics Signals平台對Amazon某熱銷汽水的分析結果)
決策在數據之上而非數據本身
用戶的特徵來自於文本分析,用戶在網路上說的每一句話都將可能成為分析點。無疑更多的數據將有力於對用戶行為進行匹配,提高分析准確性,而這方面社交平台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非結構化數據的來源。
事實上,美國電商本身已經在開始著手整合社交網路的數據信息,例如閃購網站Myhabit建議用戶通過亞馬遜賬號登陸;電商Macys需要用Facebook賬號登陸(這樣的整合在國內也並不鮮見)。對於用戶,這樣的登陸方式更方便快捷;對於商戶,可以將個人信息關聯起來;而對於大數據技術/服務提供商,數據分析服務便可以由此展開,進行深度數據挖掘。
在Derek Wang看來,此項圍繞人的非結構化數據分析平台服務,不僅能提升結果的准確性,更重要的是它建立的不是一個推薦系統,而是一個增強智慧的過程。畢竟僅基於既有行為的數據分析會導致可能的失敗,小到上述提及的機票推薦,大到金融領域採用數學模型的危險性在次貸危機中已經暴露無疑。
「由機器提取的數據內涵,通過圖像的方法展示給企業決策者,決策者通過與機器互動後做出決定。數據分析平台是輔助企業決策者的工具,也是它的價值所在。」 Derek Wang說道。
不謀而合,《紐約時報》資深撰稿人史蒂夫·洛爾曾著書大數據時評論,雖然決策活動對數據與分析的倚重與日俱增是大勢所趨,但同時還要讓常識發揮應有的作用,經驗與直覺仍然在決策中佔有一席之地,而好的直覺又往往建立在大量數據分析基礎之上。
機器與人分工合作才更好,更加值得一提的是,直觀的圖像可視化的呈現方式,使得電商及商戶的內部分析師即使沒有IT背景,也可以輕松地掌握產品動態,從而幫助其贏得市場。
大數據確有裨益,但並不是所有企業都能成功掘金大數據;只有那些富有遠見、重視系統且敢於投資的公司才會有所斬獲。對於零售業而言,有三個重要戰略可幫助電子商務成功運用大數據。
正確理解大數據
不必糾結於大數據到底是什麼,試圖計算出多少數據才算大數據是不明智的。首先,沒有確切的數字或數量級可用作數據量的分界線,因為大數據不在「量」,而在「全」。通過對全面數據的分析可以發現相應的趨勢,進一步預測未來。想要掌握大數據,必須具備「大數據」的思維模式,即關注於那些已幫助完成了某項任務的數據。從龐大的歷史數據中尋找規律,從而預測未來;或者找出有關因素,對搜索最佳數據的系統進行改善,獲得正確數據取得最大利益。
如何獲取大數據?
大數據被炒熱和巨無霸企業在其中獲得的巨大商業價值密不可分,但這並不意味著大數據是只有大公司才買得起的「獨有玩偶」。小公司也能擁有自己的「大數據」。雖然大多數電商企業仍處於起步階段,但它們也可以收集數據,挖掘優秀人才幫助做出更加明智的決定。數據分析可以從小數據開始、效果立竿見影,隨後發展成為大數據。即使一家小咖啡廳也能通過探尋顧客的飲用習慣、信用卡記錄以及在線定位設置而建立自己的「大數據」。
盡管中小型企業還未完全配備企業先進的大數據線上工具和模式,但他們仍能從本公司歷史數據中找出規律。例如,有了一兩個月推廣促銷活動的歷史數據後,服裝電商公司就可以開始分析各個品類的銷售表現情況,掌握一周或一個月內的最暢銷和最滯銷的銷售品類信息,同時清楚了解長期內的平均增長率和復合增長率。這樣的數據分析方法能提供產品銷售額和產品銷售表現的衡量指標,從而找出產品銷售模式和趨勢,做出下一步商業決策。這樣將幫助企業實現更大的銷售額,同時,無論有無市場推廣活動,都可以監控產品的銷售表現。
整合零售策略與大數據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大數據的最大價值在於零售策略與大數據技術相結合。目前,由於消費者對於他們所希望的購物時間與購物方式的要求越來越高,現代零售業已變得愈發復雜。因此,零售商需要更加聰明地來服務顧客,更加靈活地選用庫存和配送訂單的地點,更加明確如何使用搜集到的顧客數據進行線上線下的交叉銷售和追加銷售。為了達成這一目的,零售商需要藉助一個定製軟體來制定以顧客為導向、基於數據的策略,以便於為顧客提供個性化服務。
此外,企業必須將零售策略與數據分析最大程度地相匹配,保證銷售計劃的實現。大數據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在於能夠高速更新和處理信息。根據這一特性,商業數據一旦生成,就可以進行相應策略的制定,幫助公司贏得時間與空間調整市場策略,以最充分地發揮自身優勢。這就像防洪預警:上游一旦有所警示,下游就應立即作出回應調整。例如,涉足線上的傳統零售商,在一組貨品的15分鍾促銷時間內,往往會准備三套應變策略,以確保商品按計劃銷售。 通過整合零售策略和大數據,企業將能夠吸引更多消費者、為他們提供定製化服務,從而提升產品銷售表現、增加銷售額,進而擴大收益。
Ⅵ 如何優化電商網站提升客戶體驗感
1、提升抄產品訪問速度:包括網站訪問速度和現在越來越多的電商APP的訪問速度。對網站做優化,減少等待載入的時間,提升響應速度,以保持用戶流暢的購物體驗。
2、讓系統支持完善的商品文描、商品展示信息,讓用戶更好的了解商品;
3、要有完善的企業介紹、網站運營資質等信息,以獲取用戶的信任
4、建立在線客服系統、FAQ幫助系統,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四是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如論壇、意見反饋等,再則像客服中心、400電話這種能很好服務用戶的方面,通過這些方面來提升用戶體驗。
Ⅶ 求論文《電子商務網站/網店的用戶體驗》一篇
從鮮為人知到風頭十足,再到泡沫破滅,中國電子商務走過了一段曲折的、不平靜的歷程。這段路究竟怎樣走過來的,未來的路應該怎麼走,確實值得我們重新進行一番思考。
中國電子商務始於1997年。如果說美國電子商務是「商務推動型」,那麼中國電子商務則更多的是「技術拉動型」,這是在發展模式上中國電子商務與美國電子商務的最大不同。在美國,電子商務實踐早於電子商務概念,企業的商務需求「推動」了網路和電子商務技術的進步,並促成電子商務概念的形成。當Internet時代到來的時候,美國已經有了一個比較先進和發達的電子商務基礎。在中國,電子商務概念先於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啟蒙者」是IBM等IT廠商,網路和電子商務技術需要不斷「拉動」企業的商務需求,進而引致中國電子商務的應用與發展。
了解這一不同點是很重要的,這是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大特點,也是理解中國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的一把鑰匙。
在1997年和1998年,中國電子商務的主體正是一些IT廠商和媒體,它們以各種方式進行電子商務的「啟蒙教育」,激發和引導人們對電子商務的認識、興趣和需求。經過這一階段,在1999年和2000年,以網站為主要特徵的電子商務服務商在風險資本的介入下成為中國電子商務最早的應用者,成為這一階段中國電子商務的主體。隨著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的深化,隨著資本市場泡沫的破滅,網站電子商務開始跌入低谷,而企業特別是傳統卻開始大規模進入電子商務領域,中國電子商務從2001年開始進入第三個階段,企業電子商務成為中國電子商務新的主體。
這一變化是深刻的,然而也引發了對中國電子商務形勢的一些不正確看法。人們已經習慣以網站電子商務,特別是以一些「熱點」網站電子商務作為了解和判斷電子商務形勢的重要甚至唯一的依據。因此,一些「熱點」網站電子商務的衰落,導致不少媒體和專業人士作出了中國電子商務處於低谷、走向衰退或者乾脆從此一蹶不振的判斷,許多人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產生極大的懷疑,對電子商務的優越性開始出現越來越多的負面的、否定性的意見。
這是看法可以理解但並不正確。事實上,與表面情形相反,中國電子商務正在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總的態勢是健康的。電子商務的主體正在由IT廠商、媒體和電子商務服務商轉換為企業,傳統企業正在大規模進入電子商務領域,其特點是堅定、有效但不太吸引「注意力」。企業電子商務是今後觀察和判斷電子商務形勢的主要視角。
在中國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的歷程中,有不少很基本的問題需要重新思考,比如,究竟什麼是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是E-Commerce還是E-Business,電子商務的范圍有多大,政府采購算電子商務還是電子政務,網路廣告是不是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包不包括ERP,電子商務交易額怎麼計算,等等。
重新思考電子商務,不妨從思考商務活動開始。
商務活動的實質是資源的交易和整合。好比硬幣的兩個面,交易和整合也是商務活動的兩個側面。每一筆交易都伴隨著一次新的資源整合,交易和整合的目標是價值提升或價值最大化。交易和整合——也就是商務活動——大致有三種形式,一是市場,二是企業,三是協同。市場是一種交易形式,企業也是一種交易形式(當然更加復雜),而介於市場和企業之間的「協同」性商務組織(如戰略聯盟、虛擬企業、外包等)則是一種正在蓬勃興起的交易形式。
視具體應用范圍的不同,可以將電子商務劃分為市場應用、企業應用和協同應用三大類型。但是不應該將電子商務的應用局限於商務活動的局部領域(如網站電子商務或網路營銷),因為商務活動的一體化必然要求電子商務的一體化。
電子商務中的「電子」指電子商務技術,那麼是不是只要將電子商務技術與上述商務活動結合就實現電子商務了?答案不是單純的「是」或者「不是」,問題的關鍵是怎麼結合。請看以下兩個公式: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這兩個公式的意思是說,電子商務不是電子和商務的簡單相加,而是電子和商務的有效融合;電子和商務的結合並不必然地得到具有更高效率和效益的電子商務,相反,如果結合的不好,電子商務的效率和效益甚至更低。因此,繼續將電子商務界定為「通過計算機網路進行商務活動」是不恰當的,有必要對電子商務概念做一點修正:
電子商務:基於計算機網路並與之有效融合的商務活動。
縱觀商務活動乃至整個人類活動發展,信息技術一直伴隨其中。每一次商務活動的進步都伴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信息技術和商務模式在不斷的進化中形成了有效融合的系統聯系,一定的信息技術總是與一定的商務模式相匹配的,改變信息技術的同時卻不改變商務模式,無異於讓火車在馬路上跑,只是徒然增加成本,斷然帶不來效率和效益。所以電子商務中的「商務」一定不再是原來的商務活動模式,而是與電子商務技術匹配的進化了的商務模式。
本質上,電子商務不僅是一種工具或者方法的應用,更是一種嶄新的商務模式,而任何一種商務模式都是當時社會的技術條件和制度條件下的社會分工方式。一種好的商務模式必然促進社會分工,提高社會生產和轉化效率,進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但是,在實際過程中存在著商務模式與社會分工之間的十分復雜的互動作用,這就使得任何一種成功的商務模式的設計都難以完全在人們的頭腦中、書本上或書齋里完成,只能通過社會組織試驗完成,通過不斷的試驗,加以肯定、改進或者否定,從而使新的商務模式得以進化。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各種商務模式——如百貨商店、連鎖店、批發市場、戰略聯盟等無一不是試驗和進化的產物。
理論和實踐都證明,當面對和處理一個包含許多互動作用的復雜系統——電子商務模式正是這樣的系統——的時候,試驗和進化是促進發展的唯一途徑。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應用與發展經常不按我們預想的方式發展,經常在我們以為必然成功的地方失敗,卻在我們不抱希望的地方給我們驚喜。我們應該以平常的、像理解人類進化過程那樣的心態來看待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這樣那樣的挫折和失敗。
這決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放棄理性,決不意味著一切都變得那麼不可預料和控制。正好相反,我們能夠以更加正確的方式來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們應該摒棄那種只對成熟的商務模式適用的剛性的組織和業務形式,而代之以柔性的組織和業務形式,將試驗和進化功能「內置化」,以更快、更低成本地找到成功的電子商務模式。
在一些大的方向,電子商務的進化則是可以預見的:
——電子商務將從模仿走向創新,將出現越來越多的在傳統商務中沒有的商務模式,網路廣告的發展即是例證。
——電子商務的模式將日趨多元化,並在與傳統商務融合的過程中日趨復合和復雜,所謂「B2B」和「B2C」等過於簡化的模式分類很快將成為歷史。
——電子商務模式創新將從業務流程創新到管理創新,再到組織創新,漸次展開,漸次深入,這是一個相互作用、激盪、混沌和自組織的進化過程。
在電子與商務、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關繫上,先後經歷了三個時期。一開始是「技術為本」甚至「技術獨大」的時期,許多人篤信電子商務技術可以「點石成金」,無論是什麼樣的商務活動,只要用了電子商務技術,就實現了電子商務,就能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做法的不成功是必然的,因此有了第二個時期——「滑鼠加水泥」的階段,開始重視電子與商務的結合,開始追求將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相結合,這是一個進步。但是,「滑鼠加水泥」只是一種簡單相加,所體現的還是比較簡單、比較機械、比較初級的結合,所強調的還不是與電子商務技術有效融合的商務模式的創新,還沒有達到電子與商務、電子商務與傳統有效融合的階段。
如果說第一個時期的標志是「技術為本」,第二個時期的標志是「滑鼠加水泥」,那麼第三個時期的標志將是「商務進化」。在「商務進化」時期,經過一系列的嘗試、適應、選擇和進化,電子商務技術與商務模式將有效融合,電子商務模式將有質的創新和變革,一個基於計算機網路技術的電子商務時代將由此到來。
Ⅷ 互聯網行業調查報告1500字
你說的這些,已經跨了好幾個行業了,想一次找齊全很難。建議你去找找這些行業的研究報告,可能會找到很多你能用的上的內容。
Ⅸ 如何做好電子商務網站建設用戶體驗
現在的電子商務已經達到了臨界點,據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消費者現在更內喜歡網上購容物,而且電子商務的銷售額每年增長23%。然而,盡管網上有這么多活動,依然有很多小企業沒有自己的網站。任何希望蓬勃發展的企業,甚至是為了生存的企業,都必須在網上立即產生吸引人的印象,這需要探索如何聚焦用戶體驗。
Ⅹ 電商用戶體驗如何繼續提升
1、提升產品訪問來速度:自包括網站訪問速度和現在越來越多的電商APP的訪問速度。對網站做優化,減少等待載入的時間,提升響應速度,以保持用戶流暢的購物體驗。
2、讓系統支持完善的商品文描、商品展示信息,讓用戶更好的了解商品;
3、要有完善的企業介紹、網站運營資質等信息,以獲取用戶的信任
4、建立在線客服系統、FAQ幫助系統,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四是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如論壇、意見反饋等,再則像客服中心、400電話這種能很好服務用戶的方面,通過這些方面來提升用戶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