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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政策法規

發布時間:2021-12-07 21:18:11

① 2016年跨境電商即將迎來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摘自:YiShop電商系統
1.電子發票全覆蓋電商征稅:
我國2016年將實現所有發票版的網路化運行,權推行電子發票電子底賬,實時採集、存儲、查驗、比對發票全要素信息。專家表示,採取以上舉措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將顯著提高征管能力,也將為電商征稅清除技術障礙。

2.我國進出口關稅部分降低: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其中,2016年將適度擴大日用消費品降稅范圍,以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進口關稅稅率相對較高、進口需求彈性較大的箱包、服裝、圍巾、毯子、真空保溫杯、太陽鏡等商品的進口關稅。

② 跨境電子商務有什麼政策扶持

哪項政策法規第一次將跨境電商提高到國家政策扶持的高度

③ 跨境電商政策

跨境電商行業因涉及國家多個部門的業務范疇,除國務院和海關總署外,商務部、質檢總局專、外匯管理局等屬政府主管部門也紛紛出台或參與出台相關跨境電商政策,涉及的國家相關部門包括: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中央網信辦、瀕管辦、密碼局等多達17個部門。更多樓主可到環球華品網詳細了解。

④ 跨境電子商務的政策支持

電子商務出口在交易方式、貨物運輸、支付結算等方面與傳統貿易方式差異較大。現行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主要問題集中在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和收付匯等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 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
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通知同時要求,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目前全國共批准設立16個保稅區 上海浦東新區的外高橋保稅區、天津港保稅區、深圳沙頭保稅區、深圳福田保稅區、大連保稅區、廣州保稅區、張家港保稅區、海口保稅區、廈門象嶼保稅區、福州保稅區、寧波保稅區、青島保稅區、汕頭保稅區、深圳鹽田港保稅區、珠海保稅區、深圳前海保稅區 。

⑤ 跨境電子商務是合法合規 法律允許的嗎

與目前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規模快速發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尚未建立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體系。
因此,構建跨境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十分迫切。一方面,在跨境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既要以確定性的安排彌補技術和信用的不足,又要給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創造相對寬松的法制環境,避免過度監管。另外,構建跨境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不僅需要新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也要合理解釋原有法律和制定有利於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配套法律規范。

⑥ 美國跨境電商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規

雖然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形勢很好,但尚處於初級階段,還存在問題。有學者指出制約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的主要問題:一是法律體系亟需建立;二是信用評價和標識需統一;三是在線支付須安全;四是物流短板;五是品牌化瓶頸;六是其它,如稅收等。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建立相關法律體系。在缺乏相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情況下,更容易使其他問題惡化,從而不利於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主力軍是企業,此外還有個人從業者以及發揮著重要作用的網路平台。作為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參與者的企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包括:人才的匱乏、信用缺失、質量問題等。跨境電商網路平台也有著問題。第一,信用問題。第二,跨境稅收的問題。第三,第三方支付不便,成為跨境電商平台進一步做大做強的一大障礙。而境外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較之於國內的法律風險而言,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領域。由於我國境外電子商務的發展經驗比較的少,法律法規建設還不夠完善,因此,產生了一系列的風險問題。 (一)隱私風險
由於用戶在進行商務交易的過程中,大多數的網路經驗者都會要求消費者在交易的過程中登記個人信息資料。但是如果企業並沒有對用戶的私人信息進行保密而有所泄露,從一定程度上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情緒,造成消費者對企業產生不滿情緒。同時在境外電子商務過程中,企業會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進行整理從而建立起消費者信息資料資料庫,並且還會通過一種有價的形式向第三方出售,這就違反了電子商務活動的相關法律制度。 (二)知識產權法風險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銷售書本和報刊已經被眾多的企業所應用,從一定程度上就會隱藏著關於著作權的法律風險。由於傳統的著作權法是以實物為著作載體,而境外電子商務開始出現一種電子文檔和課件瀏覽的銷售方式。在進行電子交易過程中,企業無法從根本上保證購買者對書本和報刊信息的隨意傳播,同時也無法保證對其他用戶的復制和拷貝,極易對原作者的著作權造成一定的侵犯,從而引發著作權法律問題。 (三)商務交易風險
電子商務作為互聯網發展的產物,在交易的過程中需進行電子支付,從一定程度上就會面臨著巨大的虛擬詐騙風險。境外電子商務中的交易風險主要是一種國際性的非法交易活動,參與境外電子商務的企業,並沒有按照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貿易交易,造成企業與用戶之間經濟利益的損害。根據實際數據資料顯示,大約有1億的境內在線消費者受到虛假信息的侵害,所騙取的金額也是相當的高。由於跨境電子商務在國際上並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信用評判標准,從一定程度上給許多的不法企業以及個人提供了洗錢的可能性。由於我國第三方支付的平台比較多,從而給個別機構提供了詐騙和違法違規的機會,使得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跨境消費上存在較大的安全漏洞,導致境外電子商務交易存在法律風險。 (四)貨物稅收風險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在郵遞物品的過程中會存在個體小,以及總量大和種類比較分散的現象。企業為了能夠逃避稅收問題,開始進行多次郵遞以及螞蟻搬家的形式進行運送大量的貨物。而小型電商開始以混淆自用物品與代購物品的方式來逃避稅收。從整體問題上來看使得海關征稅難度系數變高,導致國家的征稅問題存在較大的漏洞。針對規模較大的企業,為了能夠減少生產成品,降低稅費,不惜採取一種走私的方式來進行逃避稅收,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安全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⑦ 我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的政策規定有哪些

在人民幣升值和勞動力成本持續上升的影響,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加之我國傳統的外貿行業遭受很大的打擊,進出口增速明顯下跌,很多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外貿企業紛紛倒閉,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跨境電子商務因為具備中間環節少、價格低廉和利潤率高等優點還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其中的原因分析如下:
傳統外貿出口,一般包括「中國工廠-中國出口商-外國進口商-外國批發商-外國零售商-外國消費者」6個環節。這種模式下,外貿中的最大份額的利潤被流通中介獲得,例如,一個在義烏市場售價為1元的鑰匙扣,出口到澳大利亞後的售價將達1澳元(約合5元人民幣),其中的4元除去物流費用後都被中間商所得。引入跨境電子商務後,出口環節可以簡化為「中國工廠-外國零售商-外國消費者或者進一步簡化為「中國工廠-外國消費者」
,繞開很多外貿中間商,一方面出口商品的價格可以進一步下降,提高我國商品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另一方艾瑞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跨境電商進出口交易額為2.3萬億元,同比增長32.0%,艾瑞預測,在全球電商快速發展和中國電商全球化的大趨勢下,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將持續高速發展,電子商務在中國進出口貿易中的比重將會越來越大
[2]。
另外,我國政府非常重視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目前,除了第一批跨境電商試點城市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5個城市之外,廣州、深圳前海以及青島也相繼獲批了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2014年國家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的一系列措施將會逐步落地,今年會有更多條件合適的城市申請跨境電商試點。
雖然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呈現出非常好的形勢,甚至有很人大膽預測,跨國貿易的電商巨頭有可能在中國出現,但是我們要清楚意識到,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存在的問題還不少。

⑧ 國家對跨境電商有什麼政策支持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後監管政策:我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採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准,現階段將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貿易的監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確了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這也意味著從檢驗檢疫這塊已經為進口電商打開了一道「口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模式和措施還將繼續完善,對質量的監管和把控也會加強。

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准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方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8)跨境電子商務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並進行專項統計,主要用以解決目前零售出口無法辦理海關監管統計的問題;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無法辦理檢驗檢疫的問題。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主要用以解決企業目前辦理出口收匯存在困難的問題;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

此外還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最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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