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關出台多少條措施促跨境貿易便利化
海關總署會同口岸管理各相關部門日前出台《提升我國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的措專施(試行)》,提出18條針對性屬舉措,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我國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在建立完善管理機制方面,主要採取建立口岸通關時效評估公開制度、建立口岸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口岸通關意見投訴反饋機制3項措施。
⑵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如何報關
如果你們已經在外管局備案且通過外管局人民幣結算試點的話,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幣方式收匯,直接以人民幣為幣值向海關申報出口,相關單據上的計價單位為人民幣,其他程序和單據跟原來的出口方式無異。
⑶ 請問一般貿易和跨境電商貿易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一般貿易進口屬於進口貿易,大多數是企業之間的一種商業行為,因此需要進出口合同、發票等基本商業單據,還需要提單等一系列貨運單據。
跨境電子商務面對的在一般是直接的消費者,而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完成進口貨物的通關是一件非常耗時耗力的事情,同時對於海關來說,也需要佔用大量的行政資源。
跨境電子商務從本意上是國家想對跨境電子商務實現有效監管,消除「海淘」、「海代」等對進口市場的沖擊,進行規范性的引導。
二、稅收制度不同
首先引入一個關鍵詞「稅制」,與大多數國家不同,我國在進出口環節實行的並非單一稅制,對於進境商品,區分性質徵收:貨物稅和物品稅。
貨物稅就是針對一般進出口貿易行為產生的進出境貨物所征稅,其征稅標準是《稅則》,包括確定稅號、完稅價格、監管證件等一系列行為,徵收的稅種包括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雙反稅等等。物品稅則是指對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物品徵收的稅(《海關法》第46條),征稅標準是《進境物品稅目表》,分商品類別,確定幾檔征稅,徵收的稅種就是進境物品稅(行郵稅)。
跨境電商常接觸的一個詞「保稅備貨」,關於這個問題,比較復雜。
規范的說法是「保稅進、行郵出」(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6號有詳細解釋),簡單說就是商品免稅進入保稅區,出區時候徵收行郵稅。關於進境貨物稅和物品稅,孰高孰低不能一概而論,但總體從稅額上來說,物品稅可能較低。
三、監管方式同
新政提出要在跨境電商鄰域推行一般貿易監管模式,在跨境電商行業引發了一場強震,並有可能成為壓死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商「正規軍」的最後一根稻草。
一般貿易進口的監管更嚴格,手續要求更嚴格、更繁瑣,耗時更長。
關於一般貿易檢驗檢疫的繁復,以食品為例:辦理通關單需隨附原產地證書、衛生證書、食品成分分析表、進口許可證、企業首次進口食品類的進口聲明、出入境食品包裝備案書、安全性評估材料等10餘種單據。
還需辦理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境外出口商備案等前置性審批,不僅手續繁雜、辦理時間長,且未能滿足前置性審批條件的商品將無法進口。
四、環節不同
在外貿電商時代,進出口的環節並沒有任何縮短或改變,而跨境電商則要求盡量減少或縮短各種環節以盡量降低中間成本。
五、交易方式不同
在外貿電商時代,交易都是在線下完成的,而跨境電商則大多在線上直接完成交易。
六、稅收不同
外貿電商體現的是傳統的一般貿易,涉及到復雜的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等,而跨境電商面臨的稅收一般就要簡單很多,如很多隻涉及行郵稅而已。
七、經營模式不同
外貿電商的基本模式是B2B,而跨境電商的主流模式卻是B2C。
顯然,跨境電商的確不等於外貿電商,跨境電商體現的是一種與傳統的外貿電商有極大不同的新型的運行模式;只不過廣義的跨境電商也包含了外貿電商而已。
(3)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擴展閱讀:
跨國電子商務貿易具有如下特徵(基於網路空間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網路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媒介體,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徵。依附於網路發生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個重要特點在於電子商務是一種無邊界交易,喪失了傳統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聯網用戶不需要考慮跨越國界就可以把產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產品和服務提交到市場。網路的全球性特徵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極影響是用戶必須面臨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產生的風險。
這種遠程交易的發展,給稅收當局製造了許多困難。稅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范圍內實施,網路的這種特性為稅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在線交易行使稅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而且互聯網有時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
二、無形性(Intangible)
網路的發展使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傳輸盛行。而數字化傳輸是通過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數據、聲音和圖像在全球化網路環境中集中而進行的,這些媒介在網路中是以計算機數據代碼的形式出現的,因而是無形的。
以一個e-mail 信息的傳輸為例,這一信息首先要被伺服器分解為數以百萬計的數據包,然後按照TCP/IP 協議通過不同的網路路徑傳輸到一個目的地伺服器並重新組織轉發給接收人,整個過程都是在網路中瞬間完成的。
電子商務是數字化傳輸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無形性的特性使得稅務機關很難控制和檢查銷售商的交易活動,稅務機關面對的交易記錄都是體現為數據代碼的形式,使得稅務核查員無法准確地計算銷售所得和利潤所得,從而給稅收帶來困難。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用戶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在線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路的匿名性也允許消費者這樣做。
在虛擬社會里,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乾脆逃避責任。這顯然給稅務機關製造了麻煩,稅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稅的在線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無法獲知納稅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稅額,更不要說去審計核實。
該部分交易和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稅務機關是致命的。以eBay為例,eBay是美國的一家網上拍賣公司,允許個人和商家拍賣任何物品,到目前為止eBay 已經擁有1.5 億用戶,每天拍賣數以萬計的物品,總計營業額超過800 億美元。
四、即時性(Instantaneously)
對於網路而言,傳輸的速度和地理距離無關。傳統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電報、傳真等,在信息的發送與接收間,存在著長短不同的時間差。而電子商務中的信息交流,無論實際時空距離遠近,某些數字化產品(如音像製品、軟體等)的交易,還可以即時清結,訂貨、付款、交貨都可以在瞬間完成。
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提高了人們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傳統交易中的中介環節,但也隱藏了法律危機。在稅收領域表現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往往會導致交易活動的隨意性,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活動可能隨時開始、隨時終止、隨時變動,這就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
五、無紙化(Paperless)
電子商務主要採取無紙化操作的方式,這是以電子商務形式進行交易的主要特徵。在電子商務中,電子計算機通訊記錄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文件。用戶發送或接收電子信息。由於電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傳送,整個信息發送和接收過程實現了無紙化。
無紙化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使信息傳遞擺脫了紙張的限制,但由於傳統法律的許多規范是以規范「有紙交易」為出發點的,因此,無紙化帶來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亂。
六、快速演進(Rapidly Evolving)
互聯網是一個新生事物,現階段它尚處在幼年時期網路設施和相應的軟體協議的未來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稅法制定者必須考慮的問題是網路,象其他的新生兒一樣,必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無法預知的方式不斷演進。
基於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活動也處在瞬息萬變的過程中,短短的幾十年中電子交易經歷了從EDI到電子商務零售業的興起的過程,而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更是花樣出新,不斷的改變著人類的生活。
而一般情況下,各國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會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續性與穩定性,稅收法律也不例外。這就會引起網路的超速發展與稅收法律規范相對滯後的矛盾。如何將分秒都處在發展與變化中的網路交易納入稅法的規范,是稅收領域的一個難題。
網路的發展不斷給稅務機關帶來新的挑戰,稅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稅法立法機關應當密切注意網路的發展,在制定稅務政策和稅法規范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⑷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辦理海關登記的時候跟一般貿易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有什麼不同
跨境電子商務企抄業在選擇襲企業類型時應選擇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並且要向所在地海關提交相關紙質材料,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海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的企業不需要提供);
(3).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見 附件1);,具體包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文名稱、工商注冊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海關聯系人、行動電話、固定電話,跨境電子商務網站網址等。
完成登記後並向海關申請海關預錄入系統客戶端軟體;
⑸ 電子商務跨境電商 保稅區到底怎麼回事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回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答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模式: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布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目前比較火的是保稅模式,國內下單以行郵物品清關。
保稅區:也稱保稅倉庫區,級別低於綜合保稅區。這是一國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准注冊、受海關監督和管理的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的區域。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
保稅倉庫是保稅制度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形式,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現在的第三方跨境電商平台都是先把產品倉儲在保稅倉,國內下單後再清關進口,數量多,運費少,效率高,是現在普遍採用的海淘方式。跨境物流吧加工貿易吧網路貼吧
⑹ 跨境電子商務對海關監管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以下為《加貿司關於加強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監管工作的函》的主要內容:
一、各海關應嚴格按照《海關總署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監管辦法,規范操作,嚴密監管,不得隨意將政策規定擴大化。
二、網購保稅進口應當在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的焊管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開展。非跨境貿易電商服務試點城市不得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任何海關不得在保稅倉庫內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
三、開展網購保稅金庫的區域應具備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設置專用倉庫對跨境保稅進口商品實施集中管理,並配備符合海關跨境商品監管要求的X光機查驗分揀線、視頻監控等設施。開展網購保稅進口的區域內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及時向通關管理平台傳送交易、物流、支付和倉儲等數據,並於每月10日前向海關傳送上月跨境保稅進口商品進、出、轉、存電子數據。
四、各海關要加強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系統建設,按照「個人自用、合理數量」原則,對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參數設置,加強對跨境保稅進口商品、電商企業以及消費者信息數據的分析監控;加強對網購保稅進口消費者的身份認證。發現異常情事應及時移交稽查或緝私部門,嚴厲打擊利用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渠道「化整為零」進行走私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對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企業或個人,主管海關應取消其參與網購保稅進口試點的資質。對管理混亂、運作不規范的區域應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試點資質。
六、請各試點城市直屬海關對本關區內網購保稅進口試點以來的監管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總結試點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查找監管漏洞,處置一場情況,完善監管辦法。
供參考!
⑺ 進口模式中9610模式 和1210保稅模式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1)1210是給入駐保稅區(B型保稅物流中心)的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2)9610是給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2、退稅方式不同
(1)1210俗稱備貨模式,保稅倉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經過監管區,到每月月底來匯總數量之後,再一次性口岸集報,生成一份正式報關單,等於說一個月的量,最後再由跨境電商企業去稅局辦理退稅。
(2)9610就是俗稱的集貨模式,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電子商務企業向海外出售的貨物以郵、快件等方式運輸,分批核放出境,之後定期將已核放的清單歸並形成報關單,並根據相關合作機制通過電子口岸將報關單電子數據提供給稅務、 外匯管理部門,便利電子商務企業辦理退稅、結匯手續。
(7)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擴展閱讀
一、保稅物流中心的定義。
保稅物流中心(B型)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並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二、可以存入物流中心的貨物:
(一)國內出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三)外商暫存貨物;
(四)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五)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
(六)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八)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三、物流中心經營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
(二)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三)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
(四)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業務;
(五)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B型保稅物流中心
⑻ 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面臨哪些問題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法規落後於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
我國目前是嚴格按照《海關法》來實施征稅的。《海關法》第53條規定:「准許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由海關依法徵收關稅。」但對跨境電子商務這一新興貿易業態的稅收征管問題並未涵蓋,法律的滯後給稅收征管帶來諸多困難。以征稅對象的界定為例,我國《海關法》雖然對貨物與物品,貨物與樣品、廣告品的征稅方法做了相關規定。但是跨境電子商務與傳統跨境貿易有著本質區別,使得很多企業和個人利用我國現階段跨境電子商務稅收法規上的空白,逃避海關手續與相關稅負。他們具體的做法是將貨物化整為零,分割成單件物品,通過物流公司轉交給客戶,將貨物變成物品或者將貨物變成貨樣和廣告品,利用貨物與物品,貨樣,廣告品的稅負差別,最終實現逃避稅款的目的。
(二)稅收管轄權的界定困難
電子商務是基於虛擬的電腦空間展開的,喪失了傳統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電子商務中的製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這種遠程交易的發展,給稅收當局製造了許多困難。稅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范圍內實施,網路的這種特性為稅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在線交易行使稅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
(三)交易界定困難
目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以貨物進出口為主,增值稅是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稅種,交易價格也就成了征稅的重要依據。跨境電子商務實現了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直接聯系,中間環節大大減少。交易主體往往在一瞬間完成貨款支付,並且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會留下任何書面依據。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監管商品真正的交易價格,給增值稅的徵收帶來很大的困難。
(四)征稅手段難以確定
小額電子商務交易支付都是在互聯網上完成,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收到貨物時,交易就算正式結束。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主動去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沒有所謂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整個徵收鏈條的不完整性導致難以確定合理的征稅手段。
⑼ 跨境電商監管方式9610到底是個啥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商家將多個已售出商品統一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送至國內的保稅倉庫(暫存區),電商企業拆大包按小包(單個訂單包裹)逐個申報,為每件商品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再由國內快遞派送至消費者手中。每個訂單附有海關單據。
(9)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擴展閱讀: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不適用該監管方式)。「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時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電子口岸-海關監管方式961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
⑽ 跨境電子商務與國內電子商務的區別
1、業務環節的差異
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環節更加復雜。需要經過海關通關,檢驗檢疫,外匯結算,出口退稅,進口征稅等環節。在貨物運輸上,跨境電商通過快遞方式出境,貨物從售出到國外消費者手中的時間更長,因路途遙遠,貨物容易損壞,且各國快遞派送能力相對有限,集聚增長的郵包也易引起貿易摩擦。國內電子商務發生在國內,以快遞方式將貨物送達消費者,路途近,到貨速度快,貨物損壞概率低。
2、交易主體差異
電子商務交易主體一般在國內,國內企業對企業,國內企業對個人或者國內個人對個人。而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主題肯定是關境之間。可能是國內企業對境外企業,國內企業對境外個人或者國內個人對境外個人。交易主體遍及全球,有不同的消費習慣,文化心理,生活習俗,這要求跨境電商對各國流量引入,各國推廣營銷,國外消費者行為,國際品牌建設等有更深入的了解,復雜性遠遠超出國內的電商。
3、交易風險差異
國內企業只是產權意識比較薄弱,大量的無品牌,質量不高的商品和假貨仿品充斥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侵犯知識產權等現象時有發生。在商業環境和法律體系較為完善的國家,很容易引起知識產權糾紛。國內電子商務行為發生在同一個國家,甲乙雙方對商標,品牌等知識產權有統一的認識,侵權引起的糾紛較少,及時產生糾紛,處理時間較短,也比較方便。
4、適用規則差異
跨境電商比國內電商所需要適應的規則更多更細更復雜。首先是平台規則。跨境電商經營藉助平台除了國內的平台,還可能在國外平台上開展交易,各個平台均有不同的操作規則。
5、跨境電商要以國際一般貿易協定和雙邊多變的毛衣謝頂為基礎。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國內電子商務主要是在國家之內達成的一種電子商務的交易模式,主要的客戶群體也是國內。
(10)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擴展閱讀:
跨境電子商務作為推動經濟一體化、貿易全球化的技術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
跨境電子商務不僅沖破了國家間的障礙,使國際貿易走向無國界貿易,同時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經濟貿易的巨大變革。對企業來說,跨境電子商務構建的開放、多維、立體的多邊經貿合作模式,極大地拓寬了進入國際市場的路徑,大大促進了多邊資源的優化配置與企業間的互利共贏;對於消費者來說,跨境電子商務使他們非常容易地獲取其他國家的信息並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
參考資料:跨境電子商務-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