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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准則對電子商務

發布時間:2022-01-11 17:37:14

A. 審計准則的作用有哪些

審計准則的作用
制定、頒布審計准則,公開、明確審計的基本規范要求,是充分、有效地發揮審計作用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
1.審計准則是衡量審計質量的尺度
2.審計准則是確定和解脫審計責任的依據
3.審計准則是審計組織與社會進行溝通的媒介
4.審計准則是完善審計組織內部管理的基礎
另外,審計准則的頒布也為解決審計爭議提供了仲裁標准,為審計教育明確了方向和目標

B. 我國審計准則規定

我國審計准則規定,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詳查、內控測評、抽樣審計、計算、分析性復核、詢證、監盤以及 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方法,審查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資料,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 有價證券,取得審計證據。

C. 審計准則的作用有哪些

作用 審計准則在各國審計界受到重視,不僅是因為它在審計實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還因為它的作用范圍已經超過了審計業務工作的范圍,對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1)制定、實施審計准則,可以為規范和指導審計工作提供依據,有助於審計工作規范化的實現。 (2)制定、實施審計准則,為衡量和評價審計工作質量提供依據,從而有助於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3)制定、實施審計准則,有助於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結果的信任。

D.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准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13號——與銀行監管機構的關系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32號——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02號——驗資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11號——商業銀行財務報表審計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33號——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12號——銀行間函證程序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准則第2101號——財務報表審閱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02號——非標准審計報告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11號——比較數據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21號——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准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准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 (2006-03-09) 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准則第4101號——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 (2006-03-09)

E. 審計准則中的工作準則的詳細解釋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審計准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所必須恪守的行為規范的專業指南,也是判斷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性准繩審計准則是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是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准。審計准則是把審計實務中一般認為公正妥善的慣例加以概括歸納而形成的原則。它雖不具備法令的強制力,但審計人員從事審計時必須遵循。審計准則在各國審計界受到重視,不僅是因為它在審計實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還因為它的作用范圍已經超過了審計業務工作的范圍,對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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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什麼是審計准則實施審計准則有何作用

審計准則是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是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准。

審計准則是把審計實務中一般認為公正妥善的慣例加以概括歸納而形成的原則。它雖不具備法令的強制力,但審計人員從事審計時必須遵循。

審計准則在各國審計界受到重視,不僅是因為它在審計實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還因為它的作用范圍已經超過了審計業務工作的范圍,對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審計准則的意義:

(1)制定、實施審計准則,可以為規范和指導審計工作提供依據,有助於審計工作規范化的實現。

(2)制定、實施審計准則,為衡量和評價審計工作質量提供依據,從而有助於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3)制定、實施審計准則,有助於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結果的信任。

(4)審計准則的制定、實施,有助於維護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的正當權益,使得他們免受不公正的指責和控告。

(5)制定、實施審計准則,有助於推動審計理論的研究和審計人才的培養。

G. 審計准則有哪些

審計准則有:

一般准則

審計准則書籍

一般准則是指對審計人員任職資格和執業行為所作出的規則,主要用於對訓練與能力、獨立性、職業道德方面的約束。

工作準則

工作準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行為時應遵守的規則,也稱為審計的實施准則或審計的外勤准則,主要用於制定審計計劃,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收集甄別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報告准則

報告准則是指對審計人員編制審計報告的原則、形式、內容所作出的規則,主要用於編寫審計報告,運用審計報告的形式,規定審計報告的內容。

分類:

民間准則

民間審計准則是規范民間審計的行為規范

政府准則

政府審計准則是規范政府審計的行為規范

內部准則

內部審計准則是規范內部審計的行為依據

雖然他們所規范的主體不一樣,但由於民間審計、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之間也存在著相同的基本特徵,所以,各審計准則之間也有其共性。

H. 新審計准則是什麼

新審計准則體系——各項准則編號與名稱
時間:2006年03月27日17:50
一、審計、審閱與其他鑒證業務准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准則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

1、一般原則與責任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51號——與治理層的溝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152號——前後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2、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的應對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212號——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221號——重要性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

3、審計證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11號——存貨監盤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12號——函證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和其他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的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2號——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3號——關聯方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31號——首次接受委託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32號——期後事項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41號——管理層聲明

4、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401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411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

5、審計結論與報告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02號——非標准審計報告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11號——比較數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21號——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6、特殊領域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02號——驗資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11號——商業銀行財務報表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12號——銀行間函證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13號——與銀行監管機構的關系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32號——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33號——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

(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業務准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准則第2101號——財務報表審閱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准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准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准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審的審核

二、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准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准則第4101號——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准則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

三、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准則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准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

I. 中國審計准則的發展歷程和國際審計准則的研究

我國國家審計制度自1983年恢復以來,已走過20年的發展歷程,這20年既是我國經濟改革開放,取得重大建設成就的20年,同時也是國家審計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極有力地保障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進步的20年。為使國家審計持續健康發展,實有必要回眸和反思國家審計20年發展所涉及的重大方面。為此,我刊從本期起特邀中國審計學會理事、中國獨立審計准則改革制定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導張龍平博士撰文對我國國家審計20年作初步總結探討,以饗讀者。
自1983年恢復國家審計制度以來,我國國家審計規范化程度不斷提高,原38個規范及修訂後的系列准則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國家審計准則體系的初步建立。勿容置疑,國家審計准則制定及實施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但對其作必要總結及改進更有利於工作上新台階。

我國現行國家審計准則制定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需研究解決:

准則體系層次的構建出發點選擇欠佳。現行准則體系由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兩個基本層次構成,從表面上看由前者統帥後者,後者再補充細化前者,符合邏輯,也符合多數國家制定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慣例,但實際上是將有關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審計捏在一起綜合考慮,試圖制定出能滿足各類審計業務需要的准則,這樣反倒會造成國家審計機關和人員使用上的不便,比如去做績效審計項目,就無法直接參考使用已發布的的一些准則,因為績效審計很可能在審計目標、審計依據、審計范圍、審計方法乃至審計報告及處理等方面與財務審計和其他鑒證業務有很大的區別。績效審計中不一定要求在了解和測試內部控制後才能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方法,也不一定要求像財務審計那樣運用重要性和審計風險概念。因此,建議重新選擇我國現行國家審計准則層次構建的出發點,可考慮分「一般准則」、「外勤准則」和「報告准則」三個層次來制定準則。在「一般准則」中可針對執行財務審計、鑒證業務和績效審計的共性問題,提出確保審計結果可靠性的基本要求如獨立性、實施職業判斷、專業勝任能力、質量控制與保證等,規定所有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不僅指國家審計機關及人員)在執行國家審計准則所約束和規范的業務時必須遵守。在「外勤准則」及「報告准則」中應充分考慮不同業務類型的特點和需要,區分財務審計、鑒證業務和績效審計來分別規定遵守的外勤准則與報告准則。這里的財務審計包括財務報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所覆蓋的其他服務如特殊報告、中期財務信息審閱、合規(遵行)審計及服務組織審計等。對於提供非審計服務可不在國家審計准則中規定。有鑒於此,建議我國國家審計准則按以下結構來重新整合制定:

第一章 引言(含准則目的、適用性、公共責任、作用與職責——被審單位管理當局、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的職責)
第二章 政府審計和鑒證業務的種類
第三章 一般准則
第四章 財務審計的外勤准則
第五章 財務審計的報告准則
第六章 鑒證業務的一般、外勤和報告准則
第七章 績效審計的外勤准則
第八章 績效審計的報告准則

未明確規定國家審計准則與其他職業准則的關系。在我國國家審計實務中,除遵守國家審計准則外,還可否根據情況遵照或參照其他合適的准則(如中國獨立審計准則、中國內部審計准則、中國資產評估准則)來更有效地開展工作,不得而知。從搞好我國國家審計的大局出發和考慮到准則制定的成本及資源的綜合利用,我們建議借鑒美國「一般公認政府審計准則」(GAGAS)制定的經驗,在上述新准則框架第一章引言的「適用性」中,明確指出國家審計准則與其他職業准則的關系。美國政府審計准則引言規定:「可結合其他權威團體發布的職業准則使用GAGAS,比如美注協發布的適用於財務審計和鑒證業務的准則。GAGAS全面吸收了美注協的財務審計的外勤與報告准則及相關的准則說明書的內容(除非特別指明排除),以及美注協制定發布的鑒證業務的一般准則和外勤、報告准則及相關准則說明書內容(除非特別指明排除)。為了滿足政府審計和鑒證業務從業者的需要,GAGAS還在美注協相關准則的基礎上提出了補充要求與規定」。GAGAS引言還規定:「其他團體如內部審計師協會和美國評估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專業實務准則》和《評估師指導原則》也可結合GAGAS使用,盡管這些職業准則沒被吸收到GAGAS」。我們可在對現行其他職業准則作必要研究評價基礎上,考慮採取美國上述做法在國家審計准則中指明其與其他職業准則的關系。
對審計目標、審計責任及審計風險的定位很模糊。現行國家審計准則只是要求審計機關和人員按規定編制審計計劃與方法、收集審計證據、做好審計記錄及復核等,並最終主要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及其評價意見」,以及「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以及定性、處理、處罰的法律、法規規定」,在審計報告及處理意見、決定書中予以說明。那麼國家審計機關究竟是詳查還是抽查?對整個審計總體結論的把握究竟有多大?除報告的違規以外被審計單位是否還存在別的重大舞弊及違法行為?國家審計是只報告查出的問題了事,還是應對合理保證查出整個審計總體所有重大舞弊、違法及違規行為負責等?無法知曉。其實,國家審計與其他職業審計類似,審計目標和責任只能也必須順應社會公眾要求定位在合理保證審計出重大舞弊、違法違規行為上。這意味著被審計單位如有相當數量的重大舞弊、違法違規行為,未被查出,國家審計便面臨嚴重的審計風險及不利後果。為此,建議在國家審計准則中明確指出國家審計目標與責任的定位,以此貫穿整個准則制定過程和指導與統領國家審計工作。如只報告經查實的問題,並只對此負責,那麼,國家審計就永遠成了「不倒翁」,這與我國設立國家審計制度的初衷和從根本上保護國家、社會和人民公共利益的要求是相悖的。近年來發生的我國家審計機關審計過的單位仍然存在較多重大舞弊違規未查出的一系列重大審計失敗案件,已引致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國家審計的不滿和某種程度的信任危機。沒有審計目標、責任、風險的正確定位,審計質量控制和風險理論以及評價國家審計是否做到恪盡受託責任(accountability)、公正�integrity、可信�creditability便無從談起。
一些先進的審計思想、概念與方法雖有所提及,但缺乏相應的具體准則規定,使其落實大打折扣。比如准則中提及要運用審計重要性概念與審計風險概念、運用了解與測試內部控制概念、運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及運用專業判斷等,但究竟如何運用,國家審計機關及人員難以較好把握。再比如准則要求在審計報告中要寫「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及其評價意見」,但該評價意見從專業角度和規范的需要,要不要分類以及應分為幾類?這幾類意見的選擇該不該與重要性、風險及專業判斷概念運用掛鉤以及如何掛鉤?在每類意見下報告寫作的必要的標准措辭,該不該規范以及如何規范?卻無法找到依據。這樣勢必導致全國范圍內審計報告寫作的隨意性,進而影響審計報告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及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與效果。
對審計工作質量控制的規定欠系統和全面。盡管現行准則規定了審計機關必須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審計復核要求以及審計中各層次部門和人員的一些責任劃分,但應借鑒國際審計准則和美國審計准則有關質量控制的規定,從更寬更廣的視角來制定專門的質量控制准則,以幫助審計機關據此開發自身的質控制度,如規定實行外部同業復核辦法、輪審辦法等。
還有些具體條款的規定有待細化補充修訂。比如《基本准則》第11條規定:「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建議增加規定有間接重大利益關系的,也應迴避。再比如《基本准則》第23條和第25條分別規定了國家審計可利用內審或社會審計結果,以及聘請專家參與某些特殊項目的審計;但未清楚說明國家審計機關及人員應對其利用他方成果所形成的審計結論負責,也未在《審計證據准則》中清楚說明哪些情況下可考慮利用他方成果,得用其作為審計證據的責任劃分及應注意的問題。
制定國家審計准則應切實遵循「務實」、「先易後難」、「接軌」和「配套」原則,注意解決好「接軌」與國情的矛盾、規范與保護的矛盾、前瞻與現實的矛盾。國家審計機關及有關部門應著力研究改善准則制定與實施的環境如解決國家審計體制問題等。國家審計在常規財政財務審計中,究竟應不應當對舞弊的檢查和揭露負有責任?如有責任,應承擔多大責任?怎樣做才算盡到責任?一直是所有有關國家審計方面的法規都不大正面提及而好像要迴避的問題。是該積極、正確面對國家審計對舞弊負有審計責任的時候了。

2)近期我國審計理論研究綜述

審計風險、復雜技術和審計程序
成長性組織經常會遇到風險,它們不應該盲目地對待這些風險,而應當對日益增長的風險及其潛在後果有一個清楚的認識,並且應當知道如何確保積極的結果出現。由於企業與供應商、合作夥伴以及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日益「虛擬化」(virtualization),逐漸形成了對這些關系進行信託擔保(trust and assurance)的需求。注冊會計師在執行信託擔保鑒證服務時需要承受更大的壓力。Ronen和Cherny(2002)指出,獨立審計人員被期望作為信用提供者,甚至被看作是某種程度的「保險人」。審計人員曾經樂於提及「合理保證」和「真實公允表達」等概念,但現在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卻期望審計人員成為其投資的保險人!這很令注冊會計師困惑,卻也是他們所需面對的現實(Barrier,2002)。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公布了一個新的獨立審計准則94號以代替獨立審計准則55號。新的准則沒有改變「內部控制」的概念。本文主要討論了在大量使用信息技術的企業中獨立審計准則94號的應用問題。文章分為兩個部分:(1)從審計風險的角度考察復雜信息技術問題;(2)獨立審計准則94號對審計程序的影響。文章認為,審計人員應當將重點放在客戶的電子商務戰略方面,考慮為達到這些戰略要求所必須控制的電子商務風險,還要考慮由於電子商務所產生的審計風險(Morgan和Stocken,1998)。根據獨立審計准則94號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對企業的電子商務戰略實施更加正式的分析程序,因此,審計人員需要理解以信息技術為基礎或依賴信息技術的內部控制。在和信息技術專家一起工作的時候,審計人員需具有基本的信息技術知識才能執行詳細的審計工作。當審計人員所面對的會計交易完全電子化、書面證據不復存在的時候,這些信息技術知識變得更加重要。如電子數據交換、圖像處理以及電子基金轉移等技術幾乎都不需要使用任何書面文件(Deshmukh和Romine,2002)。執行這類鑒證任務的審計人員必須同時具備有關信息技術的財務能力和技術能力。他們還需要將其傳統的審計(年度審計)方法改變為以組織的電子商務戰略(Good & Schultz,2002)以及可能發生的相關電子商務風險為審計重點。

企業行為、信息披露與審計風險控制

文章指出,在任何一種經濟環境下,企業行為、會計監管與審計風險之間都存在內在邏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文章首先以知識經濟條件下企業的行為特徵為背景,對我國會計監管現狀進行了分析。指出由於經濟環境的變化導致企業行為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日益復雜的企業行為增加了會計監管的難度,所以,亟需要改進和完善作為會計監管主要手段的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體系。在知識經濟條件下,傳統的會計信息披露方式與企業行為存在一定偏差,這使得會計信息的披露影響了投資者正確理解企業行為,誤導了信息使用者,加劇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隨後,作者進一步總結了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五方面局限:時間維度上的局限、廣度上的局限、深度上的局限、內容上的局限以及質量上的局限,並指出把握企業行為特徵,有針對性的建立會計信息披露規范體系,是控制審計風險的「主脈」。

其次,文章進一步分析了由上述討論所導出的審計風險控制問題,提出審計風險控制應當是一個系統的觀點。在這個系統中,企業行為的復雜性決定了審計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會計認定的不確定性、會計准則制定基礎的多樣化以及會計信息披露的固有缺陷決定了審計風險控制的基礎和要件,而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意識,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機制,樹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理念則是審計風險控制的重中之重。

從倫敦交易所上市公司審計收費看我國審計市場結構改革

文章意在通過對審計收費的研究引出市場集中度與價格競爭之間的關系這一重要理論課題。

作者在假設審計收費以及其他服務費(以咨詢服務費為主)的高低與上市公司規模、行業特殊性以及擔負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規模這三類因素有關的基礎上,對英國倫敦交易所FTSE100和FTSE250的300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收費進行了回歸分析,分別以上市公司規模、提供審計咨詢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以及上市公司的行業區分作為解釋變數,回歸分析發現:1.在審計收費的高低上,上市公司的規模起決定性的作用,被審企業市值越大,審計收費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和品牌的差別,以及上市公司的行業區別則對審計收費沒有明顯的影響。2.在解釋以咨詢服務為主的其他收費的多少上,除了上市公司規模的影響外,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和品牌對咨詢服務市場收費也具有重要意義,而不同行業的企業在咨詢和其他服務收費上並沒有明顯差異。

最後,文章指出了英國的經驗對中國審計市場發展的兩點啟示: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並不會引起價格壟斷和增加上市公司的審計成本,因此在我國應加大審計市場的集中度;只有擴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才能應對中國會計審計市場未來發展對審計服務質量和多樣化的日益強大的需求。所以,我國對未來審計市場結構的設計還應該在提高市場集中度方面加大力度。

關於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由來與發展的認識

文章將以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為基礎進行的審計稱為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risk -based audit approach)。由於該種審計模式往往忽略了企業環境,難以對固有風險進行評估,常將固有風險簡單地確定為較高水平,而將審計資源投向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即注重對賬戶余額和交易層次風險的評估。當管理當局串通舞弊時,內部控制必然失效。此時,審計師可能對由於內控失效而導致的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和舞弊行為失察。

職業界在對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改進的過程中,創造了風險基礎戰略系統審計方法(risk-based strategic-systems audit approach)。風險基礎戰略系統審計方法具有以下特徵:了解客戶的戰略性優勢;了解威脅客戶經營目標實現的風險;了解實現戰略優勢所需的關鍵程序和相關勝任能力;衡量和評價流程執行情況;對管理當局的認定進行職業判斷;將變革的財務成果與預期值比較,對存在的差異進行額外的審計測試。該方法的優點是,便於審計師全面掌握企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有利於節約成本。其局限性是: 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功能強大的資料庫,以滿足了解企業戰略、流程、風險評估、業績衡量和持續改進的需要;會計師應是復合型人才;審計風險大大增加。

國際審計與鑒證准則理事會對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進行了完善:成立審計風險項目小組,發布審計風險准則徵求意見稿,之後又頒布了正式的准則。與審計風險相關的准則包括: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修訂);審計證據(修訂);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及其環境以及評價重大錯報的風險(涉及合並《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注冊會計師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擬定)。

風險導向審計不是制度基礎審計之外的一種方法,而是制度基礎審計的發展,目前它仍處於發展完善中。我國獨立審計准則從一開始就是借鑒國際慣例,並在國際審計准則的基礎上制定的,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我們當前的任務,不是否定國際審計准則以及其他國家審計准則體現的風險導向審計的精神,另搞一套審計准則,而是要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按照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獨立審計准則,並嚴格付諸實施。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與實務發展

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存在以下缺陷:①採用的依然是簡化主義,認為審計師通過對管理層關於對會計報表賬戶層面各個不同認定的審計,就可以自下而上地為審計師對整個會計報表發表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證據。而系統理論認為,相互聯系的個體組成的系統的特徵與個體相互獨立時表現的特徵有本質的差異。②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假定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相互獨立。事實上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都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影響,且相互影響,很難區分。③將審計師發現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問題與審計師報告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問題混為一談。④認為審計師發現不了上下串通的蓄意舞弊,所以審計師只需要關注企業的內部控制,這使審計的價值大打折扣。⑤採用自下而上的審計思路,在審計資源的分配上經常是面面俱到,重點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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