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子商務采購金額是什麼意思
電子商務采購的含義
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現代開放的互聯網路內,按照一定的標准所進行的各容類商業活動,是商務活動的電子化。電子商務的產生使傳統的采購模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這種采購制度與模式的變化,使企業采購成本和庫存量得以降低、采購人員和供應商數量得以減少、資金流轉速度得以加快。
電子商務采購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采購模式,也就是網上采購。通過建立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發布采購信息,或主動在網上尋找供應商、尋找產品,然後通過網上洽談、比價、網上競價實現網上訂貨,甚至網上支付貨款,最後通過網下的物流過程進行貨物的配送,完成整個交易過程。
電子商務采購為采購提供了一個全天候、全透明、超時空的采購環境,即365×24小時的采購環境。該方式實現了采購信息的公開化,擴大了采購市場的范圍,縮短了供需距離,避免了人為因素的干擾,簡化了采購流程,減少了采購時間,降低了采購成本,提高了采購效率,大大降低了庫存,使采購交易雙方易於形成戰略夥伴關系。從某種角度來說,電子商務采購是企業的戰略管理創新,是政府遏制腐敗的一劑良葯。
B. 2014電子商務交易額多少
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14年國家統計局對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簡稱電商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開展的調查結果。結果顯示,2014年我國全社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16.39萬億元,同比增長59.4%。
其中,在企業自建的電商平台(簡稱純自營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8.72萬億元,同比增長65.9%;在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交易的電商平台(簡稱為純第三方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7.01萬億元,同比增長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營的混營平台(簡稱混營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0.66萬億元,同比增長41.1%。
一、對單位的電子商務銷售額增速加快
通過電商平台向企業(單位)銷售的金額為12.75萬億元,同比增長62.8%。其中,銷售商品的金額為12.25萬億元;提供服務的金額為0.50萬億元。通過電商平台向消費者(個人)銷售的金額為3.64萬億元,同比增長48.6%。其中,銷售商品的金額為2.88萬億元;提供服務的金額為0.76萬億元。
二、自營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佔比過半
自營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9.13萬億元,佔全部電商平台交易額的55.7%。其中,純自營平台實現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為8.72萬億元;混營平台實現的自營電子商務交易額為0.41萬億元。
三、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集中度高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7.26萬億元,佔全部電商平台交易額的44.3%。其中,純第三方平台上實現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為7.01萬億元;混營平台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額為0.25萬億元。第三方平台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集中度較高,淘寶、天貓、京東等排名前20的第三方平台上共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額6.22萬億元,約佔全部第三方平台交易額的90%。
C. 什麼是電子商務,包括那些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版於瀏覽器權/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D. 電子商務采購金額是什麼意思
有些企業是用網路平台進貨的,指的是這個采購金額
E. 電子商務采購的基本流程
網上采購程序主要包括:采購前的准備工作、采購中供需雙方的磋商、合同的制定與執行、交付與清算等環節。
一、采購前的准備工作
對於采購商來說,采購前的准備過程就是向供應商進行宣傳和獲取有效信息的過程。在網路環境條件下,將演變成供應商積極把自己產品的信息資源(如產品價格、質量、公司狀況、技術支持等)在網上發布,企業則隨時上網查詢並掌握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資源。
雙方推拉互動,共同完成商品信息的供需實現過程。在網路環境中,信息的交流通常是通過登陸和瀏覽對方的網站和主頁完成,其速度和效率是傳統方式所無法比擬的。采購前的信息交流主要是企業對供應商的產品價格和質量進行了解。因此,價格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采購決策。
二、供需雙方的磋商
過程在網路環境下,傳統采購磋商的單據交換可以演變為記錄、文件或報文在網路中的傳輸過程。各種網路工具和專用數據交換協議自動地保證了網路傳遞的准確性和安全可靠性。
企業一旦選擇了合適的能保證最佳產品質量、最合理價格、最優質服務的供應商,就可以在網上與其進行磋商、談判。
各種商貿單據、文件(如價目表、報價表、詢盤、發盤、訂單、訂購單應答、訂購單變更要求、運輸說明、發貨通知、付款通知、發票等)在網路交易中都變成了標準的報文形式,減少了漏洞和失誤,規范了整個采購過程。
三、合同的制定與執行
磋商過程完成之後,需要以法律文書的形式將磋商的結果確定下來,以監督合同的履行,因此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采購合同。這樣一方面可以杜絕采購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無效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
因為網路協議和網路商務信息工具能夠保證所有采購磋商文件的准確性和安全可靠性,所以雙方都可以通過磋商文件來約束采購行為和執行磋商的結果。
四、支付與清算過程
采購完成以後,貨物人庫,企業要與供應商進行支付與結算活動。企業支付供應商采購價款的方式目前主要有兩大類:
1、電子貨幣類,包括電子現金、電子錢包和電子信用卡等;
2、電子支票類,
如電子支票、電子匯款、電子劃款等。前者主要用於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小額支付,比較簡單;後者主要用於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大額資金結算,比較復雜。
(5)全年電子商務采購金額擴展閱讀:
傳統的采購模式存在下列問題:采購、供應雙方為了各自利益互相封鎖消息,進行非對稱信息博弈,采購很容易發展成為一種盲目行為;供需關系一般為臨時或短期行為,競爭多於合作,容易造成雙輸後果;
信息交流不暢,無法對供應商產品質量、交貨期進行跟蹤;響應用戶需求的能力不足,無法面對快速變化的市場;利益驅動造成暗箱操作,舍好求次、舍賤求貴、舍近求遠,產生腐敗溫床;設計部門、生產部門與采購部門聯系脫節,造成庫存積壓,佔用大量流動資金。
F. 有誰知道電子商務采購的現狀
當前電子商務采購存在的障礙:
1、觀念障礙。觀念需要徹底革新
2、信息技術的障礙。要大力推動企業信息化,企業要聯網。
3、人才障礙。電子商務采購師一種新生事物,理論上講是個邊緣學科發展電子商務需要跨學科領域的復合型人才。
4法律制度。我國傳統的法律制度,社會規則在制度完善、提醒健全上海沒有與之形成配套。
5、物流障礙。電子商務采購能否真正降低交易費用,提高流通效率,減少中間環節,關鍵在於是否擁有高速發達的物流配送系統。
G. 交易額銷售額采購額之間的關系
一、先看定義
交易額指定時期內的交易量或交易規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采購金額包括生產性原材料與零部件采購總額、非生產采購總額(包括設備、備件、生產輔料、軟體、服務等)、原材料采購總額占總成本的比例等。
二、關系具體分析:一般交易額等於銷售額,而采購額一般是成本,交易額銷售額一般與采購額成正比,采購額增大同時也受交易額銷售額的影響越大則越大。
H. 電子商務發展狀況以及近幾年數據
一、探討電子商務發展中的誠信問題
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誠信建設戰略思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的方針和目標。大家都稱誠信是電子商務的基石。應當看到,電子商務不是空中樓閣,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傳統經濟方式和交易環境的。因此我認為,誠信,不僅是電子商務的基石,首先也是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石。我國的信用評價和監管機制不健全,還處在多頭管理的階段,一些信用評價機構本身服務的誠信可能就有問題,甚至出現3A評級也可以隨意買賣的現象,全社會的誠信意識還沒有建立,一些個人和企業沒有為經常性的違約、失信而付出代價。這種「守信卻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會得到更大懲罰」的現象,給商業交易帶來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約了傳統商業走向電子商務的步伐。
與傳統商業相比,電子商務通常是買賣雙方不見面的,更加需要參與者誠實守信:
(一)
買賣雙方信用狀況信息不對稱甚至缺失,往往憑經驗直覺、網上交流、網下調查等進行綜合判斷,而網下調查的成本很高,有些業務很難調查到,這就很容易出現在交易信息、供貨、付款等方面出現誠信問題,影響用戶對網上交易的信心;
(二)
為了促進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一方面,我們希望傳統商業模式下的信用模式盡快完善,信用數據盡快共享;同時我們認為需要為電子商務的參與者建立必要、實用的、符合電子商務特徵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數據管理機制;
(三)
健全我國的信用管理體系,涉及的因素較多,但與信用有關的立法、執法是重中之重。我們已經有了一部《電子簽名法》,未來可能還需要有電子商務企業信用的管理辦法、網上拍賣交易管理辦法、電子商務稅收及發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規。
(四)
金融領域的信用管理體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響到電子支付和正常服務的履約,影響電子商務的效率和質量。底層的信用體系,會影響到客戶端對電子商務的信任、信心與效率。
具體在B-C、C-C、B-B電子商務中,誠信狀況還是有差別的。
(一)
B-C電子商務:B2C交易趨於成熟,雖然存在個別商家欺詐消費者的情況,但比例不大。消費者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較高的網站購物。從98、99年至今,我們欣喜地看到,越來越多如卓越、當當這樣在細分領域的品牌不斷涌現,一定程度上對交易誠信起到了積極作用。這些誠信的商務平台交易額連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穩定的發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過給商戶平台及其用戶提供在線支付服務,也為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創建於1998年的「首都電子商城」(現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開創性地打造了基於銀行的「信任機制」—— 整合銀行服務資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賬戶開設在銀行,資金支付通過銀行執行,保證及時准確結算,使銀行的客戶(企業和個人消費者)在信任銀行的前提下,逐漸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務;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業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年審證明,防止誠信不足的商戶欺詐消費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觀中立,成功地解決商家、消費者、銀行之間的糾紛,保護了各方的利益。這種模式已被同行業廣泛採納。
(二)
C-C電子商務:C-C電子商務的難點是,在買賣雙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難找到一個信任的「支點」。在信用評級模式和擔保模式之間,擔保模式似乎更受個人用戶歡迎。第三方中介的這種以擔保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進了C2C業務的發展,但這種模式設計的起點就是互相不信任,由於導致了資金流與物流之間的不同步、甚至較長時間的割裂,因而減緩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效率,比如說賣家遲遲收不到貨款導致經營成本過高,無法滿足數字化虛擬商品和服務交易的需要。從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看,這種擔保模式是誠信體系不完備、認證注冊機制不健全情況下的一種臨時過渡模式。C-C電子商務是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晴雨表,這種誠信與支付模式,必將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而不斷創新。
(三)
B-B電子商務:我們都知道,國內的B-B電子商務基本上還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階段,只有為數不多的大型企業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購或銷售平台,90%左右的企業甚至還沒有體驗過B-B電子商務給自身業務帶來的優勢。由於企業之間交易的額度較大,誠信問題更為突出,反過來企業不講誠信的代價往往也很高。以大企業為核心的B-B電子商務平台以及垂直性行業平台,由於各方面的資質背景與行業領導優勢,誠信度相對較高;而其他類的中小企業為中心的平台與綜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較多的是在網上獲取信息、談判、下單、網下再商議、再談判等傳統的方式來實現。
針對上述情況,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發布了基於多銀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務,有幾方面的特點:
1)
是基於國內各銀行的信用體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評價體系,對買方交易支付情況實時反饋,;
2)
二是將資金流與信息流有機結合,款項瞬間到帳,滿足了B-B電子商務平台中部分業務對實時交易的要求,對交易談判起到很大促進作用;
3)
三是能夠為企業在商業談判、下單、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製服務,例如:分期、保證金等付款形式。
4)
第三方B-B支付服務要立足於國情,因地制宜。我們的經驗是,在解決支付問題的同時與賣方企業、銀行共同打造了 「信任機制」,能很好地解決B2B交易中的支付、誠信、資金安全問題。
我國電子商務在各方面與國際電子商務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種差距主要不是技術上和商業模式上,而是誠信體系、安全認證與支付方面。作為從業者,我們既需要自身誠信,更需要積極配合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進行不斷的創新與突破。
二、探討支付市場與第三方支付發展的問題
國內電子支付市場,主要包括三種業務形態:銀行或銀聯的電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電子支付平台,企業內部自行建設的電子支付平台。在行業發展過程中,逐漸暴露出如下一些問題,已經引起行業主管部門的關註:
1.
虛擬貨幣作為新的貨幣形式,形成了虛擬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央行的監管體系之前,及早防範風險;
2.
電子支付服務的風險管理、自律與監管體系需要建立和加強;
3.
電子支付營運資格的認定、保護與發展的問題;
4.
支付服務客觀上提供著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務,應明確其業務范圍,促進其業務大膽清晰的創新;
5.
要警惕支付行業內無序甚至惡性的競爭,損害支付服務,甚至對電子商務業務的發展起到負面沖擊作用。
6.
在保護電子交易的同時,國家要考慮從支付認證、支付標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為工商管理、稅收征管、政府的行業管理業務統一籌劃建立一些標准上的、技術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備。
7.
要高度警惕電子支付行業中的洗錢、國際支付轉移、國際信用卡盜竊、國際交易稅收流失等問題;
可見,放任電子支付行業不加以監管的風險很大,但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監管時,我們認為應該給第三方支付更大的發展空間。
第三方支付優勢在於:利益中立,商業模式比較開放,能夠滿足不同企業的商業模式變革,幫助商戶創造更多的價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銀行的服務為基礎,與銀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業提供個性化的電子支付服務,為銀行發展面向用戶的增值服務。很顯然,銀行的個性化服務成本仍然較高,一些銀行操作起來成本高的業務,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可能是盈利的業務。
第三方支付在近兩年飛速發展,創新應用不斷涌現,我們來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1、降低社會交易成本
1)銀行加快了處理速度和效率,企業減少了人力和時間成本;
2)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實現企業與多家銀行連接,減少了開發和維護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遲、付款失敗、信用欺詐的風險,提高企業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業競爭力
1)企業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進了許多新型創新服務的出現;
2)企業的業務覆蓋區域擴大,顧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選擇;
3)第三方支付服務商促進了消費者消除對中小商家交易的疑慮。
3、促進產業發展
1)幫助銀行推廣了電子銀行業務,推動了B-C、C-C業務的發展;
2)銀行、企業能夠根據專注於產品服務設計與市場推廣;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觀中立地處理交易,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可見,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專業與專注,確實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發展環境也逐漸復雜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收益模式經受考驗。因為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漸透明,下降幅度較大,加之從交易手續費中付給銀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務的直接毛利率相當低。如果再以低於銀行成本、甚至免費進行服務,那麼這些服務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業務對支付業務的補貼是普遍現象,但這種用戶互聯網的免費思路來進行對虛擬經濟運行極為關鍵的支付服務,站在行業發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險的。所以,希望政府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從長計議,認定、保護、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
第二,創新不足,同質化競爭嚴重。第三方支付服務商、銀行與銀聯、企業內部的支付平台之間的支付業務重疊比例越高,惡性競爭就越大,很容易導致支付服務商在穩健經營、高質量服務、誠信方面不出現問題,最終的結果是企業用戶、個人用戶利益受到損害,實力弱、缺乏創新和利潤增長點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業銀行的發展促使支付服務商加快創新。銀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重要戰略合作夥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時個別銀行使用低於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費率,與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直接展開低端的競爭。銀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約以及市場不成熟制約下,前幾年與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現在銀行認識到網銀業務的重要性,逐漸基於網銀發展針對用戶的在線服務。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跳出過去的業務局限,這樣才能在新的起點上與銀行達成更深入的合作,實現新的業務創新,做到雙贏。
第四,行業主管部門在監管支付服務的同時,也需要有相應的扶持政策。我們都知道,央行針對電子支付行業的管理規則即將陸續出台,在加強監管的同時,該如何幫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較理想的環境是,主管部門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幫助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爭取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統一銀行支付網關的技術規范,統一各銀行的數字證書,給市場一個相對寬松、有利發展的環境。
建立和實現安全、簡單、大眾化的電子支付功能,是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這應該是政府、銀行和支付服務商共同的責任。
作為行業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並不是行業創新的主體,應該更多發揮政策支撐的作用;
商業銀行承擔著創新的職責,同時也受到自身條件的制約,對企業和個人服務能力有限,發展業務的靈活程度也有不足,應該利用自身的優勢,與支付服務商合作創新;
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各自有著網上、網下、全國、地方、行業等不同的性質,採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務於不同的對象,對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徹的理解,是電子支付行業創新的主力,是商業銀行的合作者,同時也是商業銀行的客戶,在相當程度上依託商業銀行的業務體系。國內電子支付市場正處在蓬勃發展的時期,卡基支付、網上支付、移動支付同時並存,有著巨大的市場容量,全國性的網上支付服務商和移動支付服務商、地方性的線下支付服務商、綜合多種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務商都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支付服務商中還有不可忽視的一類,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業,可能是電信運營商、公共服務運營商、互聯網業務運營商、電子商務企業等,他們具備深厚的行業基礎或者巨大的客戶數量,也是電子支付行業創新隊伍中不可忽視的力量。
三、安全認證問題
我們知道,電子商務是指採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活動。各種商務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應當認真負責地執行買賣雙方委託的任務,並積極協助雙方當事人成交。其中認證中心扮演著一個買賣雙方簽約、履約的監督管理的角色,買賣雙方有義務接受認證中心的監督管理。在整個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包括電子支付過程中,認證機構都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雖然還沒有一個對於電子認證的統一規范和標准,但我國各行業、各地區、各部門建立的電子認證機構已多達百餘家,部分銀行也開始做自己的認證系統。盡管,CA認證對電子商務買賣雙方的交易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從電子商務產業的未來發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國家從交易、支付、虛擬貨幣的監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統一各種分散的CA認證體系;第二,需要考慮買賣雙方認證、訂單認證、虛擬貨幣認證的統一注冊問題;第三,CA認證的發展,需要和應用相結合,例如在推行G2B的業務過程中(企業網上納稅等等),推廣CA的應用。第四,電子商務也要重視中小企業市場。
談到電子商務,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業才有可能從電子商務發展中獲益。事實上,根據我們的服務經驗,廣大的中小企業在產業鏈的不同環節,提供著各種各樣的產品銷售、服務提供,以及數據內容的銷售等。據數據統計,在我國:
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5%;
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佔GDP的比重超過50%;
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60%以上的出口額和46.2%的稅收收入;
中小企業吸納了全社會75%的就業人員;
中小企業創造了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
80%以上的新產品來自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數量巨大,勇於創新,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基礎,也應該是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服務行業的重要力量。
站在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誠信與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無論誠信體系設計還是支付服務的定位上,要放遠未來,不要忽視中小企業、傳統行業的市場,無論是國內貿易、國外貿易、資金結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務,都能支撐支付服務企業的發展。
希望我們共同努力,共同推廣電子商務發展的成功經驗,攜手改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和諧、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共同建設中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