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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出口稅收

發布時間:2022-03-28 12:57:38

❶ 電商平台要交哪些稅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1、電子商務只要有業務收入就要交納稅款的。

2、個人賣家應當承擔的主要納稅義務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而企業賣家則需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3、對於已達到建設標准(即《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標准)的個人賣家。

稅務部門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查賬征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至於那些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人賣家,相關部門則定期定額徵收個稅。目前,全國各地核定應納稅額的標准不同。

4、與個人賣家類似,企業賣家參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通常,該稅種的稅率為25%。

而就增值稅而言,不管個人賣家還是企業賣家,按照國稅總局2014年第57號公告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1)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擴展閱讀:

各電商平台收取的稅收:

1、天貓:

是阿里巴巴集團的B2C網站,以平台模式運作(讓別人來開店);淘寶作為第三方電商平台,收取的費用是服務費和平台管理費,開6%的營改增增值稅發票;

2、京東商城:

是京東集團的B2C網站,以自營模式(自己銷售貨物)+平台模式運作(讓別人來開店);除了服務費和平台管理費6%的營改增增值稅,還有自營銷售貨物的16%的傳統增值稅。

❷ 電子商務的稅務問題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已獲得了充足的發展,而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卻顯得較為滯後。由於經營主體和方式的不同,電商中B2B和部分B2C均嚴格按照我國現行稅法申報納稅,較少出現漏征漏管戶。目前,我們討論的電商征稅問題主要存在於C2C形式或者以C2C的形式從事B2C交易的電商企業中。

1.未明確界定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的確定通過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來判定。例如,通過住所來確認居民,對居民行使稅收管轄權,通過營業地確定企業,對企業行使稅收管轄權。在傳統的貿易模式下,納稅義務人身份很容易被界定;在電子商務模式下,部分既有實體店又在網上從事交易的商家其納稅義務人也很明確即為實體店鋪。然而對於由境外向境內提供服務、境內向境外提供出口的這類電子商務企業,由於交易雙方隱匿了身份、地址和交易行為,在互聯網上只有伺服器、網站和網上賬號,整個交易過程完全是在網上完成,買賣雙方難以明確,甚至無法確認這項貿易究竟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另外,對在國外設立、租用的伺服器是否視同國際稅法中的常設機構仍存異議,有關廠商是否因此而成為該國納稅人也難以確定。

2. 未明確界定征稅對象。征稅對象指對什麼征稅,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根據交易對象和內容的不同將其分為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三類,分別採用不同的課稅標准。電子商務由於其數字化、信息化的特徵,將一部分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轉為數字形式提供,如書籍、報紙、CD及計算機軟體和無形資產等由於易被復制和下載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及特許權之間的概念,使得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分,模糊的邊界直接導致對征稅對象的難以准確把握和判定。

3. 未明確規定納稅地點。納稅地點是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繳納稅款的具體地點。納稅地點涉及到稅收管轄權和常設機構等問題,現行稅制對納稅地點以領土原則和有形原則為依據,但是由於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往往沒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場所,使得納稅地點也變得十分靈活和隱匿,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和隨意性。與此同時,電子商務中涉及的其他方面,如伺服器、賣方、支付方、物流所在地等可能都處在不同的位置。因此,稅務機關往往無法像對傳統交易活動那樣准確地確認納稅人的經營地或納稅行為發生地,也就無法正確行使稅收管轄權。

❸ 目前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目前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增值稅。對於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針對電商預售貨物的特點,它與銷售貨物又有所不同,因此,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需要結合會計法規以及物權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綜合考量。
2、消費稅。《消費稅暫行條例》對預售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量: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3、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對預售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4、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決於稅法對收入的確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在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下,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因此,實行預收賬款,對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來說,其收入確認時間大致可分為2類:
1)銷售貨物,以發出商品時間為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
2)提供勞務,如果不跨納稅期,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為提供勞務終了時;如果跨納稅期,一般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
5、出口退稅。根據《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電子商務出口符合規定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❹ 跨境電商的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跨境進口電商通常採用直郵和保稅自營、以及直郵+保稅三個模式。

❺ 如何解決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退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6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執行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以下簡稱退免稅)。從某種意義上講,跨境電子商務網上「私人訂制」的出口貨物,真正讓賣主實現了退免稅。
何謂電子商務出口企業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規定,享受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如果是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規定的退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什麼條件下電子商務出口享受退免稅
(一)享受退稅的四種條件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種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四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即外貿企業應當取得上述合法憑證,並且與報關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計量單位、出口企業名稱等內容相一致。
注意,對上述規定可歸納為: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出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向出口企業退還前一環節已征的消費稅。
(二)享受免稅的三種條件
如果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稅條件的,但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條件,可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二是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三是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如出口企業只有稅務登記證,但未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未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以及出口貨物報關單並非出口退稅專用聯次,購進貨物出口時未取得合法憑證等,應當享受免稅政策。
注意,在上述規定中,如果出口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均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
如何操作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申報
根據財稅〔2013〕9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一)退(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稅法規定,出口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作銷售的貨物,須在作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單證(憑證)與信息齊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退(免)稅。主要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出口企業在當月出口並作銷售收入後,將收齊單證(憑證)及收匯的貨物於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申報,如果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中發現申報退(免)稅的單證(憑證)沒有對應電子信息或不符的,應當進行調整後再次進行預申報。
第二步,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單證(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後,應提供規定的申報退(免)稅憑證、資料及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式申報。
例如,某A外貿企業(符合退稅條件)2月為境外客戶購進一批服裝,以電子商務方式進行交易。當月取得購進服裝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價格為15000元,進項稅額為2550元,並在當月全部報關出口已收匯,其離岸價摺合人民幣為18000元。3月初,A企業將上月作賬的18000元外銷收入,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憑收齊的單證(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免退稅預申報,但卻發現沒有相關的電子信息無法實現退稅。4月,A企業收到電子信息後,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免退稅正式申報。已知服裝出口退稅率為16%,征稅率為17%,其應退稅額為:
服裝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15000×16%=2400(元);結轉成本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適用稅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稅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時,採用備案制不再實行申報制,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❻ 跨境電商出口稅收政策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跨境電商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之前國家對跨境電商出口稅收政策還處在空白期,為了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健康發展,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89號)的要求,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稱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下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

3.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

4.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二、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1.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

2.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3.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

三、電子商務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免稅政策的,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按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免稅申報。

四、適用本通知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和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

五、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引用資料

  1. 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❼ 電子商務的稅率是多少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四,一內般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十七,但容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拓展資料:

在電子商務發展規模上稍遜於美國的歐盟成員國,於1998年6月發表了《關於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報告》,並與美國就免徵電子商務(在網際網路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網際網路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徵收間接稅(增值稅),並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徵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徵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❽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可以免徵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3號)第一條規定,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並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三)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❾ 電子商務是否需要繳稅

現在電子商務需要繳稅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負擔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9)電子商務出口稅收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公司應交稅種:

1、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3%(小規模納稅人,月報);
增值稅=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1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報);
營業稅=咨詢、服務、廣告收入*5%(月報);
2、應納城建稅=應納增值稅、營業稅*7%(月報);
3、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增值稅、營業稅*3%(月報);
4、堤圍防護費:營業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報);
5、所得稅=利潤總額*稅率為25%(季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小型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營業稅一般稅率為5%。
6、個人所得稅(月報);實行代扣代繳,不管工資薪金是否超過2000元都要實行全員全額申報。應交個人所得稅 (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2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交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❿ 出口跨境電商涉及哪些稅種

你好,出口免增值稅 及附加稅,到出口國可能涉及的稅種為關稅:從歐盟以外的國家/地區內進口貨物到容歐盟成員國需要繳納關稅,稅率的浮動范圍可能為0%到25%。

(2)進口增值稅:進口增值稅通常是一種可以退的稅

(3)VAT:增值稅,全稱value added tax,簡稱VAT,是商品或服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稅。在歐洲境內,銷售增值稅由增值稅注冊商家就其在歐洲境內的銷售進行徵收,並向相關國家稅務機關申報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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