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4年電子商務展覽會的舉行意義在哪裡
在廣州琶洲中洲中心舉辦,此次博覽會將立足廣州,依託華南的產業優勢,構建傳統產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商、服務商等的合作平台。
二、展會意義:
思想碰撞、信息交流、業務合作
Ⅱ 2014電子商務交易額多少
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14年國家統計局對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簡稱電商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開展的調查結果。結果顯示,2014年我國全社會電子商務交易額達16.39萬億元,同比增長59.4%。
其中,在企業自建的電商平台(簡稱純自營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8.72萬億元,同比增長65.9%;在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交易的電商平台(簡稱為純第三方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7.01萬億元,同比增長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營的混營平台(簡稱混營平台)上實現的交易額為0.66萬億元,同比增長41.1%。
一、對單位的電子商務銷售額增速加快
通過電商平台向企業(單位)銷售的金額為12.75萬億元,同比增長62.8%。其中,銷售商品的金額為12.25萬億元;提供服務的金額為0.50萬億元。通過電商平台向消費者(個人)銷售的金額為3.64萬億元,同比增長48.6%。其中,銷售商品的金額為2.88萬億元;提供服務的金額為0.76萬億元。
二、自營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佔比過半
自營平台的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9.13萬億元,佔全部電商平台交易額的55.7%。其中,純自營平台實現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為8.72萬億元;混營平台實現的自營電子商務交易額為0.41萬億元。
三、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集中度高
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7.26萬億元,佔全部電商平台交易額的44.3%。其中,純第三方平台上實現的電子商務交易額為7.01萬億元;混營平台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額為0.25萬億元。第三方平台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集中度較高,淘寶、天貓、京東等排名前20的第三方平台上共實現電子商務交易額6.22萬億元,約佔全部第三方平台交易額的90%。
Ⅲ 電子商務的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一般是每年的幾月份
電子商務師是屬於國家資格考試,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一般都會有一次考試的時間。
2008年的統考時間是5月17日,11月22日,具體安排是: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報考的資格:(四級-二級)
電子商務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
(2)具有技工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本專業畢業證書。
(3)經本職業電子商務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助理電子商務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畢業證書。
(3)取得本職業電子商務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電子商務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具有本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6)具有非本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經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電子商務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6)具有非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希望能幫到你一點點。
另外,就是,這些關於職業資格的考試,你可以去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上查查,就知道了。
Ⅳ 電子商務師一年有幾次考試呢
電子商務師考試一年只安排1~2次,時間大約在上半年的五月和下半年的十月左右。電子商務師考試的報名一般安排在考前的三個月舉行。共設四個等級,報名條件: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4.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5.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業歷,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6.具有非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7.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Ⅳ 中國電子商務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的內容
從交易規模、從業人員等方面確立三大發展目標:確立202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40萬億元、網路零售總額10萬億元、相關從業者5000萬人的三大發展目標。
一方面電子商務要全面融入國民經濟各領域,推動形成全球協作的國際電子商務大市場,成為經濟增長和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動力。
另一方面,電子商務要全面覆蓋社會發展各領域,成為促進就業、改善民生、惠及城鄉的重要平台。
(5)電子商務2014年上半年擴展閱讀
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1、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
2、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
3、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
Ⅵ 2014年電子商務示範縣是哪些
電子商務創新服務示範基地於2009年10月正式落戶寶山區廟行鎮並揭牌啟用,目前,內園區已完成容智力產業園一期、駿利財富大廈、北斗星商務廣場共12.57萬平方米的設施建設。智力產業園一期的地址是:寶山區紀薀路588號,地鐵一號線呼蘭路站4號出口下
Ⅶ 電子商務的兩個寒冬是哪兩個
這個問題應該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電子商務的兩個寒冬
1.2011年互聯網事件不斷的主要原因來自資本市場,而2012年被稱為是電商寒冬年。
2.從2014年上半年開始,寒冬就已經開始凸顯了,到了2015年,大家開始有了直觀的感受,
2015年電商遇寒冬。
溫馨提示: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但是,電子商務不等同於商務電子化。
Ⅷ 電子商務在國民經濟中所佔的比例
目前,中國零售業電子商務市場加起來超過10110億美元,佔零售業銷售額的16.6%,占國民經版濟的5.03%,但是發展權潛力巨大,預測到2020年可以達到10%,是全球第二大電子商務市場比美國還多。
【補充】:
過去幾年,我們看到太多互聯網公司之間的戰爭,各方依據實力獨霸一方勢力范圍,更多考量商業利益而非用戶體驗。這是典型的新興市場的狀態,缺少監管制度約束的狂飆突進。如果說中國互聯網的規則和秩序還沒完全建立起來的話,那麼至少目前已到了要建立這一切的時候了,而這將首先發生在電子商務領域。
事實上從2014上半年開始,整治電子商務並完善監管制度的大趨勢已經形成。6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於開展2014紅盾網劍專項行動的通知》,從7月11日起用5個月時間開展專項行動,打擊通過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關閉一批違法違規經營網站,恰好持續到雙12結束之後。
Ⅸ 14年國家出台了哪些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六 禁止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案例:消費者在某酒店預訂了婚宴留了電話號碼,可不久之後,婚慶、旅遊公司的電話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擾。消費者找酒店理論,但商家卻告知,打電話的婚慶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為方便新人而免費提供的增值服務。買房子、辦會員卡後,都會存在這些問題,即使消費者非常氣憤,也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隱私。
變化:新《消保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商家"出賣",卻沒人管也沒地方投訴的情況將改變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亮點七 消協幫你"公益訴訟"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為鑒定費等維權成本高的原因,盡管受害者眾多,但許多消費者卻維權無力。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由原來只能支持消費者起訴到可以代表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是一個很大突破。
Ⅹ 2010年到2014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重要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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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商務經歷了從無到有,在電子商務發展的13年過程中,國家政策的監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正確引導下,電子商務才得以不斷的發展壯大。2009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到3.54萬億元,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250萬,而中國網購用戶的規模已經突破了1.3億人。
從2004年開始,我國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的建設走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在這個新的階段中,從國家層面、從各部委的層面、從各省市的層面來看,我們整個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有了非常大的突破。
以下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對我國頒發的一些重要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進行盤點: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於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准入制度。
2004年年底,在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化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總理主持通過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闡明了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還提出了一系列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措施。
2005年3月31日,國家密碼管理局頒布了《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組織有關企業起草《網上交易平台服務自律規范》正式對外發布。
2005年6月,央行發布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規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銀行及其客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
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將「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強調「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法律環境、信用和安全認證體系,建設安全、便捷的在線支付服務平台」。
2006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
2006年6月,商務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有效的避免了網上交易面臨的交易的安全性問題。
2007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推動網上交易健康發展,逐步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幫助和鼓勵網上交易各參與方開展網上交易,警惕和防範交易風險。
2007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2007年12月17日,國家商務信息化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公布了《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出台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引導交易參與方規范各類市場行為,是防範市場風險、化解交易矛盾、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2008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放寬市場准入,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信息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財稅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金投向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以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對信息服務領域的各項扶持政策。
2008年04月24,為規范網上交易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商務部起草了《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和《網路購物服務規范》。
2008年,加大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北京工商局出台了《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意見》,並有望被工商部門今後逐步在全國推行。
2009年4月,央行、銀監會、公安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出台。《通知》被視為是在為牌照發放預熱。這似乎預示著國家監管部門開始真正著手加強對於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監管力度。
2009年11月,商務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政府部門對電子商務的引導和扶持政策。提出要扶持傳統流通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網上市場,培育一批管理運營規范、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網路購物企業,扶持一批影響力和凝聚力較強的網上批發交易企業。
2010 年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出台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該《辦法》的出台將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須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全國性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該《辦法》的出台意在規范當前發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對於行業規范發展將起到引導作用。
無疑,上述國家各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規,為十三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與標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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