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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民事違法行為

發布時間:2022-03-10 11:32:34

A. 電商法關於刷單的處罰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電商法關於刷單的處罰是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刷單的處罰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規定:

第八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

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1)電子商務民事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2019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中規定:

第二條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規定,嚴厲打擊網路虛假宣傳、刷單炒信、違規促銷、違法搭售等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推銷宣傳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行為。

嚴厲打擊通過組織非法寄遞空包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督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進一步加強對刷單炒信行為的監測監控,完善商品(服務)信用評價體系,配合執法工作開展。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活動等行為。

B. 電子商務法律條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匯編》全文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管理辦法)

(信息產業部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規劃我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規范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建設和運營,根據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規,特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是指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有關各方提供數字身份證書服務的獨立法人單位。

第三條 已建、在建和擬建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條 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證機構審查與批准

第五條 建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應向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 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

(二) 認證機構資產情況;

(三) 運營管理規范;

(四) 風險承擔能力;

(五) 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

第六條 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在接到建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申請和相關材料後,在三十天內給予答復。

第七條 申請建立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在取得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成立的書面批復後,必須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向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提出使用密碼的申請。

第三章 認證機構密碼核發與授權

第八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所使用的密碼及相關產品的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根據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成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批復,審批密碼及相關產品的配用申請。

(二)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設置獨立的密鑰管理中心,由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業主單位統一規劃建設,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及其委託單位負責實施指導和管理。

(三) 獲准使用密碼及相關產品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規定。

(四)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密碼系統的安全性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組織審查認證。

第四章 認證機構安全技術和標准評測認證

第九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所使用的密碼及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制定的密碼技術規范和標准,基礎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

第十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所使用的技術和設備必須是經過國家授權的部門測試認證,符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

第十一條 認證系統的安全性必須符合國家關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管理規定,必須經過國家授權的部門進行安全性測試並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二條 國家標准化主管部門制定電子商務認證證書的格式標准,核發相關的標識。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登記核發的證書必須使用上述格式。

第五章 認證機構登記注冊和運營管理

第十三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批復進行登記注冊。

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登記、變更、注銷以及經營范圍的核定,按企業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在提供證書服務時,可以根據國家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十六條 電子商務認證系統在建成後,必須通過國家信息產業、密碼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標准化等主管部門的審核、評測和驗收後,才能對外提供數字證書服務。

第十七條 上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並根據本管理辦法,對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的運營和安全情況進行年度審查。

第六章 認證機構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十八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對申請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進行審核。

第十九條 在持有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有權收回證書或宣布證書作廢。

第二十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有保護證書申請單位和個人非公開信息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必須建立認證系統的備份機制和應急事件處理程序,確保在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發生時認證系統和用戶證書的安全。

第二十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承擔由於認證機構原因的證書失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章 認證機構罰則

第二十三條 未經批准,擅自建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並對外提供服務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責令其停止營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認證機構泄露企業或個人非公開信息,或利用這些信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企業或個人利益的活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吊銷認證機構營業執照,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本條款所列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暫扣認證機構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一) 在認證系統的運營或對外提供認證服務過程中,違反安全保密規定的;

(二) 認證機構擅自轉讓認證技術或相關產品的;

(三) 未經許可,擅自建立分支認證機構或擴展業務范圍的。

第二十六條 外組織或個人參與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運營管理的,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已建、在建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按照本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重新登記、審核、驗收。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信息產業部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C. 違反電子商務法第19條要罰款多少錢

違反電子商務法第19條呢,要罰款2000塊錢以上5000塊錢以下

D. 目前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哪些

1、關於網購假貨,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下單前看看商品評價是不少網購消費者的習慣,但是一些商家刪差評、刷好評,讓商品評價不盡客觀真實。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4、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大數據已被運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數據殺熟現象也逐步走入人們視線。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E. 電子商務互聯網屬於違法行為嗎

這個行業不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利用互聯網做一些不正當的事就是違法的了

F. 電商違法行為有哪些

1.不得刪除商品或評價

根據電商法的第三十九條規定,在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評價制度。需要將自己的信用評價規則公布出來,也需要給消費者提供平台內銷售商品評價的渠道。

此外在電子商務平台上的經營者,不可以刪除平台裡面銷售產品服務的評價。從這點來看的話,對於消費者是有利的,這樣一些平台售賣商品不好的評價不可以隨意刪除,消費者能夠更直觀的了解到商品實際情況,避免出現不好的評價被刪除的情況。

G. 電子商務嚴重違規和一般違規行為分別指什麼

摘要 會。速賣通違規扣分,會根據賣家累計扣分的分值,進行凍結賬戶處理的同的分值,賬戶凍結的時間也不一樣。扣分違規凍結賬戶有三種情況:累計扣12分,賬戶將會被凍結七天除24分,賬戶將會被凍結14天除36分,賬戶被凍結28天。當賬戶在一年內被扣除的分數達到四十八分之後,你的賬戶就會被永久凍結,是無法恢復的。而且在賬戶凍結期間,對於支付寶國際賬戶/速賣通賬戶中的資金同樣被凍結,無法進行提現。

H. 關於電子商務管轄權的法律條款

電子商務管轄權的法律條款:
1、電子商務合同主體受新合同法調整:
新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按照電子商務交易對象分類,電子商務可分為四類:即商業商業(BtoB),商業消費者(BtoC),商業政府機構(BtoG),消費者政府機構(CtoG).其中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的電子商務是在企業與企業之間進行的,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是在企業與消費者之間進行的,商業機構對政府的電子商務是在企業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例如政府機構可將采購辦公用品清單在網際網路上發布,企業以電子化方式回應,經過選擇確定供方,與之達成電子合同.再如:政府機構可實施電子政府計劃,利用網際網路為企業提供納稅、辦理電子營業執照、出口配額招標、進出口許可證申領等服務.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是在個人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例如對個人社會福利基金的發放以及個人納稅交費等。
上述電子商務活動無論屬於哪一類,其實質都是屬於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都是合同契約關系.因此,這些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都必然要受到新合同法的調整。
2、電子合同形式受新合同法調整:
新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表明了電子合同必然屬於新合同法的調整范圍.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雙方當事人實施的是無紙化貿易,通過電子商務系統進行網上談判,將磋商結果做成文件,以電子文件形式簽訂貿易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標的商品的種類、數量、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期、交易方式、結算方式、運輸方式、違約責任、服務、索賠等合同條款後,雙方用EDI簽約或用數字簽字簽約,形成電子合同,傳遞訂單、提單、保險單等,這些電子單證被記錄和保存在磁性介質中,儲存於計算機的存儲設備內,採用的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形式.此為國內外電子商務市場通行的做法.我國新合同法立法之時已充分注意到這一點,因此特別規定了書面合同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以國家立法的形式,賦予了電子合同合法的法律地位,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
3、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電子合同成立的條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第二款規定: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是經由一方的要約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傳統的做法,要約和承諾都是人工進行的,是雙方當事人的一種意思表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完全自動化、雙方利用計算機進行,根據預先編制的程序,通過網際網路自動發出要約或表示承諾,而承諾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應如何判斷電子合同的承諾是否生效以及該合同是否因此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條款中做出詳細界定,為判定電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4、合同法賦予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簽訂電子合同,當事人之間使用計算機電子數據交換,合同主要條款也是通過計算機屏幕顯示,不存在任何傳統意義上的書面形式,因此只能以電子數字簽名(加密)的形式,證明合同的成立.對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時已注意到這一客觀現實,採取了較為靈活的態度,按照該條款理解:即電子合同當事人雙方既可以直接使用電子簽名;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簽訂使用這種方法的確認書,使合同成立生效.間接地承認了電子簽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新合同法對電子合同的管轄權作了具體規定: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電子合同發出EC電訊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點使用計算機系統發出,如發送人的營業地、發送人擁有計算機的某一地點.如果採用發出生效原則,將使合同成立的地點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採用收到生效原則更為適宜,因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點較為容易確定,可以依據傳統的判定方法對接收電文一方的有密切關系的營業地和經常居住地進行判定,提出關於訂立合同地點的法定證據.因此,該條款的規定為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明確合同的法律適用和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6、新合同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使電子證據具有合法性: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合同、訂貨單、提單、確認書、轉運單、保險單、付款通知、有關票據等電子文件即電子單證是在計算機內磁性介質中傳遞、存儲的電子數據,無法被人識讀,只能通過屏幕顯示或列印輸出文件才能識讀,但這只是一種抄錄,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證據原件.因此,客觀地說執法部門在受理電子商務違法案件及電子合同糾紛案件時根本不可能取得作為書面證據的原件.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呢?我國新合同法既然已經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也將可讀形式的電子證據歸為採納證據中的視聽資料類,就說明了我國採納電子證據是有法律基礎的,只要經過國家電子商務認證中心(CA)、電子數據交換(EDI)服務中心的認證和防火牆的技術處理,辨別真偽後,電子單證計算機記錄也就是電子證據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來認定事實、定性處理。

I. 違反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類型是什麼

因為你說的情況,他已經違反了電子商務法,屬於違法行為任何的違法行為肯定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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