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信息:從2007年到2013年我國網路零售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盡管增速有所放緩,但總體保持了較快增長,網路零售業潛力巨大。(4分)
②建議:應面向市場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對消費群體進行准確定位;(2分)要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保證質量,提供良好的服務;(3分)要提高創新能力,加強管理,制定合理價格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3分)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主動承擔社會責任。(2分)
(如學生從其他方面作答,言之成理可酌情給分。)
(2)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應按法定程序行使國家立法權。(3分)通過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開展並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3分)
②全國人大代表應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對電子商務立法的意見和要求;(3分)通過行使提案權、審議權、表決權,推進電子商務立法。(3分)
『貳』 國內電子商務的法律現狀
主要針對電子商務的法律如下:
《電商法》《廣告法》《食葯法》等眾多法律。

『叄』 我國電子商務立法進程
電子商務立法現狀
1999年3月,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頒布了新《合同法》,其中合同形式條款部分涉及數據電文這一新的電子交易形式。新《合同法》將合同的訂立方式由傳統意義上的書面形式擴充到數據電文形式,並明確了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到達時間,此外還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生效地點進行了規定。雖然新《合同法》的規定還不夠細致與完善,但增加的「數據電文」條款,為電子商務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2000年年初,在全國人大九屆三次會議上,張仲禮提交《關於制定我國「電子商務法」的議案》,將電子商務立法問題提上了議事日程。自此,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發展到新的階段,成為眾所矚目的問題。
2004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部法律,標志著我國電子商務法制建設進入新階段,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里程碑。這一法律的出台掃除了電子簽名在電子商務及其他領域中應用的法律障礙,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
此外,有關部門還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以規范電子商務活動。2005年1月8日,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10年5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據《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制定發布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24日,商務部為進一步規范我國網路購物市場,發布了《關於促進網路購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電子商務催生了在線交易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產生和發展,在線交易金額的日益膨脹,使規范支付機構運營、統一交易流程、設定行業入門標准等成為當務之急。2010年6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意在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為規范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管理,央行分別於2011年11月4日和2012年1月5日發布了《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和《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可以說,這些已出台的政策法規分別就不同方面對電子商務主體、行為等進行了規范,但這些大多屬於規章辦法,缺乏可操作性與全面性,我國仍缺少一部系統性的電子商務監管法律。
網購立法工作全面啟動
2012年6月,由國家工商總局牽頭發起《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條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啟動,並已被列入國務院「二類立法」計劃。這意味著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監管立法已進入制定階段。
此前,在杭州召開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條例》立法工作方案研討會上,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官員指出此次立法以《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為基礎,全面拓展延伸,堅持發展優先、權利保護優先、自律優先,從市場准入、信用體系建設、消費維權、案件管轄、網上知識產權保護、新興業態、跨境交易、網路不正當行為、秒殺等網路新興行為九大方面進行落實。
此次立法被明確列入2012年度國務院「二類立法」計劃,涵蓋了電子商務市場中的C2C與B2C網路零售、O2O網路團購消費、移動電子商務、虛擬商品交易、B2B網路貿易、大宗品電子交易、跨境電子商務(海外代購、小額外貿)等諸多細分領域,是我國目前針對電子商務交易監管層面的首次立法,其意義重大,不僅關繫到廣大網路消費者,而且涉及到網路經營者、服務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
據悉,受國家工商總局委託,全程參與此次《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條例》立法調研與起草工作的是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此次立法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網路經營者的主體(如淘寶網店)准入與界定、網路經營者是否征稅、虛擬商品交易規范、跨境網路交易監管、平台經營者監管、網路促銷規范、網路消費糾紛管轄權等方面。
電子商務立法涉及的范圍比較廣,需要政府部門及立法機關的相互配合。《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管條例》的制定和出台不僅可以填補我國在這一領域的空白,還將治理我國電子商務行業中存在的種種亂象,保障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肆』 電子商務法的介紹
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專絡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屬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013年12月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2015年8月25日上午,「網規優化工程」研討會在法律出版社舉辦,據了解,我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有望年內完成。1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發改委等政府部門,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等行業協會,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法學界與會專家共同指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已經非常明確,由於大眾評審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糾紛,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和趨勢。

『伍』 電商立法終於要實現了
如今,電子商務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愈發突出,原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早已不能滿足對電商監管的現實需求。近日有消息稱,2013年底正式啟動立法工作的《電子商務法》已經列入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目前已經形成法律草案稿。今後,電商平台的連帶責任問題以及數據信息的保護問題等都將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范。
平台追責:界定身份是關鍵
近年來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頻繁出現的假冒偽劣、虛假打折等現象,一方面是因為商家誠信缺失,另一方面,作為承接各家電商、網店的載體,電商平台也難辭其咎。而《電子商務法》將對電商平台追責機制進行更細化的規定。
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表示,電商平台也分兩種,一種是淘寶那種只提供平台服務的平台,另一類是如京東等既有自營板塊,同時也給一些商家提供服務的平台。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平台在提供服務的同時都收取了一定費用,那麼從權責的角度來講,電商平台都應當成為交易出現問題時的第一責任人。「平台對於商戶和商品都有一套篩選機制,如果通過篩選的商戶和商品再出現問題,平台肯定要擔責。」洪濤表示。
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電子商務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薛軍則認為,平台是否該擔責應該根據網路交易中介者的參與程度和身份來界定責任。「如果消費者發現商品有問題,並要求平台下架商品,或者查封店鋪時,平台應當積極履行這方面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平台原則上可以免責。但如果平台以某種方式參與交易,比如成為廣告推薦者,那麼平台所負的責任也要相應加重。」薛軍說。
信息保護:既抓源頭也靠監督
置身於大網路、大信息時代,用戶的個人隱私往往自身難保,網購、海淘更是個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面對鋪天蓋地、不知來源的垃圾信息推送以及潛在的詐騙風險,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又該如何保障?
實際上,針對消費者隱私泄露問題,國內已出台過相關的法規辦法。去年「3·15」,由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經營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將受到處罰。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江蘇省副主委、河海大學副校長陳星鶯建議,應加強對數據源頭的管理。他表示,應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電商監管平台及資料庫,建立組織機構代碼、個人身份證的電商實名認證制度。此外,他還鼓勵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發布對電商品牌和電商的專業信用評價,用口碑和信用形成誠信交易的生態圈。
洪濤則建議,除了要給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加密之外,電商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商品質量問題、商家失信情況以及消費者維權等信息也要及時公開、交換和共享,形成多方監督,共同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事實上,業內一直呼籲應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進程。但在薛軍看來,完全可以利用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契機,把個人信息保護所涉及的主要問題予以規范和明確,這也能為《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提供經驗和前提。
跨境電商:輕立法重監管
談及電子商務,就不得不提跨境電商。實際上,在《電子商務法》草案中,就設有專門針對跨境電商的一個章節。不過多位業內專家均表示,對於跨境電商的立法不應過於細致,制定出一系列原則性的法律即可。
薛軍認為,因為跨境電商所涉及到的部門過多,目前主要是通過法律來確定一些協調機制等內容,可以說是一個框架。「電子商務立法的層級比較高,不太可能規定得過細,而在跨境電商方面,更需要海關、稅務、檢驗檢疫等多部門互相協調。」薛軍說。
「由於跨境電商的發展是日新月異的,創新能力和變化也無確定軌跡可循。」商務部電子商務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趙萍說道,正因為如此,這方面法律的制定也無法特別具備前瞻性。相對的,為了不給跨境電商套上沉重的枷鎖,鼓勵跨境電商能夠自主創新發展,與之對應的法律盡量規定一些原則性問題即可,因為通過事後監管同樣可以達到把控和約束的目的。
而在洪濤看來,有關跨境電商方面的立法不能只著眼於國內,同樣也要跟國際上的相關法律進行對接和適配。「跨境電商經常會涉及到雙邊及多邊的貿易規則,因此,新的法律既不能和現行的法律在實質內容上產生沖突,同時也要嚴格執行國際貿易通用的法律和規則。」
本專稿由福建自貿區觀察微信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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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電商法要來了,這部法律要解決什麼問題
自2013年底啟動立法進程以來,倍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下稱「電商法」)近日又傳出新進展。電商法起草組組長呂祖善表示,電商法草案將很快提請全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後會在全國**網站上進行全文公布。
電商法起草這幾年裡,電商行業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立法者也一定想著趕快出台新法,否則「出台即過時」,那可就更尷尬了。
這部法律從起草到雛形,我們一起來看看它究竟都經歷了什麼。
這部法律起草已有4年,前期16項課題調研,出了4個版本的大綱。
圖片來源: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十二屆全國****會將電子商務立法工作列入規劃,並在之後成立了電商法起草組。
2014年12月,起草組針對16項具體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並完成研究報告。
此外,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部委還就電子商務領域中的電子支付、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和信息安全等具體問題進行了課題研究。
2015年電商法形成了包括部委版、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的企業版、北京大學的學術機構版、地方財經委的地方版4個版本的大綱。
電商法起草組對這4個版本的大綱進行了討論後,形成了兩個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議稿,然後這兩個草案建議稿又經過聽取各方意見再次整合,在2015年年底終於形成唯一的送審版本
「四合一」在以往一個法律的立法過程不算多見。正因為電子商務是新興事物,發展變化快、涉及層面復雜,相關法律的起草需要照顧到方方面面的意見。
電商在傳統意義的商務活動之外,還覆蓋了互聯網和物流等多個領域與平台。因此電商立法應當屬於綜合性立法。同時,電商法應當規范電商行業或者領域中的各種問題,是一部特別法。
我們看看這部法律涉及到哪些你會關心的問題。
一、 消費者數據保護
據說這也是電商發展中的核心法律問題。
你在網購過程中難免要留下個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等,商家、電商平台、支付系統、物流自然都會掌握這些信息,而按照電商法草案的規定,這些信息屬於你,不屬於電商。
目前,電商會利用收集到的用戶大數據為品牌提供營銷服務,而電商法出台後可能要
對個人信息進行「嚴格且不可逆的匿名化處理」。
二、明確電商平台責任
這算是電商法中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
目前國內還沒有對電商平台法律地位的明確界定,電商法就是要對電商平台的地位、性質和責任等作出規定。這的確是應該的。
比如,你網購的過程中買到了假貨,不僅商家要負責任,電商平台也要負責任。
但不能因為電商體驗好,就要承擔比線下實體店更多的責任,畢竟中國80%的零售發生在線下,售假販假的主要渠道也就在線下。
三、規范電商領域的不正當競爭
不正當競爭在電商領域的表現有商家盜圖、名不副實的價格戰以及「刷單」等等。
『柒』 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與什麼時候
《中國電子商務》是創刊於2000年1月,由國家信息產業部主管,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中國電子器材總公司主辦的國家級綜合性期刊,以促進中國電子商務發展和國際國內電子商務交流為己任,是目前國內第一本專注於全面研究國際、國內各行各業採用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商務新理念、經營新模式、管理新思維和市場新機遇的新商務媒體。
《中國電子商務》主要面向從事電子商務、信息化、計算機、科學管理、創新業務的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各大專院校師生、IT愛好者等。致力於創辦創新、專業、實用為特色的綜合性專業期刊,在內容上力求突出綜述性、科學性、實用性,及時報道國內外電子商務、信息化在科研、管理、應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和發展動態,為國內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同行提供學術交流的平台。
創辦於2000年1月的《中國電子商務》,是國內第一本專注於全面研究國際、國內各行各業採用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商務新理念、經營新模式、管理新思維和市場新機遇的綜合性媒體。在中國已經進入數字化時代的今天,《中國電子商務》將攜手經濟領域和信息化領域的管理人員、科研開發人員、高校師生一起解讀信息化給中國經濟、管理、教育、醫療等方方面面帶來的進步和繁榮。
信息化:信息科學、IT技術、網路技術、信息安全、電子商務、支付與結算、流通科技、案例分析、資料庫與資料庫管理
經濟研究:國際經貿、物流論壇、商業研究、物流平台、供應鏈管理、資本運營、區域經濟、投資分析、產業經濟、網路營銷
企業管理: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營銷策略、品牌戰略、市場調研、人力資源、企業文化、財務審計、財經論壇
教育及教學研究:教學研究、教育生活、課程與教學、教育信息化、信息化教學
『捌』 我國電子商務法最早是從2000年的關於盡快制定"電子商務法"的議案開始的嗎
2000年12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4年8月通過了《電子簽名法》;2012年12月份,通過了《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3年12月7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上召開了《電子商務法》第一次起草組的會議,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12月2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正式啟動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電子商務法被列入第二類立法項目,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 [3-4]
2013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首次劃定中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時間表」。
2014年11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全國人大會議中心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第二次全體會議,此次會議從起草組成立至,進行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並完成研究報告,形成立法大綱。將就電子商務重大問題和立法大綱進行研討。起草組已經明確提出,《電子商務法》要以促進發展、規范秩序、維護權益為立法的指導思想。 [2]
2015年1月~2016年6月開展並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2]
2016年3月10日,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透露,電子商務立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經形成,將盡早提請審議。 [5]
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電子商務立法進行常委會一審。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中國人大網向全國公開電子商務立法徵求意見。
『玖』 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2000年12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4年8月通過了《電子簽名法》;2012年12月份,通過了《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3年12月7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上召開了《電子商務法》第一次起草組的會議,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12月2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在人民大會堂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正式啟動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電子商務法被列入第二類立法項目,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
2013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首次劃定中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時間表」。
2014年11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全國人大會議中心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第二次全體會議,此次會議從起草組成立至,進行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並完成研究報告,形成立法大綱。將就電子商務重大問題和立法大綱進行研討。起草組已經明確提出,《電子商務法》要以促進發展、規范秩序、維護權益為立法的指導思想。
2015年1月~2016年6月開展並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2016年3月10日,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透露,電子商務立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經形成,將盡早提請審議。

『拾』 什麼是電子商務法
電子抄商務法,是政府調整、襲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歷經以下幾個步驟所完成:
1、2013年12月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2、2015年8月25日上午,「網規優化工程」研討會在法律出版社舉辦,據了解,我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有望年內完成。
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發改委等政府部門,
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等行業協會,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法學界與會專家共同指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
已經非常明確,由於大眾評審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糾紛,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