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想從廈門帶30條煙去異地(回家請客),可以嗎
應該不是,出境是不可以的,在國內應該沒限制
② 2014新煙草法我從外地購煙回當地賣,屬違法嗎
如數額巨大,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7號第三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2)帶外地煙回家促銷活動擴展閱讀
《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准運證;無准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三條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規范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國煙專〔2008〕18號
一、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個人在最高限量以內攜帶卷煙,不需辦理攜帶證明。
二、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跨地(市)攜帶業務用煙,超過個人攜帶卷煙最高限量的,必須向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攜帶證。
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跨地(市)攜帶業務用煙的數量每人次不得超過5萬支(250條)。
③ 異地攜帶卷煙的限量是多少
該省消費者劉某在去南方某省走親戚時,發現在那裡該品牌卷煙貨源充足。於是,他從當地購買了100條卷煙,准備帶回家分給親戚朋友。誰知火車還沒有開出,劉某就被煙草專賣局的工作人員給截住了。劉某解釋說,自己只是順便捎點回去送給親戚朋友抽,不是倒賣卷煙;再說火車還沒有開出,怎麼能說明他是異地攜帶卷煙呢? 分析 劉某的說法不成立。他隨身帶有大量卷煙,有異地攜帶的故意;手中持有跨省車票且准備乘車,有著手實施異地攜帶的行為;攜帶數量超過了國家規定的限量,已經構成異地攜帶煙草專賣品的違法行為。 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為加強煙草專賣管理,規范卷煙流通秩序,國家煙草專賣局在2008年制定了《關於規范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對無攜帶證超過個人攜帶最高限量異地攜帶卷煙的,參照對無准運證運輸卷煙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處理。 有人提出,個人能否申辦攜帶證攜帶超過50條卷煙?答案是否定的。根據《關於規范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跨地(市)攜帶業務用煙,超過個人攜帶卷煙最高限量的,必須向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攜帶證。也就是說,攜帶證僅對卷煙工商企業的業務用煙適用,個人攜帶卷煙只要超過限量就被禁止,申辦攜帶證也不會被批准。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規范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 一、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 八、煙草專賣局對無攜帶證超過個人攜帶最高限量以及超過攜帶證規定數量異地攜帶卷煙的,參照對無准運證運輸卷煙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處理。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 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④ 做微商賣香煙怎樣 我的意思是家鄉的煙 發往外地
違法的
國家煙草專賣局文件
國煙專〔2009〕3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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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開展打擊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工作的通知
各省級局:
近年來,在互聯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活動日益增多,假煙、走私煙交易迅速增加,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為此,國家煙草專賣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通告》(國煙專[2009]242號),開展打擊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工作。為了加大力度,確保打擊取得成效,現將開展打擊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開展打擊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工作,目的在於堵住網上銷售假冒偽劣卷煙的通道,切斷利用互聯網為造假分子提供設備、補充原輔材料的途徑,形成跨部門聯合打擊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
二、突出工作重點
打擊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活動,要重點開展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利用各類網站非法發布的煙草專賣品經營信息;
(二)關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網站;
(三)查辦大要案,處罰在電子商務網站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商戶;
(四)建立和完善網上監管技術手段和工作機制。
三、落實工作措施
(一)採取行動,打擊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行為。
(1)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召集轄區內大型電子商務網站和涉煙問題較為突出的公眾網站開會,告知國家的相關政策,要求加強網上信息和交易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2)深入展開調查分析,廣泛搜集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信息,認真做好利用互聯網經營煙草專賣品違法行為舉報受理的相關工作,對相關線索進行分析整理,調查具體違法事實,統計金額,區分類別,確定打擊重點和治理方案。
(3)及時向通信管理部門通報情況,配合其做好關停屏蔽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網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通知相關網站刪除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信息,清理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商戶。
(4)開展重點案件查處工作,認真研究情報線索,立案調查有關案件。涉嫌犯罪的重大網路案件,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偵辦。
(二)加強宣傳引導工作,促進相關組織和個人的自律。
(1)加強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在網站和媒體上進行相關報道,讓從事網上電子商務活動的相關人員了解煙草專賣法律法規政策,消除模糊認識,提高相關從業人員守法的自覺性。
(2)加強電子商務相關單位(網站、支付中介機構、物流企業等)的自律監督,督促其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3)充分總結網上非法銷售煙草專賣品的危害,針對網上經營者以售假為主的基本特點,提示公眾注意加強自我保護,及時舉報有關信息,引導廣大消費者自覺抵制購買假煙和走私煙。
(4)加強典型案件宣傳,對各單位已經查處的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案例進行整理,對重大典型案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擴大影響力,起到震懾作用。
(三)逐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綜合治理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活動。
(1)加強與通信、公安、工商部門協調,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共同研究本地區利用互聯網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況,商定建立本地區打擊相關違法活動的長效機制。
(2)定期搜集信息,認真分析整理,發現問題隨時處理,爭取將問題解決在起始階段,堅決避免網上非法煙草專賣品貿易形成較大規模。
(3)及時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固化部門間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長效的市場監管辦法。
四、嚴格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打擊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工作對於維護煙草市場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要明確職責,將任務落實到人,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組織落實,協同配合。各單位要緊密結合本單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採取有力措施,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強宣傳,發動群眾。要重視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報道治理網上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措施及成效,加強對治理成效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並對違規企業和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和警示,同時發動廣大群眾舉報監督,暢通舉報渠道,認真及時處理舉報信息。
(四)加強督導,不斷總結。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基層單位要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各單位在此次行動期間摸索創新的好措施好經驗,要及時進行總結交流。
⑤ 異地可以最多帶幾條煙
50條,再多就需要出具相關證明才可以。
尼古丁(Nicotine),俗名煙鹼,有機物,化學式C10H14N2,是一種存在於茄科植物(茄屬)中的生物鹼,也是煙草的重要成分,還是N膽鹼受體激動葯的代表,對N1和N2受體及中樞神經系統均有作用,無臨床應用價值。
尼古丁會使人上癮或產生依賴性,重復使用尼古丁也增加心臟速度和升高血壓並降低食慾。 大劑量的尼古丁會引起嘔吐以及惡心,嚴重時人會死亡。煙草中通常會含有尼古丁。電子煙也含有傳統煙草的有害物質尼古丁。
尼古丁(nicotine),是難聞、味苦、無色透明的油狀液態物質。分子式 C10H14N2,可溶於水、乙醇、氯仿、乙醚、油類,尼古丁可滲入皮膚。自由基態的尼古丁燃點低於沸點,空氣中低蒸氣壓時,其氣體達308K(35 °C; 95 °F)會燃燒。基於這個原因,尼古丁大部分是經由點燃煙品時產生,[1]然而吸入的份量也足夠產生預期的效果。尼古丁具旋光性,有兩個光學異構物。
⑥ 賣了兩條煙被人帶出外省說自用但他拿去銷售犯法嗎
這種情況當然是屬於走私香煙的行為,是違法犯罪的,具體處罰情況應該由執法機關處理
⑦ 從外地帶煙可算違法
跨地市帶煙超五十條,有煙證的
⑧ 我做超市生意,別人送了價值6w多元的外省真香煙到我店裡銷售,前天被煙草部門全部查收,會怎麼處理我
哈哈!工商是不管煙草的事,煙草有專賣執法隊伍。
別人送了價值6w多元的外省真香煙到你店裡銷售,前天被煙草部門全部查收,你是有嘴也說不清。只能是認罰。煙是肯定拿不回來了。如果算你非法渠道進煙,如果不超過50條(一件),還好說,超過就麻煩大了。給你一個案例參考:
【案例】張某系個體煙草零售戶,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2007年4月23日,張某從鄰縣無證戶李某手中購進中華、利群等品牌卷煙3000餘條(均為真品),價值10萬余元,儲存在其倉庫伺機銷售。2007年5月被當地煙草公司依法查扣,並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律師觀點】
張某屬於渠道外進貨的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
從張某的行為性質看不構成犯罪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應當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和有效期限依法生產和經營煙草專賣品。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因此,根據以上法條可以得出,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從當地煙草批發企業以外進貨的行為,《條例》是將其與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行為,區別對待的,即前者不視為無證經營,後者視為無證經營,張某持證卻不在煙草公司進貨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管理秩序,但並沒有破壞零售主體的准入制度,因此其該行為不是無證經營的行為,也就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辦理假冒偽劣煙草製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紀要》也規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零售煙草製品的依照非法經營罪定罪」,根據該座談會紀要,只規定了無證生產、批發、零售三種情況構成非法經營罪,沒有將單純的渠道外進貨包涵在內,根據法無明文不歸罪的原則,張某的行為不應構成犯罪。
已有的證據無法認定張某無證經營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具體到卷煙經營,「未經許可經營」無非有兩種方式:一是未經許可從事卷煙批發,二是未經許可從事卷煙零售,張某持有專賣零售許可證,零售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有張某從事了批發行為且數額巨大,才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本案中,查獲的卷煙尚未銷售,沒有證據證明張某從事了無證批發的行為,10萬元的數額只是張某從渠道外購進卷煙的數額,並不是張某無證經營而從事批發的數額,所以認定張某構成犯罪證據不足。
此外,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所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的追訴標准為5萬元,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四部門《關於辦理假冒偽劣煙草製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會紀要》規定,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本案中,張某如果把違法購進的數額10萬余元卷煙銷售出去了,那其行為就構成非法經營罪。
⑨ 依照國家煙草法律,個人回家可以帶多少條香煙回家,不算違法
一、旅客異地攜帶國產煙以十條(2000支)為限,外國煙以五條(1000支)為限。二者合計不得超過十條。
二、凡因特殊需要超限量攜帶者,應持有縣以上煙草專賣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