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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著作權

發布時間:2021-12-20 12:04:12

Ⅰ 網路著作權法律上如何保護

網路著作權法律上如何保護? 由於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網路已經是對人們必不可少的東西了,但是網路為自己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出現很多弊端,比如出現網路侵權的行為也是越來越多,那對於網路著作權法律上如何保護的就看看下面了。網路著作權法律上如何保護關於網路著作權的法律保護需要考慮網路著作權保護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問題。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須兼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必須在權利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之間尋找平衡點。一方面我國網路事業剛剛起步,絕大多數網站是虧損的,在這種情況下,強調著作權保護,無異於雪上加霜,因此,保護網路上的著作權,會起到限制網路事業發展的作用,有些圖書館將館藏圖書數字化,然後上網傳播,如果要求圖書館也必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網路上的著作權保護會妨礙數字圖書館的發展,限制了公眾獲取知識的利益。另一方面在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人的權利一旦受到損害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同時,著作權保護是為了創作的繁榮,只有創作源旺盛了,才有作品在網上傳播,才有作品豐富圖書館的館藏,這時,社會公眾的利益才真正能夠實現。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同任何智力勞動一樣,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著作權保護正是為了保證為創作的投入能夠收回。這種投入如果不能收回,創作源就會逐漸枯竭,他們之間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此時著作權的保護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強。因為電子商務是建立在互聯網技術上的,互聯網技術發展極為迅速,對傳統法律提出了極大的挑戰。原有的法律無法滿足在電子商務中對著作權的保護,於是我國近幾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以期彌補原有法律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於2003年底對此解釋進行了修改完善,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該決定於2004年1月起實施。然而,這些司法解釋只規定了對網上著作權案件審理時的適應措施,無法在更大范圍內保護廣大著作權人的實體權利。目前,我國對網上著作權的法律存在很大盲區,對傳統的著作權保護的辦法無法完全適用於網路。盡管2001年10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將信息網路傳播權規定為著作權人的權利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但並沒有規定相應的保護辦法,對網上相關主體在著作權保護方面的權利義務規定得不明確,難以適應行政執法的需要。於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8條的授權,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制定了《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填補了在網路信息傳播權行政保護方面規范的空白,其規定的通知和反通知等新內容完善了原有的司法解釋。

Ⅱ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

有以下幾種知識產權保護:
一、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在聯系
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存在著內在的、密不可分的聯系,這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商務的核心問題是「數據信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保護信息的一種法律工具。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在構成電子商務的四種「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2.知識產權產品已成為電子商務中的一種主要交易對象。隨著知識經濟的臨近,已經出現了知識產業,即以人才和知識等智力資源為第一要素配置的產業,就是通常所講的高科技產業和版權產業,也可通稱為知識產權產業。
3.電子商務為知識產權的獲得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在電子商務的影響下,一種新的獲得知識產權的途徑——電子申請也已問世。
二、電子商務檔案服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檔案機構利用數字技術和網路技術對電子商務檔案進行處理和傳遞時,可能使原本在知識產權法規之下比較平衡的知識權益關系受到沖擊。因此,在電子商務檔案服務中,注重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1.數字化。所謂數字化是指把各類信息,包括數字、文字、聲音、圖形、圖像等輸入計算機系統轉換成二進制數字編碼的技術。1995年9月,美國在《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中明確規定:「作品的數字化屬於復制行為。」我國的《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第二條明確界定:將已有作品製成數字化製品,不論已有作品以何種形式表現和固定,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稱的復制行為。
2.資料庫。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伯爾尼公約都把資料庫作為匯編作品予以保護,亦未明確賦予資料庫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是將其作為版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進行保護。歐盟《資料庫指令》對資料庫給予了明確的界定:「資料庫是指以系統或有序的方法編排的、並可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單獨訪問的獨立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網路化。現如今,網路寬頻建設風起雲涌,分發存儲發展迅猛,網路技術不斷進步,網路瓶頸節節打通,使得網上信息飛速增長,人們可以通過網路實時地傳遞、交換和共享各種信息。檔案部門當然也不能落後,有了數字化和資料庫的強有力基礎,數字化後的檔案信息完全可以通過網路來進行傳播,從而達到檔案信息資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三、檔案服務升級的措施構想
在電子商務氛圍下,傳統的檔案信息服務模式,已不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檔案服務質量還有待提高。
1.健全法規體系。從檔案利用方面來看,目前的利用服務工作主要是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來指導具體工作,但對檔案利用服務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以及與知識產權法律的關系處理,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規定。
從知識產權方面看,首先,我國的立法和國外的立法有差距,甚至有矛盾,因此會造成混淆,遇到問題不知道到底用哪個標准,因此要同國際接軌,實現標准一致。其次,知識產權法中有關檔案利用方面的規定有待細化,對一些諸如檔案復制權等問題的忽略,會導致檔案工作的知識產權保護無法可依。
2.完善技術支持。在如今的技術時代,即使是侵權行為也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技術的落後和網路的不安全性,會使著作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須對保護對象進行技術武裝,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持,有效地防止盜版和非法復制。可採用的方法主要有:許可權設置、加密與數字簽名技術、CA認證技術、數字水印技術、限定使用次數技術、防復制技術等。
3.加快隊伍建設。知識產權法律環境下,檔案利用服務工作的運作對人才隊伍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須掌握知識產權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較高的知識產權素養,唯有如此,才能敏銳地感知分析和處理檔案信息服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有效地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其次,要提高政策認識水平及業務素質能力,對政策的准確把握和業務能力的強化,都有利於服務質量的提高。最後,作為對信息法律政策等約束手段的補充,還要加強服務人員的自我約束能力,讓他們做到自覺守法。

Ⅲ 什麼是電子商務中的網路著作權

電子商務中的來網路著作權是指自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主要是著作人對其創作的網路作品所享有的人格權與財產權,從廣義上看,在計算機網路上發表的作品都是網路作品。隨著網路時代的發展,普通百姓從網上下載音樂、電子書,甚至對現有的作品進行惡搞等行為,似乎已被廣大百姓接受,但這些為往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

Ⅳ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的目錄

第1章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
1.1電子商務概述
1.1.1電子商務的含義
1.1.2電子商務的基本特徵
1.1.3電子商務的分類
1.1.4電子商務框架
1.1.5中國互聯網發展與電子商務
1.2知識產權概述
1.2.1知識產權的概念與特徵
1.2.2知識產權的類型與性質
1.3知識產權與電子商務的關系
1.3.1電子商務對知識產權觀念、特點及保護程序的挑戰
1.3.2中國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發展狀況
1.3.3國際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的發展狀況
1.3.4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1.3.5電子商務對具體知識產權保護的挑戰
習題l
第2章電子商務中的著作權保護
2.1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保護
2.1.1網路條件下作品表現形式
2.1.2網路條件下著作權的延伸
2.1.3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侵權
2.1.4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
2.2電子商務與著作權保護
2.2.1電子商務與著作權保護的關系
2.2.2電子商務對著作權保護的挑戰
2.2.3電子商務中著作權的侵權行為
2.2.4電子商務中著作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2.3網路服務商對著作權法的侵權問題
2.3.1網路聯線服務商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的幾種理論
2.3.2不同國家網路服務商著作權法律責任
2.4鏈接所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問題
2.4.1鏈接的概念和分類
2.4.2鏈接帶來的著作權侵權問題
2.5電子商務中資料庫的保護
2.6電子商務著作權保護的利益平衡
2.6.1利益平衡的兩個層面
2.6.2利益平衡的實現
習題2
第3章電子商務域名和商標權的保護問題
3.1電子商務與域名的關系
3.1.1域名概述
3.1.2域名的管理機構及注冊
3.2電子商務與商標權
3.2.1商標權概述
3.2.2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標使用和商標權
3.2.3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3.2.4現行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規定
3.2.5電子商務活動中商標侵權責任承擔
3.3域名與商標的法律關系
3.3.1域名是否屬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客體
3.2.2域名是否可以歸入商標范疇
3.4域名爭議和商標糾紛
3.4.1域名糾紛的產生原因
3.4.2糾紛的主要類別
3.4.3域名爭議解決機制
3.4.4處理糾紛的途徑
3.5馳名商標的網上保護
3.5.1馳名商標在互聯網上的地位
3.5.2馳名商標的國際保護
3.5.3美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3.5.4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習題3
第4章電子商務的專利權保護問題
4.1專利權及相關的法律制度
4.1.1專利權的概念
4.1.2國內外專利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4.1.3專利制度的特徵
4.2電子商務專利技術
4.2.1電子商務的專利技術框架
4.2.2電子商務專利技術特點
4.2.3電子商務對專利權問題的影響
4.2.4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專利權
4.3國內外企業電子商務專利現狀分析
4.3.1國內企業電子商務專利現狀分析
4.3.2國外企業電子商務專利現狀分析
4.3.3電子商務專利申請的發展趨勢
習題4
第5章電子商務立法中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問題
5.1網站的知識產權保護
5.1.1互聯網技術簡介
5.1.2網站(網頁)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
5.2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知識產權法律責任
5.2.1網路內容提供商侵權問題
5.2.2網路中介服務商侵權問題
5.3鏈接的知識產權法律責任
5.3.1超文本鏈接的著作權侵權責任
5.3.2我國超文本鏈接的立法和司法實踐
5.4網路用戶在電子商務中的侵權問題
5.4.1下載
5.4.2網上瀏覽
5.5網路環境下幾種合理的使用行為
5.5.1為私人使用的目的下載作品
5.5.2為學校教育製作多媒體製品
5.5.3網上遠程教育帶來的合理使用問題
5.6網路侵權行為的避免
習題5
第6章典型案例
6.1域名和商標保護的案例與分析
6,1.1案例一:石家莊福蘭德公司訴北京彌天嘉業公司案
6.1.2案例二:寶潔公司訴國網公司案
6.2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例
6.2.1案例一:青島網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網頁著作權糾紛案
6.2.2案例二:上海一家政服務有限公司訴另外一家政服務有限公司網站著作權糾紛
6.3綜合案例
6.3.1案情簡介
6.3.2公證取證難辨真偽
6.3.3網上商標保護缺少規范
6.3.4網上創作「身份」尚未明確
6.3.5網路版權保護立法需加強
參考文獻
……

Ⅳ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網路著作權的名詞解釋

電子商務中的網路著作權是指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主要是著作人對其創作的網路作品所享有的人格權與財產權,從廣義上看,在計算機網路上發表的作品都是網路作品。隨著網路時代的發展,普通百姓從網上下載音樂、電子書,甚至對現有的作品進行惡搞等行為,似乎已被廣大百姓接受,但這些為往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

Ⅵ 電子商務游戲著作權如何申請

游戲軟體著作權是游戲軟體廠商或者個人作者開發的游戲軟體在開發完成後就受到的一種保護權益。游戲著作權的是由國家版權局審核發布的,不論您公司是哪裡的都是要去北京國家版權局辦理的,這辦理的途徑不同,費用也就不一樣了!有關游戲著作權的介紹您可以搜下【漢唐游戲著作權】裡面都有很專業介紹和案例,我這里的游戲著作權材料也是從那看來的,您可以先看看。
游戲著作權材料:
1.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並加蓋公章
2.程序源代碼,前30頁和後30頁(每頁不少於50行)
3.用戶使用手冊
4.登記申請表,加蓋公章
5.根據公司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Ⅶ 電商企業可以申請什麼軟體著作權

只要有自己開發的軟體就能申請軟體著作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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