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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2s

發布時間:2022-04-23 01:08:33

電子商務的基本框架包含哪些內容

電子商務的基來本框架主要表述源為3F+2S+P。3F即信息流(Information
Flow)、資金流(Capital
Flow)和物流(Goods
Flow)。2S分別表示安全(Security)和標准化‍(Standardization)建設。P表示政策法規。2S和P和3F的順利實現會基礎,是一個支持條件。
信息流:包括商品信息的提供、促銷行銷、技術支持、售後服務等內容,也包括諸如詢價單、報價單、付款通知單等商業貿易單證,還包括交易方的支付能力、支付信譽等。
資金流:主要是指資金的轉移過程,包括付款、轉賬等過程。
物流:指物質實體(商品和服務)的流通過程,具體指運輸、儲存、配送、裝卸搬運、保管及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種活動。

❷ 如何在網上購物

卓越網上購物很安全,我在卓越網上購了幾次物品都很安全。但有些電器的東西要當心,定要索取發票!保修單!

你要找一些可信度高的網站或者說是算得上等級的商城一般來說是沒問題的現在是網路時代如果都不可信的話那誰還去呀商家為了提高自己的信譽不會以小失大的,但不要輕信一些小廣告.

網上購物分為三類:
一類是大的門戶網站建立的商城.諸如搜狐,新浪,網易,卓越等.信用比較可靠.質量一般沒問題,價格相對實體商城來說要便宜,但相對其他交易平台來說比較貴.匯款一般為下訂單後選擇郵局匯款還是銀行匯款。建議你開通一張工行的借記卡,信用卡更好。開通網上銀行。直接匯款十分方便。
第二類是各家公司及個體自己建立的銷售網站.信用不一,價格也不一.需仔細鑒別.目前還沒有比較實用的鑒別真偽方法.
第三類是交易平台類,比較大的有:易趣,淘寶,一拍.所謂交易平台即網站本身不經營任何商品,只是建立一個平台供注冊用戶買賣商品使用.賣家良莠不齊.但防範也很容易:一,購買前仔細查看賣家的信用評價.相對來說,信用等級較高,店面做得比較精緻的多為專業賣家.信用比較可靠.但也要根據交易和評價時間區分出一些炒作信用度的賣家.第二,購買時盡量選用支持使用中轉賬戶的賣家的產品,即易趣的安付通,淘寶的支付寶等,買家可以在拍下產品後,匯款到中轉賬戶.(淘寶的支付寶有個好處:可以免去銀行的手續費。)然後在收到貨後滿意再通知網站將款匯給賣家。十分安全。而且支持中轉賬戶的賣家,一定也對自己的東東有信心。不會是騙人的。
大致想到這么多,希望對您有幫助。

3》網上購物特別注意三點

據新華社電 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日前提醒消費者,警惕網上購物陷阱。

從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受理的投訴案例分析,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集中在:網路公司擅自向手機用戶發送收費簡訊,如新聞、笑話、天氣預報等,消費者在網站上取消這些收費信息時卻總是操作失敗,與公司聯系也得不到解決;交貨延遲,甚至在交款後沒有得到所購商品,在投訴案中有近17%的消費者在網上訂貨並付款,卻沒有收到貨品;多數網站未給消費者提供足夠信息,33%的網站沒有退換貨說明,39%的網站未建立隱私保護對策;不履行售後服務約定,對網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擔「三包」責任。

針對這些網上購物陷阱,質量萬里行促進會提醒消費者,進行網上交易時要特別注意三點。
對於陌生商家,應注意其網址是否提供詳細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使用信用卡支付,最好用專用賬戶,且卡內不宜存放太多現金。

消費者應保存有關「電子交易單據」,包括商家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的確認書、用戶名和密碼等。

網上購物的優點及現狀分析

「網上購物」,這個逐漸流行於二十世紀的購物方式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論是腰纏萬貫的大富翁、時尚的白領麗人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過網上購物的經歷。這其中有的也許僅僅想擁有這種體驗的感覺,有的可能將此作為一種「知識人士」的標志,有的則可能已將網上購物作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取代了傳統上街購物的方式。

究竟何為網上購物呢?

簡單來說,網上購物就是把傳統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務。專業地講,它是交易雙方從洽談、簽約以及貸款的支付、交貨通知等整個交易過程通過Internet、web和購物界面技術化的B to C模式一並完成的一種新型購物方式,是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人將此視為一個面向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統的虛擬商場。但在我看來,這個電子商場並非虛擬,因為購物的每一個步驟甚至每一個細節都很真實,與傳統購物模式的唯一區別僅在於少了言語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單與確認過程。一般來說網上物品的經營大致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電子商店,即提供網上購物或網上服務的營業者,通過自己的網站,直接對網路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另一種是電子商場,它是由許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營業者集中在一個網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個網站購買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也就是說,在前一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同時又是商店經營者,而後一種情況中網站經營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中介。

網上購物在當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顯示出較強的發展勢頭,它在推動國家經濟增長方面可以說又是一支嶄新的力量。舉例來說,GFK最近一份針對德國網上購物者的調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國的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53億歐元。GFK預計,2004年全年,德國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110億歐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國網上購物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從某種意義上說,SARS開辟了中國網上購物的新紀元。面對非典的襲擊,多數人被困在屋內,而要想不出門就買到自己所需的東西只能依賴網路,許多防範意識很強的人也試著網上購物。 至此,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網上訂貨、送貨上門」的方便,也有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接受網上購物。CNNIC在其發布的《中國互聯網路熱點調查報告》中顯示:在我國有17.9%的網民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在瀏覽過購物網站的網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有過網路購物經歷的被訪者中有超過90%的人今後會繼續進行網路購物;有63.7%沒有購物經歷的網民表示今後會嘗試網路購物。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網上購物市場有巨大的潛力。

網上購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場地限制等,在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對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適時調整經營戰略,以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再次,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更多的層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實現資源配置。

綜上可以看出,網上購物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國現階段網上購物存在的八大問題

我們在看到網上購物優點的同時更要認清它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以便盡早地找到解決方案以促進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可以說,現階段我國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狀況的評價是「痛並快樂著」,而這其中痛的指數要高於快樂指數。

記得「網路法」的課上老師曾放過一個《經濟與法》欄目中報道的有關網上購物的案子,講述了某男幾次網上購物的經歷,結果是多數時候都不滿意,比如一次他買到的光碟與宣傳不符,而且還是質量很差的盜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錢淘到的書居然沒有標價,而且書上清楚地印著「贈品」兩字,他深感受騙,認為即使出得價錢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別的商品的贈品即非賣品濫竽充數的話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一怒之下,他將網站經營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沒有律師願意為他代理,因為訴訟標的太低了。是啊,這一元錢的官司表面上看實在是沒什麼爭訟的必要,可是從「一粒沙里看世界」,從「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邏輯中推理便可得從「一元錢里看誠信」。當然,網上誠信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要基於健全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網上交易的誠信機制。

像上面這種通過網上購物令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表明現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其利益並沒有得到切實充分的保護。作為弱者一方,消費者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明確交易對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關繫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下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商店裡掛的營業執照就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到原購物地點追討責任。但是在網路環境下,消費者只有通過經營者網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對方,但是至於信息是否真實、對方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權難以保證。知情權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重要權利。《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上網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范圍是有限的,它並不像傳統購物時能看到、摸到真實立體的商品,並向售貨員詳細打聽有關商品的基本情況。此時的消費者只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一般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約。《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網上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合意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特權制定一些又長又復雜甚至危害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有時為逃避責任還會使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語言,一旦出了問題會以此為自己辯解。消費者有時為了圖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有時就算讀了也很有可能領會不到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即便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為了及時買到所需商品也無所顧忌,因此,有時一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了購物後一系列的麻煩。

四、交貨延遲。付款後不能按期收到貨物的事屢見不鮮,有時付款後收不到貨物的情況也會出現。

五、退貨困難。《消法》23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無故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可是網上購得的貨物想要退掉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經營者往往找種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對於在退貨范圍內的商品,通過經營者的規定看也根本無法退換。拿「樂友」購物網站為例,在它的質量保證及退換貨規定中有這樣的條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裝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資料不全、贈品不齊全的不能退貨」。對以上這條我提出質疑:按照加著重號部分文字的表面意義我可以理解為,只要拆開包裝就不能夠退換,因為只要拆開就一定會破壞包裝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這條規定,消費者合理退貨的權利便形同虛設了。

六、網上欺詐與虛假廣告。互聯網技術使得某些商家可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度大、隱蔽性強、傳播快的特點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它們往往打著「跳樓價」「超值大獎等你拿」一類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借機侵犯消費者的權益而為自己牟利。

七、無人問津的售後服務。許多網民表示,網上購物的售後服務較差,有時商品出了問題經營者能推則推,就算有售後服務也只是表面應付一下,許多問題根本得不到實質解決。

八、處於危機中的隱私權。這個問題是現在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也是挑戰網路安全的主要大敵。從事市場信息業務的美國TNS和隱私保護團體TRUSTe日前指出,由於擔心個人信息被盜和泄露隱私,可能有多達58%的美國消費者在假期旺季減少在網上購物,這一比率明顯高於去年的49%。 我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對隱私權的規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認,現階段廣大網民的隱私權正處於危機之中。還以本文中的網上購物為例,一些商家為了擴大銷售額,不惜將以前消費者的信息建立資料庫,根據其經濟狀況、上網習慣等不停轟炸消費者的郵箱以推銷自己的產品;更有甚者,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將消費者的信息賣給他人。此外,消費者的信用卡賬號、密碼被篡改、被盜也是常有的事。所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肯定會制約未來網上購物的進一步發展。

(三)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借鑒以及對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提出幾點建議。

從上述內容我們看到網上購物在現在來說確確實實還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如何做到趨利避害呢?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費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識,購物時應選擇那些知名網站,購物前應該仔細閱讀購物條款,對購物憑證應妥善保留等等;商家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誠信指數;政府則可以借鑒傳統消費市場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驗,設立「網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對網上購物實行統一監管;整個國際社會應該通力合作,及時制定各種雙多邊協議、國際公約等手段,為國內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提供更多的國際支持。但是在我看來,在所有確保我國網上購物順利發展的相關舉措中,盡快建立完備的網上購物消費者權利保護體系應屬重中之重,我們只有將網上購物中出現的一些新法律問題、新法律關系及時納入我國消費者法律保護的體系中,有效地調整在網上購物中產生的一切行為,才能使廣大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時從根本上保證網上購物的長遠發展。

在這里,有必要借鑒一下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於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後,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於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於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准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於2000年頒發的《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並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程,網站名稱即受保護。

2、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最大限度的實現,除現有法律中的規定外,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比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 應該放在介紹該商品或服務的主頁上,對於其他一般信息則可以放在經鏈接才能顯示的頁面上。對於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網上不能明確表達的,應當在貨物實際交付給消費者時明確告知。同時,對於網頁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圖片信息必須真實,必要時應當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攝的圖片。此外,顏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圖片中所反映的色彩應當盡量真實,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應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上「51BUY」網站做得就比較好,在其網站中向消費者明確指出:「由於照片顯示原因,我們無法保證頁面所顯示商品的顏色與商品實際顏色完全一致,我們將盡力在網頁上就此說明。」

3、對於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當作必要的限制與說明。日前頒布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與消費者達成合意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格式條款故意逃避其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其格式條款無效。」當然,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突破口應該是《合同法》。

4、關於交貨遲延的問題。送貨上門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明確規定是由經營者專門派送還是選擇第三人派送。無論是經營者自己送還是第三人送,如果貨物不能按期送達,都應由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有過錯的,經營者可以事後追償。

5、在退貨的問題上,我認為除了食品、衛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錄音錄像製品 外,其餘的商品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質期的除外,錄音錄像製品於不符合國家有關正版規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傳統退貨的規定 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保護商家利益二者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

6、關於網路廣告與宣傳。廣告發布者應承諾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明確、具體。我們注意到,和傳統媒體上的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呈現出狀態的流動性、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影響范圍的擴大性等特徵,而我國現行《廣告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網路以外的廣告,對於互聯網上出現的這類廣告並沒有進行特別規制,這就使得現在的網路廣告游離於《廣告法》之外而處於真空地帶。同時如果中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那麼到2005年底將全部放開廣告市場,因此,我們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面對即將「入侵」的大量國外廣告,以更好的應對將來產生的各種問題,同時在廣告橫飛的世界裡更好的保護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或者對現行《廣告法》進行必要修改或者盡早制定出一部《網路廣告法》。

7、關於消費者隱私權問題。對此問題,經營者必須做到:a.制定詳盡、到位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政策;b.於網站上明確向消費者提示關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並且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c.不得為營利目的隨意向消費者寄送電子郵件,但消費者同意者除外。從法律層面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將隱私權作為公民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以及侵害隱私權的訴訟也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制度。雖然一些單行法律法規里涉及到網路隱私權,比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總體來看,有關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並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網路隱私權的立法速度。

**結語**

總之我們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為我國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購物環境,創造良好的消費體驗!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3718

隨著寬頻上網的普及,網民對互聯網熟悉度的增加,特別是今年「非典」過後,網上購物及網上個人交易大有風起雲涌之勢。2003年,一家國際調查組織公布的最新消費者調查顯示:網上購物的安全性是消費者通過零售商網站進行在線購物的關鍵因素,73%的被調查者認為安全性的高低將影響他們在未來3個月是否會網上購物;70%的被調查者對安全和欺詐問題表示關注;61%的被調查者擔心他們的信用卡號會被「黑客」截獲。調查還顯示,以下方法能夠大大減輕消費者對在線交易安全性的擔憂,從而鼓勵他們進行更多的網上購物:對網上購物是否了解和熟悉(包含了解騙子的一些常用騙術);網站是否能確保網上購物者的個人隱私;網站或個人能不能為在線交易提供額外的安全保障措施;網站能不能提供在線安全認證等。

一、個人交易攻與防

1.自己有東西想賣怎麼辦?——無處不在的二手論壇

很多網友都想在網上賣掉自己不需要的東西或一些新的商品,但在易趣等網站注冊後要通過「實名認證」才能賣東西,這對於一些偏遠地區的網友來說根本就不可能,因為易趣沒有在這些地方開通「身份證認證」等業務。自己有東西想賣怎麼辦呢?其實很多大網站、大論壇都設有二手交易BBS,其可作為個人網上交易與購物的重要補充。

下面我們就為你介紹幾家比較有特點的個人交易二手BBS平台,以便你有的放矢:

新浪網二手市場(http://2shou.sina.com.cn/2shou),這是門戶網站新浪網提供的二手交易BBS,其交易種類豐富,包括手機、電腦配件、汽車、家用電器、攝影器材、音像製品、報刊書籍、房屋出租、日用百貨、寵物、收藏品、禮品、傢具、兒童用品等(見圖1)。

小熊在線二手論壇(http://2s.beareyes.com.cn/cgi-bin/2s/2sl.cgi?group=2s&job=esindex),這是一家主要以各種二手電筒腦配件、數碼產品、書籍等為主的二手論壇。

遠望二手配件論壇(http://bbs.cniti.com/cgi-bin/board_show.cgi?id=24&age=30),重慶遠望集團提供的二手交易論壇,各種電腦配件都可在此買賣(見圖2)。

蜂鳥二手交換(http://www.fengniao.com/forum/forumdisplay.php?forumid=3),一家以DC為主的二手論壇。

迪派二手論壇(http://www.dpnet.com.cn/forum/f_right_2hand.asp),以二手數碼產品為主的論壇。

本來數碼論壇(http://www.nbcoming.com/bbs/index.asp),一位天津網友開辦的二手筆記本交易論壇,其出售的每件商品都能提供詳細的實物圖片,交易記錄也較完善。

2.如何避免網上購物的風險

「10億人民9億商,還有1億在觀望」,這句話充分表明了國內消費者對做生意的濃厚興趣,更不用說這種投資很小的網上商店了,很多人都躍躍欲試或已經嘗試。正是如此,由於任何人都可以製作網站,也無須專門到工商部門注冊,個人商品銷售網站呈梯次增加也就不足為奇了。但良莠不齊,同網下交易要小心騙子一樣,網上交易也需小心謹慎,網下能遇到的各種詐騙手法在網上一樣也有,諸如款到不發貨、貨品不對、質量殘次、無售後服務等,對於初次網上購物的網民來說,往往對此無所適從。下面我們就先來介紹幾招識別騙子公司的要訣:

①查看是否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一定要能夠看清楚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有些網站雖放有營業執照,但卻是將別人的執照縮小後放在網上的,這點需注意,執照一般會在網站最下端的一排說明與介紹中。

②不要輕易相信那些標明和XXX公司合作的網站,其實大多數情況下合作公司只是幫他們搭建網站,或只是提供了域名注冊等業務,這些合作網站並不參與銷售活動,如果網上購物被騙,這些所謂合作公司不負法律責任。

③查看公司的銀行帳號、電話、傳真是否齊全,沒有公司銀行帳號而只有個人帳號一般只是個人網站,而公司銀行帳號的帳戶名稱應和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一致。此外,在匯款時最好將貨款匯入公司帳戶,而不是個人帳戶。

④發送垃圾郵件、開展色情業務的網站80%以上是個人網站,這類網站隨時有被查封的可能,在此類網站購物是沒有保障的。

⑤查看是否可以網上結算(網上支付)。網上結算可以實時到帳,只要支付成功,5秒鍾內即可到達該商戶的公司帳

❸ 為什麼電子商務要以安全為本

這個問題問出來真的讓你意外!我相信大多數地方都是以安全為本的!只是有的沒提及或有的你沒發現!而相對電子商務而言,本就在一個平台上!試想下,你在網上購個100塊的東西!而賬戶卻莫名其妙少了1000塊,你做好感想?這就是個安全!相對於互聯網來說更是防不勝防!而你要在這個地方做生意,你要搞好安全怎能有顧客?電子商務可以說任何一個環節都是與安全掛鉤的!因為它必須依賴互聯網!而互聯網本就是個虛似的網路!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沒有安全哪是不可想像的!!!電子商務的安全相對電子商務企業或顧客都是不可或缺的!可以這樣說電子商務如果不以安全為本,是不可能為人們所接受的!

❹ 什麼是C2B2B2S

阿里巴巴的模式是「C2b2B2S」。其中C是消費者,b2B中的小b是渠道商,大B是製造商,S是諸如物流、銀行、保險等貫穿價值鏈始終的服務。 這個模式的整個思路是:定製端的C即淘寶先去抓消費者和需求,實現小批量、個性化的定製;然後與B2B對接起來,將消費者個性需求反饋給製造商,實現柔性化的生產;而通過社會化物流,產品從廠家直接送到消費者手裡,將真正實現零庫存。「製造-營銷-消費」真正變成以客戶為中心。而所有交易都由阿里巴巴提供支付、物流、信用、數據等基礎服務,這樣整個阿里巴巴集團就形成了「C2b2B2S」。 阿里巴巴希望以後人們想到淘寶,會將之視為「購物」的代名詞,而非僅僅是「網上購物」。「購物是淘寶」的「大淘寶格局」已然清晰可見。淘寶不再只是一個交易網站,而是一個電子商務生態圈的符號,無論線上、線下,無論PC互聯網還是移動互聯網平台,只要人們想到購物和交易,淘寶將無處不在。

❺ B2C2S電子商務模式的優缺點

B2B2C2S——第一個B是生產廠家,第二個B是貿易、批發商及淘寶賣家,終端客人就是網購的消費者C。這就是阿里提出來的新商業文明的布局——B2B2C2S。這里的S也已經開始呈現,就是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例如網商服務機構提供的電子商務外包和淘寶賣家倉儲物流計劃中的那些合作物流公司、軟體公司以及銀行服務系統等網商服務。淘寶&阿里對於B2B2C2S模式的嘗試,無名良品(已經改名為:良無限)打通阿里巴巴從B2B中的誠信通中的優質商家到淘寶B2C中的巨大的最終消費者的通道。
首先咱們來講講B2C電子商務模式的優勢。從買賣關系來看,B2C主要分為買方企業—賣方個人、賣方企業—買方個人兩種模式。前者應用最多的就是企業用於網上招聘人才。後者應用最多的就是商城了。前者在當今人才流動量大的社會中極為流行,因為它建立起了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聯系平台,使得人力資源得以充分利用。而網上商城這種網上購物方式可以使消費者獲得更多的商品信息, 雖足不出戶卻可貨比千家,買到價格較低的商品,節省購物的時間。對商家來說,與傳統的店鋪銷售相比,B2C的優點關鍵在於店鋪被代替之後節省的地皮和銷售人員的人工費用相當可觀。它的網上銷售范圍幾乎不受企業大小的限制。商家還可以通過動態監測商品的點擊率、購買率、用戶反饋,隨時調整商品的進貨計劃,同樣也可以起到減少積壓的情況出現。當然,這種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需要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物流體系的配合。
講完了優勢,接下來,我們說說B2C電子商務模式的缺點。1、B2C 電子商務網站的客戶服務缺乏互動性與個性化。大多數B2C電子商務網站 提供相似的服務功能,由於這樣的網站在服務功能上缺少新意,其服務質量對顧客來說基本是在發送E-mail咨詢、QQ聯系、電話咨詢等等。所以導致顧客越來越看重商品的價格,從而造成B2C電子商務網站經常靠打價格戰的方式吸引人氣。導致對顧客的吸引力不夠,並在培養客戶忠誠度方面並不具備比較優勢。2、業務流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網上購物缺乏體驗感,雖然一些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技術可以更有效地改進商務中的業務流程,但在很多情況下,一些業務流程使用傳統 的商務活動可以更好地完成,這些業務流程無法通過實施新技術得到改進。而在商店購物,零售商已經積累了多年的工作經驗。可以來發現顧客的需要並找到產品或服務來滿足這些需要。

❻ 電子商務基本架構的4F 2S 和1P是什麼

電子商務基本架構的四還是rs和ip是什麼呢?這些東西是一個屬性,還有一個他讀書讀的帶有的一個特性的。

❼ 以阿里巴巴而言 對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是什麼樣

阿里巴巴來退市,是對B2B業務的整頓。源也是整個阿里巴巴業務優化整合的一步棋。其通過整合淘寶天貓中國萬網,支付寶阿里雲等產品矩陣,構建起CBBS體系。

通過13年的發展,阿里巴巴逐漸發現電子商務既不是B2B、C2C,也不是B2C、B2B2C,而是C2B2B2S,只有把C(消費需求端)當做原點,把B(供應端)當做終點,並讓S(服務商)參與其中,整個產業鏈條才能被真正有效重構,而引爆點將是C2B。

❽ o2o2s是什麼電子商務模式

o2o,是指線下、線下結合模式。O2S模式:2014年最新提出的網上商城模式,即Online To Store Service,線上服務與實體店家服務相結合,即將線下實體店家中的客戶服務轉移到線上進行,結合移動互聯網科技,運用系列線上方式服務客戶,維護客戶滿意度及忠誠度,進而促進客戶重復購買及口碑轉介紹行為,從而促進實體店家業績增長的網上商城模式。

❾ 電子商務中的2B和2C是什麼意思

1、2B意思是:是商家對商家的意思,在英文中的2的發音同一樣,Business to Business 縮寫為(B2B),商業對商業(B2B)兩家公司進行的交易,而不是一家公司與個別消費者之間的交易。

2、2C意思是:是商家對顧客的意思,在英文中的2的發音同to一樣,Business-to-Customer是商家對顧客的意思,縮寫為B2C,而其中文簡稱為「商對客」。「商對客」是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也就是通常說的商業零售,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

(9)電子商務2s擴展閱讀:

按照參加交易的主體不同,電子商務可以分為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2C)、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2B)、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2G)、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2C)、消費者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C2G)。

電子商務發展到目前為止,以B2B為代表的傳統電子商務做的都是物質商品貿易,由B2B衍生出來的B2C、C2C等各種形式的電子商務做的都是產品交易。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突破、整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以及社會對品牌文化這種無形資產的進一步認可與依賴,

局限於物質商品貿易的電子商務已經無法滿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品牌B2B」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誕生的。

❿ 如何構建和完善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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