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關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3)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4)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5) 《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6) 《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7) 《廣東省電子交易條例》8)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9)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10)《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11)《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台的49號令)12)《深圳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09-2015年)》13)《深圳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政策》14)《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服務電子商務市場健康快速發展的若干措施》15)《關於落實<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服務電子商務市場促進健康快速發展的若干措施>有關登記注冊政策的實施意見》有關電子商務的主要政策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有:
② 國家對電子商務企業有什麼政策
國家對電子商務企業的政策:
一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互聯網創業。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互聯網免稅法》,2002年的3月美國電子咨詢委員會又通過《互聯網免稅法案》,將電子商務免稅期限延長到2006年,直到現在,電子商務的稅收比起美國其他行業來都是偏低的,這對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後,韓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大型企業上網交易,包括家庭主婦個人開設網店,在稅收上給予非常大的優惠。日本剛剛上任的新政府,也把電子商務納入了日本經濟基本的發展綱要,要求日本所有的企業和行業開始通過電子商務來解決零售和經濟效益的問題,對中小企業法人的稅收,通過互聯網手段減至11%,也是歷屆政府對企業減稅最多的一次。
二是物流行業仍是目前電子商務一大瓶頸。拿美、韓等國來對比,美國的端對端物流體系相當發達,可以將資金流、信息流、服務流進行無縫對接,物流成本非常低,企業幾乎可做到零倉儲。韓國雖然小,但物流業也非常發達,物流配送的速度快、質量高、成本低。而中國國內的物流體系,成本過高,物流成本要佔到零售成本的7%到15%之間,實際上給消費者增加了負擔;目前為止沒有一家物流公司能夠做到端對端服務,服務質量也不盡如人意,導致了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糾紛,且由於責任關系不明確,糾紛很難得到圓滿解決,針對物流行業的保險也是空白;物流的信息化沒有形成產業鏈,導致交易平台、中小企業、賣家之間信息不對稱。業界呼籲通過政府和行業協會,進一步加大對物流業尤其是現代物流企業和電子商務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扶持整合。
三是營造配套的消費環境。跟美國、韓國、日本比,我國在信用卡支付、手機端點支付等方面還相當落後。其實在電子商務發達的國家,很多交易不是只有在網上能完成,年紀大的消費者、不大能經常上網的人群可以通過便利店、手機、POS機交易,或請人代購,支付方式靈活多樣。
③ 電子商務的法律及政策風險有哪些
狹義的電子商務法屬商法與國際商法范疇,主要用於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以及相關的程序要件,可以包括電子簽名法、電子合同法等。而廣義的電子商務法則范圍要廣得多,除電子簽名、電子合同外,還包括對電子商務基礎環境、安全認證、消費者保護、信息發布、市場准入、責任承擔等多個環節的規范和調整。
中國的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同中國的電子商務一樣,在99年之前基本處於相對空白的狀態,而在99年開始涌現的電子商務熱潮的帶動與要求下,相關立法呼聲越來越高,並產生了2000年春天人大會上的電子商務立法一號提案。此後,《電信服務標准》、《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出台。連同《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商用密碼管理條例》、《電信網間互聯管理暫行規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軟體產品管理辦法》、《互聯網站從事新聞登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在內,基本形成了我國一整套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這其中,還包括《國務院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等相關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司法解釋。
2010年12月3日至12月4日,商務部副部長發表了關於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政策:
一是要繼續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繼續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政策標准,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關於規范電子商務發表意見,關於流通的電子商務的意見,關於促進電子購物健康指導意見。目前正在研究起草關於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規范,同時我們將積極推動電子商務的統計標准和統計體系的建設。制定「 十一五」電子商務的運營規劃,繼續組織好、編寫好中國電子商務報告。
二是要積極推動企業電子商務利用,電子商務發展離不開企業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應用以及商務部繼續採取措施鼓勵企業在內的電子商務利用,融合資源,鼓勵公共平台建設,推動模式創新,促進電子商務的普及和提高。
④ 電子商務有些什麼政策
一、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和《電子簽名統一規則》
1996年6月14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29屆年會通過了《電子商務示範法》。這項示範法允許貿易雙方通過電子手段傳遞信息、簽訂買賣合同和進行貨物所有權的轉讓。這樣,以往不具法律效力的數據電文將和書面文件一樣得到法律的承認。該法律的通過為實現國際貿易的「無紙操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歷時5年制定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總體來看,屬於以電子簽章為主的電子商務基本法類型,分為總則和分則兩個部分,總則的內容集中圍繞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展開,就數據電文的概念、法律效力、發送與接收及其歸屬等問題作了基本規定。
(一)《電子商務示範法》的主要內容
《電子商務示範法》共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涉及電子商務總的方面,共三章15條,第二部分只有一章2條,它涉及貨物運輸中使用的電子商業。
第一章「一般條款」,包括適用范圍、定義、解釋、經由協議的改動等4個條款;第二章「對數據電文的適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對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書面形式、簽字、原件、數據電文的可接受性和證據力、數據電文的留存;第三章「數據電文的傳遞」,包括合同的訂立和有效性,當事各方對數據電文的承認,數據電文的歸屬、確認、收訖、發出和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地點等5個條款。
(1)適用范圍:本法適用於在商業活動方面使用的以一項數據電文為形式的任何種類的信息。包括以電子技術為基礎的各種各樣通訊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信息的情況,而不限於某一特定的形式或手段。該法認為「商業」包括不論是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一切商業性質的關系所引起的種種事項。商業性質的關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交易:供應或交換貨物或服務的任何貿易交易,分銷協議,商業代表或代理,客賬代理,租賃,工廠建造,咨詢,工程設計,許可貿易,投資,融資,銀行業務,保險,開發協議或特許,合營或其他形式的工業或商業合作,空中、海上、鐵路或公路的客、貨運輸。
(2)定義。「數據電文」系指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傳真;「電子數據交換(EDI)」系指電子計算機之間使用某種商定標准來規定信息結構的信息電子傳輸。一項數據電文的「發端人」系可認定為:(a)發送或生成該數據電文的人;(b)被代表發送或生成該數據電文的人;(c)對數據電文予以儲存的人;(d)但不包括作為中間人來處理該數據電文的人。一項數據電文的「收件人」系指發端人意欲由其接收該數據電文的人。「中間人」,就某一特定數據電文而言,系指代表另一個發送、接收或儲存該數據電文或就數據電文提供其他服務的人。「信息系統」系指生成、發送、接收、儲存或用其他方法處理數據電文的人。
(3)對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第五條規定,不得僅僅以某項信息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為理由而否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應歧視數據電文,應同等對待數據電文與書面文件。
(4)書面形式要求。示範法第六條規定,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須採用書面形式,或規定了信息不採用書面的後果,那麼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後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我們知道,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傳統的書面文件包括書面的合同、協議和各種書面單據如發票、收據等,它們是由有形的紙張和文字表現出來,具有有形物的特點。如文件可以被閱讀,可以用筆簽字證明合法有效。而數據電文的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碟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碟或軟盤介質等。貿法會擴大了法律對「書面」一詞所下的定義,使電子數據能納入書面范疇。這一方法可稱為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還是「電子數據」。由此可見,示範法對數據電文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信息可以閱讀或復制。
⑤ 中國當前對於電子商務方面的政策方針
參考《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1、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2、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3、促進就業創業;
4、推動轉型升級;
5、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6、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7、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8、健全支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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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電子商務的五個政策支持領域分別是什麼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支持措施。一是優化海關監管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進版出境貨物、物品權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二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查驗和放行,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商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三是明確規范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落實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按照有利於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訂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四是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五是提供財政金融支持,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適合的信用保險服務。向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保險支持。
⑦ 國家對電子商務企業有什麼政策
國家對電子商務企業的政策:
一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互聯網創業。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互聯網免稅法》,2002年的3月美國電子咨詢委員會又通過《互聯網免稅法案》,將電子商務免稅期限延長到2006年,直到現在,電子商務的稅收比起美國其他行業來都是偏低的,這對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後,韓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大型企業上網交易,包括家庭主婦個人開設網店,在稅收上給予非常大的優惠。日本剛剛上任的新政府,也把電子商務納入了日本經濟基本的發展綱要,要求日本所有的企業和行業開始通過電子商務來解決零售和經濟效益的問題,對中小企業法人的稅收,通過互聯網手段減至11%,也是歷屆政府對企業減稅最多的一次。
二是物流行業仍是目前電子商務一大瓶頸。拿美、韓等國來對比,美國的端對端物流體系相當發達,可以將資金流、信息流、服務流進行無縫對接,物流成本非常低,企業幾乎可做到零倉儲。韓國雖然小,但物流業也非常發達,物流配送的速度快、質量高、成本低。而中國國內的物流體系,成本過高,物流成本要佔到零售成本的7%到15%之間,實際上給消費者增加了負擔;目前為止沒有一家物流公司能夠做到端對端服務,服務質量也不盡如人意,導致了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糾紛,且由於責任關系不明確,糾紛很難得到圓滿解決,針對物流行業的保險也是空白;物流的信息化沒有形成產業鏈,導致交易平台、中小企業、賣家之間信息不對稱。業界呼籲通過政府和行業協會,進一步加大對物流業尤其是現代物流企業和電子商務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扶持整合。
三是營造配套的消費環境。跟美國、韓國、日本比,我國在信用卡支付、手機端點支付等方面還相當落後。其實在電子商務發達的國家,很多交易不是只有在網上能完成,年紀大的消費者、不大能經常上網的人群可以通過便利店、手機、POS機交易,或請人代購,支付方式靈活多樣。
⑧ 中國近三年頒布了哪些電子商務的政策法規
因為電子商務比較廣泛而且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 需要根據不同的細分領域逐內步完善 ,主要通容過其他先前頒布的法律來規范電子商務10年以來主要頒布了《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目前中國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
⑨ 國家電子商務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國家的扶持政策不明,但是地方政府有很多
1、免地稅3年
2、線下轉線上,由政府墊資給電子商務公司幫助線下企業轉型
3、公司注冊和其他手續優先辦理
⑩ 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國務院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如下:
指導思想: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專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子屬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
基本原則: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
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