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回答得越簡短越好)
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部門規章有很多,基本都是商務部發布的,你可以去商務部的網站去查詢
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
② 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2010年:《電子來商務示範企源業創建規范》;
2011年:《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
2012年:《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
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③ 電子商務法規
懷抱著我吧
常到大路上翹首遠望。
火車
在溫柔中安寧
我只想成為濕漉漉的草叢
她永遠不能再站起來哈哈
④ 電子商務有哪些法律法規
國外:
1995年美國猶他州《數字簽名法》
1996年聯合國貿法會《電子商務示範法》
中國:
2004年8月28日《中內華人民共容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3.30開始實施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7.1開始施行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2006.3.17開始實施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網路購物服務規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⑤ 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商務部:《關於加快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6月)
網路購物類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
全國人大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10月)
商務部商業改革司:《網路購物服務規范》(2008年4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5月)
電子支付類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05年6月)
中國人民銀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5年10月)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2009年4月)
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年6月)
⑥ 電子商務規范了企業的所有流程這句話什麼意思
生活過得去的所有流行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在露頭角的所有流行這句話是各種各樣的意思,就跟的不要錢的,所有的郵件最多意思。這問題,所以留言這句話不能存檔的地方上去,都不能是人類心臟聊天的過程中。
⑦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的基本原則
4.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
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
4.2 遵守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
必須遵守國家制定的互聯網技術規范和安全規范。
4.3 嚴格禁止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規定禁止的銷售形式
嚴格禁止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規定禁止的銷售形式,如:傳銷、中遠期合約等。嚴格禁止採用各種手段規避資質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規定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的經營形式,如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
4.4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為非法經營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務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為非法經營者和非法交易提供服務。電子商務平台不得為無資質的商戶開展有害有毒物品、葯品、危險化學品等特殊商品的銷售提供服務,未經審批不得經營葯品、醫療器械等特殊商品。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建立可疑商品銷售監控機制。成立專門監控力量開展商品銷售信息監控工作,重點監控銷售違禁品、超低價商品等內容。發現可疑情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4.5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對所有的交易建立記錄和儲存系統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保留用戶注冊信息,必須對所有的交易建立記錄和儲存系統,登錄和交易日誌等交易數據記錄至少保存十年,並保護交易雙方的隱私權,必須建立安全制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4.6 知識產權保護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遵循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7 真實交易
交易完成後必須發生貨物所有權和全額貨款的轉移,在此之前不得將貨物所有權作為買賣標的合約再次轉讓。
4.8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建立網路欺詐舉報機制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建立網路欺詐舉報機制。建立網路欺詐舉報平台,收集網民對電子商務違法犯罪的舉報線索,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⑧ 我國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頒布時間
電子商務類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2006年6月);
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
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2007年12月);
商務部:《電子商務模式規范》(2008年4月)。
(8)電子商務公司名稱規范擴展閱讀: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網路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採用合理和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和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收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
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路服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
⑨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的術語和定義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的術語:電子商務是指依託網路進行貨物貿易和服務交易,並提供相關服務的商業形態,具體細分為在企業之間(Business to Business,簡稱B2B)、企業和消費者之間(Business to Consumer,簡稱B2C)、個人之間(Consumer to Consumer,簡稱C2C)、政府和企業之間(Government to Business,簡稱G2B)通過網路通信手段締結的交易和服務。
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的定義如下:
網上商廈(B2C):指提供給具有法人資質的企業在互聯網上獨立注冊開設網上虛擬商店,出售實物或提供服務給消費者的由第三方經營的電子商務平台;
網上商店(B2C):指具有法人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在互聯網上獨立注冊網站、開設網上虛擬商店,出售實物或提供服務給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平台;
網上交易市場(B2B):指提供給具有法人資質的企業間進行實物和服務交易的由第三方經營的電子商務平台;
網上商務(B2B):指具有法人資質的企業在互聯網上注冊網站,向其他企業提供實物和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
網上交易市場(C2C):指提供給個人間在網上進行實物和服務交易的由第三方經營的電子商務平台;
政府采購(G2B):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在網上面向法人進行采購的電子商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