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商務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文件有哪些
電子商務信用方面的法律,是調整以電訊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回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答范體系。電子商務法是一個非常龐雜的法律體系,涉及許多領域,既包括傳統的民法領域,又有新的領域如電子簽字法、電子認證法等,這些法律規范總體上屬於商法的范疇。
2. 目前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哪些
1、關於網購假貨,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下單前看看商品評價是不少網購消費者的習慣,但是一些商家刪差評、刷好評,讓商品評價不盡客觀真實。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4、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大數據已被運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數據殺熟現象也逐步走入人們視線。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3. 通過學習電子商務法將如何將本法應用到實際工作中
下面新聞可以作為素材。
中消協解讀《電子商務法》:如何應對大數據殺熟
[電子商務經營者要認真學習《電子商務法》規定,對照法律要求,及時改進服務和管理,切實承擔法定義務和責任;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加強研究]
[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中消協共收到全國酷騎單車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預付費、請求移交犯罪線索的來信2064封,並向有關公安機關提交了《刑事舉報書》。]
中國電子商務在爆發式增長的同時,也呈現出多種亂象:有些微商虛假宣傳、承諾不兌現;有些電商經營者刷銷量、刷好評、刪差評,嚴重誤導消費者;有些平台出現「大數據殺熟」的情況,引發公眾不滿,等等。
《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電商領域亂象加以規范,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9月2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結合有關投訴情況和部分案例,對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進行解讀。
微商被納入管理
在電商領域,通過微信、網路直播等形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情況日益增多,也帶來了很多消費維權新問題。
比如,由於線上開設店鋪缺乏信用保證體系,其進入門檻低,無營業執照;在出現消費糾紛後,有些微商直接刪除好友或更換賬號逃避法律責任,消費者維權困難等。
《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中,通過「其他網路服務」將這些新形態和涉及主體納入其中,明確利用微信朋友圈、網路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這意味著,通過微信、網路直播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將被納入管理。中消協解讀稱,這樣有利於加強對相關領域的監管,有利於更好解決此類消費糾紛。
對於電商經營者刷銷量、刷好評、刪差評等「炒信」、「刷單」行為,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也提出了「禁止虛構交易、編造評價,平台不得刪除評價」的要求,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披露的一般義務。
比如,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再比如,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如何應對大數據殺熟
據一些消費者反映,在線預訂酒店、預約車輛時遭遇平台、電商殺熟。
一位姓廖的消費者稱,自己經常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預訂某個特定酒店的房間,長年價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他通過前台了解到,酒店房間淡季價格在300元上下,用朋友賬號查詢後發現,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賬號去查,還是380元。
當前,電子商務經營者積累了大量用戶個人信息、交易記錄等,並利用大數據對消費者進行個人畫像,有目的地提供搜索結果,進行精準營銷。有些平台甚至出現「大數據殺熟」的情況,引發公眾不滿。
為此,《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一是在針對消費者個人特徵提供商品、服務搜索結果的同時,要一並提供非針對性選項,通過提供可選信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二是電子商務經營者發送廣告的,還應遵守《廣告法》規定。三是明確違反本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另外,2017年以來,悟空、酷騎、小鳴、小藍等共享單車企業,因融資困難、資金鏈斷裂等原因,相繼停止運營。由於這些共享單車企業向消費者收取押金後,大多存在違規挪用押金行為,造成消費者押金難退。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中消協共收到全國酷騎單車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預付費、請求移交犯罪線索的來信2064封,並向有關公安機關提交了《刑事舉報書》。押金是租用特定標的物的質押擔保,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主要擔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權屬於消費者,經營者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挪用。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押金退還義務,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比如,一是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設置退還障礙;二是規定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三是對於未按規定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平台經營者的連帶責任
推動新的《電子商務法》出台「平台經營者未盡自身應盡義務,應依法承擔責任」有三個典型案例,這三個案例也一步步引發立法部門的重視。
2017年7月中旬,高校畢業生李某通過一家互聯網招聘平台找工作遭遇傳銷騙局遇害。李某應聘的「北京科藍公司」是一家冒名招聘的「李鬼」公司。調查中發現,這類虛假崗位的招聘者目標大多是剛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他們往往社會閱歷淺,對招聘者缺乏警惕性,且不能識破騙局。
據報道,直至事件發生前,此平台仍允許招聘單位在該平台發布第一個職位,只要資料合規,就可以先發,如果不觸發用戶舉報,就不強制審核,這也給傳銷人員有了可乘之機。
中消協將此案作為網路消費典型案例之一提供全國人大立法參考,建議明確平台經營者自身應盡義務和責任。
今年5月5日深夜,某航空公司空姐李女士乘坐某網約車平台順風車後失聯,後被發現為司機強奸殺害,因該平台存在對司機審核及人車一致問題管理不善、對順風車夜間運營未盡相應注意義務、對消費者投訴處理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當月22日,中消協召開「促進網約車安全消費」座談會,敦促網約車平台經營者落實法定義務和責任,呼籲立法機關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平台經營者的相關規定,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防止平台經營者逃避應盡義務和責任。在社會各界的共同推動下,《電子商務法》三次審議稿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審核義務、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8月24日,浙江溫州年僅20歲的趙女士在乘坐同一網約車平台順風車後被司機鍾某強奸殺害。據報道,發現異常時,平台缺乏便捷有效的緊急救助方式,也未及時協助趙某親友、警方提供司機信息,特別是案發前一天,曾有其他消費者投訴該司機有不軌行為,但未受到平台重視和處理。
當月27日,《電子商務法(草案)》進入最後審議階段,草案四次審議稿將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審核義務、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由原三次審議稿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修改為「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平台經營者責任,不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再次引發社會熱議。中消協為此表態稱,建議恢復草案三次審議稿中有關平台經營者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
經中消協與社會各界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高度重視,經反復權衡,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最終明確在此種情形下,平台經營者「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就《電子商務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平台經營者未盡到上述義務,按照《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構成共同侵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對於這一修改波折,中消協解讀稱,對於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強化經營者的底線責任,以確保消費者安全權。
除了上述的民事責任以外,《電子商務法》還規定,如果平台有相關的違法行為,還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這一修改,主要是考慮到平台經營者未盡到上述義務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實際情形依法具體認定。這就需要有關司法機關、監管部門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依據法律規定,根據違法情形,作出具體判定。
對於即將施行的《電子商務法》,中消協呼籲:電子商務經營者要認真學習《電子商務法》規定,對照法律要求,及時改進服務和管理,切實承擔法定義務和責任;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加強研究,盡快出台配套法規和規章,細化相關法律規定,強化監管執法,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希望有關司法機關結合《電子商務法》規定和司法審判實踐,盡快研究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統一裁判理念和尺度,推動司法與立法良好銜接。
4. 什麼是電子商務模式
電子商復務模式,就是指在網路制環境和大數據環境中基於一定技術基礎的商務運作方式和盈利模式。研究和分析電子商務模式的分類體系,有助於挖掘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為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提供途徑,也有助於企業制定特定的電子商務策略和實施步驟。
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從多個角度建立不同的分類框架,最簡單的分類莫過於BtoB、BtoC和CtoC這樣的分類,還有新型B2Q模式、BOB模式,但就各模式還可以再次細分。
(4)電子商務經營者信用特徵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模式的運作原理
階段⑴-就是讓整個企業與企業間的「供應鏈」與「配銷商」管理自動化,透過Internet,不但節省成本增加效率,更有開發新市場的機會,企業間商業交易資訊交換,如采購單、商業發票及確認通知等。
階段⑴→⑵這類資料交換的協定稱之為電子資料交換(EDI),其運作方式是將電子表格的每一個欄位,以一對一的方式,對應於商業交易書面表格中的每一部分,就像所有的采購單及交易記錄都記錄在資料庫中。
階段⑶-電子資金轉移,如銀行與其往來企業間資金的自動轉帳。
階段⑷-所有的出貨需求在經過資料庫處理後會自動完成物流配送的要求。
5. 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主營電子商務,行業類型屬於哪一類的(要選擇類型)
目前,電子商務在公司注冊的環節里,是一個獨立的電子商務行業。
電子商務公司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
電子商務公司經營范圍如下:
一、商貿(貿易、電子商務)類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鞋帽、皮革製品、玩具、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音響設備及器材、體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紙張、辦公設備、辦公耗材)等;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白銀、銀製品、珠寶)等;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電動車、汽車用品、汽車飾品、汽配、汽摩配件、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等);
7、電子產品、通信設備、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電訊器材、電訊電材、儀器儀表、電線電纜等;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等;
9、電腦、計算機軟體及配件、印刷製品等;
10、預包裝食品等;
11、塑料製品(橡膠製品、塑料製品)、金屬製品、玻璃儀器等;
12、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等;
13、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建築五金等;
14、傢具(辦公傢具、傢具用品等);
15、紡織品(紡織原料、紡織裝飾面料、針紡織品等);
16、酒店設備、酒店用品等;
17、化肥等;
18、初級農產品銷售等;
19、戶外用品等;
20、運動器材、健身器材等;
21、醫療器械(1類、2類、3類)。
二、電子科技(計算機科技、科技)類
1、計算機軟體硬體的開發及銷售;
2、計算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3、互聯網工程施工、調試及維護;
4、互聯網運營和推廣,代理發布廣告;
5、電子產品及配件的批發兼銷售;
6、安防監控產品的銷售、施工及技術服務;
7、機電產品的銷售安裝及服務;
8、辦公機具及辦公耗材的批發兼銷售;
9、從事貨物和技術進出口業務。
6. 什麼是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電子商務模式等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電子商務
出版周期
月刊
外文名稱
E-Business Journal
國內刊號
11-4499/TN
語言
中文
國際刊號
1009-6108
郵發代號
2-266
主辦單位
中國電子學會;中國信息產業商會
編輯單位
《電子商務》編輯委員會
創刊時間
1994
目錄
1電商定義
2關聯對象
3行業發展前景
4電商特點
5電商分類
6電商功能
7發展史
8運營模式
9應用領域
10與網路營銷的關系
11電子商務專業
12本地化電子商務
13基本術語
14最新消息
折疊編輯本段電商定義
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電子商務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但是,電子商務不等同於商務電子化。
電子商務即使在各國或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定義,但其關鍵依然是依靠著電子設備和網路技術進行的商業模式,隨著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它已不僅僅包括其購物的主要內涵,還應包括了物流配送等附帶服務。電子商務包括電子貨幣交換、供應鏈管理、電子交易市場、網路營銷、在線事務處理、電子數據交換(EDI)、存貨管理和自動數據收集系統。在此過程中,利用到的信息技術包括:互聯網、外聯網、電子郵件、資料庫、電子目錄和行動電話。
首先將電子商務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的電子商務。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為,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活動;狹義電子商務定義為,主要利用 Internet從事商務或活動。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電子商務的概念,電子商務都涵蓋了兩個方面:一是離不開互聯網這個平台,沒有了網路,就稱不上為電子商務;二是通過互聯網完成的是一種商務活動。
狹義上講,電子商務 (Electronic Commerce,簡稱 EC)是指:通過使用互聯網等電子工具(這些工具包括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傳真、計算機、計算機網路、移動通信等)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商務貿易活動。是以計算機網路為基礎所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包括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廣告商、消費者、中介商等有關各方行為的總和。人們一般理解的電子商務是指狹義上的電子商務。
廣義上講,電子商務一詞源自於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過電子手段進行的商業事務活動。通過使用互聯網等電子工具,使公司內部、供應商、客戶和合作夥伴之間,利用電子業務共享信息,實現企業間業務流程的電子化,配合企業內部的電子化生產管理系統,提高企業的生產、庫存、流通和資金等各個環節的效率。
聯合國國際貿易程序簡化工作組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是:採用電子形式開展商務活動,它包括在供應商、客戶、政府及其他參與方之間通過任何電子工具。如EDI、Web技術、電子郵件等共享非結構化商務信息,並管理和完成在商務活動、管理活動和消費活動中的各種交易。
電子商務是利用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和遠程通信技術,實現電子化、數字化和網路化,商務化的整個商務過程。
電子商務是以商務活動為主體,以計算機網路為基礎,以電子化方式為手段,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所進行的商務活動交易過程。
電子商務是運用數字信息技術,對企業的各項活動進行持續優化的過程。
電子商務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IBM公司於1996年提出了 Electronic Commerce (E-Commerce) 的概念,到了1997年,該公司又提出了 Electronic Business (E-Business) 的概念。E-Commerce 集中於電子交易,強調企業與外部的交易與合作,而 E-Business 則把涵蓋范圍擴大了很多。廣義上指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或活動。狹義上指利用 Internet 從事商務的活動。
折疊構成要素
四要素:商城、消費者、產品、物流。
⒈買賣:各大網路平台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吸引消費者購買的同時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駐。
⒉合作:與物流公司建立合作關系,為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提供最終保障,這是電商運營的硬性條件之一。
⒊服務:電商三要素之一的物流主要是為消費者提供購買服務,從而實現再一次的交易。
折疊編輯本段關聯對象
電子商務的形成與交易離不開以下三方面的關系:
一、交易平台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以下簡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路系統總和。
二、平台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站內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電子商務,有門戶網站經營比較完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等。
電子商務整體市場保持高速增長,但整個B2C 行業已寡頭競爭階段。淘寶、京東、蘇寧、易迅各B2C 平台開始進行「商業地產化」的平台運作,從而滿足用戶一站式的購物需求。2012 年中國網路購物市場規模超過1.27 萬億元,僅2012 年天貓雙十一當天支付寶交易額達191 億元,人均購物額增長到5600 元。網購用戶規模穩步增長,4 月中國網路購物用戶規模已經達到2.42 億。
2002-2012 年中國網路購物市場規模與人均網購額變化
未來B2C行業增量空間巨大,但馬太效應也越發明顯。以電子商務行業龍頭阿里巴巴為例,目前公司通過支付寶、菜鳥物流、阿里金融等全方位布局逐漸形成了一個平台型的公司,形成大淘寶戰略。最終,淘寶將以開放平台為基礎,打通支付、物流、信用、建站、金融等基礎應用和服務體系。為交易各方提供開放的數據資源、交流平台和技術及服務支持之上。通過不斷做大後台,通過開放平台的方式,和產業鏈各個環節協同作戰,打造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生態體系。
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處於高速上升階段,PC 互聯網加速向移動互聯網遷移。2012 年Q3 首次超越PC 互聯網之後,移動互聯網的人均上網時長延續了快速增長態勢。截至2013 年3 月,兩者的差距已經擴大到了29%。基於移動互聯網占據更多的用戶碎片化時間和擁有更廣泛的用戶群體,未來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空間遠大於PC 互聯網。同時,隨著超極本等產品的推廣,二者的界限會越來越模糊。
移動購物成為移動互聯網增長最快的領域。2013 年第二季度中國移動互聯網市場規模達到241.9 億元,同比增速71.4%。增長最快的領域為移動電商、移動網路游戲和網路廣告。移動電商將保持佔比第一的地位,其中淘寶、京東等電商收入佔比較大。在淘寶和京東的收入中分別有30%和10%左右的收入來自移動端。
折疊編輯本段行業發展前景
「十二五」時期,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迅猛,產業規模迅速擴大,電子商務信息、交易和技術等服務企業不斷涌現。2010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已達4.5萬億元,同比增長22%。2011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再創新高,達到5.88萬億元,其中中小企業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3.21萬億元。2012年第一季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整體交易規模1.76萬億,同比增長25.8%,環比下降4.2%。2012年第二季度,我國電子商務市場整體交易規模1.88萬億,同比增長25.0%,環比增長7.3%。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在可信交易方面,國家工商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 推進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客體和交易過程中基礎信息的規范管理和服務;質檢總局也在著力研究建立電子商務交易產品基礎信息的規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基於統一產品編碼體系的質量公開制度;商務部著力推進信用監測體系的建設。
在移動支付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正在針對當前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的需求,研究制定移動支付發展的具體政策,引導商業銀行、各類支付機構實施移動支付的金融行業標准。
在網路電子發票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正在進一步研究推進網路電子發票試點,完善電子發票的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財政部研究完善電子快捷檔案的管理制度。
在商貿流通領域,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交易、物流配送、網路拍賣領域的電子商務應用的政策、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
在物流配送方面,國家郵政局正在重點研究建立重點地區快遞准時通報機制,健全電子商務配送系列保障措施,同時創新電子商務快遞服務機制。
扶持政策將出台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13個部門將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從可信交易、移動支付、網路電子發票、商貿流通和物流配送共5個方面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產業洞察網發布的《中國電子商務行業調研》報告顯示,2011年中國內地電子商務持續快速增長,交易額突破8萬億元,同比增長 31.7%。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在可信交易方面,國家工商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 推進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客體和交易過程中基礎信息的規范管理和服務;質檢總局也在著力研究建立電子商務交易產品基礎信息的規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基於統一產品編碼體系的質量公開制度;商務部著力推進信用監測體系的建設。
在移動支付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正在針對當前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的需求,研究制定移動支付發展的具體政策,引導商業銀行、各類支付機構實施移動支付的金融行業標准。
在網路電子發票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正在進一步研究推進網路電子發票試點,完善電子發票的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財政部研究完善電子快捷檔案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
在商貿流通領域,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交易、物流配送、網路拍賣領域的電子商務應用的政策、管理制度和標准規范。
在物流配送方面,國家郵政局正在重點研究建立重點地區快遞准時通報機制,健全電子商務配送系列保障措施,同時創新電子商務快遞服務機制。
折疊編輯本段電商特點
從電子商務的含義及發展歷程可以看出電子商務具有如下基本特徵:
1、普遍性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方式,將生產企業、流通企業以及消費者和政府帶入了一個網路經濟、數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方便性
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人們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戶能以非常簡捷的方式完成過去較為繁雜的商務活動,如通過網路銀行能夠全天候地存取賬戶資金、查詢信息等,同時使企業對客戶的服務質量得以大大提高。
3、整體性
電子商務能夠規范事務處理的工作流程,將人工操作和電子信息處理集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樣不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統運行的嚴密性。
4、安全性
在電子商務中,安全性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核心問題,它要求網路能提供一種端到端的安全解決方案,如加密機制、簽名機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牆、防病毒保護等等,這與傳統的商務活動有著很大的不同。
5、協調性
商務活動本身是一種協調過程,它需要客戶與公司內部、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間的協調,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它更要求銀行、配送中心、通訊部門、技術服務等多個部門的通力協作,電子商務的全過程往往是一氣呵成的。
6、集成性
電子商務以計算機網路為主線,對商務活動的各種功能進行了高度的集成,同時也對參加商務活動的商務主體各方進行了高度的集成。高度的集成性使電子商務進一步提高了效率。
折疊編輯本段電商分類
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九類電子商務模式等等。
ABC
ABC模式=Agents to Business to Consumer
ABC模式是新型電子商務模式的一種,被譽為繼阿里巴巴b2b模式、京電子商務代表東商城b2c模式、淘寶c2c模式之後電子商務界的第四大模式。是由代理商(Agents)、商家(Business)和消費者(Consumer)共同搭建的集生產、經營、消費為一體的電子商務平台。三者之間可以轉化。大家相互服務,相互支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
B2B
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
商家(泛指企業)對商家的電子商務,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的交換。通俗的說法是指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供需雙方都是商家(或 企業、公司),她(他)們使用了Internet的技術或各種商務網路平台,完成商務交易的過程。這些過程包括:發布供求信息,訂貨及確認訂貨,支付過程 及票據的簽發、傳送和接收,確定配送方案並監控配送過程等。有時寫作B to B,但為了簡便乾脆用其諧音B2B(2即two)。
B2C
B2C = 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志,如今的B2C電子商務網站非常的多,比較大型的有京東商城、哈妹網等。
C2C
C2C =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樣,都是電子商務的幾種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戶對用戶的模式,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B2M
B2M = Business to Manager
B2M是相對於B2B、B2C、C2C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是一種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而這種電子商務相對於以上三種有著本質的不同,其根本的區別在於目標客戶群的性質不同,前三者的目標客戶群都是作為一種消費者的身份出現,而B2M所針對的客戶群是該企業或者該產品的銷售者或者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終消費者。
M2C
M2C = Manager to Consumer
M2C是針對於B2M的電子商務模 式而出現的延伸概念。B2M環節中,企業通過網路平台發布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職業經理人通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者服務信息,並且為該企業提供產品 銷售或者提供企業服務,企業通過經理人的服務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得服務的目的。
O2O
O2O=Online to Offline
O2O是近年來新興起的一種電子商務新商業模式,即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線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
折疊編輯本段電商功能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訂購、網上支付、電子帳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各項功能。
(1) 廣告宣傳
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Web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Internet上發播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Search)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M18,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Home Page)和電子郵件 (E-mail)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與以往的各類廣告相比,網上的廣告成本最為低廉,而給顧客的信息量卻最為豐富。
(2) 咨詢洽談
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E-mail) ,新聞組(News Group)和實時的討論組 (Chat)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 (Whiteboard Conference) 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網上的咨詢和洽談能超越人們面對面洽談的限制、提供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 網上訂購
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訂購信息也可採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戶和商家的商業信息不會泄漏。
(4) 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帳號進行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網上支付將需要更為可靠的信息傳輸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騙、竊聽、冒用等非法行為。
(5) 電子帳戶
網上的支付必需要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帳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
信用卡號或銀行帳號都是電子帳戶的一種標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術措施來保證。如數字證書、數字簽名、加密等手段的應用提供了電子帳戶操作的安全性。
(6) 服務傳遞
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如軟體、電子讀物、信息服務等。它能直接從電子倉庫中將貨物發到用戶端。
(7) 意見征詢
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這樣使企業的市場運營能形成一個封閉的迴路。客戶的反饋意見不僅能提高售後服務的水平,更使企業獲得改進產品、發現市場的商業機會。
(8) 交易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到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
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提供一個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網路環境及多種多樣的應用服務系統。這樣,能保障電子商務獲得更廣泛的應用。
7. 網路消費者個人誠信問題
僅供參考:來源網路
網上消費者個人誠信探析
摘 要 網上消費者個人誠信的樹立與健全,需要我們認清消費者個人誠信危機的根源,採取切實的措施,在全社會(包括網路空間)大興誠信之風,提倡誠信美德,加快法制建設,提高安全技術,最終提高消費者的誠信度。
關鍵詞 電子商務 消費者 誠信 危機
網上消費者個人誠信危機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發布或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對企業進行惡意誹謗,單方面隨意或頻繁變更承諾過的交易條件,收貨不付款,惡意訂購商品,偷竊他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偽造電子函件、證件、信用卡,惡意復制侵害他人信息,進行網上詐騙……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這些不誠信的行為,將帶來一連串的不良後果:受欺詐的企業(經營者)有可能以欺騙的方式將損失轉嫁給其它消費者或有關企業;受欺騙的消費者有可能也以不誠信的手段來彌補自己的損失;獲得不當利益的不誠信消費者將有可能繼續以失信行為來牟取暴利。網上消費者的個人誠信危機嚴重地擾亂了電子商務經營秩序,給電子商務企業和其它消費者、有時甚至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為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抹上了一絲黑影。
1 網上消費者個人誠信危機的根源
1.1 社會根源:整個社會誠信危機的大環境
我國正處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之中,規章尚不健全,體制正待完善。社會轉型帶來的各種影響,沖擊和瓦解著人們原有的誠信道德觀念,而新的、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誠信道德觀念仍未建立,這構成了誠信危機產生的契機。規章和體制的漏洞缺失給實施欺詐留下了空檔,一些不法之徒和心存僥幸者大搞欺詐活動,且愈演愈烈,進而造成全社會的誠信危機。於是,拖欠貨款、坑蒙拐騙、出售偽劣商品、發布虛假廣告、冒用他人名譽、偽造各式證件……大行其道,並使許多企業和個人從中漁利。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可看到,誠實守信者沒有得到相應的鼓勵和收益,失信者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1.2 思想根源:個人倫理道德的頹喪
計算機網路的使用沖擊現實的道德規范。快速傳遞的大量乃至泛濫的信息中混雜著許多不道德、反道德的內容,侵犯著人類的道德心理,抑制著健全道德人格的形成,導致個體道德和群體道德水平下降。人們的價值取向越來越趨於享樂主義、拜金主義,在實際行為中表現為急功近利、背信棄義、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由於網路中大部分行為具有匿名性、虛擬性,致使有些消費者可以摘下社會面具,完全隱去自己真實的社會身份,摒棄傳統的倫理道德規范,唯利是圖,以一個或多個"虛擬"的身份從事網上交易和交往,以自己的意志赤裸裸地為非作歹,將違反道德規范的網上活動視為自己技藝高超的表現,將騙取錢物作為自己網上交易的終極目標。
1.3 經濟根源:功利主義的不良推動
透過撲朔迷離的網路社會現象,我們不難發現,網上發生的誠信危機背後隱藏著深刻的經濟根源。正是由於不正當的經濟利益和商業利潤驅使人們藐視道德和法律而在網路這個"自由時空"中為所欲為。不成熟的市場經濟把人對財富的貪欲刺激到了極點,在硬約束不健全的情況下,難免有人為財鋌而走險,在物質利益與個人私慾的驅動下,大幹違法亂紀、背信棄義、損人利己之事。當在同一個市場上,有人靠投機取巧、不當得利、坑蒙拐騙掙錢比誠實守信致富來得快的時候,會有很多人對此羨慕不已,不去詰責,反而追隨,也採取同樣的失信行為去謀取暴利。
1.4 技術根源:電子商務的虛擬性和不安全性
電子商務是藉助互聯網這個技術平台而實現的一種商務活動,互聯網的一個最突出特徵就是虛擬性。在互聯網世界中,人們的交往都是以數字、符號的形式出現。網路的虛擬性,給處在這種環境中的電子商務交易的主體提供了不誠信的溫床。電子商務活動主要通過網路來實現,因此,商務活動主體之間基本上不受直面的道德輿論約束、近距離人身安全威脅及不動產的拖累,這就為一些心懷不軌者和心存僥幸者實施欺詐行為提供了方便之門。信息網路技術同任何其他技術一樣,其本身存在著兩面性,網路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把人們引入了安全陷阱。
1.5 法律根源: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對電子商務來說,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新的貿易形式,必定產生利益分配的重新組合,在這個沒有硝煙的爭奪利益的戰場上,所有參與者都必須在法律的規范內,遵循公允的游戲規則。我國已經頒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與信息化相關的法律規范,也頒布和制定了《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與個人誠信建設有關的法律和規定。然而,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度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由於商務活動無法可依或法不對號,法律制度不完備,法制建設滯後,一些消費者能夠鑽法律的空子,讓不講誠信的消費者有增無減。
1.6 信息根源:交易雙方信息的不對稱
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受"自利動機"和"機會主義"行為的驅使,處於信息優勢的一方就可以藉此獲益,而處於信息劣勢的一方則會吃虧,這就容易造成信用的缺失。互不見面的電子商務在某些方面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從而增大了電子商務的信用風險。雖然電子商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但參加電於商務的雙方是互不見面,雙方無法確認對方的身份、信譽等。對於那些一心想在網上交易中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消費者而言,他主動提供給經營者的信息,是以最大化自身利益為前提的,採取各種手段盡量減少信息的暴露程度,或散布虛假信息,利用欺詐行為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因此,當消費者擁有信息優勢時,就為其網上交易的失信行為提供了便利。
2 網上消費者個人誠信的樹立與健全
2.1 加強電子商務倫理道德教育,提高消費者的誠信意識
電子商務倫理是傳統商業倫理的擴充與發展,它對於電子商務的規范化運作和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於在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許多人以倫理價值的失范獲得意外之財,讓一些人產生了市場經濟就是講錢、為了掙錢可以不擇手段的錯覺,尤其是在全新的自由度非常高的電子商務環境下,更是充滿了投機和發財機會。因此,必須加強電子商務倫理道德教育,提高電子商務主體的道德水平。就消費者個人誠信危機而言,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大學的商學院等教育機構,一方面要做大量基礎性的研究工作,重建符合市場經濟的、積極向上的新經濟狀態下的商業倫理,特別是進行電子商務倫理建設,規范消費者的商務行為,以滿足電子商務飛速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對消費者進行傳統商業倫理教育的同時,更應加強電子商務倫理道德教育,充分利用網路教育之自我教育、交互教育的特性,加強對消費者的認知特點和心理狀態的調查研究,採取在線和離線相結合的教育方法,提高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倫理自覺,讓廣大消費者負責任地使用信息技術,在思想意識上築起一道抵禦"失信"入侵的防火牆,共同構築電子商務誠信環境。
2.2 建立消費者誠信資料庫,完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在消費者誠信資料庫建設方面,美國為我們做出了榜樣。美國由一個專門機構來負責消費者個人的信用歷史記錄並建設誠信資料庫,每一個人每一次信用付費、借貸以及交罰單都是有記錄的,這保證了有據可查。美國的誠信監管機制還將對失信人員做出相應懲罰,比如美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個人公司一旦宣布破產,注冊人將永遠不能再注冊新公司。這些法律規定將使失去誠信的人不可能再進入誠信社會。因此,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誠信體系建設,加強消費者個人誠信資料庫建設,完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和信用查詢制度,以實現在具體化、可靠性基礎上所進行的"虛擬化"交易。
2.3 強化網路安全管理,切實解決電子商務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活動中很多失信行為的產生,正是抓住了網路的虛擬性和不安全性,從而讓一些失信者大行其道。因此,為維護網路安全,減少失信者鑽空子的機會,需要廣大電子商務企業、銀行、物流企業和消費者齊心協力,採取高效安全措施,強化網路安全管理,切實解決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目前,為保障網路的物理安全和邏輯安全,普遍採用的技術有網路安全技術和密碼技術兩大類,其中網路安全技術包括操作系統安全技術、防火牆技術、虛擬專用網技術、各種反黑客技術及漏洞檢測技術等;密碼技術包括加密技術、數字簽名、論證機構和數字證書等。這些安全技術的應用,為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做出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鑒於網路的開放性和自由性,電子商務安全管理既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問題,也不是一個簡單的管理問題。它是一種工程,不僅涉及到"物",還涉及到人,需要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嚴格科學的管理。"三分技術、七分管理",嚴格、科學、高效的管理是對安全技術的補充,是促進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壯大的源泉,也是降低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有力武器。因此,電子商務企業在應用安全技術的同時,還需加強安全管理,制定企業安全政策,規范內部人員管理,加強信息資產管理,適時採取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損失,樹立企業安全、高效、守信的網路形象。
2.4 加快誠信立法步伐,營造電子商務法律環境
網上消費者的誠信行為,一方面需要自律,提高自身的網路道德和商業倫理;另一方面需要他律,以強制性的法律將消費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加以明確規定,使人們清楚地知道什麼是必須做的,什麼是禁止做的,從而強制規范人們的行為。在電子商務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無法應對諸如"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電子鑒章的法律效力"、"要約與承諾的撤口與撤消"等之類的問題,電子商務立法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針對目前電子商務活動開展的勢頭,政府、企業、理論界等有關部門應積極研究電子商務的趨勢和特點,迅速制定有針對性的網路倫理規范和法律法規,以規范電子商務活動,解決諸如電子合同、網路稅收、知識產權、個人隱私、用戶權益保護、網上交易規則、電子支付、網路安全保障、網路犯罪、網路證據等錯綜復雜的問題,增加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信任感。我國的電子商務立法,一方面要參與國際間關於網路發展的國際公約和協議的制定;另一方面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符合中國國情和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網路法律法規,規范商務活動主體的誠信行為,使電子商務在規則的作用下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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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魏文斌,高偉江. 中國企業管理的道德困境及其對策[J]. 道德與文明,2003(3)
8. 電子商務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電子商務公司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
電子商務公司經營范圍如下:
一、商貿(貿易、電子商務)類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鞋帽、皮革製品、玩具、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音響設備及器材、體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紙張、辦公設備、辦公耗材)等;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白銀、銀製品、珠寶)等;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電動車、汽車用品、汽車飾品、汽配、汽摩配件、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等);
7、電子產品、通信設備、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電訊器材、電訊電材、儀器儀表、電線電纜等;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等;
9、電腦、計算機軟體及配件、印刷製品等;
10、預包裝食品等;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政策與維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9. 電商法10大亮點是哪些
31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草案)》,今後,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
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亮點9】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處以50萬罰款
光想讓說好話,但有些產品的確不好,消費者記錄下真實的感受,卻被賣家或者平台刪掉。電商平台經營者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被處以50萬罰款。
草案: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亮點10】關於電子支付的那些事,做了這些規定
電子支付,已經滲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電子支付出現錯誤,該咋辦?
草案: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戶在發出支付指令前,應當核對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額、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發生錯誤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查找原因,並採取相關措施予以糾正。造成用戶損失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支付錯誤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用戶應當妥善保管交易密碼、電子簽名數據等安全工具。用戶發現安全工具遺失、被盜用或者未經授權的支付的,應當及時通知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
未經授權的支付造成的損失,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承擔;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未經授權的支付是用戶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