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現在電子商務越來越發達,法律也是越來越完善了。
只是還需要一個過程。以下是歷年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2.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的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
商改發〔2007〕4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 2號),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情況,現就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重要意義
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和互聯網的普及,我國電子商務持續快速發展,在繁榮國內市場、擴大居民消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時,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整體應用水平比較低,交易環境有待改善,社會公眾對電子商務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有待提高,電子商務信息披露、資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為還有待規范。因此,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行為,優化網路交易環境
規范網路交易各方的信息發布和傳遞行為,提高各類商務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和便捷性。
(一)規范電子商務信息發布內容。提倡在線交易的真實身份,引導交易各方如實發布商品及服務信息,保存交易記錄信息,並對難以確認和不可預測的風險信息予以聲明。防範和制止交易各方在線發布危險化學品、槍支、毒品等違禁品以及色情等非法服務的交易信息。
(二)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方式。引導企業合法地運用網路伺服器平台、電子郵件、網路廣告、搜索引擎推廣等方式發布和傳遞商務信息。防範和制止惡意鏈接、干擾性郵件、隱性網路廣告等不當宣傳方式。
(三)維護交易信息安全。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採取有效的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企業信息保密措施和用戶信息安全措施,防範和制止利用互聯網盜取商業秘密和提供用戶信息給第三方以牟取利益的行為。
(四)保障信息的有效傳播。鼓勵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形式便捷、更新迅速的信息服務,防範和制止阻礙消費者查詢商品信息和自由選擇商品的行為,保障商家和客戶之間信息交流的及時順暢。
(五)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的欺詐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打擊電子商務活動中存在的虛假宣傳、質量欺詐等行為。藉助各類渠道、資源和力量,防範和制止利用網路發布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保障商品(服務)的質量、性能、規格、價格等交易信息的真實准確。
三、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行為,促進網路市場和諧有序
提倡合法規范、公平公正的網上營銷、電子簽約和售後服務等行為,防範和化解電子商務中的各類交易糾紛。
(一)規范用戶注冊和會員發展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以合法、公開、透明的方式吸引用戶注冊、發展會員,防範和制止以收取高額費用或購買商品為前提條件的發展會員行為,杜絕以互聯網為隱蔽手段的傳銷行為。鼓勵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以實名注冊為條件提供網上店鋪開設服務,建立交易安全保障與備份制度,發現並及時警示交易風險。
(二)規范各類網上促銷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在開展網上促銷活動時將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商品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促銷內容在網站上公開發布。防範和制止在網上折價促銷、網上贈品促銷、積分促銷、網上點擊抽獎、網上聯合促銷等活動中出現的虛構原價、實物不符、拖延發放贈品和幕後操作等現象。
(三)規范電子簽約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制定合法公正的用戶協議,確定與用戶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並保證用戶在接受協議前能夠便利完整地閱知其內容。防範和制止以欺詐、惡意串通等不法手段促成協議簽訂的行為。提倡企業在修改用戶協議時,提前以有效方式通知用戶,並註明修改原因和變動內容。
(四)規范網上拍賣經營行為。規范網上拍賣方以及交易平台服務提供方的經營行為,引導經營者遵守《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准確、清晰、完整地表述拍賣標的,制定公平合理的網上拍賣規則條款。
(五)規范電子商務售後服務行為。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公開發布並嚴格執行售後服務和換貨退貨制度。防範和制止企業逃避售後責任、拖延換貨和拒不受理退貨的行為,維護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規范電子支付行為,保障資金流動安全
提倡合法規范、穩妥安全的電子支付,防範電子商務的資金結算和流轉風險。
(一)規范交易方之間的電子支付行為。增強交易參與方的支付安全意識,規范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等電子支付行為。引導企業採取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保障支付密碼和財務數據安全,形成可靠、便捷的在線資金結算體系,降低結算成本和支付費用,提高資金周轉效率。
(二)規范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倡導合法運營,防範電子支付交易服務風險。引導電子支付行業規范運營管理,建立商家信用記錄、交易數據保存、內部信息加密和業務流程監管制度,採取有效的爭議和差錯處理方式,形成支付安全的技術和體制保障。引導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機構提高行業信譽,謹慎穩健運營,防止盲目擴張和無序競爭,確保用戶資金安全。
(三)防範電子支付金融風險。規范電子支付非銀行金融服務,防範網上非法金融交易活動。加強對沉澱資金的流動性管理,防範和制止以電子支付為手段的惡意佔壓資金、非法套現和轉移資金以及非法融資行為。協同金融、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研究電子支付中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統一市場問題,規范虛擬貨幣的流通秩序。
五、規范電子商務商品配送行為,健全物流支撐體系
規范和改善電子商務企業的商品配送行為,提高物流服務的准確性和及時性。
(一)規范商品配送行為。提倡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網站信息查詢、郵件提醒、電話通知等有效方式,實時通告配送信息,明確交貨方式和時間。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嚴格遵守商品訂單和交易協議,防範和制止配送延誤、實物不符、額外收取運費等行為。提倡電子商務企業在因不可預知和控制的情況影響商品送達時,及時主動與購買方協商補救方式,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二)提高商品配送能力。建立和完善適應電子商務需要的物流配送體系,促進物流配送信息系統與電子商務的結合,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優勢,挖掘社會儲運資源潛力,提高物流信息採集、分析、整合、調度的效率和物流運輸的實載率。引導與鼓勵企業開展第三方物流服務平台建設,逐步建立面向網上商戶的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流配送機構,形成覆蓋各行業的物流配送網路體系,提高響應能力和配送效率。
六、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面向社會公眾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利用各種渠道,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宣傳導向作用,形成有效的電子商務宣傳引導機制。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電子商務宣傳普及活動,進一步提高公眾對電子商務的認知水平,增強參與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對電子商務領域出現的不法企業和行為,依法及時予以取締和曝光。
(二)推動電子商務法律和政策體系建設。針對信息技術手段與傳統流通方式相結合的新形勢、新特點、新問題,推動《電子簽名法》、《合同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等政策措施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貫徹落實,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制和政策環境。
(三)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標准體系。組織和支持行業協會、企業、科研機構研究制訂各類電子商務技術標准、經營管理和服務規范,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體系。引導企業增強標准化意識,積極進行電子商務技術和管理的標准化建設。
(四)加快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群眾監督相結合,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體系。鼓勵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將電子商務交易雙方信用信息納入商務領域信用信息系統,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採集、處理和交換,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個人信用監督約束機制。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組織保障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落實目標任務。緊密結合地方和行業實際,研究制定促進本地區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制訂電子商務統計分析標准,建立電子商務應用績效調研機制和重點企業聯系機制,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的促進扶持和規范引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發揮骨幹企業的示範引導作用。推動電子商務骨幹企業的發展,帶動整個行業的規范發展。開展電子商務規范化水平的測評工作,針對具有顯著代表性的骨幹企業,研究整理成熟運作模式和優秀解決方案,交流推廣發展電子商務的好經驗、好做法。
(三)推進中小電子商務企業規范發展。提高中小電子商務企業規范發展意識,鼓勵企業之間公平競爭,促進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提高管理水平、規范市場行為。鼓勵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發展社區便民服務,提高社區商業服務網路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重視和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充分發揮電子商務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做好信息服務和政策引導,幫助電子商務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五)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加強與有關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促進電子商務理論研究,搞好學科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培養適應電子商務研究開發、應用推廣需要的技術和管理人才。積極開展電子商務國內培訓和國際交流,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專業化電子商務管理人才隊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3. 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的介紹
商務部10月18日晚間發布新聞稿稱,其在2011中國(北京)電子商務大會暨電子商務博覽會上正式發布了《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
4. 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的域名怎麼是http://ciecc.ec.com.cn/,感到很奇怪,是不是商務部的啊
是商務部下屬的一家公司 因為政府部門一般都是公共服務平台,也就是說是免費服務 但現在成立一家公司就不一樣了 這樣就可以進行市場化運作了
5. 國家商務部對電子商務的優惠政策及扶持
在這方面,在民營企業方面基本上沒有什麼政策,就是支持,也不反對。主要是國家政府類、公益類的電子商務項目。國家會支持,優惠政策主要看領導的決策了。關於申請,什麼項目你找什麼部門即可。
6. 2015年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
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製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
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
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
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
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一
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路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
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
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
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
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
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台,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郵政局)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人民銀行)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證監會)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商務部)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發展改革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
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
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路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
製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路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采購的力度。(財政部)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
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
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
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
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
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
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
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
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
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
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
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
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
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加
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范網路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
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支持旅遊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遊預訂市場,推動旅遊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旅遊局、工商總局)加快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路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工商總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商務部)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路化市場轉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完善互聯網食品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路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葯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醫葯電子商務發展。(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商務部)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務部、農業部)加強鮮活農產品標准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路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商務部、農業部)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林產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產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
持生產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列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路製造管理系統,
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面向網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路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製」生產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路消費者需求。(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建
設完善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制定相關應用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加強合作,實現
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廣應用具有硬體數字證書、採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演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
性;制定在線支付標准規范和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
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人民銀行、密碼局、國家標准委)
(十六)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審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保監會、銀監會、旅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郵政局、發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支持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部、郵政局、農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財政部、商務部、郵政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郵政局、商務部、教育部)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路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各
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准化、專業化發展;制定並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
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准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完善倉儲建設標准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林業局)各地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商務部、郵政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積
極發起或參與多雙邊或區域關於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國與國際認可組織的互認機制,依託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和商
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力爭國際電子商務規制制定的主動權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話語權。(商務部、質檢總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種資源流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在全國范圍推廣。(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持,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范管理政策。(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外匯局)支
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各駐外機構應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進一步開放面向港澳台地區的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設立海
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
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電
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相關要求,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路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體系和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路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
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路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路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路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路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
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並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
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明確電子票據、電子合同、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各類電子交易憑證等的法律效力,作為處理相關業務的合法憑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於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國家標准委)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統計局、商務部)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體系,研究電子商務基礎性關鍵標准,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委、商務部)
(二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路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八)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
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路定製服務、網路平台服務、網路交
易服務、網路貿易服務、網路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
創新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建立預防網路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九)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推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建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加強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與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於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體政策。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服務。有關社會機構
要充分發揮自身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相關部門、社團組織及企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密切協作,開拓創新,共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社會共
治、輻射全球的電子商務大市場,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5月4日
7. 國家商務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商務部官網
8.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務來法,是調自整以電訊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電子商務法是一個非常龐雜的法律體系,涉及許多領域,既包括傳統的民法領域,又有新的領域如電子簽字法、電子認證法等,這些法律規范總體上屬於商法的范疇。
9. 如何申請國家級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基地
這個申報的范圍是指已開通示範類型之一的電子商務平台、在中國境內專注冊登記的獨立法屬人企業(總部企業與所屬分公司不得重復申報)。
主要的申報流程:1.各地申報。有關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並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准證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經審計的會計年報及其他證明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核後確定推薦名單,將推薦文件和申報企業材料(1份原件和7份復印件)報商務部。
2.專家評估。商務部組織業內專家依據示範創建規范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評估,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估意見,擬定示範企業名單。
3.結果公示。將擬定的示範企業名單在商務部網站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商務部提出異議。
4.發文公布。對擬定的示範企業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確定為示範企業,並以商務部辦公廳文件形式公布示範企業名單。
具體你可以參考: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試行)
10. 馬雲任職過國家電子商務部
的確呆過,國際電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