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的全文
前 言
本規范的全部技術內容為推薦性。
本規范的制定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00年第292號)、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9號)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10年第49號)的規定,並總結電子商務實際運作經驗制定的。
本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
引 言
電子商務服務業是以信息技術應用和經濟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社會全局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引領帶動作用的新興產業。中國電子商務正處在高速發展時期。加強電子商務標准化建設,對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在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不僅溝通了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開辟了電子商務服務業的一個新的領域。加強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服務規范,對於維護電子商務交易秩序,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為規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經營活動,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誠信的交易環境,保障交易安全,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制定本規范。
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和經營活動的行為規范,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務部負責對本規范的解釋。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規范起草過程中參考了下述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00年第292號)
(2)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 》(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9號);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10年第49號);
(4)國家標准《電子商務模式規范》(SB/T10518-2009);
(5)國家標准《網路交易服務規范》(SB/T10519-2009);
(6)國家標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GB/T18769—2003);
(7)國家標准《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服務及其等級劃分規范 B2BB2C電子商務服務平台》(GB/T24661.2-2009);
(8)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07]43 號)。
相對於上述文件,本規范突出表現出兩方面的特點:
(1)規制的重點不同。本規范專注於對主體的管理,規制交易主體之間的關系,並從法律角度提出規范的條款。
(2)寫作的方法不同。本規范沒有對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所有行為進行詳細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現有文件已經對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作了詳細的、靜態的規定。本規范主要關注現有文件和標准沒有顧及的交易主體之間關系的調整,並把這種調整看作一種動態的、系統的活動。
3.術語和定義
3.1電子商務
本規范所指的電子商務,系指交易當事人或參與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路(包括互聯網、移動網路和其他信息網路)所進行的各類商業活動,包括貨物交易、服務交易和知識產權交易。
3.2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以下簡稱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路系統總和。
3.3平台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經營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並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4站內經營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內經營者(以下簡稱站內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上從事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4.基本原則
4.1 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平台經營者在制定、修改業務規則和處理爭議時應當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4.2 業務隔離原則
平台經營者若同時在平台上從事站內經營業務的,應當將平台服務與站內經營業務分開,並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4.3 鼓勵與促進原則
鼓勵依法設立和經營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勵構建有利於平台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
鼓勵平台經營者、行業協會和相關組織探索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體系、交易安全制度,以及便捷的小額爭議解決機制,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設立與基本行為規范
5.1 設立條件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設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與從事的業務和規模相適應的硬體設施;
(2)有保障交易正常運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安全環境;
(3)有與交易平台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客戶服務人員;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5.2 市場准入和行政許可
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涉及行政許可的,應當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
5.3 平台經營者信息公示
平台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顯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以及各類經營許可證;
(2)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登記或經備案的電子驗證標識;
(3)經營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聯系信息及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4)監管部門或消費者投訴機構的聯系方式。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披露的信息。
5.4交易平台設施及運行環境維護
平台經營者應當保障交易平台內各類軟硬體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消防、衛生和安保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平台經營者應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設、運行、維護網上交易平台系統和輔助服務系統,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依法實時監控交易系統運行狀況,維護平台交易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網路安全事故。
日交易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應當設置異地災難備份系統,建立災難恢復體系和應急預案。
5.5 數據存儲與查詢
平台經營者應當妥善保存在平台上發布的交易及服務的全部信息,採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上述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和安全性。站內經營者和交易相對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時間自其最後一次登錄之日起不少於兩年;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發生之日起不少於兩年。
站內經營者有權在保存期限內自助查詢、下載或列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鼓勵第三方交易平台通過獨立的數據服務機構對其信息進行異地備份及提供對外查詢、下載或列印服務。
5.6 制訂和實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平台經營者應提供規范化的網上交易服務,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制度:
(1)用戶注冊制度;
(2)平台交易規則;
(3)信息披露與審核制度;
(4)隱私權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5)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6)廣告發布審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與數據備份制度;
(8)爭議解決機制;
(9)不良信息及垃圾郵件舉報處理機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經營者應定期在本平台內組織檢查網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並根據檢查結果及時採取改善措施。
5.7 用戶協議
平台經營者的用戶協議及其修改應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抄送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
用戶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用戶注冊條件;
(2)交易規則;
(3)隱私及商業秘密的保護;
(4)用戶協議的修改程序;
(5)爭議解決方式;
(6)受我國法律管轄的約定及具體管轄地;
(7)有關責任條款。
平台經營者應採用技術等手段引導用戶完整閱讀用戶協議,合理提示交易風險、責任限制和責任免除條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用戶義務,排除用戶的法定權利。
5.8 交易規則
平台經營者應制定並公布交易規則。交易規則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戶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通知退出。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原交易規則妥善處理用戶退出事宜。
5.9 終止經營
第三方交易平台歇業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站內經營者,並與站內經營者結清財務及相關手續。
涉及行政許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終止營業的,平台經營者應當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確保在合理期限內繼續提供對消費者的售後服務。
5.10 平台交易情況的統計
平台經營者應當做好市場交易統計工作,填報統計報表,定期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
6.平台經營者對站內經營者的管理與引導
6.1 站內經營者注冊
(1)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需要向平台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向平台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獲准經營的證明文件、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應當核驗站內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對外是否顯示站內經營者真實名稱和姓名由平台經營者和站內經營者協商確定。
(4)平台經營者應當每年定期對實名注冊的站內經營者的注冊信息進行驗證,對無法驗證的站內經營者應予以註明。
(5)平台經營者應當加強提示,督促站內經營者履行有關法律規定和市場管理制度,增強誠信服務、文明經商的服務意識,倡導良好的經營作風和商業道德。
6.2 進場經營合同的規范指導
平台經營者在與站內經營者訂立進場經營合同時,應當依法約定雙方規范經營的有關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糾紛解決方式。該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必備條款:
(1)平台經營者與站內經營者在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站內經營者必須遵守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嚴格自律,維護國家利益,承擔社會責任,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開展網上交易,不得利用網上交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站內經營者應當注意監督用戶發布的信息,依法刪除違反國家規定的信息,防範和減少垃圾郵件。
(4)站內經營者應當建立市場交易糾紛調解處理的有關制度,並在提供服務網店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6.3 站內經營者行為規范
平台經營者應當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內經營者遵守以下規范,督促站內經營者建立和實行各類商品信譽制度,方便消費者監督和投訴:
(1)站內經營者應合法經營,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或有毒有害的商品。對涉及違法經營的可以暫停或終止其交易。
(2)對涉及違法經營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站內經營者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程序在平台上進行公示。
(3)站內經營者應就在停止經營或撤櫃前3個月告知平台經營者,並配合平台經營者處理好涉及消費者或第三方的事務。
(4)站內經營者應主動配合平台經營者就消費者投訴所進行的調查和協調。
6.4 對交易信息的管理
平台經營者應對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進行合理謹慎的管理:
(1)在平台上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公布所經營產品的名稱、生產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許可的,還應公布許可證書、認證證書等信息。
(2)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對實物(有形)商品,應當從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現,不可對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錯誤的顯示;對於存在瑕疵的商品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並通過圖片顯示。發現站內經營者發布違反法律、法規廣告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上交易平台服務。
(3)投訴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站內經營者有侵權行為或發布違法信息的,平台經營者應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停止侵權行為,刪除有害信息,並可依照投訴人的請求提供被投訴人注冊的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4)平台經營者應承擔合理謹慎信息審查義務,對明顯的侵權或違法信息,依法及時予以刪除,並對站內經營者予以警告。
6.5 交易秩序維護
平台經營者應當採取合理措施,保證網上交易平台的正常運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環境和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服務,維護交易秩序,建立並完善網上交易的信用評價體系和交易風險警示機制。
平台經營者應當合理提示用戶關注交易風險,在執行用戶的交易支付指令前,應當要求用戶對交易明細進行確認;從事網上支付服務的經營者,在執行支付指令前,也應當要求付款人進行確認。
鼓勵平台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訂單。
鼓勵網路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賣家保證金」服務。保證金用於消費者的交易損失賠付。保證金的金額、使用方式應事先向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6.6 交易錯誤
平台經營者應當調查核實個人用戶小額交易中出現操作錯誤投訴,並幫助用戶取消交易,但因具體情況無法撤銷的除外。
6.7貨物退換
平台經營者應當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內經營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商品售後服務和退換貨制度,對於違反商品售後服務和退換貨制度規定的站內經營者,平台經營者應當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可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6.8 知識產權保護
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適當的工作機制,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對於權利人附有證據並通知具體地址的侵權頁面、文件或鏈接,平台經營者應通知被投訴人,同時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平台經營者應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內經營者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6.9 禁止行為
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時利用自有平台進行網上商品(服務)交易的,不得相互串通,利用自身便利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7.平台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合理保護
未經用戶同意,平台經營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轉讓用戶名單、交易記錄等數據,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平台經營者應督促站內交易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服務單據及相關憑證。
消費者在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平台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站內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8.平台經營者與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協調
8.1 電子簽名
鼓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訂立合同。標的金額高於5萬元人民幣的網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應提示交易雙方使用電子簽名。
8.2 電子支付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採用的電子支付應當由銀行或具備合法資質的非金融支付機構提供。
8.3 廣告發布
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被投訴的廣告信息,應當依據廣告法律規定進行刪除或轉交廣告行政主管機構處理。
第三方交易平台應約束站內經營者不得發布虛假的廣告信息,不得發送垃圾郵件。
對於國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提供搜索服務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搜索結果展示頁面應對其名稱予以屏蔽或限制訪問。
9.監督管理
9.1 行業自律
鼓勵第三方平台經營者依照本規范進行行業自律,支持有關行業組織對平台經營者的服務進行監督和協調。
鼓勵行業協會設立消費警示制度,監督和約束有不良行為的平台經營者。
鼓勵平台經營者成立行業自律組織,制定行規和行約,建立網上交易誠信體系,加強自律,推動網上交易的發展。
9.2 投訴管理
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組織通過在線投訴機制受理的網上交易爭議投訴,平台經營者應及時配合處理與反饋。
對於不良用戶,平台經營者可以根據事先公示的程序和規則對站內經營者的市場准入進行限制。
9.3 政府監管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網上交易服務規范的監管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平台經營者及站內經營者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
2. 關於電子商務公司的規章制度
按時上班,不準發損害公司形象的文字,抓住一切機會表揚公司
3. 電子商務公司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標准就是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並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呢就是儀容儀表的要求了,員工的儀容儀表關繫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 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文明,舉止端莊;
(二) 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 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 員工發型要大方端莊並梳理整齊,頭發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發型
最後一項是行為規范,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 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簽到;
(二) 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並簡潔明了,嚴格執行崗位規范,對於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 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志;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路游戲等),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
(四) 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 員工須按規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設備,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設備進行私人圖片、文件、照片等的處理或列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100-300元的罰款;
(六) 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准,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復制或者發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於情節和後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七) 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八) 員工下列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辦公室;
1、 住址和電話。
2、發生事故和特殊情況時的任何聯系辦法。
(九)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以上呢就是對電子商務公司管理的具體做法了,如果飢餓的這樣的一遍一遍的跟員工們說太麻煩的話,我建議你使用一個管理軟體日事清裡面的功能常適合你,比如你有了新的通知或規定你可以第一時間想他們發送過去,這樣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方便了許多。還有更利於公司的一方面就是如果你有什麼要公司發展的計劃你可以在上門設置上鬧鍾和進度。任務進行。
4.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這是商務部發的規范性文件。正式出台了。《規范》屬於規章,在法律上效力上不及法律、也不及法規,對於這類文件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參照」,沒有規定必須「參照」。由於規章也是廣義的法律,所以違反了也是違法。這個不是建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5. 關於電子商務平台交易的一些相關法律
北京:3種網上開店無須辦證照
日期:2008-03-07 16:00:14 點擊:8 評論:0
《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去年12月1日正式實行,但只在第26條第2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無具體內容。市工商局此次公布的意見稿對該條款進行了細化,明確指出網上經營不需要辦理執照的3種情況(詳見附件),其中包括個人在網上開店出售、置換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面臨誠信問題 落實規范有難度
日期:2008-01-10 10:46:08 點擊:11 評論:0
近日商務部出台了《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下面簡稱《意見》),要求規范電子商務信息傳播、交易、電子支付和商品配送等行為。電子商務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後,在國民經濟中的影響力與日俱增,但由於一直沒有一部相關的法律予以規范,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也面 [閱讀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日期:2008-01-02 12:35:36 點擊:8 評論: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方面的國家法律文件,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電子商務簽名法於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閱讀全文]
《電子簽名法》與我國電子商務發展
日期:2008-01-02 12:32:30 點擊:22 評論:0
所謂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通俗地說,也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件所進行的電子形式的簽名。電子簽名運用一定的加密技術,將簽名人信息轉化為加密狀態,並在需要時進行解密還原。電子文件在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法律體系框架
日期:2008-01-02 12:08:55 點擊:22 評論:0
電子商務是在一個虛擬空間上進行交易的。在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買賣雙方與銀行之間,買賣雙方、銀行與認證機構之間都將彼此發生業務聯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 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實質上表現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買賣雙方的權利和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地方法規:上海市電子商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日期:2008-01-02 12:07:34 點擊:5 評論:0
《上海市電子商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數字證書部分)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電子商務數字證書(以下簡稱數字證書)認證服務價格管理,規範本市數字證書認證服務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地方法規: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
日期:2008-01-02 12:04:52 點擊:10 評論:0
為加強互聯網上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有效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營業執照副本(網路版)管理試行辦法》九月一日起正式實施。該《試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適應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確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互聯網上的經營主體資格的真實性,保護 [閱讀全文]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匯編》全文
日期:2008-01-02 11:56:31 點擊:3 評論: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規劃我國電子商務認證機構,規范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建設和運營,根據國家有關密碼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規,特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子商務認證機構是指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有關各方提供數字身份證書服務的獨 [閱讀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日期:2008-01-02 11:54:50 點擊:2 評論:0
電子商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電子商務是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舉措,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我國電子商 [閱讀全文]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日期:2008-01-02 11:52:14 點擊:26 評論:0
電子商務是網路化的新型經濟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已經成為主要發達國家增強經濟競爭實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機遇期。抓住機遇,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 [閱讀全文]
網上交易管理辦法正在著手制定
日期:2007-12-28 12:43:02 點擊:7 評論:0
商務部信息化司副司長聶林海27日在首屆中國電子商務與物流配送研討會上表示,商務部致力推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將於近期發布和著手制定相關法規,年底前完成反映今年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的報告,2008年將發布第一批電子商務統計數據。 據聶林海介紹,商務部制定 [閱讀全文]
6. 電子商務公司的管理制度
以下的管理制度,並不是從管理理論出發,是我們現在很多客戶實際在使用,我們整理下,希望對我們很多企業,尤其是外貿企業對外貿人員的培養和管理有一定的幫助。管理制度如下:
1、作息制度:做業務的最怕沒有固定的時間,久而久之會使得那些沒有理性的人變得懶散,所以堅持按時上班;做業務加班是自然的事情,因為有單子,接了提成是自己的,所以建議月全勤而且無遲到早退的發放50元每月的全勤獎勵。關於遲到早退和事假病假的制度,遲到早退一定要處罰。事假病假一定要寫書面申請,病假要有醫院證明,或相關證明人。書面請假條的好差在於,有些因為麻煩,就不請假了。而且也便於財務做工資的時候有依據。
2、關於上班時間不做與業務無關的事情,比如網上的游戲等,發現必要重罰,如一次50元,因為管理者事情很忙不可能一天到晚看著他們,而完全靠自覺是不可能的,所以要配合處罰。關於上班時間充分利用的原理,一方面布置合乎一天的工作量,(阿里巴巴電話銷售部是一天必須有60個有效電話,幾乎每天要忙到晚上十到十一點)。另一方面要加大對日常工作的備份和定期檢查。(建議老闆有台電腦的硬碟來存儲這些信息,每路電話安裝錄音設備。這樣無論是電話溝通還是網上聊天方面都可以做到有據可查。這樣不但有威懾作用,也可以供管理者閑時查看,同樣還可以給業務員自己反思自己有助於提高。
3、整理共享文檔。做到公司在產品的效果圖片處理和報價上能夠做到統一。而且可以集合大家的素材和智慧。發揮團隊作用。
4、工資政策中應該含有一定意義的獎勵在裡面:企業包食宿,每月定期發放工資,試用期底薪:1200(本科、英語六級)加100,經理加300;轉正底薪從基礎底薪,銷售額滿1萬加100,最高1800元。一般中小企業認為底薪簡潔明了就好,不要這么負責。但在管理上豐富的底薪政策,可以調動人員的積極性,還便於後期的管理。
5、提成是業務員的能力差異收入部分。每月按照到賬金額結算。一般是銷售額的?%;其中獎金50%當月發放,剩餘部分到年底發放。這里不建議按照毛利提取提成,這樣業務員會看到企業賺的比個人多等等,但如果考慮到每個業務員給公司創造的利潤不完全等比於銷售額,可以在年底獎金部分給與平衡。
6、試用期考核:轉正一定要有個考核,哪怕只是形式,也要盡量做到,這樣人員的心態上會有所改變,具體考核內容分:產品的特徵描述、產品的價格說明、產品的工藝說明(甚至動手能力)、電子函電的十種准備(包括產品的圖文配備)、公司的內部人事關系說明(遇到某事找某人,以及他額常規作息和電話)、外部聯系(快遞公司,包裝印刷的聯系,輔料的聯系等)、業績的考核(可以是詢盤、可以是小樣、可以是試單、可以是訂單)。
7、轉正後,企業有條件盡量給員工繳納保險,這樣可以加強員工的穩定性。或者規定轉正後給配電話、電腦、平台等。
8、對於轉正後成熟業務員應該有個銷售量的考核,可以分淡季和旺季分開設置額度。如果員工連續兩月銷售額達不到最低指標,公司可以給予辭退。這樣來加大員工的危機感。同時也可以嚇跑那些沒有業務能力只是來濫竽充數的人。但企業如果要保障業務團隊的人員和客戶穩定,就要做到定期找人,並做好業務數據備份。
人才的培養
一、選人:
一種是有一定經驗的,要考慮如何讓他們盡快上手,另外要考慮如何吸引他們長期留在企業。建議選擇近1-2年畢業的,太老的業務員要看他以往工作經歷,以及此次變更工作的原因。要麼是因為對以前的行業沒有興趣,或者是對以前的工作環境,工資待遇,人際關系等不滿,這是我們要比較我們企業是否能滿足他的需求。或者因為朋友、家人等原因到現在工作地點,這樣的人員會比較安當的留在本地;或者原來在外貿公司呆過,現在想到生產企業從事外貿,這類有經驗的人,目的明確,是企業可用之人。一般我們這樣的生產企業,也要分析自己的行業優勢和企業優勢。從而才可以留住。留住這樣的人,關鍵是讓他們感覺到行業與企業的優勢,因為他們對自己的業務能力都具備一定信心,老闆要做的是讓他們看到成果,以及企業發展的計劃與目標,多與他們商量形成共同的目標和發展定位,充分重視人才。
另外一種是企業也要考慮培養自己忠實的業務新手,這類人往往沒有業務經驗,在業務過程中需要更多的是幫助與鼓勵,傳幫帶在新人中比較費時費力。很多企業老闆不是管理出身,在帶人方面缺少方法、手段以及制度,另外一方面,企業業務員流動性特別明顯,只要你有業務接,不需要什麼經濟與資本都可以從別人那裡拿貨甚至自己開個小廠。所以,有些企業在培養人時,因為考慮到這一層風險,對新手的培養就少了一份信任,若是不得不培養新人的,企業又在待遇和限制條件上附加很多,使業務員無法放心呆在一個企業,放不開手腳。另外,企業也不願意從真正意義上放手給業務員,這樣致使業務往往很難有大的進展。(即使有些是老闆自己的女兒、兒子管業務,也往往缺少良性競爭的團隊氛圍,孤軍奮戰,業務很難有大的起色)等等,這些因素制約著企業的業務發展,因為業務是人接來的,人是核心與關鍵,人的問題一日不解決就必定製約著業務拓展。
二、一個新手的培養過程(外貿)
第一個月:新人到崗第一個星期熟悉產品分類,用途,整理產品報價單,熟悉外貿的貨代與船期。
第二個星期:下車間知道產品原材料的大概不同和工藝的不同叫法,特別是打樣間,建立好與打樣師傅的溝通與融洽關系,為後期尋找幫助打下准備,晚上空下來接著完成第一周沒有完成的事情,並學會免費會員注冊,建立企業基礎信息(要求企業提供統一介紹的網址與郵箱)。
第三周:建議轉一下就近的原料或成品市場,接觸一下精明的生意人,按照自己在網上查找到的求購信息,自己在市場上找找供應商,收集部分名片,因為企業很多都不是自己生產,多是外面拿貨,一方面找到供應商,另外一方面可以學會精明的生意人如何介紹同樣產品,不同老闆的不同報價方式,為日後自己的推薦找到客觀依據,如果企業不放心人這樣出去,可以安排到企業自己的店面站一周的店,至少讓他們學會怎麼推薦自己產品、怎樣介紹自己產品。
第四周可以讓他們回到辦公室使用誠信通、淘寶這樣免費或便宜的平台。大概熟悉平台的使用方法,知道一個詢盤,怎麼回復,怎樣書面介紹自己的產品與企業。在月底的考核時,業務員寫一封書面的推薦信來推薦自己的產品,老闆並口頭問幾個問題,看他的臨場反映,以及考核他對產品的了解深度,便於以後著重培養的方向,如果不是業務的料,盡早開掉另外招人。
第二個月:如果留用,接下來一個月要求每天發30-50封推薦信,並要求在月底有10-30個回復者,這樣一方面可以利用新人的積極性給企業找到全球適合自己的買家,並可以檢查業務員的推銷能力,以及接受拒絕時的耐心與想方設法自我調整的能力。此時如果企業不是一人的話,需要配合一些軟體去管理,當然如果企業剛開始自己做業務,可以要求業務員主動留備份,這樣可以省掉管理軟體的成本,如果人員不自覺這時就必須配上管理軟體了。這樣可以把多年的業務內容都留存起來,長期使用,安全放心。
軟體的使用,一方面便於老闆考核,他們每天發的數量和回訪數量,並從中發現問題,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兩個業務員對同一客戶的沖突(系統可以自動顯示已發送的客戶情況,不會重復),第三方面是即使今後該業務員走了,這些推薦和工作都留下來,便於以後新人上來跟進,第四方面也方便後期自己的二次跟進,和客戶的跟蹤效果,並養成良好的業務習慣。
考核標准:比如拿一個樣品,做業務的大概知道是什麼料做的,材料市場價格是多少,然後知道做的工藝是怎麼實現的,一個產品需要幾個磨具組合成,大概的模具費是多少,最後要知道人工的加工時間是多少,這樣可以大概知道出貨的時間和打樣的價格。這樣快速熟悉這些才能快速准確的回盤。
第三個月:就是把前一個月的意向盡快跟進,打樣出單,這也是轉正的考核標准。在這一個月,大概是老闆心裡有數用不用得起來這個人,所以選擇合適的平台和工具,為他們配備正式收費工具,也可以尊重一下業務員的意見,一起決定用什麼平台,讓業務員知道,這個工具為他而配,這些錢都是為他開拓業務而花,讓員工知道企業是為他花了成本,他有責任通過平台把這錢賺回來。讓他看到老闆支付的不僅僅是你每個月不多的工資,還有這平台的費用。並要求他們要非常熟練的使用工具,在三到六個月要實現訂單。
滿半年以後,有條件應該為業務員創造參展或觀展的機會,有些企業反映展會效果不是很好,也有反映可以的,關鍵你怎麼選擇展會,怎麼備展。真正的買家,按照他們的習慣采購,是按照產品的應用分類,而不是產品的材料分類。滿一年的業務員如果還可以,應該專門負責一個平台,人多可以多配平台,這樣形成良性競爭,也各司其職,當然前提是他負責的這個平台,他能把自己工資與平台的錢在當年賺回來,我想企業第二年就可以收獲了,賺錢了,最困難的是業務初期和平台運作初期,如果有訂單,後面的續單就可以逐步為企業創造價值。
三、一個成熟人員的流動性控制
企業培養一人新人不容易,如何把辛辛苦苦培養起來的人留住。把心留住,業務員也是人,如何讓他們看到企業在不斷發展,以及自己在裡面的發展空間(企業一年比一年大,業務員自己的業務也在一年一年上漲,提成也高了)企業不但在待遇上提高,在生活上比如保險,在思想上成立工會與黨組織,在活動上出黑板報,等等方面去充實員工。當然老闆性格不同,方法也可以多樣化,比如給表現好的員工獎勵旅遊或培訓機會,好的團隊氛圍可以留住人,因為幹得開心。
另外一方面,我們也要意識到只要是人才就一定有流動性,我們所要考慮的是如何在人員流動時,最大程度的減小企業的損失。對於控制措施,是日常多關注他們的情緒,多溝通、了解他們的心態,另外平日就把他們業務往來的資料做到有效管理(管理軟體都一一記錄下來,即使人走,也可以方便接上手)。
第三方面預防人員流失的防備措施:對成熟的老業務員配置助理或者單證人員,一方面可以讓老業務員專心於業務核心的談判過程,關於細節打料、單證配助手給他,這樣助手也可以跟著老業務員成長起來,還可以做到業務的過程接單和組織貨源分開,做到一家客戶至少有兩個人知道大概情況,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定期補充新人,防範於未然,不至於因為老人走了,留下很大的空檔,另外新人的加入,積極的氣氛,可以調整團隊氛圍,業務團隊不斷壯大可以使企業業務的穩步發展,面對這樣一個不斷上進的、發展著的團隊,流動性大大減弱。
四、人員身上的敏感問題:
1、住宿在公司的,有條件的讓辦公與生活區分開,有利於建立積極工作的狀態;
2、作息時間,在試用期可以和工廠工人同樣作息,轉正員工內銷可以參考原來作息,如果生意忙旺季,在晚上要適當延長的10:00,或者分兩班。外貿上午一般在10:00左右上班,晚上大概到9:00左右,沒有非常明確的時間,有詢盤就要及時回復確認,讓業務員建立一種作息時間不完全固定,以接到業務為核心的標准。每周可以安排一天休息來調整一下工作狀態。
3、工資待遇:底薪提成制,企業老闆最迫切的希望業務員接到單子,所以過多的直接反映在工資上,但又不能從業務員生存的心理去考慮,普遍底薪在1200到1500之間,最少在1000,最多在1800,提成也從0.5%到2%個點不等(企業要說明企業自己的優勢,像自己生產,原料自己也有優勢,這樣產品價格自愛接單是比較有優勢)。底薪其實是一個企業對業務關注的核心點,特別對新人,就決定著一個企業對新人的決心,建議企業從幾個方面去調節,比如,試用期三個月,因為剛接手,可能沒提成 ,底新可以加200到300。這適合有經驗的老手,三個月後按照實際提成,同是新人來,有經驗的沒經驗的可以上下底薪相差100-200元;滿一年今後每年加100底薪,這樣人會更穩定,讓員工看到每年固定底薪也有個漲幅。底薪還可以根據學歷與英語水平的不同相差上下100元。其實一個好的人留住,底薪看上去多了100-200/月,但實際上為企業在人員流動,以及平台浪費上節省了不少成本,關於企業提0.5%-2%,這是不同企業不同標准,我們老闆要讓自己員工知道,企業本身的優勢,比如自己生產某些產品,單子好接,把利益讓給客戶,企業本身賺得少,以薄利多銷,所以我們的提成是比其他企業少等。但企業在提成結算方面,可以嘗試每月或每季度發放30%-50%的提成,還有50%-70%留到年底再發(如果企業對人員穩定性上有一定顧慮可以壓30%-40%在半年後再發放)這樣可以提高業務員的業務積極性,每做成一筆單子,可以馬上拿到部分提成,可以刺激他的業務積極性。
4、業務的正常成熟期,一個新手上路,有人傳幫帶加上自己用心,快則二個月慢則四個月,都應該出單,如果單子出了,後面的出單時間與周期就會大大加快,有些企業要求業務員轉正前1000元/月,轉正後1200-1300/月,對於有一定經驗的,三個月能出樣單,至少有打樣,前提是提供一定的平台或展會的工具。對於新手,企業認為人還行,從基礎培養,不一般是先下車間,先用免費平台然後三個月後上收費平台,但六個月一定要出單。
7. 4電子商務人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電子商務人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
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
二,遵守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
必須遵守國家制定的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
三,嚴格禁止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規定禁止的銷售形式
嚴格禁止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規定禁止的銷售形式。
四,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為非法經營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務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為非法經營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務。電子商務平台不得為無資質的商戶開展有害有毒物品、葯品、危險化學品等特殊商品的銷售提供服務,未經審批不得經營葯品、醫療器械等特殊商品。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建立可疑商品銷售監控機制。成立專門監控力量開展商品銷售信息監控工作,重點監控銷售違禁品、超低價商品等內容。發現可疑情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五,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對所有的交易建立記錄和儲存系統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保留用戶注冊信息,必須對所有的交易建立記錄和儲存系統,登錄和交易日誌等交易數據記錄至少保存十年,並保護交易雙方的隱私權,必須建立安全制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六,知識產權保護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遵循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七,真實交易
交易完成後必須發生貨物所有權和全額貨款的轉移,在此之前不得將貨物所有權作為買賣標的合約再次轉讓。
八,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建立網路欺詐舉報機制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建立網路欺詐舉報機制。建立網路欺詐舉報平台,收集網民對電子商務違法犯罪的舉報線索,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8. 在電子商務平台上物流運力配送上的規則制度都有什麼
您的問題問的不是很清楚,我就我理解的給您說一下:
1、時效性,即要求物流運力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給顧客送達;
2、服務質量,即要求物流公司能在送貨人員外表,言語,處理異常問題方面讓顧客滿意
3、安全性,保證公司貨物的安全送達,及不能當天及時送達的貨物需安全的退貨倉庫
4、提供增值服務,代收貨款的及時上繳,上門送貨過程中的增值業務的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