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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十二五規劃

發布時間:2020-12-29 00:24:26

『壹』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1)電子商務十二五規劃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貳』 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的大力改造提升生產性服務業

圍繞生產性服務業共性需求及關鍵環節,加強網路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大力改造提升生產性服務業,重點推進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系統外包等的發展,增強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效率,提高服務附加值。
(一)加強一體化電子商務技術攻關,提高全程服務能力
加強完全網路化條件下高效電子商務市場體系結構及其演化機理與過程研究,探索網路化生產經營、消費方式與行為規律,為發展高效電子商務服務形態提供科學依據。突破智慧電子商務雲服務等技術,發展新一代電子商務服務技術架構及解決方案。加強電子商務市場可信交易服務技術與系統研發,推進可信交易環境建設。滿足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國際貿易、旅遊、移動商務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行業以及區域發展需求,大力開展電子商務服務模式與技術集成創新,強化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加強重點領域全程電子商務服務解決方案研發,推進示範應用,培育龍頭企業,提升重點領域全程服務能力。
專欄:電子商務 開展電子商務若干理論問題研究,電子商務雲服務技術與平台研發,電子商務可信交易技術與平台研發,電子商務支撐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重點生產資料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重點生活資料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旅遊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專業市場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移動電子商務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 (二)加強集成技術支撐,提高物流綜合服務能力
加強物流產業發展規律研究,探索物流發展新模式。面向國內外貿易需求,加強集裝箱海鐵公多式聯運智能運輸組織、業務過程協同控制、信息共享與集成等技術研發與應用,創新服務機制與模式,建設海鐵公聯運物流信息服務平台,形成一體化物流服務解決方案。強化物流射頻識別、物流過程信息感知、可視化及智能決策等技術的研發與集成,形成物聯網環境下智能物流技術框架和綜合服務方案。結合電子商務對物流配送的需求,創新網購物流服務模式,加強電子商務和物流配送協同的信息共享技術和標准、網購物流服務網路和業務流程研究,積極實施網購物流示範工程。
專欄:現代物流 開展集裝箱海鐵公多式聯運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網購物流服務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資源整合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供應鏈全程第三方物流服務技術與示範應用、物聯網環境下智能物流技術研發及示範應用。 (三)加強系統外包服務模式創新,提高產業信息化水平
加強軟體服務化應用技術研究,探索信息系統開發、建設、運行、維護新模式,為發展可信系統外包服務形態提供科學依據。加強可配置系統架構技術、安全可靠服務質量保障技術、高效運行平台技術、應用系統集成技術研究,開發系統外包服務平台,提高系統外包服務技術支撐能力。建立信息系統服務外包標准和管理體系,形成信息系統服務外包管理保障支撐體系。面向大型骨幹企業及其上下游供應鏈企業信息化需求,鼓勵其信息化機構與主營業務分離,創新信息系統服務模式,為產業鏈相關企業提供信息系統服務支撐。面向非機要政府部門電子政務需求,鼓勵其電子政務系統建設與運營外包,發展社會化電子政務信息系統服務產業。

『叄』 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的工作任務

(一)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1.完善電子商務政策支撐體系。支持各地結合本地區電子商務發展實際制訂財政、稅收政策,吸引電子商務企業聚集發展。
2.建立電子商務法規標准體系。針對電子商務交易、信用、物流、供應鏈協同、融資服務等環節,制訂一批具有前瞻性、可行性、開放性、兼容性的法規、規范、標准,維護電子商務交易秩序,防範交易風險。
3.建立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和統計監測網路。定期開展電子商務統計,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准確反映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總體規模、結構變化、發展水平、發展趨勢和存在問題,為政策制訂提供可靠依據。
4.建立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制訂電子商務信用規范,指導建立電子商務糾紛投訴與調解機構,加強消費監督;支持建立覆蓋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全國信用信息資料庫,鼓勵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其他領域信用信息共享;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按照獨立、公正、客觀原則,對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經營主體開展信用評價與認證服務;支持開展行業自律。鼓勵電子簽名、電子發票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5.完善電子商務物流體系。結合城市商貿流通體系建設、「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配送體系建設、鄉鎮綜合商貿服務中心建設,鼓勵整合利用現有物流配送資源,建設物流信息協同服務平台和共同配送中心,完善電子商務物流服務體系。
6.推動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解決報關、結匯、退稅等瓶頸問題,支持電子商務運營企業與國際接軌。
7.加強電子商務國際交流合作。擴大電子商務對外交流合作渠道,參與亞太經合組織、上海合作組織、東盟等國際與區域組織中的電子商務工作,參與國際電子商務規則標準的研究制訂,支持跨境合作區的電子商務應用。
(二)重點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
鼓勵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技術服務平台、中介服務平台的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提供電子商務咨詢、資訊、法律、信息技術、人力資源等專業服務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支持已初具規模的、具有影響力並符合國內外市場需求導向的電子商務服務網站發展,積極推動高附加值的電子商務衍生品的開發與應用。鼓勵電子商務服務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快與國際電子商務市場接軌。
鼓勵電子商務服務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推動商業模式、商業業態創新。加強產學研合作,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國家級科研和產業基地等資源,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探索電子支付、物流、信用服務、安全認證等支撐體系建設與電子交易的集成創新,促進技術應用與商業模式創新的有機結合。 引導鼓勵中小企業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開拓國內外市場。鼓勵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與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區域性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鼓勵各地結合產業發展特色,建設行業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帶動產業集群發展。鼓勵第三方移動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建設。
(三)深化普及電子商務應用。
1.應用電子商務促進商品流通和擴大消費。
應用電子商務促進傳統流通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國內商貿集聚區、大型商場、批發市場、連鎖超市和專業市場建立電子商務平台,開展網上交易;引導支持網路零售平台向中小流通企業開放;鼓勵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城市舊貨交易,向城市社區提供家政與日用消費品服務,促進社區便利消費與循環經濟發展。
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到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建立采購與物流基地,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鼓勵肉類蔬菜、酒類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和企業應用物聯網、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創新追溯模式和流程,提高追溯精度,增強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穩定推動酒類、葯品等特殊商品流通應用電子商務,保障消費安全。
2.發揮電子商務優勢,推動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的穩步發展。
應用電子商務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動主要貿易單證的標准化和電子化進程,支持地方建設「單一電子窗口」平台,促進海關、檢驗檢疫、港口、銀行、保險、物流服務的電子單證協同,提高對外貿易監管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鼓勵中小企業應用跨境電子商務平台拓展海外市場,減少渠道環節,樹立中國品牌形象,開展國際合作,解決跨境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問題。
積極發展網上展會。鼓勵會展企業依託實體展會,積極應用信息技術與互聯網舉辦網上展會,創新服務形式和內容,走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實現網上招商招展,服務貿易洽談與合作的一站式電子商務功能。大力發展貿易撮合、認證徵信、網商供需見面會等電子商務增值服務,建立展會型電子商務平台。通過政策扶持,引導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大型展會的網上展會。
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擴大進口中的作用。支持建立服務進口企業的聯合採購平台和進口產品分銷與直銷電子商務平台,進一步增強進口貿易企業的采購和銷售能力。
3.利用電子商務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
繼續在全國推廣農村商務信息服務試點,拓展農村商務信息服務平台功能,實現信息服務、交易撮合、在線支付、物流配送全流程服務;豐富充實新農村商網服務內容,拓展服務渠道,加強網上購銷對接,提高信息服務成效;支持涉農電子商務平台與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合作,建設雙向互動的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推動涉農電子商務平台與農業產業化基地、農產品營銷大戶、大型超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工企業、大型餐飲連鎖企業及中高檔酒店對接,促進大宗農產品網上交易;探索農村商務信息服務的新途徑、新模式,加大對農村電子商務應用的支持力度。
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農超對接」信息化建設,拓展商業服務、金融服務、通信服務。推動涉農流通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配送中心和農資流通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提高協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支持涉農流通企業和批發交易市場的電子商務應用,提升農村商貿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暢通。探索農村商務信息服務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
4.支持鼓勵企業運用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電子商務應用。
積極推進新技術、新成果、新模式的應用轉化,推動建立電子商務雲計算公共服務平台,解決電子商務服務平台企業的計算能力、存儲空間和帶寬資源等瓶頸問題。建設電子商務與物聯網商務整合應用示範平台,推進物聯網技術與電子商務模式的融合創新。加快吸收和集成應用新興移動通信技術、遠程式控制制、無線網路等新型數字技術,發展各類「數字商業」。支持商業企業信息化改造,推廣應用企業資源計劃、供應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無線射頻識別技術、自動化采購、自動化倉庫等先進的信息管理技術。加快支持一些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發展數據產業、導航定位系統和商品服務追溯系統等電子商務創新應用。

『肆』 什麼是大數據時代

在大數據與深度學習中蝶化的人工智慧。當代人工智慧離不開大數據和深度學習演算法。我們先來了解什麼是大數據,大數據的本質是什麼,在大數據時代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當我們談論數據的時候我們在談什麼?在大部分人的日常印象中,數據代表的可能是每月水電煤賬單上的數字,股票k線圖上的紅綠指數,還有可能是電腦文件里那一堆看不懂的源代碼。
人工智慧眼中的數據遠比這些廣泛。數據的存在形式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不斷改變,從最初的聲音,文字,圖畫,數字,到電子時代的每一張圖片,每一段語音,每一個視頻,再到如今互聯網時代人類每一次的滑鼠點擊,用手機時每一次的手指滑動,乃至每一下心跳和呼吸,甚至經濟生產中的一切人機動作,軌跡,都已融入數據流。今天的人類已經能夠將各種或大或小的事物轉化為數據記錄,變成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數據已經浸染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就如生物學家所說人體組織的一半是由微生物組成,在數字時代,我們生活的一半已然是數據。在日常生活中,數據的概念對於我們即親近又陌生。親近它是因為我們從小就會接觸加減乘除這些最基本的數據和演算法。步入社會後也在與各種文件報表賬單打交道。與此同時,當面對高科技產品中各種關於內存,解析度等時髦又復雜的數據是,我們又覺得不了解它們甚至沒意識到它們的存在。隨著大數據,機器演算法和人工智慧的理念相繼到來,這種陌生感會越發加深。
那麼數據生活距離我們遙遠嗎?正相反,數據與我們日常生活的聯系從未如此緊密過,從沒有像今天如此活躍,具體的記錄著人類與世界。從最初的計算機,攝像頭到家用計算機,智能手機,再到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我們不斷升級採集和利用數據的方式。而現在,從一輛車的每日碳排放量統計到全球氣溫的檢測,從預測個人在網上喜好分析到總統選舉時投票趨勢的預測,我們都可以做到。數據將人與人,人與世界連接起來,構成一張繁密的網路,每個人都在影響世界,又在被他人影響著。傳統的統計方法已經無法處理這種相互影響的數據,這么辦?答案是讓機器自己來處理數據,從數據中習得知識。這便是當代人工智慧的本質。與傳統的數據記錄定義不同,這種數據是有「生命」的。它更像是我們身體的一種自然延伸:聆聽我們的聲音,拓寬我們的視野,加深我們的記憶,甚至組成一個以數據形式存在的「我」。
自工業革命以來,數據經歷過一次又一次的爆發,何以近年來才出現大數據的概念?什麼是大數據?
大數據(big data),指無法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體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大數據」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來適應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從概念中可以得知大數據技術的關鍵 不在於掌握龐大的數據信息,而在於對這些含有意義的數據進行專業化處理,在於提高對數據的「加工能力」,通過「加工」實現數據的「增值」。從技術上看,大數據必然無法用單台的計算機進行處理,必須採用分布式架構。它的特色在於對海量數據進行分布式數據挖掘。但它必須依託雲計算的分布式處理、分布式資料庫和雲存儲、虛擬化技術。
大數據包括結構化、半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非結構化數據越來越成為數據的主要部分。大數據必須具有幾大特徵:
一,大數據的「大」。與傳統數據的儲存方式相比是幾何量級的差距。
二,多維度。表示大數據可以對一個事物進行多方位的描述,從而更准確。
三,處理非結構數據的能力。未來10年新生數據總量的90%為非結構化數據。大數據通過圖像識別,語音識別,自然語言分析等技術計算,分析大量非結構化數據,大大提升數據維度。
四,大數據是生生不息的「流」,具有時間性。一是因為數據量巨大,無法全部儲存。另一方面是大數據和人類生生不息的行動相關,瞬息萬變。
五,最重要的是,大數據的大表現為無盡的重復。量變促成質變,在機器智能領域,數據量的大小和處理速度的快慢可以直接決定智力水平的高低。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伍』 急!!求國內外電子商務環境下發展物流業的研究現狀。萬分感謝

你好,有以下幾點供你參考:
在經濟全球化和電子商務的雙重推動下,物流業正在從傳統物流向現代物流迅速轉型並成為當前物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在系統工程思想的指導下,以信息技術為核心,強化資源整合和物流全過程優化是現代物流的最本質特徵。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物流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認為,「十二五」期間中國第三產業年復合增長率將達到16%,2012年服務業佔GDP的比重為44.6%,預計2015年將提升至47%,服務業未來三年的復合增長率約12%。
從產業細分的角度來看,基礎物流服務(倉儲和運輸)增速將僅能達到7%左右的水平。過去十年,以簡單倉儲和普通運輸為代表的基礎物流業務年均增速約為10%左右,顯示出較低的進入壁壘、技術含量和議價能力。考慮到隨著經濟轉型的逐步深入,並參考發達國家經驗,中國整體物流成本佔GDP的比例將出現下滑趨勢。
前瞻預計,「十二五」期間,傳統倉儲和普通運輸服務等基礎物流業態年均增長將略低於GDP增長水平,維持在不足7%的水平。而高端物流服務增速將可以達到25%以上的增長。供應鏈管理、專業第三方物流和冷鏈服務等高端業態將迎來快速發展期,考慮到物流行業整體增速可以達到10%,以及基礎物流服務增速僅在7%左右,預計「十二五」期間高端物流服務將可以迎來年均25%左右的持續增長。
希望幫到你,望採納~·

『陸』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背景

《電子商務法》起草的背景是,網路欺詐、電商價格戰、虛假促銷、售後服務不當、個人信息被泄露,電子商務引發的合同問題、知識產權問題、信息安全問題、納稅問題,以及圍繞互聯網支付、理財發展越來越熱的互聯網金融問題,伴隨中國網購市場的高速發展,正變得越來越突出。
電商立法主要解決目前出現的信息安全、知識產權保護、虛擬財產保護、支付等問題。同時對於第三方平台的監管也要有法可依,提高電商行業准入門檻,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7.85萬億元,同比增長30.8%;網路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超過200萬人,間接帶動就業人數超過1500萬人。到「十二五」末,中國網民總數將達7億人,電子商務交易額、網路零售交易額將分別增長至18萬億和3萬億元以上,中國將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產業將成為最具發展潛力、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
但是與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實踐相比,中國至今尚未對電子商務進行專門立法,實踐中規范、指導電子商務發展主要依靠部門規章。電子商務現有法律法規亟待梳理、補充、修改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加強立法。
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發改委、國務院信息辦發布了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工信部發布了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商務部先後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關於「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等。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柒』 制定《電子商務立法》有什麼好處

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才出現的新生事物。這種影響全球的新經濟模式與傳統商務相比有諸多優越性。西方發達國家雖然發展迅速,但均款形未成熟的安全運營模式。鑒於電子商務在世界范圍內正在和已經對各國經濟發展帶來深刻的影響,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為迎頭趕上世界電子商務的發展,當前急需解決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除技術范圍和管理體制問題外,電子商務的立法配套則是一個主要問題。
一、我國電子商務立不現狀與問題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第11條關於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及第33條關於當事人採用數據電文訂立合同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的規定。前者確認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後者涉及電子合同生效的要件。另外,《合同法》第16條、第26條、第31條規定了電子合同要約的生效時間、承諾的生效時間及合同成立地點。但是,僅有以上規定,電子合同仍無法操作。
1.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擬訂《電子商務示範法》(以下簡稱《示範法》的過程中,曾考慮到各國法律對傳統貿易形成的規定,建議採用"功能等同法"賦予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但我國擬訂《合同法》有關條款時,把這種"功能等同法"演變為"形式等同法",與《合同示範法》有關條文不相適應。
2.電子合同歸入"書面形式"之後引起的第一個問題是電子簽名的價值。其表現形式是通過計算機網路,藉助數據信息完成的,可以是數字或是符號,與手書簽名沒有內在聯系。但我國《合同法》避開了電子簽名問題,提出另一辦法,即"簽訂確認書"。這實際是繞開了必須有確定身份的"電子簽名"的問題,簽訂確認書並不能使電子合同完成簽字人或依賴方認證的要求,電子合同也根本無法擺脫手書簽名法律的束縛。
3.電子合同歸入"書面形式"後引起的又一問題是電子證據的效力。電子證據在訴訟中能否被法院採納為證據。我國《合同法》沒有規定。按現行法規,書面形式的證據必須是有形的書面文件(包括合同、單據),而且必須是"原物"。而電子證據使用的是磁性介質,其列印出來的書面形式充其量也僅是復印件而已,當所有的電子證據都可能失去效力時,有誰敢用電子手段同我國做生意?
4.電子合同歸入"書面形式"的第三個問題是電子認證及標准。我國沒有對電子證據、電子簽名政策做出法律規定,又由於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引發一系列問題後發生了電子商務糾紛,法官認證的標准和依據只能是傳統貿易法律的規定,而在傳統貿易法律根本不能運用於電子商務這一新的貿易方式的情況下,法定的自由裁量權便可能無限制的擴大,電子商務的法治就可能成為空話。
二、對電子商務立法的幾點建議
1.電子商務立法應遵循的原則,一是要具有普遍性和超前性;二是要具有國際性和統一性;三是應具備隨動性。
2.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運用范圍,應包括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電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稅收與保險、網路管理與信息安全保護、電子證據與電子簽名的法律認定、政府的強制性措施及審查機制、市場准入規則、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司法的國際管轄和國際協助等等。
3.我國可由中國電子商務中心負責成立一個電子認證審查委員會,對電子認證行業的標准進行開發、制定或修改,並且負責對各認證機構進行審查、確認、頒證,對其採用的密碼、標准進行規范。
4.建議在參考國際《示範法》的前提下,根據我國加入WTO後的國情,制定一部用以規范電子商務活動方面的法律或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管理條例》,以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和弊端。

『捌』 移動電子商務WAP這項目怎樣

中國移動電子商務起步較晚,與傳統電子商務同樣面臨著支付、信用、配送等問題,移動終端消費習慣尚未養成、監管體系薄弱、終端支付手段缺乏、物流配送瓶頸依然存在,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

但是,一旦突破這些瓶頸,加之終端平台的廣泛普及,移動電子商務平台以其便利性必將成為購物模式的新寵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此前發布的統計數字,2010年,我國移動支付市場整體規模達到202.5億元,同比增長31.1%,中國移動電子商務實物交易規模達到26億元,同比增長370%。艾瑞咨詢預計,2012年我國移動電子商務用戶將接近2.5億,2012年手機支付交易規模將有望超過1000億元。顯然,中國移動電子商務產業蘊含著極大的能量。

事實上,移動電子商務也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一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研發與運用,終端平台的集成度與展示度越來越高,為移動電子商務的購物體驗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大力推進移動支付手段的開發已成為軟體開發商的共識,一旦突破了移動支付手段的技術壁壘,移動電子商務必將迎來美好的春天;二是國家政策對電子商務的扶持力度正逐步加大。在「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電子商務行業被提升到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地位,政府在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進企業電子商務運用、培育農村電子商務市場、加強電子商務誠信體制建設等方面正持續發力,通過加快電子商務的發展來推動經濟結構轉型。

而運營商、電商企業等產業鏈各方早已對移動電子商務平台「虎視眈眈」。以移動支付手段為例,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先後成立了「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聯通沃易付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來加快移動終端支付手段的開發。而中國移動則入股浦發銀行,將手機支付從小額支付轉向信用卡、轉賬、大額交易等業務,也正為移動終端支付做好充足的准備。此外,國內的國民技術、握奇數據、直通電訊等IT廠商也紛紛深耕移動支付市場。中國銀聯也在4月28日於成都舉辦的移動電子商務年會上,展示了首款NFC-SD手機支付產品原型和專門針對農村市場的另一款手機支付產品「福農寶」。

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場需求的快速增長、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都將推動移動電子商務在未來迎來更為美好的前景,移動電子商務正成為消費領域的下一個引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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