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廣告法》對廣告的內容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廣告准則
第七條 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六)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
(七)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八)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
允諾或者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
第十條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
第十一條 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第十二條 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三條 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第十四條 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與其他葯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
(四)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葯品廣告的內容必須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准。
國家規定的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葯品廣告中,必須註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
第十六條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等特殊葯品,不得做廣告。
第十七條 農葯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
(二)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三)含有違反農葯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
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
煙草廣告中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
第十九條 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葯品混淆的用語。
2. 促銷活動買一台送一台 買了參與抽獎有機會獲得一台,講清楚活動規則違反廣告法么
看完標題,認為存在引人誤解的內容,有三種理解:1、買一台再送一台(能得內到兩台);2、買一台,容有參與抽獎的機會(可能會得到兩台);3、買一台再送一台,還有參與抽獎的機會(確定得到兩台,還可能會得到三台)
根據2017年9月1日施行的修訂廣告法,第二章廣告內容准則的第八條,「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雖然為了達到更好的廣告效果,但是在寫廣告詞的時候還是避免使用模稜兩可的詞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3. 特價違法廣告法了嗎
「特價」——指特別優惠的價格、特別低廉的價格,是一種比市場價格要低的一種商品價格。專是一種常見的營屬銷與宣傳手段,目的是為了招徠顧客並促進銷售。
「特價」一詞在表述上是有著一定的誇張成分在內,且存在模糊含義。在目前主要的廣告法違禁詞檢測工具的檢測結果中基本均標識其為廣告法違禁詞。建議不要使用。
目前各大電商平台、網站基於對廣告法的解讀,所整理歸納出廣告宣傳的不當用詞(極限化用詞、虛假誇大用詞、誤導誘導用詞、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用詞)通常被稱為廣告法違禁詞,使用此類詞語,通常是比較容易違反廣告法。
隨著廣告法的解讀不斷深入,違禁詞范圍不斷擴大,相關違法違規的處罰也是日趨嚴厲,因此對於被明顯歸類到廣告法違禁詞范疇的用詞,還是需要謹慎使用,最好是不要使用。所以在運營推廣中還是建議使用相應的廣告法違禁詞檢測輔助工具(各類詞庫、在線檢測、檢測軟體等),力保文案安全合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參考:天貓詞庫,詞牛
4. 對促銷活動的主辦方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我的意思是如果適用反法第九條虛假宣傳處理,屬於對那一類的虛假宣傳?還是適用廣告法處理?
5. 廣告法:「限時搶購」「秒殺」等詞能用嗎親,違法嗎
限時搶購」「秒殺」兩詞能用,不違法。其他詞語使用時注意:
廣告法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2、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3、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4、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5、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7、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8、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9、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10、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廣告法對於促銷活動的要求擴展閱讀:
每逢雙11購物狂歡節,商家們都使出渾身解數開展促銷活動,吸睛的廣告語更是屢見不鮮。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2016年「雙11」網購節綜合信用評價報告》,曝光了八大電商失信行為,其中就包括廣告用語的大面積違規。
報告指出,2016年「雙11」網購節期間,憑安徵信採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出現違法使用違禁廣告詞的商品及商鋪信息進行監測發現,出現違禁詞的商品件數占促銷商品的42.19%。
其中,「最新」「獨家」「完美」使用頻次最高,並主要集中在禮品飾品、美妝護理、母嬰用品等商品品類中。出現違規廣告禁用語的店鋪主要集中在廣東、江蘇、北京、福建、河南等地。
現在,電商平台中的違法廣告已經有所減少。為了避免「踩雷」,一些電商平台會在後台系統中過濾走「第一」「最」等字樣的宣傳語。
先下許多賣家將此類宣傳轉移到了社交媒體上。不少賣家和品牌商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帶有「全網最低價」等絕對字眼的廣告,並附上電商平台的網店鏈接。
新《廣告法》明確規定,自然人在自媒體發布廣告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微博、微信、網站、手機APP等平台都已納入互聯網廣告的監管范圍。
6. 廣告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廣告內容准則
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准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6)廣告法對於促銷活動的要求擴展閱讀
發小廣告規定
新法規:濫發小廣告最高罰3萬
新《廣告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確保一鍵關閉。違反以上兩種者,將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兒童代言規定
新法規:禁10歲以下兒童代言
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務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服務的內容等。
明星代言規定
各類明星將告別任性代言,接廣告代言需使用過該產品;廣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明星代言各類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葯品在新廣告法中這些情形將受到限制。
保健廣告規定
對於保健食品廣告,要求不能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能與葯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不能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廣告法
7. 《新廣告法》哪些詞算是極限詞不能使用
《新廣告法》禁用極限詞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後、最新、最新技術、最新科學
2、「一」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遺留、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後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銷冠(需住建委證明方可使用)
3、「級別」
國家級、國際級、世界級、千萬級、百萬級、星級、5A、甲級、超甲級
4、「極限詞語」
頂級(頂尖/尖端)、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致極、極具、完美、絕佳(極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壓軸、問鼎、空前、絕後、絕版、無雙、非此莫屬、巔峰、前所未有、無人能及、頂級、鼎級、鼎冠、定鼎、完美、翹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復制、絕無僅有、寸土寸金、淋漓盡致、無與倫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絕版、珍稀、臻稀、稀少、絕無僅有、絕不在有、稀世珍寶、千金難求、世所罕見、不可多得、空前絕後、寥寥無幾、屈指可數
6、「獨家」
獨家、獨創、獨據、開發者、締造者、創始者、發明者
7、「首/家/國」
首個、首選、獨家、首發、首席、首府、首選、首屈一指、全國首家、國家領導人、國門、國宅、首次、填補國內空白、國際品質
8、「黃金」
黃金旺鋪、黃金價值、黃金地段、金錢、金融匯幣圖片、外國貨幣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冠軍、王、之王、王者樓王、墅王、皇家
10、「領」
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領袖、引領、創領、領航、耀領
11、「虛假」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百分之百
12、「權威」
特供、專供、專家推薦、國家xx領導人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詐消費者」
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轉身、領取獎品、抽獎。註:禮品(需標明名稱、價格、數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誘導消費者」
售罄、售空、再不搶就沒了、史上最低價、不會再便宜、沒有他就xx、錯過不再/錯過即無(錯過就沒機會了)、未曾有過的、萬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免費領、免費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離、「價格你來定」
15、「文字」
不得單獨出現外國文字(出現外國文字需要註明漢語)、認不出毛筆字、繁體字、沒有版權的字體(漢儀)
16、「肖像權」
公民肖像權、兒童肖像權、明星肖像權、名人肖像權、名人卡通形象、動畫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學校名稱、升學、教育護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學區房、優先入學、12年教育無憂、全程無憂、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
18、「戶口」
承諾戶口、藍印戶口、承諾移民、買個房啥都解決了
19、「風水」
上風上水、聚財納氣、寶地、聖地、府邸、龍脈(貴脈)、東西方神話人物、龍脈之地、風水寶地、天人合一、天乾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輿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領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宮、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機關、行政大樓、XX使館、XX境線
21、「歧視性詞語」
貴族、高貴、隱貴、上流、層峰、富人區、名門、XX階層、XX階級
22、「活動」
國家大型賽事(冬奧會、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盃)、雙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冊不可使用)
23、「價值/投資」
升值價值、價值窪地、價值天成、千億價值、投資回報、眾籌、抄漲、炒股不如買房、升值潛力無線、買到即賺到
24、「數據無證據證明」
得房率%、XX畝、XX公里、XX平方米、熱銷X億、%綠化率、%容積率、熱銷X億、熱銷/成交XXX套、XXX位業主
25、「交通/設施」
直達家門口、地鐵上蓋、咫尺地鐵站、萬畝公園、幾大商場環繞、萬達在旁、機場輻射區、超市、商場、學校、醫院等名稱、X條地鐵、X條公交(經查證屬實)、地鐵旁(需1公里范圍內)
26、「無法證明具體地理位置」
CBD坐標、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樞、重點、腹地、地標、城市中央、凌駕於世界之上
27、「限時活動」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必須有活動日期)、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28、「無預售許可證」
無預售許可證:禁止提及開盤
僅是預售:禁止提及精裝
如果沒有建成:禁止體現裝修風格(精工德式裝修、源於百年傳承、室內採用XX石材)
29、「其他」
國旗、國徽、國歌
時間表示距離、所有的無來源數據
規劃中及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涉嫌做誤導宣傳)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圖片均註明屬性(樣板間實景圖/實景圖/效果圖)
貸款服務:應該提供貸款銀行,名稱,貸款額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註明銀行名稱和貸款額度、年限
只允許用人民幣結算、不可使用國外貨幣
關於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強等
廣告語內容誇張、不屬實
折頁里出現某某報紙、雜志、網站等內容
【拓展資料】
首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稱「史上最嚴」的處罰尺度。
參考資料網路—《新廣告法》
8. 虛假促銷活動違反廣告法不或者其它法律法規。
您好,從法律角度商家的行為屬於欺詐,您可要求商家按當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義務。
9. 請問:促銷活動中廣告詞裡面用了鉅惠這個詞,按照新廣告法規定是不是屬於極限用語
不屬於極限用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規定的極限詞有:
1、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頂級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頂級、頂尖、高級、高檔、世界領先、遙遙領先、一馬當先;國家示範、全國領先、行業頂尖、行業領先、領銜、問鼎、開創之舉、填補國內空白。
2、第一、唯一、首個
第一、唯一、首個、先進、前衛、進步、率先;推薦首選、優選、優質、首家、獨家、全力、致力、全新、第一人、首席;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100% 百分百、史上、非常一流、優異。
3、金牌、名牌
金牌、名牌——品牌、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領袖品牌、領導品牌、頂級、頂尖、泰斗、金標、金牌、馳名尖端、高端。
4、最,全、精、永久
最、終極、極致、 萬能、決對、徹底、完全、極佳、全解決、全方位、全面;全面改善、精確、准確、精準、優秀、優質、傑出、出色、卓越、優越;完美、永久、悠久、長期、很久、永不反彈、永久、立竿見影、承諾;
5、療效類
治癒率、有效率、復發、痊癒、治癒、根除、根治、無痕、無創、不留疤、不留痕;無痛、無副作用;保證、可靠;長久、長效、特效、效果明顯、效果顯著、死角;當天見效、立馬見效、馬上起效。
(9)廣告法對於促銷活動的要求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