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請國家級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基地
這個申報的范圍是指已開通示範類型之一的電子商務平台、在中國境內專注冊登記的獨立法屬人企業(總部企業與所屬分公司不得重復申報)。
主要的申報流程:1.各地申報。有關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並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准證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經審計的會計年報及其他證明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核後確定推薦名單,將推薦文件和申報企業材料(1份原件和7份復印件)報商務部。
2.專家評估。商務部組織業內專家依據示範創建規范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評估,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估意見,擬定示範企業名單。
3.結果公示。將擬定的示範企業名單在商務部網站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商務部提出異議。
4.發文公布。對擬定的示範企業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確定為示範企業,並以商務部辦公廳文件形式公布示範企業名單。
具體你可以參考: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范(試行)
⑵ 年博會是什麼
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正式批准了深圳創建首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立即出台了《深圳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工作方案》和《深圳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09-2015)》,深圳將結合互聯網產業實際情況建設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普及電子商務應用,做大做強電子商務服務業,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網上現代產業集群,積極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大力引進人才、引進資金等優惠政策,大力扶持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深圳年博會規模參展面積2萬平方米,參展企業(互聯網產業和各行各業開展電子商務的網商企業)約1000家,展位約1000個。
⑶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的重要意義
(一)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充分發揮政策引導與杠桿作用,促進電子商務規范、快速發展的重要舉措。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形成政府與電子商務企業的聯系平台和載體,進一步增強地方相關電子商務政策的針對性,在局部地區形成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全面提升電子商務應用、服務與管理水平。
(二)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發揮電子商務產業聚集優勢,支撐城市、區域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手段。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進一步增強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的品牌效應與協同優勢,促進產、學、研、用協作發展,提高對城市、區域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服務能力,加快區域產業結構的轉型與升級。
(三)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創新公共服務模式、整合社會服務資源,促進電子商務服務業做大做強的重要依託。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在聚合電子商務相關服務資源同時,探索政府公共服務和產業政策環境建設的新模式,增強政府服務能力。
(四)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增強城市和區域經濟發展活力、聚合資源,推動區域協同發展的有效途徑。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充分發揮電子商務跨地域的服務輻射力優勢,在增強城市經濟活力、放大結構性互補區域協同效應的同時,促進經濟實現跨域發展。
⑷ 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平台的試點工作方案編制依據
l《關於復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制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226號)
l《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
l《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 號)
l《國務院關於加強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15 號)
l《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
l《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l《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l《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l《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電子商務試點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1137號)
l《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集中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9號)
l《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34號令)
l鄭州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方案
l《鄭州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綱要》
⑸ 中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試點城市有哪些
鄭州、上海、重慶、杭州、寧波,作為五個試點城市將「先行先試」跨境貿內易電子商務服務。容
由發改委、海關總署共同開展的中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工作部署會,於2012年12月19日在鄭州召開,這標志著中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工作全面啟動。
⑹ 申報全國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商務部下過什麼紅頭文件沒有
(一)對於中央部門政策性試點:為使相關政策研究更具有普適性,請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結合我國各地文化差異、信息化水平和電子商務發展程度不同的現實情況,以及東、南、西、北、中的布局考慮,分別組織有關示範城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部門選擇不超過5個城市組織相關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有關部門辦公廳和示範城市發展改革委共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二)對於示範城市應用性試點:請各示範城市根據公告通知要求,結合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實際需求,組織相關企業和機構開展試點工作。每個示範城市擇優申報不超過4項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由示範城市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非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三)請各示範城市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試點組織工作,及時徵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研究提出對試點工作的鼓勵政策,協調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相關建設條件,同時匯總相關申請材料。各示範城市應對報送的材料(如試點工作方案、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各類許可資質等)進行認真核實,並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四)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31日。請示範城市發展改革部門在報送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前,先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關網上申報手續,紙質申報材料的具體報送地點將在網上申報系統首頁另行通知。
紙質申報材料包括:試點工作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簡表和匯總表,上述材料一式兩份。試點工作方案所需備案文件和自有資金情況、投資及信貸承諾等證明資料,要與試點工作方案一並裝訂。紙質材料和網上申報的信息內容原則上應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過網上申報的項目材料,可在紙質材料中予以補充),未履行網上申報手續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五)試點工作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並具備以下條件:1.試點項目按規定在當地政府備案;2.已落實試點工作所需資金;3.承擔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試點工作實施能力,具備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答辯評審。具體答辯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