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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促銷活動前

發布時間:2022-04-24 02:15:48

⑴ 《新廣告法》哪些詞算是極限詞不能使用

《新廣告法》禁用極限詞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後、最新、最新技術、最新科學

2、「一」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遺留、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後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銷冠(需住建委證明方可使用)

3、「級別」

國家級、國際級、世界級、千萬級、百萬級、星級、5A、甲級、超甲級

4、「極限詞語」

頂級(頂尖/尖端)、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致極、極具、完美、絕佳(極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壓軸、問鼎、空前、絕後、絕版、無雙、非此莫屬、巔峰、前所未有、無人能及、頂級、鼎級、鼎冠、定鼎、完美、翹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復制、絕無僅有、寸土寸金、淋漓盡致、無與倫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絕版、珍稀、臻稀、稀少、絕無僅有、絕不在有、稀世珍寶、千金難求、世所罕見、不可多得、空前絕後、寥寥無幾、屈指可數

6、「獨家」

獨家、獨創、獨據、開發者、締造者、創始者、發明者

7、「首/家/國」

首個、首選、獨家、首發、首席、首府、首選、首屈一指、全國首家、國家領導人、國門、國宅、首次、填補國內空白、國際品質

8、「黃金」

黃金旺鋪、黃金價值、黃金地段、金錢、金融匯幣圖片、外國貨幣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冠軍、王、之王、王者樓王、墅王、皇家

10、「領」

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領袖、引領、創領、領航、耀領

11、「虛假」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百分之百

12、「權威」

特供、專供、專家推薦、國家xx領導人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詐消費者」

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轉身、領取獎品、抽獎。註:禮品(需標明名稱、價格、數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誘導消費者」

售罄、售空、再不搶就沒了、史上最低價、不會再便宜、沒有他就xx、錯過不再/錯過即無(錯過就沒機會了)、未曾有過的、萬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免費領、免費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離、「價格你來定」

15、「文字」

不得單獨出現外國文字(出現外國文字需要註明漢語)、認不出毛筆字、繁體字、沒有版權的字體(漢儀)

16、「肖像權」

公民肖像權、兒童肖像權、明星肖像權、名人肖像權、名人卡通形象、動畫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學校名稱、升學、教育護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學區房、優先入學、12年教育無憂、全程無憂、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

18、「戶口」

承諾戶口、藍印戶口、承諾移民、買個房啥都解決了

19、「風水」

上風上水、聚財納氣、寶地、聖地、府邸、龍脈(貴脈)、東西方神話人物、龍脈之地、風水寶地、天人合一、天乾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輿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領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宮、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機關、行政大樓、XX使館、XX境線

21、「歧視性詞語」

貴族、高貴、隱貴、上流、層峰、富人區、名門、XX階層、XX階級

22、「活動」

國家大型賽事(冬奧會、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盃)、雙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冊不可使用)

23、「價值/投資」

升值價值、價值窪地、價值天成、千億價值、投資回報、眾籌、抄漲、炒股不如買房、升值潛力無線、買到即賺到

24、「數據無證據證明」

得房率%、XX畝、XX公里、XX平方米、熱銷X億、%綠化率、%容積率、熱銷X億、熱銷/成交XXX套、XXX位業主

25、「交通/設施」

直達家門口、地鐵上蓋、咫尺地鐵站、萬畝公園、幾大商場環繞、萬達在旁、機場輻射區、超市、商場、學校、醫院等名稱、X條地鐵、X條公交(經查證屬實)、地鐵旁(需1公里范圍內)

26、「無法證明具體地理位置」

CBD坐標、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樞、重點、腹地、地標、城市中央、凌駕於世界之上

27、「限時活動」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必須有活動日期)、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28、「無預售許可證」

無預售許可證:禁止提及開盤

僅是預售:禁止提及精裝

如果沒有建成:禁止體現裝修風格(精工德式裝修、源於百年傳承、室內採用XX石材)

29、「其他」

國旗、國徽、國歌

時間表示距離、所有的無來源數據

規劃中及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涉嫌做誤導宣傳)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圖片均註明屬性(樣板間實景圖/實景圖/效果圖)

貸款服務:應該提供貸款銀行,名稱,貸款額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註明銀行名稱和貸款額度、年限

只允許用人民幣結算、不可使用國外貨幣

關於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強等

廣告語內容誇張、不屬實

折頁里出現某某報紙、雜志、網站等內容

【拓展資料】

首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稱「史上最嚴」的處罰尺度。

參考資料網路—《新廣告法》

⑵ 一件商品,先漲價5分之1,又降價5分之1,現價高還是原價高要過程

原價。
比如商品原價是50人民幣,漲價五分之一是50的五分之一也就是10。也就是50+10等於60。然後又降價五分之一,60的五分之一是12。60-12等於48!原價50,現價48在「雙11」促銷中,商家往往打出低於「原價」的宣傳語,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有律師指出,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7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根據《價格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商家「先漲價後降價」的行為實際上構成價格欺詐。一方面,「先漲價後降價」是眾多電商平台的「老套路」了,具體到網路促銷節當中,有成千上萬的產品在參與活動,優惠規則和價格情況也實時在變,被監控並發現的幾率非常小;另一方面,針對「先漲價後降價」欺詐行為,監管部門對商家以及電商平台的懲罰方式往往是約談、批評、罰款等等,處罰金額也不高,難以起到震懾作用。違法成本低而獲利極豐,電商平台及其經營者自然心存僥幸。
目前,對於平台和商家的先漲後折等商業欺詐行為,監管部門往往採取批評教育、處罰等措施,可是處罰金額與其所獲得的銷售利潤和宣傳效應相比差距實在太大,幾乎算得上是「罰酒三杯」。這種情況下,要想達到預期的震懾效果,著實不易。而且,電商大促期間的先漲後折的普遍現象與真正遭到處罰的商家也不成比例,這就使得商家存有僥幸心理。整治「先漲價後降價」等欺詐行為,相關法律法規要跟上節奏,監管也要更「給力」。有關部門應加強技術升級,實現監管常態化、精細化、長效化。只有對類似欺詐行為進行精準打擊和嚴肅懲處,形成高壓態勢,電商平台及相關經營者才能痛定思痛、嚴格履行自身責任。與此同時,要鼓勵消費者積極舉報維權,共同促進網路銷售行為的規范,讓價格欺詐行為無所遁形。

⑶ 京東中的活動價,搶購價,劵後價,到手價具體都是什麼意思啊

京東中的活動價就是改變原價位置顯示的價格。是直接降價的方式顯示出來的價格。

搶購價是需要某一個時段或者是限量多少件之內顯示的一個價格。

券後價,就是領取完優惠券後,滿足優惠券的使用條件後結算的價格。

到手價,就是疊加完活動價 搶購價 優惠券的優惠金額後實際的結算價格。

京東活動商品價格:

(1)單品及專題活動價格描述必須符合邏輯,不得混淆參考價(等於市場價、吊牌價或專櫃價)、京東價、活動價等信息,售價一律以京東網站前端頁面展示出來的京東價為准。

(2)商品活動價的折扣計算標准以原價為基礎,活動及單品表現出來的折扣信息不得高於(折後售價/原價)換算出來的折扣。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7日內在本經營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7日內沒有交易價格,則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3)參加京東開放平台的促銷活動前,商家對店鋪商品價格不得隨意上調,市場價格浮動情形除外,但需以京東核實情況為准。如商家違反本條規定,京東有權利限制商家參加平台活動。

⑷ 淘寶店鋪活動打折時拍下的訂單等活動結束不打折之後再付款訂單價格會改變嗎

在淘寶系統自動關閉未付款訂單之前訂單價格不會變版化

淘寶店鋪活動權打折時拍下的訂單等活動結束不打折之後再付款訂單價格不會改變。自動關閉未付款訂單一般情況下是三天,聚劃算是半小時,試用也是半小時。虛擬非實物產品的是24小時,預售的一般要求在兩天內支付。

只要正常提交訂單,就已經算訂單合同成立了。平台對已經成立合同的訂單採取砍單行為,是違反法律的,所以在淘寶系統自動關閉未付款訂單之前訂單價格不會變化,買家在下單前要注意。

(4)原價促銷活動前擴展閱讀:

淘寶虛假優惠折價是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於原價。前款「原價」是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

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經營者開展連續促銷活動。

⑸ 天貓商品購買當天降價了可以投訴315嗎

可以投訴,但是不一定會受理,需要根據具體變動的價格來考慮。
為何網購商品的價格經常變動?其經常調整商品價格的行為合法嗎?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網購價格一般屬於市場定價,即商家享有根據同行定價、消費者關注度等因素調整價格的自由,但應該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盡管法律沒有規定商家需要維穩商品價格,但商家的定價自由仍應謹守法律邊界。」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一方面,法律禁止商家之間採用低標價格方式進行惡意競爭;另一方面,商家必須明碼標價,尤其是涉及商品促銷活動的折扣定價時,應特別註明商品的「原價」,以作折扣依據。

「至於折扣的基價是多少?商家應該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劉俊海表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商品原價,就可能涉及價格欺詐。」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商品「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對此,邱寶昌舉例解釋說:「如一件商品此前標價200元,以5折100元的價格交易,後來更改為賣80元,那麼第二次改價必須以100元為原價,算作8折,若商家以原價200元4折優惠賣80元作為宣傳,就是價格欺詐。」

根據規定,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虛構原價、降價原因、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行為均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⑹ 劃線價劃掉的是原價

打開手機購物APP,商品的「原價」2199元被一道橫線狠狠「劃去」,只需1799元即可購得,在此基礎上還有「滿200元減5元」店鋪優惠。對於熟悉網購的消費者來說,這樣的場景並不陌生。

然而,這道橫線劃掉的是商品原價嗎?消費者真的享受到實惠了嗎?「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報告,對電商價格呈現的問題進行梳理。

「標牌價」「上貨價」「指導價」電商價格標注有哪些花樣?

那麼,電商價格標注究竟有哪些花樣?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劉建剛、法官助理張雅霖、法官助理高赫男結合已生效司法判決進行解答。

——直接在銷售頁面標注虛構的商品原價。「在一起案例中,我們看到,商家在商品頁面上標注了『原價+折扣價(現價)』的字樣,而經過調查發現,本案中的原價是虛構價格。」劉建剛介紹,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該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該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這起案例中,王女士在電商平台購買的手錶顯示原價為7.2萬元,而銷售記錄顯示在變為促銷價3.6萬元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5.76萬元。因此,這塊手錶的原價應為5.76萬元,而非7.2萬元,銷售方構成欺詐。

——未對劃線價做任何說明。張雅霖告訴記者,一些商家在銷售頁面標注了「劃線價+未劃線價」,然而對劃線價卻並未標注實際意義。「實踐中,如果商家的銷售頁面未對劃線價做出任何說明,我們一般傾向於將該劃線價認定為原價。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該劃線價格確實為原價,那麼商家就有可能構成價格欺詐。」

——對劃線價進行詳細「說明」,規避價格欺詐責任。高赫男介紹,一些商家在產品介紹底端對劃線價進行了「詳細」說明。比如,「劃線價:商品展示的劃橫線價格為參考價,該價格可能是品牌專櫃標價、商品吊牌價或由品牌供應商提供的正品零售價等。由於地區、時間的差異和市場行情波動,可能會與您購物時展示的不一致,該價格僅供您參考。」「市場行情波動、參考價、品牌專櫃標價……這些看似全面的表述,實際上並未將劃線價指向的價格到底是什麼描述清楚,不排除構成價格欺詐的可能。」

專家認為:電商價格標注有待規范平台應負起相應責任

「不公開、不透明、不真實的標價,給消費者設置了陷阱,對誠信經營的企業也造成傷害。」侯軍介紹,結合北京三中院收案量來看,2015年,此類案件收案量屈指可數,近兩年,收案量明顯增長。希望能引起關注,及時規范。

侯軍介紹,目前,對電商價格的規范主要是部門規章。考慮到電商的迅速發展,面對不斷增長的訴訟實際,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有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構建良好的市場秩序。

「劃線價真假,消費者並不知情,維權時很難提供證據。」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認為,消費者維權存在證據搜集難、訴訟難等困境,有待引起關注。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對平台責任僅要求其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聯系方式、地址等,在價格欺詐方面沒有規定平台相應的責任。建議相關法律加大對平台的責任約束,督促平台承擔對商家的管理責任,有效規范平台商品價格。

⑺ 原價的定義

原價是現價相對而言的一個名詞,釋義為原來的價格。

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經營者開展連續促銷活動,首次促銷活動中的促銷讓利難以准確核算到單個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的,應當以首次促銷活動中單個商品的結算價格作為計算下次價格促銷活動時的原價。

(7)原價促銷活動前擴展閱讀

促銷「原價」應為本次降價前七日內最低售價

一件衣服去年售價300元,之間最低售價100元,現在降到80元,商家在促銷時寫上「原價300元,現價80元」,這種行為今後將視為價格欺詐,「原價」是指本次降價前7天內銷售的最低價格,所以「原價」應為100元。國家發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新解釋意見出台並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否則就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據介紹,以前「原價」的定義僅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的交易票據的價格,而沒有具體時間規定,這讓商家有了玩花招的可能。而這次卻限定了「7日」的時間限制,能有效防止商家暗箱操作,因為在檢查時商家必須提供有效的真實的交易數據。

另外,新的解釋意見還規定,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都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⑻ 關於商品推廣宣傳時,以下做法正確的是答案是

摘要 關於商品推廣宣傳時,

⑼ 折扣失效是否屬於虛假營銷

折扣失效不屬於虛假營銷。
首先,虛構原價的行為構成價格欺詐。《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及其解釋意見規定,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並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商品價格是消費者進行商品交易時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促銷信息往往會令消費者認為優惠幅度大而購買商品。本案經營者明知其減肥香皂不存在88元的原價,仍然捏造並不存在的交易價格,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而購買商品,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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