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子商務法中國的域名爭議非訴訟解決機制有哪些
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創立於2000年7月,是我國第一家專業的電子商務法律網站。宗旨就是-"中國電子商務的法律專家"。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擁有深厚的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立法、研究和實務的背景及資源,定位全面、深刻、及時、權威地關注中國電子商務的政策、立法、司法、行政與實務,經歷了多年來電子商務的風雨飄搖,在各級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眾多用戶的支持下,不斷得到發展壯大。提供的信息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主要側重於提供三大類的信息:第一類是電子商務與網路領域關繫到政策法律的最新動態,以動態、案例、法律法規和立法動態為主,力求及時、准確、精煉,並保持一定的翻譯的新聞,盡量做到與國際同步。第二類是經過精心編輯的信息,如熱點專題、法規查詢、案例查詢、合同範本、登記許可實務等,力求為產業界提供可指導實際操作的有價值的信息。第三類是原創的信息,這些信息將集中於該領域的焦點問題進行深度分析、判斷、比較和研討。"電子簽名法專欄"、"案件追蹤"、"法律博客"、"應用研究"、"電子商務法律在線咨詢"、"電子商務欺詐信息舉報中心"、"電子商務糾紛在線調解"等都是特色專欄,在熱點專題中,還有"網路鏈接"、"網路下載"、"電子證據"、"電子支付"、"網路游戲"、"ICP登記"等熱點內容。在涉及范圍上,電子商務與網路的政策法律問題是核心內容。除此之外,與其密切關聯的IT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如計算機軟體、硬體、集成電路領域等)、電子政務與信息化的政策法律問題、電信領域的政策法律問題及相應的知識產權問題等,也是關注的主題。《電子商務法律》於2004年01月01日出版。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電子商務法律》共分五編十五章,分別就電子商務法律概論、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等五方面進行論述。第一編電子商務法律概論第一章電子商務法律概論第一節電子商務法律概貌第二節網路法律概貌第三節計算機法律概貌第二章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第一節美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第二節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述第三節其他國家(地區)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簡介第四節我國電子商務與網路立法概論第二編電子商務相關節點的法律制度第三章網站規范管理第一節網站名稱注冊規范管理第二節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規范管理第三節網站案例評析第四章域名規范管理第一節互聯網(中文)域名規范管理第二節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規范管理第三節域名爭議解決法第四節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第五節NSI域名爭議政策第六節域名案例評析第五章電子信箱(電子郵件)規范管理第一節電子郵件發送商業信息行為規范第二節垃圾郵件處理、反垃圾郵件和拒收垃圾郵件指南第三節美國1997年版電子郵件保護法第四節美國電子郵件使用者保護法案第五節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侵權案例評析第三編有關電子商務企業法律制度第六章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規范管理
Ⅱ 電子商務法對治理電商亂象有哪些作用
一個作用就是能夠好好治一治微商了,朋友圈裡都已經找不到幾條正常的內容,全部都是微版商,各種刷權屏。原來微商發廣告也是肆無忌憚,不管真假,也不管有沒有誇大其詞,各種亂發。
反正也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所以就隨便亂來。但是現在電商法出台了,微商發布的廣告也是受法律管理的,他們多少會有所顧忌。
第二個就是淘寶刷單也能夠收斂一點了,原來真的是十個賣家九個刷。把差評都刪掉,然後再刷一堆的好評,搞的買東西的時候都不知道到底哪些評論是真的,哪些評論是假的。
還有現在每個軟體都能夠識別用戶的使用習慣,利用大數據做推送。只要是共用一個ip的,即便是不同的手機和電腦,數據都能共享,搞的一點隱私都沒有。電商法里針對大數據也有了明確的規定,隨意竊取都是不行的。要求平台必須要有允許客戶關閉個性推送的按鈕。
Ⅲ 法律電商的媒體報道
法律服務行業是一個古老的行業。三名律師合夥人,籌集一筆不菲的注冊資本,租賃一間豪華的寫字間,裱一塊金字招牌:律師事務所,這便是一家傳統律師事務所的雛形;然後各自藉助所掌控的既有資源,抑或各顯神通將六度人脈理論運用到極致,去拓展客戶資源渠道,將潛在客戶資源變為當事人,直至將自己的法律智識變為服務獲得對價,這便是最典型的律所運營狀態。如果這家律所業務拓展不錯,再招募一些志趣相投的律師成員,然後,每個人再去重復上述運營流程,師傅教會徒弟,高級合夥人告訴團隊律師,復制再復制,日復一日,永遠停不下疲憊的腳步。
這一切,似乎都是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常識,十年、二十年過去了,盡管每天都有成功和不成功的律師在抱怨,暗自訴說自己來自內心深處的疲憊,即使在絕大多數律所都面臨瓶頸限制而無計可施時,仍罕有人質疑這一傳承已久的服務模式。直至美國知名在線法律服務提供商Legalzoom申請IPO,法律服務網站Rocketlawyer成為包括谷歌風投在內的多家矽谷風險投資機構的寵兒,這個古老行業的耕耘者——律師事務所開始被震撼了:標准化的法律服務,諸如法律文件的審核和創建、法律意見等業務插上互聯網的翅膀時,可以創造如此巨額的財富,更為重要的是,創造巨額財富的工作,都是在律師和當事人素未謀面的前提下輕松、高效進行的,這幾乎是對傳統法律服務模式認知的顛覆。
在西方法律電商日益興盛並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時,一些老牌的法律服務網站相繼推出自己的法律電商產品,如黑馬會會員中顧網就推出了法律盒子這款產品。法律盒子的特點有三個,一是平台化,它不是律師事務所,其本身並不切入法律服務本身。它是律所的平台,不與任何律師搶業務,相反它幫助律師銷售自己的法律產品。第二是產品化,它呈現給消費者的不是律師,而是一個個標准化的法律產品,用戶可以用比委託律師更便宜的價格購買這些服務。第三,只與大所、中顧品牌所合作,讓這些律所以商譽做保證,確保法律產品的服務質量。未來有望上線第三方支付,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交易安全。
法律電商是大勢所趨,在趨勢面前,或選擇,或被選擇,惟智者先行天下。在趨勢面前,法律從業者應該主動做出選擇,將互聯網與傳統法律服務行業無縫融合,讓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變得再無疆界。中顧的律師事務所應順應傳統法律服務模式升級改造的這個大趨勢,去挖掘法律電商的市場藍海。從產業和經營的角度講,今天的問題不再是律師服務應該上網,不再是律師可不可以賺錢,而是律師要思考如何能在「網律時代,在中顧法律盒子這樣的法律電商平台上賺到錢。
記得在一次多名律師和互聯網人士組織的一個創新沙龍上,大家討論,法律電商藍海市場究竟有多大。相信數據更能說話。2012年,全國律師行業創造的營收是800億元,而中國5000萬家中小企業99%都沒有自己的法律顧問,被法律風險嚴重侵蝕著他們的商業肌體,這背後,恰是我們的律師英雄用武之地。根據第三方數據統計,這背後蘊藏著5000億以上的法律服務市場藍海。另外,讓人驚訝的是,有300億的個人非訴法律服務市場沒有進入主流法律服務市場的領域,這是一個尚未開發的金礦。經驗證明,傳統的法律服務模式,已不具備開拓這兩塊藍海市場的能力。西方成熟的法律電商模式,提供了一種進入並有效挖掘法律服務市場藍海的進路和選擇。當互聯網已經成為每個人生活、每家企業運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情況下,標准化法律服務這一與互聯網具有天然結合基因的服務類型,便成為了法律電商的內核。毋庸置疑,法律盒子等法律電商產品是迄今為止,將西方的法律電商的內核發揮得最為淋漓盡致的,他們的適合國情的創新解決方案,為律師事務所的全面升級法律服務模式提供了契機。
當我和一家知名的律所主任談及法律電商時,他的前衛與遠見讓我驚嘆。他說:「希望年輕律師不要重復我們老一輩律師的艱難創業歷程,在他們已具備較強專業素質的情況下,我們更希望他們能快速的將業務格局打開,讓自己的智慧能夠惠及更多的人。這時,傳統的法律服務模式,已經不再適用於他們。一些法律電商提供的法律服務解決方案,讓我非常驚訝,這是我們所沒有的創新能力。現在我們律所已經和他們達成了戰略合作。藉助合作,我們可以彌補自己在互聯網領域的短板,集中優勢力量打造業務核心競爭力。」
互聯網正在改變幾乎所有的服務行業,服務的電子商務化,已經是大勢所趨。當超級大所借勢互聯網對法律電商藍海市場虎視眈眈時,古老傳承而來的法律服務模式,或選擇者改變、轉型,抑或選擇墨守成規。這已是一個無須討論的命題,變則通,不變則衰。
Ⅳ 簡介電子商務網路營銷方法中新聞營銷和時間營銷的異同
從推廣方式和思維上都和所從事的電商推廣有些區別,網路推廣和電子商務推廣的重要的還是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才能有更好推廣作用的效果
Ⅳ 電子商務法的特點有哪些
(1)電子商務是以電子及電子技術為手段,以商務為核心,把原來傳統的銷售、購內物渠道移容到互聯網上。
(2)電子商務強調創造新的商機,以較少的投入獲得較高的回報,創造商業價值。電子商務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網路技術)的一種新的社會生產、經營和管理形態,根本目的是通過提高企業生產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從而實現社會財富的最大化。
(3).收益模式:降低價格,擴大銷售量,.會員制,服務費
(4)基礎:建立平台或者加入平台,平台推廣,盈利模式
(5)現金支付的特點:具有最終法律的特徵。即現金是法律上規定的最終支付手段,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分散、匿名;使用方便和靈活;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攜帶的不便性以及由此產生的不安全性。
(6)安全要求:.有效;機密;完整;可靠;防抵賴;匿名
Ⅵ 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法了嗎
納入了。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微商、代購納入監管范圍。想做微商、代購,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還要納稅。
根據《電商法》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就包括微商和代購。
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如果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也就是說,微商、代購也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並納稅。
(6)電子商務法新聞擴展閱讀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電商法》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